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经销,代销,联营这三种经营模式具体解释下
1、经销
经销,是企业或个人为另一个企业或个人按照双方所签订的经济合同销售商品的经济行为。经销单位的商品按进货处理,享受一定的倒扣率,获取一定的进销差价作为经销单位获取利润的基础。
优点:采用经销方式是稳固市场、扩大销售的有效途径之一。在经销方式下,出口商通常要在价格、支付条件等方面给予经销商一定的优惠,这有利于调动经销商的积极性,利用其经销渠道为推销出口商品服务。另外采用独家经销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避免或减少因自相竞争而造成的损失。
缺点:商号同时经营供货商的同一商品,当市场销路不好时,往往会因资金周转困难而削价抛售。这一举动可能造成连锁反应,商人纷纷仿效。消费者的心理是"买涨不买落",竞相降价,有可能把市场搞垮。
2、代销
代销是指某些提供网上批发服务的网站或者能提供批发货源的销售商与想做网店代销的人达成协议,为其提供商品图片等数据,而不是实物,并以代销价格提供给网店代销人销售。
优点:网店代销可以免费为网店提供货源,方便没有资金的初级卖家。当前在代销的基础上,国内已经有一些网站开始发展分销渠道,分销作为销售渠道的重要一环,有别于代销,它将对整个销售渠道及过程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缺点:代销网站只注重销量,不注重管理渠道,导致代销容易造成各个代销客户之间恶意竞争,影响正规卖家的利润,同时容易对产品品牌造成不利影响。
3、联营
联营是各公司相互同意共同采取某种经营方式的联合。联营不改变参加联营各方的所有制、隶属关系和财务关系。
优点:在联营商品经营方式下,商品流通企业一般不执行商品赊销,这也保证了销售资金的及时回收。回避了资金周转不畅现象的出现,同时还可以保证企业按期实现经营利润。
缺点:容易出现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情形。
(1)联营加盟代理项目扩展阅读:
联营经营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1.商品流通企业只需要提供商品销售的场所,不需要提供资金购买待出售的商品。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特点与场地出租是完全不一样的,“联营商品”经营方式下,商品流通企业不收取商品销售的场地租金,而是直接参与商品供应商的收益分成。
2.商品流通企业没有库存商品管理环节。所有商品的进货、存储均由商品供应商自行负责,商品是由生产企业或者批发商直接带到经营场所的,商品流通企业节省了商品购进环节,而且还不需要负责库存商品的管理,又节约了库存商品管理的成本,但需要负责库存商品的治安管理。
3.联营方式下的人员分工不同。在联营经营方式下,商品销售人员或一般由商品提供者配备,商品流通企业的人员只需要从事销售的辅助工作,不直接参与商品的销售工作。商品流通企业也不负责发放商品销售人员或导购人员的工资。
4.商品流通企业控制销售的货款结算环节。商品流通企业不直接参与商品的销售工作,但是所有商品销售后的款项结算工作均由商品流通企业负责,也就是说,消费者不是与商品供应商之间办理货款结算,而是向提供商品销售场所的商品流通企业支付款项。
5.商品流通企业与商品提供者之间存在“先销售后结算”的关系。
Ⅱ 代理,特许加盟,联营合作,托管模式,连锁加盟分别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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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代理和联营的区别
我认为你应该想知道的是代销和联营的区别,而不是代理吧!
不过,我还是先给你介绍一下代理:
代理,就是指一方授予他方代理权,他方依代理权与第三方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后果由一方承担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现在我们来讲联营:
联营的定义及其三种形式
联营是企业之间或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的联合经营,它是法人参加横向经济联合的主要形式。在联营中,联营各方地位平等,主要是以合同或章程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以此协调经营活动,联营主要出现在经济体制改革初期,到80年代后期以后,随着股份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联营的发展已处于低谷。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联营有以下三种形式:
1.法人型联营,这是一种最紧密、最稳定的联合形式,它是指联营各方以财产、技术、劳务等出资组成新的经济实体,并由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联营。《民法通则》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根据这种联营所形成的联营企业为法人。它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以及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范围等均适用于企业法人有关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利益分配、风险承担、管理机构的产生、成员的加入和退出等均由企业章程予以规定。
2.合伙型联营,这是一种半紧密、较稳定的联合形式,它是指联营各方以财产、技术、劳务等出资,共同经营,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联营。《民法通则》第五十二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这种联营而组成的企业不具有法人条件,其财产属于共有性质,联营各方的责任是无限的连带责任。
3.合同型联营,这是一种松散型、简易型的联合形式。它是指联营各方既不出资,也不组成新的经济组织,而是按照合同的约定相互协作,各自独立经营,各自承担民事责任的联营。《民法通则》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这种联营形式只不过是联营各方之间的一种较为稳定的合同关系而已。
再讲代销:
代销,是指委托方支付手续费等经济利益为条件,将自己的货物交付他人,由他人代为销售的一种经销方式。代销行为包括两个部份:一是委托方将自己的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二是受托方销售代销。
它们的区别很明显,就是企业和个人的合作区别。
希望对你有帮助。
Ⅳ 加盟、连锁、代理三者之间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加盟店:以相同的经营项目、产品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模式、价格体系、CI识别系统等为要求招商,寻求志同道合的人士复制这个体系开展经营活动,收取相应加盟和管理费用。作为基础和招商可行性说服因素,运用这个体系的总店首先在经营上是成功的。
连锁店:相同的经营项目、产品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模式、价格体系、CI识别系统等。自我复制扩张,不寻求外部加盟。
代理商:根据厂家要求和自身条件,双方进行协商、签约,获得销售权即可,经营上自由灵活。
区别主要是:加盟和连锁是企业的经营模式的不同,代理是一种营销方式
Ⅳ 请问联营与加盟有什区别
俗话说,联营就是主要是为了号召微小“兄弟”合作起来对抗大公司,而加盟就相当于是别人的雇手,你理解了这,就理解了联营与加盟了
Ⅵ 联营,代销,直营的定义和区别是什么
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横向经济联合的一种法律形式。分为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
代销的全称:网店代销,又名网店代理。网店代销基本上分虚拟物品代销和实物代销两种。代销是指某些提供网上批发服务的网站或者能提供批发货源的销售商与想做网店代销的人达成协议,为其提供商品图片等数据,而不是实物,并以代销价格提供给网店代销人销售。一般来说,网店代销人将批发网站所提供的商品图片等数据放在自己的网店上进行销售,销售出商品后通知批发网站为其代发货。销售商品只从批发网站发出到网店代销人的买家处,网店代销人在该过程中看不见所售商品。网店代销的售后服务也由批发网站行使。
直营:指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即由公司总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点的经营形态。总部采取纵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点,零售点也必须完全接受总部指挥。直接连锁的主要任务在“渠道经营”,意思指透过经营渠道的拓展从消费者手中获取利润。因此直营连锁实际上是一种“管理产业”。
三者区别就是经营方式不同,途径不同。
Ⅶ 联营与加盟的区别
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横向经济联合的一种法律形式。
分为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横向经济联合的一种法律形式。
加盟指参加某一团体戓组织。 可拓展到商业领域,指商业品牌的代理加盟。
加盟就是该企业组织,或者说加盟连锁总公司与加盟店二者之间的持续契约的关系。根据契约,必须提供一项独特的商业特权,并加上(人员培训、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商品供销)的方面的无条件协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对的报偿。
Ⅷ 我想加盟代理,怎么合作
品牌选择稳定长久的有知名度的,这样更容易让大家接受。模式要选择最新的,传统的一些模式很多问题,现在新推的模式基本是无风险的,然后合作的伙伴一定是互赢的基础上能帮助自己的,这样你的成功对他有好处,他会无条件的教你东西,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