A. 沒有特許經營許可證開加盟店會怎麼樣
法律分析:沒有特許經營許可證開加盟店會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特許人不具備本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特許人未依照本條例第八條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備案,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備案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B. 特許加盟備案代辦公司說不滿足條件也可以代辦靠譜嗎
商務部規定了申請特許經營備案的企業必須符合成熟的經營模式,並且該模式得到市場的認可。市場認可的一種關鍵方式是需要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特許人應該擁有至少兩個直營店,並且實際經營1年以上,即「兩店一年」。實踐中,特許人經常要問:
「兩店一年」到底是什麼樣的「兩店」?
怎樣的「一年」才算滿一年?
特許人欠缺「兩店一年」條件會怎樣?
特許加盟備案代辦可以包辦一切,可信嗎?
一、「兩店」的認定
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特許人必須是企業,不可以是個體戶。是不是意味著「兩店」也必須是企業呢?
不是的,實踐中只需要「兩店」屬於「直營店」就行,即需要特許人直接經營或者由特許人控股的公司直接經營的店鋪。形式可以是子公司、分公司、個體戶、「店中店」。
這里另外一個問題又來了,什麼叫特許人控股的公司?實際上就是關聯公司。根據《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來看,關聯公司就是特許人的母公司或特許人的自然人股東、特許人直接或間接擁有全部或多數股權的子公司、與特許人直接或間接地由同一所有人擁有全部或多數股權的公司。
簡單說,關聯公司要認定為直營店,要求特許人對該公司的資本控股應當在51%以上。
以上是直營店形式上的要求,那麼,直營店的實質要求有哪些呢?主要是兩點:
第一、直營店所經營的業務與特許經營業務的領域要相同;
第二、直營店運營模式與特許運營模式要保持一致。
為什麼對直營店要求這么高?因為要證明特許人擁有成熟的、比同行業更好的經營模式,直營店是最好的證明材料。
二、關於「一年」的認定
「一年」只需要兩個直營店成立滿一年就可以嗎?
當然不會這么簡單!這一年,還要求兩個直營店實際進行商業經營。
實踐中,商務主管部門審核「一年」時,會將起算點倒推到簽訂特許經營合同之日的一年前;而且,要求直營店在特許人開展特許業務之前一直是持續經營狀態。
也就是說,這一年特許人不再經營特許經營業務或者終止營業,即使形式上經營期限超過一年,也不符合規定,備案不會通過。
三、特許人欠缺「兩店一年」經營的後果
特許人不滿足「兩店一年」會怎樣?當然是特許加盟備案不通過。
如果未通過特許加盟備案而實際上從事了特許經營活動或者與加盟商簽訂了特許經營合同,會有兩個後果:
第一、行政處罰。《條例》規定,特許人未按規定備案的,商務主管部門會責令限期備案,逾期仍不備案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第二、合同解除。如果特許人在和加盟商簽訂特許加盟合同時,未告知加盟商特許人不滿足「兩店一年」條件不能備案,而與加盟商簽訂了特許經營合同,將會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加盟商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特許人返還加盟費,賠償損失。
四、特許加盟備案代辦公司能包辦?
如果你去咨詢現在市場上有很多不規范的「辦證」公司;
問:特許加盟備案代辦業務可以做嗎?回答絕對是可以。
問:不滿足「兩店一年」,可以辦理嗎?回答依然是可以。
而問到辦不下來怎麼辦?有什麼風險?就開始支支吾吾了。
現在,要肯定的一點不滿足「兩店一年」條件一定不能通過特許加盟備案,找再厲害的特許加盟備案代辦公司也通不過,沒有進行特許加盟備案而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形式,開展特許經營活動更是不行。
C. 沒有特許經營許可證開加盟店會怎麼樣
1. 若未取得特許經營許可證開設加盟店,將面臨沒收違法所得的處罰。
2. 違法行為還將受到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3. 相關信息將被公告,以警示其他潛在違法者。
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
4. 特許人若不符合規定的條件而從事特許經營活動,將被商務主管部門要求改正。
5. 同時,特許人可能會遭受上述提到的沒收違法所得及罰款的懲罰。
6. 若非企業單位或個人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將被迫停止非法活動,並面臨相應的罰款。
7. 特許人若未按照條例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將受到商務主管部門的責令限期備案。
8. 若逾期不備案,特許人將面臨更高額的罰款,並可能被公告警示。
D. 加盟沒有特許經營備案屬於違法嗎
法律分析:是違法行為。沒有加盟資質,也就是沒有在商務部進行特許經營備案,不具備「兩店一年」的特許經營條件。
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八條 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備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