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纳西族的饮食
根据一些史籍记载,纳西先民们多以荞麦、洋芋、稗子以及蔓菁等为主食,并辅之以牛羊肉等部分畜产品。明、清以来,尤其是在清初“改土归流”之后,在大量吸收汉族先进的农作技术的基础上,纳西族的农业有了较快的发展,饮食结构也就产生了一些变化。现在,坝区与河谷区的农民一般以小麦、大米以及玉米为主食,山区农民则多掺杂一些荞麦和洋芋等物。副食品和瓜果蔬菜等品种较多,但烹调中人们往往偏爱以酸、辣二味为主。早餐时一般都吃小麦面粑粑,喝酥油茶或浓砖茶;中餐和晚餐则吃大米饭,配以各类汤菜,特别喜食以腊肉或排骨汤熬成高汤后,再炖入豆腐、粉丝、粉皮、芋头、洋芋、韭菜根等干鲜蔬菜煮成的杂烩菜。每逢节庆或婚丧等仪式以及有朋友和客人来时,便要以鸡、鸭、鱼、肉和火锅等待客,最负盛名的佳馔有“三滴水”八碗八碟”以及“丽江粑粑”、“琵琶肉”等。
此外,纳西人还喜好饮酒和吸草烟。丽江有一种深受中外宾客欢迎的“窖酒”,这种酒多用大麦、小麦和黑龙潭的玉泉水拌上酒粬煮成之后,置于特制的酒窖中相当一段时间后再饮用,其色橙黄,度数不高,喝起来香甜可口。在金沙江沿岸河谷地带和一些海拔稍低的坝区,可种植出叶阔质厚的草烟,晾干烤制后品味较佳。
『贰』 纳西族的风俗习惯有哪些
一、祭天和祭祖
三坝纳西族每年要祭天一次,祭祖三次。正月祭天,腊月十四就要酿酒,做饭请客,请老人吟唱,三十晚上要“车寻”,初一祭灶神要磕头,初二要洗头、洗脚、洗衣裳,到河边饮水。三日晚上把天神请到家里来祭祀。四日就要杀鸡,到祭天堂烧香,磕头吟呷,搞完后回来作射箭等活动,搞完活动后在主祭家里吃饭。五日天一亮抬出一口大猪煮成三锅,煮熟后念“天好矢”、“乌鸦好友”。长者吃酒吃肉,然后众人吃。吃完依次回家。六日各家各户自己祭。八日又抬一口猪去祭天堂。九日又用一口小猪去祭天堂。整个祭天活动到此完毕。
祭祖:正月六、七日或二月十二日一次,六月初一次,十一月初二一次。一般祭时用黄栗树三株,各家各户自己祭。
二、丧葬
在丧葬习俗方面,丽江一带纳西人在“改土设流”前一直都实行火葬。人死后用竹筐或无盖的木棺抬至山上或村寨外的火葬场火化,过一段时间后再去收拾骸骨举行葬仪。清初“改土设流”后,中央王朝派任的流官曾屡次明令改火葬为土葬,皆因“土人尚惑刀巴祸福之说”而未能奏效。直至乾隆年间,流官们千方百计动员了一位纳西族小头目将其母土葬,人们未见到灾祸降临便渐改火葬为土葬。但在一些偏远山乡,迄今仍保留着火葬的习俗。
当人处于弥留之际时,家族中一位长老手持一包有少许碎银、茶叶末和大米的纸包守候在旁,在落气之际须将此纸包放入死者口中。这样做意图使死者十分珍贵“气”能够接续下去,以促成家族繁衍、子孙兴旺。此外,报丧、吊丧、停灵等活动都要在一位德高望重的家族长老指挥下进行,并要请东巴经师来主持其中一些祭仪。人死后一般停灵三日即可出殡;葬仪举行后的三天内家中亲属仍需每天献祭。接下来还要举办“做七”、“百日”以及“年斋”等一系列祭吊亡灵的活动,得迎请东巴或喇嘛来家中诵经,直至人死满三周年时做完“三年斋”,整个拜祭活动方可算告一段落。妇女在产期死亡、孩童夭折与其他
『叁』 纳西族建筑民俗
纳西族的建筑,分传统式和现代式,但二者之间也有内在的联系,尤其是以纳西人源远流长的建筑思想作为主线,贯穿始终。
纳西族的建筑古朴典雅,丽江古城的四方街最具代表性。整个建筑群都是土木结构的瓦屋,建筑上的门窗、牌楼上有精工细雕的图案,题材丰富,线条生动苍劲,形象栩栩如生,显示了纳西民族的艺术造诣和审美情趣。丽江古城有“东方的威尼斯”的美誉。
泸沽湖畔摩梭人的木楞房,则以整根圆木堆垛成壁,用树块劈成板做瓦,井干式的造型,整幢房屋不用一颗钉子,也不用砖瓦,不仅冬暖夏凉,还特别防震。四合院直观地反映其婚姻形态、家庭组织和宗教信仰,是母系社会的一种形式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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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西族在《祭祀建筑和村寨神》的经书中就把建筑和村寨神分为上古一代的建筑和村寨神、中间一代的建筑和村寨神和下面一代的建筑和村寨神。在纳西族东巴教的经书中只有祖先和建筑神才有这种分三个阶段的说法。
建筑和村寨神为什么会分为三个阶段,经书中所说的村寨和建筑有没有今天我们居住的房屋呢,因为经书记载年代的纳西族建筑还不是现在的样子。我通过查阅东巴经书和观察现在的纳西族村寨建筑。
『肆』 纳西族的传统节日
纳西族传统的节日为“腊八节”。
那天会有棒棒会。
农历正月十五,是丽江纳西族的“棒棒会”。届时,丽江城内人流如潮,街道上摆满了交易的竹、木农具和果树、花卉等。棒棒会标志着春节活动的结束和春耕生产的开始。该会由“弥老会”演变而来,原是在寺院举行的庙会,清初改土归流后,赶会地点移到丽江古城内,并逐步发展成为准备春耕的竹木农具交易会,近年又增加了果树苗术、花卉盆景交易内容,赶会地点也从古城内移到新城区。除了正月十五县城的棒棒会外,还有正月二十的白沙农具交流会,纳西语叫白沙当美空普,意为白沙大宝积宫开门。
这是明代以来延续下来的白沙大宝积宫、琉璃殿、大定阁等庙堂年一度开门,让人们烧香拜佛,后来演变为以农具交易为主的传统节日。交流会上,不仅农具种类齐全,而且小孩玩具及日用杂货应有尽有,所以俗话称“除了鸡鲁头之外,什么都能买到”。
『伍』 纳西族的风俗习惯
衣、食、住
据有关史籍记载,纳西先民的服饰有“男女皆披羊皮”之习俗,这可能同畜牧业较为发达和游牧民族的秉性有关。元人李京所见的纳西族男子多为“善战善猎,挟短刀,以砗磲为饰”者,而妇女则“披毡,皂衣,跣足,风鬟高髻;女子剪发齐眉,以麻绳为裙”。至清末民初,纳西族男子的服饰已大致与汉族男子相同,妇女的服饰亦已从穿裙子改为多穿长裤,但仍保留了较鲜明的民族特色。丽江一带妇女身穿宽腰大袖、前幅短、后幅长的镶边女袄,外加紫色或藏青色的坎肩,腰系百褶围裙,下穿长裤,脚穿船形绣花鞋,背披一袭缀有七个圆布圈及七对垂穗的羊皮披肩,俗称“披星戴月”。已婚妇女将发髻梳盘于头顶,戴圆形纱帽;未婚少女则结发辫盘在脑后,戴布头巾或黑绒小帽。云南省中甸县和德钦县一带的纳西族妇女,上身常穿织出彩纹的开领麻布对襟长衫,下身穿多褶麻布裙,腰系彩带,背披羊皮披肩,脚穿云头长靴。青年女子一般喜留长发,在发辫中掺入五彩丝线或毛线盘髻于头顶,同邻近地区藏族妇女的头饰相类似;而已出嫁的妇女则往往用红布缠头,再戴上俗称“骨配”的圆盘状银质装饰品。
沪沽湖畔摩梭人则由于同藏族交往较多,信奉藏传佛教(喇嘛教)的人日益增多,大部分男子已改着藏装。妇女则上身穿各色短衫,下系百褶长裙,腰束彩带,背披羊皮,并用牦牛尾巴上的毛编成粗大的假辫盘于头顶,再在假辫外缠上一圈蓝黑色丝线,将此辫后垂至腰际,显得美观大方。
纳西族先民早期可能实行穴居,有些史书以“麽些洞蛮”称之。后来逐渐学会了建盖“木楞房”,即以圆木纵横相架叠层为墙,垒到10尺左右便加椽桁,上覆以木板,然后再用石块压在木板上。正房内以火塘为活动中心,床榻就设在火塘边,炊爨亦在火塘上进行。丽江一带明代已有瓦房出现,但多为土司和头目的住宅。随着纳西族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城镇和坝区农村已普遍采用了“三房一照壁”或“四合五天井”式的木石结构、土木结构的瓦房建筑。这种瓦房多系两层楼房,屋基用大石块砌成,中段用土坯或砖、石,上段则覆以木板。房檐外伸,并在桁梁两端加钉两块“风火板”(有的还加上“垂鱼”等装饰),以保护木质部分不受雨水剥蚀。正房的门窗多雕刻花草鸟兽之类装饰,院坝内亦镶钳各种图案的鹅卵石与瓦片,再遍种花草,显得美观舒适。
泸沽湖畔摩梭人至今仍居住在“木楞房”中,每一户人家至少建盖有一栋正房和一栋畜厩,人口较多或较富裕的人家则建盖四栋房构成一个院落。正房一般由主室、上室、下室、后室以及仓库等组成。主室内设有一大火塘,供炊爨和取暖用;火塘四周铺以木板,既可供全家吃饭、议事、祭祀与接待来客用,同时又是老年妇女和孩子们晚上睡觉的地方。上室是老年男子的卧室,下室内放置碓、磨和锅灶,是加工食品和煮猪食的地方,后室则作为堆放杂物之用。楼上的房间隔出三四个小间,作为家中青壮年妇女专门接待男阿夏的“花房”。这种“木楞房”建筑虽简单,但住在里边冬暖夏凉,而且还可以抗御七级左右的强烈地震。
据史书所载,古代纳西族广大人民多以荞麦、稗子、圆根为食。明清以来,在大量吸收汉族先进生产技术和新农作物的基础上,纳西族的农业有了较快的发展,生活也有了新的变化。以玉米、小麦、大米、大麦、稗子为主食。坝区农民多在房前屋后开辟园圃,种点蔬菜自食。同时,纳西族在每年冬天腊月间有杀年猪的习俗,做成火腿或腊肉,平时分切而食,猪油用做食用油。一般人家还自备有各种咸酸腌菜、豆豉、肝酱、香肠、腌蛋等等。一般情况下,每日三餐多为干饭,有米饭或大米、玉米混合饭,有二、三个菜及汤。冬春时节则爱吃热气腾腾的火锅菜;夏季农忙期间,多数农家皆以米酒拌凉水解渴,有些地方早上也吃炒面和酥油茶。纳西族人喜欢喝酒、喝茶和抽烟叶,爱吃辣、酸、甜、味。城镇居民的主食主要是大米和麦面,一般量少而精,蔬菜全靠郊区菜农供应。城里卖有出名的丽江火腿粑粑,美味可口。
祭天和祭祖
三坝纳西族每年要祭天一次,祭祖三次。正月祭天,腊月十四就要酿酒,做饭请客,请老人吟唱,三十晚上要“车寻”,初一祭灶神要磕头,初二要洗头、洗脚、洗衣裳,到河边饮水。三日晚上把天神请到家里来祭祀。四日就要杀鸡,到祭天堂烧香,磕头吟呷,搞完后回来作射箭等活动,搞完活动后在主祭家里吃饭。五日天一亮抬出一口大猪煮成三锅,煮熟后念“天好矢”、“乌鸦好友”。长者吃酒吃肉,然后众人吃。吃完依次回家。六日各家各户自己祭。八日又抬一口猪去祭天堂。九日又用一口小猪去祭天堂。整个祭天活动到此完毕。
祭祖:正月六、七日或二月十二日一次,六月初一次,十一月初二一次。一般祭时用黄栗树三株,各家各户自己祭。
丧葬
在丧葬习俗方面,丽江一带纳西人在“改土设流”前一直都实行火葬。人死后用竹筐或无盖的木棺抬至山上或村寨外的火葬场火化,过一段时间后再去收拾骸骨举行葬仪。清初“改土设流”后,中央王朝派任的流官曾屡次明令改火葬为土葬,皆因“土人尚惑刀巴祸福之说”而未能奏效。直至乾隆年间,流官们千方百计动员了一位纳西族小头目将其母土葬,人们未见到灾祸降临便渐改火葬为土葬。但在一些偏远山乡,迄今仍保留着火葬的习俗。
当人处于弥留之际时,家族中一位长老手持一包有少许碎银、茶叶末和大米的纸包守候在旁,在落气之际须将此纸包放入死者口中。这样做意图使死者十分珍贵“气”能够接续下去,以促成家族繁衍、子孙兴旺。此外,报丧、吊丧、停灵等活动都要在一位德高望重的家族长老指挥下进行,并要请东巴经师来主持其中一些祭仪。人死后一般停灵三日即可出殡;葬仪举行后的三天内家中亲属仍需每天献祭。接下来还要举办“做七”、“百日”以及“年斋”等一系列祭吊亡灵的活动,得迎请东巴或喇嘛来家中诵经,直至人死满三周年时做完“三年斋”,整个拜祭活动方可算告一段落。妇女在产期死亡、孩童夭折与其他非正常死亡者,一般不得葬入家族墓地,亦不得在家族或村寨专用的火葬场内火化。
摩梭人基本上保持了火葬的习俗,但在举行葬仪前须先捆好尸装入麻布袋内,埋入正房后室内的土穴中“停尸”一段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9天)。另外,在火化完毕后,还有收拾部分骸骨装进一小布袋中,送到家族墓地进行埋葬等遗俗。这些习俗现今则已有了较大改变。
纳西族对生死礼俗是十分重视的。在生育方面,许多地区的纳西族一直保持着求子的礼俗,不妊妇女求子处较多。接生工作往往由儿孙满堂、人丁兴旺的人家的老年妇女来做,到20世纪60年代前后才普遍改到医院或卫生所生养。孩子出生满10天后,其父便需派人到岳父母、舅舅、伯伯、叔叔以及姨妈等亲戚家中送米酒和鸡蛋去报喜。在报过喜后,就会有亲友来登门道贺,并送来母鸡、鸡蛋、大米和婴儿衣帽等礼品。在小孩满月前的属羊日或属牛日,还需请东巴来主持命名仪式,并请众亲友前来参加。在请过满月客后方允许背小孩出门,产妇亦可下床参加家务劳动。当孩子满1周岁时须请周岁客,并当众铺下笔墨纸张、铁木匠工具和针线等让小孩“抓周”,以此来预测孩子的前程。泸沽湖畔的摩梭人以生女为贵,认为多女多福,因为只要有了女孩就能延续母系血缘家庭“根”。
婚姻习俗
纳西族由于各支系之间的历史渊源、地域分布不同等诸多原因,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婚姻习俗与家庭形态。聚居在丽江一带纳西族早已实行了一夫一妻制,而居住在滇川两省交界处的泸沽湖周围地区的摩梭人,在过去则过着不娶不嫁的“阿夏”(即亲密的异性朋友)婚姻生活。在同一个民族中竟然存在着父系、母系以及父系与母系并行的婚姻家庭形态,这种现象早已引起了普遍关注,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
丽江一带的纳西人实行一夫一妻制婚姻的时间较长,旧时儿女婚事往往由父母作主,请媒人出面撮合,然后通过订亲、请酒、举行婚礼等程序聘娶。当男孩长到七八岁时,父母亲便注意给他物色媳妇,若是相中的“门当户对”人家的女孩同自己的儿子的生辰八字相投合,就可托媒人携一壶酒前去女方家中提亲。待女方父母同意后,即可择一吉日举行送订亲彩礼的仪式,俗称“送小酒”。在此仪式上男方家庭须向女方父母送上“四色礼”:五斤左右的白酒一坛,两包茶叶,四盒红糖,两升大米。在举行过“送小酒”仪式后,若任何一方觉得这门亲事不大合适,均可提出反悔。若女方提出反悔便须退还男方所送的彩礼,而要是男方想悔婚约则不得索还彩礼,只需请媒人通知女方即可。在送过小酒后隔一年半载,男方家还须再向女方家送第二次彩礼,俗称“送大”。在礼品中除备齐上述“四色礼”外,还要加送一疋约七尺长的土布,两套礼服,半只猪肉,一对玉手镯或银手镯,另有现金若干。女方家亦以一壶白酒、两盒红糖与一些糍粑向男方家还礼。在举行过“送大酒”仪式后,双方一般都不能再对婚事表示反悔,否则会遭来物议。当青年男女长到18岁左右,便可择定吉期为其举行婚礼。
在婚姻关系方面,过去丽江一带的纳西人中姑舅表婚较为常见,舅父的儿子拥有娶姑妈的女儿为妻的优先权,因此,姑妈家的女儿在一般情况下先要供舅父家的儿子挑选,然后才可考虑嫁给外人。有些地方还存在兄终弟及的“转房”习俗,但一般是兄死后弟娶其嫂,而兄娶弟媳的情况则较为罕见。此外,纳西人中离婚的情况也是不多见的,因为普遍都认为这是极不光彩的事情,不到万不得已绝不会这么做。离婚后女方返回其娘家即可,彩礼一般不退。按照传统习俗,寡妇无论其有无子女均可再嫁。新中国成立以后,青年男女恋爱婚姻自由的权利得到了充分有力的保障。
丽江纳西人的家庭多为一夫一妻制的父系家庭,子女均从父姓,财产亦按父传子、子传孙的方式继承,父亲在家事上拥有决定权。没有子嗣的家庭可招赘女婿上门,但事前须征得主要近亲的同意,而且子女须全随母姓,这样才能够享有家庭财产的继承权。纳西人的家庭多为三四世同堂的主干家庭,小夫妻俩共同生活的核心家庭,直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后才逐渐增多。多子家庭亦有在儿子成婚后实行分居的习俗,在分家时往往是诸子均分田地、畜牲以及房舍等生产和生活资料,而幼子又拥有优先挑选的权利。一般由幼子继承祖屋,并承担起赡养双亲、供奉祖先灵位的职责。
居住在滇川边境泸沽湖周围地区的摩梭人,旧时主要实行一种奇异的"阿夏"婚。这种婚制的特点便是男不娶、女不嫁,男子于夜晚到女子家中访宿,第二天清晨又返回自己家中从事生产劳动,配偶双方不组织共同的家庭。这种暮合朝分的阿夏关系的缔结,以母系血统近亲不婚的原则为界限,除此外一般不再受年龄、金钱、辈分、等级以及民族等条件的限制。
按照摩梭人的传统习俗,女孩和男孩长到十三岁时便要分别举行“穿裙子”和“穿裤子”仪式,标志着已经成人,可以开始参加一些劳动和社交活动。一般女子从十五六岁起,男子从十七八岁起,便可开始同异性过偶居生活。他们通过日常生产生活中的接触、节日和庙会等社交活动来建立阿夏关系,选择阿夏的主要条件是貌美、年轻以及能干等。在阿夏交往的初始阶段,男方到女方家去访宿往往处于较隐密的状态,数月之后才公开同女方家人会面。会面时男方须给女方长辈送上一些礼品,以示尊重和谢意。这种阿夏婚基本上是以女方为主体的,每位举行过成年礼的少女,在家中都有专属自己的“阿夏房”用来接待男性阿夏,对自己不再喜爱的男子只要闭门不纳,阿夏关系也就算终结了。另外,在阿夏交往过程中所生下的子女全归女方抚养,财产亦完全按母系继嗣。由于阿夏婚的特点是易合易离的,男女双方很少会产生强烈的独占欲或嫉妒心理,对解除阿夏关系多持无所谓的态度,极少为此而发生纠纷。
同这种婚姻形态相联系,摩梭人过去普遍存在着一种母系家庭形式。其主要特征是:每个家庭由一位年长或能干的女性担任家长,负责安排日常生产与生活,管理仓库和家产,主持家庭祭祀和接待来访客人等活动。家庭主要成员由外祖母及其兄弟姐妹、母亲及其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及姐妹们的子女等人组成,一般包括二至四代,每家大约有十余口人,有的家庭多达二三十人。所有家庭成员都过着阿夏婚姻生活,财产完全按母系继嗣,世系也按母方来计算。因此,摩梭人认定了“女子是根骨,缺了就断根”的传统观念,当某户人家一旦出现没有女继承人的情况时,总会想方设法过继养女去延续世系。
『陆』 “火塘”是什么东西
火塘,叫“火坑”,也有的地方称“火铺”。是在房内用土铺成的1米见方的土地。以前,火塘裏立有三块石头,以备烧火煮饭之用。后来,都改用铁三脚架。主火塘裏终年烟火缭绕,白天煮饭,晚上烤火取暖。燃料为木柴。在许多少数民族中,火塘是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每年都要进行火塘祭祀,祈求家人安泰。
在中国南方亚热带地区的少数民族家庭中通常都有一个或几个火塘,成为人们在家中取暖、照明、做饭、睡卧乃至进行人际交往、聚会议事、祭祀神灵的重要场所。有的学者认为,火塘分别是家庭、家族关系、生计和性别的象征。一个家庭需要有一个火塘作为取暖及煮饭的工具,但在一座新房建成或一个小家庭从父母的家庭中分离出来举行隆重的置火塘及点火礼时,火塘的意义就已超越了作为工具的范畴,而成了一个家庭的象征。分家另立火塘,标志着家庭的分化,由一个家庭中分化出的血缘关系的家庭便渐渐形成了一个家族。由于人们尊重火塘神,认为火塘的神灵能左右人们的生计与生殖,因此火塘在人们的心目中具有了作为生计与生殖的象征意义。在某些民族的家庭中,火塘分别有男火塘和女火塘,于是火塘又具有性别的象征[20]。不过仅从宗教信仰的角度来看,火塘通常是多种神灵的象征,人们祭祀火塘或在火塘边举行祭祀活动就是对这些不同神灵的敬奉。 在有的少数民族中,火塘是祖宗神灵的化身,祭火塘成了家人祭祀祖宗的重要仪式。广西天林木柄瑶祖宗神位的位置十分特别,不像汉、壮族那样设在厅堂上,而是设在靠近屋檐那一边的火塘边,不设什么香炉,也没有什么神位牌,更没有什么供桌,祭祀时把供品摆在地下,在火塘边插几炷香就行了。普米族认为,人死之后灵魂将分成三个部分并居于三处,其中之一是在自己家中火塘及铁三角架附近。彝族支系撒尼人的火塘是家神之所在,故人的魂都附在火塘里。三角架是由古时的“三块白石支起锅”转化来的。在三块锅庄石中,靠南边的一块代表火神,上首一块是男人魂魄聚集之所在,下首一块则是女人魂魄集聚的神物。怒江白族每个家庭没有专供祖先牌位的家堂或神龛,火塘和铁三脚架实际上成为代表祖先的所在地。在人们的观念中,火塘就是管理整个家庭的家神或家鬼。铁三脚架的三个脚各有不同的作用:一个脚管全家人的生命,一个脚管全家人的财物,正对着大门的一个脚负责守卫家门,好的东西不让它出去,坏的东西不让它进来。兰坪白族支系那马人称火塘为“佐不地”,简称为“佐”。他们对“佐”有着许多崇拜仪式及习俗。“佐”大多设在左边房间内。“佐”呈四方形,大约四平方米,中间放置铁三脚架。在那马人心目中,“佐”和“家”的观念密不可分,他们不仅把“佐”看作“家”的中心,而且把“佐”看作“家”乃至“族”的象征。事实上,那马人把“佐”看成全家庭的保护神,以“佐”为家庭祭祀的中心。丽江纳西族的火塘神也称为“佐”,相传是十个无父无母的兄弟姐妹,天神叫他们专司人间火塘,每月初一下凡,察看各家火塘及火塘周围的情况,并把所见所闻记在火塘周围,二十四日上天禀告天神。因此,纳西族有每月二十四日前清扫火塘及清除火塘周围门板梁柱上的灰尘的风俗,意思是清除掉火塘神兄弟姐妹所记下的东西,使他们不能禀告给天神。永宁摩梭人的祭祖又叫祭锅庄。锅庄是一块正方形或圆形的长条岩石,直立在正房中心火塘的上方,介于火塘与灶之间,露出地面约一市尺许。每个摩梭人家庭都有这样一块锅庄石,代表祖先的神位。在有的少数民族中,火塘的数量不同象征的神灵也就不一样。撒尼人称家里的火塘为“阿朵奔”,认为这是善神所在的地方;送鬼的火塘叫“罗火登”,认为那是恶神盘踞的地方。据说,撒尼人居住的地方共有十七个大火塘,二十四个中火塘,一百七十二个小火塘。各村各寨的“小鬼”就在小火塘焚烧;为害几个村寨的“中鬼”就弄到中火塘焚烧;在整个地区作祟的“大鬼”得赶到大火塘去“火化”。小火塘、中火塘和大火塘分别成了小鬼、中鬼和大鬼的象征性居所。
凡是敬奉火塘为神灵的民族都对火塘形成了许多带有象征性的禁忌规范。彝族撒尼人的火塘是神圣的,因此彝家有许多与此相关的禁忌。火塘里的火须常年不断,明火熄了,也得用草灰捂住以保存火种;儿孙长大分门立户时,须将火塘里的火炭分成相等的份数,各人带走一份。最忌火塘边生霉菌、长杂草,那是家道衰亡之征兆。切忌向火焰喷水,也不准在火堆里拨撩,更不准向火塘吐唾沫、抹鼻涕以及烘烤鞋垫、裤衩之类,亦不准从火塘中央跨过。永宁摩梭人的锅庄石是神圣不可触动之物,任何人不得从上跨越,不能在上面放置其他物品,更不能在上面抹鼻涕之类的东西。白族那马人对火塘“佐”有许多禁忌:不能踏三脚架,不能从三脚架上跨,不能使不清洁之物沾在三脚架或“佐”上,不能在“佐”上放屁或跷二郎腿等等,否则就是对“佐”的亵渎。特别是忌向“佐”上泼水,以免污染祖灵;不准扫地,扫地即意味着赶走祖灵。若犯此忌,则尔后子女不慎滚入火塘,或为火烧伤,或庄稼收割季节反常,均将被视为祖灵之报复。傣族每家竹楼里的火塘一旦安装好以后,就不能随便移动,包括支锅的三块石头也不能更换;如若移动和更换,必须选择吉日,或在翻盖房屋、老人去世的时候进行。平时做饭烧柴,也要按一定规矩进行,不能违背火塘神的意志;任何人也不得从火塘上跨过,以示尊重和敬仰。广西天林木柄瑶火塘边供奉祖宗神位那一边是很神圣的,长辈或客人才配坐那一边,成年妇女特别是坐月子的妇女是不能坐那一边的,否则就被认为是对祖宗的不敬而受到谴责。
『柒』 纳西族的生活习俗
一、居住
纳西族民间住房,在明清时还普遍是井干式“木楞房”,用圆木纵横相架,层面高至七八尺,即加缘行,覆之以板,石压其上。在木楞房的正房(祖房)中,有一个高出地面的灶台称为“格古鲁”,中间为火唐塘,安上大型铁制三角架,用来烧水,烤火和安锅做饭,会客、用餐和老人就寝均在这个灶台上。火塘两边铺木板,右是主位,左是客位,不能相混。
丽江坝区,尤其是大研古城内,纳西民居则普遍是土木结构的瓦屋楼房。建筑平面结构大多是“三房一照壁”,富裕人家也有“四合五天井”的布局。纳西族的“三房一照壁”正房较高,主要供老人居住,两侧厢房略低,由下辈居住,再加上正房对面一堵照壁,看上去主次分明,布局协调。天井供生活之用,多用砖石铺成,常以花草美化。如有临街的房屋,多被辟为铺面,主人自己经营,或转租他人经营。屋基采用石头砌成,墙用土坯砌起,有的四角用砖修饰,上段则用木板围封,屋架强化穿斗功能,增强了搞震能力,使房房具有“墙倒屋不塌”的特点。屋面都用筒板瓦覆盖,前后出檐,人字面坡交接处装饰“垂鱼”。
二、服饰
纳西族男子的服饰大体与汉族相同,各地妇女服饰则有差异。中甸县白地一带妇女,身穿对襟长衫,再系百褶长裙,腰束毛织彩带,脚穿云头黑靴,背披白毛山养皮,编发盘辫,保有古风,宁蒗县永宁一带摩梭妇女,头戴布料大包头,身穿大襟小褂,系长可及地百褶裙,腰系彩带,美观大方。丽江县大研一带纳西族妇女,从清初改土归流以膈衣着便有很大改变,上空大襟宽袖布袍,袖口捋至肘部,外加紫色或藏青色截肩;下着长裤,腰系用黑、白、蓝色棉布缝制的围裙,上打百褶,下镶天兰色宽边;背披“七星羊皮”,羊皮上端缝有两根白色长带,披时从肩搭过,在胸前交错又系在腰后,既可保暖,又可垫背负重。近年,一种既保持纳西古装特色,又有现代服饰特点的新型青年妇女服饰问世,其产要特点是改大襟的坎肩为对开或半边开收腰坎肩,改围腰为长裙,在礼仪活动中颇受欢迎。
羊皮披肩是丽江纳西妇女服饰的重要樗。它一般是整块纯黑色羊皮制成,剪裁为上方下圆,上部疑着6厘米宽的黑边,下面再钉上一字横排的七个彩绣的圆形布盘,圆心各垂两根白色的羊皮飘带,代表北斗七星,俗称“披星戴月”,以示勤劳之意。另有一种看法认为,上方下圆的羊皮是摹仿青蛙的形状剪裁,而缀在背面的圆盘纳西人称为“巴妙”,意为“青蛙的眼晴”,这是崇拜蛙的丽江土著农耕居民与崇拜羊的南迁古羌人相融合形成纳西族后的产物。
三、饮食
纳西族习惯一日三餐,主食以小麦、玉米和大米为主,加工制作成窝头、馒头、粑粑、米饭等花样,山区杂以洋芋、荞和青稞,喜喝酥油茶,常吃杂锅菜、火锅和大块肉。城镇、坝区的烹调技术较高,待客时,饭前多设海棠、瓜果、蜜饯等自制茶点,而“八大碗”、“六碗六盘”等花色品种很有特色。宴请贵客多用“三叠水”,一般用三种大小不同的碗具盛菜,形成高矮三个层次,菜谱除了通常使用的蔬菜外,特意加上一些山珍海味。
四、禁忌
禁忌是虚构的危险,恐怖的心理,自我限制和消极防卫。纳西族的禁忌有:
除夕晚忌不洗脚,而吃团年饭的碗筷忌洗刷。正月初一晨忌陌生人进家门
除夕晚忌留出嫁女在娘家。正月初一晨忌妇女早起床
忌跨竖在门口的陆色白石,忌跨火塘的座锅石,忌水泼火塘中的火。
客人进屋忌讳主人吐唾沫。忌客人座火塘左边的座位。
忌戴头笠进屋,忌扛着锄头进厨房
晚上点火回家,忌火把点进屋内。晚上回家先入火塘屋, 忌先入卧室
死者入棺或火葬时,属相克者忌在现场。披麻戴孝的人,忌进别人家的门。
纳西婚俗
纳西族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同家族的人结亲。男女一般二十岁左右结婚,早婚现象较少。旧时,婚姻讲究门当户对,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并盛行姑舅表俦婚配习俗。结婚一般要经过订亲、请酒、举办婚礼等程序。订亲,纳西语“日蚌”,意为送酒,男孩长到五六岁,父母便托媒人带一壶酒到适合的女方家为儿子说亲,双方父母同意后,待女孩长到十岁左右便择吉日订婚。之后男方家要向妇家行“小酒”、“大酒”等礼,每年端午中秋、冬至等节都要到女方家送礼。结婚仪式有不见天之俗,在天井搭大帐篷,下铺松毛,扎迎亲牌坊。女家闭门,隔门唱盘问喜歌,答唱对头方开门迎入,接亲者即撤“开门钱”。新娘边祭祖先、告别父母亲友,边哭泣表示舍不得离开娘家。新娘进夫家大门时,必须跨过门槛下右的马鞍,以此表示成为男家的成员了。
过去,纳西族青年男女婚前有社交自由,谈恋爱称为“命若贺”,一般不受父母干涉,通过各种节日活动和红白喜事场合相识交交往,定期约会于山间田野,对歌弹弦,倾吐衷肠,互赠情物。这种传统的社交自由,与汉文化影响的封建包办婚矛盾尖锐,加上社会中的阶级压迫剥削和农民的贫困加深,致使相爱的青年往往不能成婚,噗了忠贞于纯洁的爱情,就相约至玉龙雪山或村寨附近风景优美的地方殉情自杀。
东巴祭司依据当时所发生的情死悲剧情况,创作东巴经典《鲁般鲁饶》(牧奴迁徒记),并把它作为超荐情死者的经书,在道场仪式中反复吟诵。纳西族第一对情死者从情死鬼头目变成爱神,十二岩子坡这个情死鬼魂的归宿地,也演变成雪山情雪山情国(游翠国),并把情死国描绘成不同境界的三个国。经过东巴教的不断传播,民间又形成口传的长诗《游悲》(殉情调),其故事说:女主人公从小在山上放羊,孤单寂寞;男主人公是次子,分家没有份,就上山打猎。二人相会在深山,互诉苦情,于是相爱,但他们烧香问卜,都难于成婚,便去准备情死的用物,接着双双爬上雪山,经历“树上盘恶峰,石上长尖刺”的“游翠第一国”和不长草木的第二国,过了独木桥,到了“金花不会谢,金果不会落”,没有苍蝇蚊子的理想乐园“巫鲁游翠国”(第三国),过上了“白鹿当耕牛,斑虎当骑马”的自由生活。
上述文学作品揭露和抨击了不合理的婚姻制度,歌颂了人们争取自由幸福的斗争精神和纯真的爱情,但对纳西族的殉情风气产生了较明显的影响。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文化教育的逐步普及,加之新婚姻法的深入实施,恋爱自由和结婚自主得到切实的法律保护,纳西族的殉情之俗早也成为过去。
『捌』 纳西族有什么传统风俗人情
习俗
纳西族热情好客,每当猎获归来,凡路遇的行人都可分得一份猎物。贵客临门,主人要做六样或八样菜进行款待。
忌讳有:骑马到寨前必须下马,也不能把马拴在祭天堂的地方;不能登踏三脚架,也不能翻弄灶里的灰;祭天堂、祖先、战神时、忌外人观看。忌在门槛上坐和用刀斧在门槛上砍东西。有的地方还忌在家里唱山歌;不许杀耕牛、驮马和报晓的雄鸡;忌食狗肉。
婚俗
纳西族男女社交大都在节日期间进行,男女青年相识后,通过媒人撮合,双方家长合完八字,男方就请媒人送给女方茶二筒,糖四盒或六盒、米二升,有的地方还要加上砣盐两个,以表示山盟海誓,算是订婚,订婚时要摆定婚宴,婚礼要进行3-5天,届时男、女双方都要置办酒席。席上分上八位,下八位,均由新郎跪请客人入座,然后奏乐上菜,上至第三道菜时,主婚人敬酒;第五道菜时,新郎、新娘向客人敬双杯酒。宴毕主人及亲属要站在门外关客。
『玖』 纳西族有什么传统风俗人情
纳西族是我国居住在金沙江上游地带的少数民族,除四川、西藏有少量分布外,主要聚居在云南省西北部丽江纳西族自治县及其周边的中甸、宁蒗、维西、永胜、德钦等县。据1990年人口普查,全国纳西族有278009人,其中云南省有260388人,丽江纳西族自治县有184894人,占全国纳西族总人口的66.5%,是纳西族的主要聚居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