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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代理是否涉及非法集资

发布时间: 2021-05-25 20:22:12

⑴ 参与非法集资的代理人通常会判多少年

1、刑法规定:
犯集资诈骗罪处5年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上20万元下罚金;情节严重处5年上10年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上50 万元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处10年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上50万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情节区分:
上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分别指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严重情节及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特别严重情节说非法集资诈骗数额并本罪量刑唯依据具体科刑时既耍考虑集资诈骗数额大小又要考虑行人犯罪情节否贯进行非法集资诈骗否组成集资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给被集资人造成经济损失给社会造成影响等等及犯罪分子贯表现、罪态度和退赃情况综合评价其行社会危害性程度区别对待予量刑
至于数额巨大、特别巨大起点参照《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规定人集资诈骗20万元上单位50万元上便认定数额巨大;人诈骗100万元上单位250万元上,则认定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⑵ 我家人被骗做了非法集资的代理人,干的时候不知道是非法集资,一共有350万,请问会被判几年

非法集资达到350万元,可能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判刑还是要看情节严重程度,非法集资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八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2)加盟代理是否涉及非法集资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⑶ 收取加盟费算是非法融资吗

收取加盟费不算非法融资。
加盟费是一种独特的商业经营形式,它是品牌持有人将企业品牌的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商标、版权)、组织管理资产、市场资产和人力资产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商使用,加盟商按合同规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从事业务活动,并向品牌持有人支付一定的费用。
非法融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非法融资的特点:
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
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五和非法集资一样,集资方式变换多样,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

⑷ 那么请问那些全国招代理商的发布会,和非法集资有什么区别谢谢你

有些是正规公司举报的正规的商业活动,有些就是你说的借着发布会的形式来非法集资,这就需要你通过多种渠道的了解,自己来区分

⑸ 金融个人代理需要注意哪些,是否属于非法集资

集资特点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跨省非法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即构成非法集资。

⑹ 代理炒股算不算非法集资

1.不算非法集资
2.如果公司赔得起的话

3.一般是亏损了才会出问题,赚钱谁都高兴。
4.只是违反了证券法的代客理财。

判刑最重3年!

⑺ 代理炒股是非法集资吗

如果代理经过授权就不是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代理的授权行为可以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任何其他形式,除非法律规定必须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法》第10条就合同的订立也有类似的规定。
对证券交易代理的授权行为,法律并未作出特别规定,因此可以认为,以口头或其他非书面形式进行证券交易代理授权是合法的。虽然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会减少日后客户之间产生争议的可能,降低券商的经营风险,但不能就此认定只有授权委托书才能证明代理行为有效,关键还在于代理人的行为应当让第三人有理由相信他具有代理权。事实上,如果仅要求由受托人提交经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券商的审查仅限于形式,对委托书的真伪根本无法辨别,没有实际意义;而如果要求所有授权委托书都经过公证,则相关费用的激增势必影响股票交易的方便与快捷,与委托代理提高民事流转效率的初衷相违,缺乏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