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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生牛肉加盟店

发布时间: 2023-08-10 15:12:52

⑴ 潮汕牛肉火锅加盟店10大品牌

潮正和潮汕牛肉火锅在潮汕有名呀,应该榜上有名呢。应该可以加入

⑵ 蜜悦士鲜牛肉火锅加盟费多少

你好,朝天门火锅为您解答(纯原创,非复制粘贴)。

开火锅店,以连锁加盟的形式切入是比较好的选择,而加盟则需要一定品牌加盟费用,但你去观察,调研一段时间,调研多个品牌之后你会发现,有些品牌收费很高,而有些品牌收费很低,甚至不要加盟费用的都有,这是怎么回事?

其实这就是一个品牌力的原因,创建品牌其实很简单,但难的是让一个品牌形成产业口碑以及产业知名度,比如你一个不知名的小品牌,你凭什么收更高的加盟合作费用?此外,一些网红品牌也需要通过炒作等蒙混有意向开店的人,更有快招类品牌设置极深的套路。

收取加盟费的意义在于,投资老板可以在品牌方以品牌加盟合作的方式参与到火锅行业之中来,这样自己就可以使用品牌方的门头,VI,底料等,此外还可以学习到品牌方成熟的运营技术和方案,这同样是一笔无形的财富。

以重庆老字号朝天门火锅为例,在朝天门火锅800余家连锁店(包括西班牙,韩国等海外店)之中,大部分都是伙伴都是冲着朝天门火锅的知名度,口味,以及非遗底料技术来合作的。

有些人说加盟不推荐,这是外行人的说法,加盟合作的意义在于,不仅能直接借助品牌方的口味,同时品牌方的店通过长年累月的,积累了丰富成熟的管理运营指南,大品牌还会对合作店一对一的指导运营,让店老板少走弯路,少采坑,这才是加盟的另一个重要意义。

所以关键有两点,一点是你选择的品牌是否有强力的运营能力,能给自己带来什么帮助,如果自己遇到了经营,管理困难,品牌方连解决方案都不能帮你制定,这也是加盟小品牌存在的弊端,这样的品牌你去合作还有什么意义呢?还有一个就是建议避开网红,快招类品牌(切记)。

以上,原创回答,同行请勿复制转发(否则举报),如满意,望采纳,点赞。

⑶ 金垠地牛肉加盟店怎么样

好。
1、位置上。金垠地牛肉加盟店位于市中心,处繁华地带,地理位置优越。
2、交通上。金垠地牛肉加盟店距离高铁站近,交通方便,金垠地牛肉加盟店好。

⑷ 鲜牛肉火锅加盟哪家好

鲜肉火锅加盟哪家好,一般好品牌都满足以下条件,以下回答都是原创,同行请勿复制粘贴(否则举报)如满意望采纳

1.品牌形象

老品牌的品牌效应加持,公司统一的形象识别系统,节省加盟商在营销宣传方面的投入,共享品牌效应带来的利益。

⑸ 重庆有什么鲜牛肉火锅品牌好一点的值得加盟的

自诩吃货的重庆人对于吃从来都有一套自己的标准,有人说,他们只爱麻辣火锅无辣不欢,但其实,他们也偏爱一些纯粹鲜美的味道!因此,庖丁家鲜牛肉火锅在这座火锅之城站稳了脚跟。

庖丁家的第一大卖点就是颠覆掉过去的传统,打开厨房,牛肉“现切现卖”。





⑹ 家庭装火锅食材超市加盟店有哪些

火锅食材超市加盟店推荐:鑫枫牧业火锅超市、速配齐火锅食材、我的锅火锅烧烤食材超市、锅圈食汇火锅食材超市、九品锅火锅烧烤食材超市。【点击了解更多加盟项目

1、鑫枫牧业火锅超市

鑫枫牧业火锅超市专注火锅食材、烧烤食材、煎品系列、涮品系列、熟食系列、即食系列、排酸牛羊肉、冷冻肉,丸类、熟食、小海鲜、菌菇、调料等等百余单品。

鑫枫火锅食材超市是以国产清真牛羊肉为主要食材的工厂体验店,丰富多样的火锅煎烤食材、牛羊肉系列产品,一站式服务,自选食材,体验式消费,牛羊肉食品都是鑫枫牧业自有工厂屠宰加工,标准的清真食品生产线,牛羊肉均获得清真食品许可!2、速配齐火锅食材

速配齐火锅食材,好味道,好便宜,好方便。爱上在家吃火锅,诚邀您加盟,共享餐饮商机,优质产业链,高效配送,解决行业两大痛点。速配齐火锅食材公司以火锅、烧烤食材为主,涵盖休闲零食、生鲜、净菜、饮食、小吃等商品的超市便利店连锁系统。速配齐采用社群,线上线下和实体体验店模式,在全国各地加盟连锁,让消费者在家中就可以享受到传说中的四川火锅美味佳肴。

3、我的锅火锅烧烤食材超市

我的锅火锅烧烤食材超市主打火锅、烧烤新鲜食材、特色底料、特色酱料售卖,品类齐全,产品丰富,包括山鲜海味、奇珍异食、美味酱料等,以新鲜的产品、方便快捷的购物模式成了家庭主妇的挚爱,也成了众多火锅烧烤爱好者慕名前来打卡之地。4、锅圈食汇火锅食材超市

锅圈食汇火锅食材超市加盟,更具竞争力,且前景长远,无加盟费用,减少投资者资金压力,以火锅、烧烤食材为主,涵盖休闲零食、生鲜、净菜、饮食、小吃、凉菜、饮品类等商品的超市便利店连锁系统。渠道裂变,以互联网+食材的B2B、B2C的运营模式,线下门店与线上商城并行,既有门店零售,又为中小型餐饮企业提供B端食材供应。5、九品锅火锅烧烤食材超市

九品锅火锅烧烤食材超市,是一家专门售卖火锅烧烤原材的生鲜超市,种类全、品质高、服务佳是它的特点,也正是凭借这些优势,它风靡各大社区,成了家庭主妇的挚爱,也成了众多火锅烧烤爱好者慕名前来打卡之地。

很多人将九品锅火锅烧烤食材超市比作菜市场,这无疑是错误的,前者显然更高端也更人性,首先,它没有菜市场那般杂乱,取而代之的是欧美式的小而美少而精,无论功能区的划分还是产品的货架陈列,都整整齐齐,食客迅速就能找到所需产品,快准狠地完成购买行为。【加盟个火锅店自己也能当老板】

⑺ 牛肉面加盟店10大品牌

品牌如下
1、太麻里私房族裂牛肉面
2、槐斗舌尖尖牛肉面
3、康师傅私房牛肉面
4、重庆老五牛肉面铅穗磨
5、苏氏牛肉面
6、马有布牛肉面
7、兰州金强牛肉面
8、马子禄牛肉面
9、新农牛肉面馆
10、张真牛爆椒牛肉面

⑻ 开个牛肉火锅店需要多少本钱

牛肉火锅的加盟费用相对于其它品牌火锅来说,其加盟费用性价比是十分的高。按照一般的前期投资在20-30万元之间,其中是包括了5万元的加盟费用。加盟费用会根据地区的不同会有所调整,店铺的面积也会有一定的影响,所以加盟费用5万元是需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定的,这是一个参考值。

前期的投资是包括了设备的费用8万元、前期的原材料费用2-3万元,总部要求各加盟店准备5万元的店铺流动资金用于正常的运营。牛肉火锅的加盟费用可以说是比较低的,同时其投资风险也相对降低了。因为总部会根据每个加盟商的实际情况,请专业人士做出合理的风险评估,然后按照风险评估会给出最合理的加盟方案。所以说这是一个创业风险低的项目。前期的投资是包括了设备的费用8万元、前期的原材料费用2-3万元,总部要求各加盟店准备5万元的店铺流动资金用于正常的运营。牛肉火锅的加盟费用可以说是比较低的,同时其投资风险也相对的降低了。因为总部会根据每个加盟商的实际情况,请专业人士做出合理的风险评估,然后按照风险评估会给出最合理的加盟方案。所以说这是一个创业风险低的项目。

⑼ 想加盟郑记重庆牛肉米线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态哪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特许经营活动

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特许腔闭昌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伍扒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

第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续签特许经营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四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并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六条 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

第十七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推广、宣传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推广、宣传费用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
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

第十八条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
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十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特许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十一条 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二十二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信息:
(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方式);
(四)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和条件;
(五)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
(六)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办法;
(七)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
(八)在中国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以及经营状况评估;
(九)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
(十)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十一)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十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
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许人利用广告实施欺骗、误导行为的,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被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并经查实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条 以特许经营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以特许经营名义从事传销行为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商标许可、专利许可的,依照有关商标、专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有关协会组织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指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特许经营活动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特许经营活动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逾期不备案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前款规定的特许人,不适用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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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条例原文用网络搜索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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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内重要的关键点已经用红色加粗作了标示。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市场上鱼目混杂的所谓加盟特许,是有相当多的不具备基本特许经营的资质。

更加多的是提供虚假信息,误导夸大经营业绩,只是以圈钱为目的。

很多的加盟盟主自身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加盟招商才是主要的盈利来源。

从逻辑而言,加盟盟主自己的店铺盈利尚且可能还有加盟商盈利的机会,更多的是本身也不盈利,如何可能让加盟商盈利?

但是盈利能力的复制,是非常专业的科学,不是随随便便一个小店就能够掌握的能力。

这里奉劝想要做加盟的投资商:

1.先向总部了解加盟商的具体信息,包括地址电话盈利情况,不能如实相告的就有问题。

2.加盟商嘴里的一句话胜过总部招商的一百句话,但是要小心这个所谓的"加盟商"是不是总部的托儿。

3.一定要仔细读懂商务部的[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把任何对自己有保证的写进加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