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成立保险超市的 条件是 什么
1、保险超市,实际上是一种保险中介机构,也就是保险代理公司。
2、保险经纪公司或者兼业代理虽然也是中介机构,但营运方式不同,并不适合以保险超市的形式宣传。
3、成立保险超市,首先需要有一家合法的保险代理公司,目前保险代理公司的审批非常严格而且实力要求(门槛)也很高,具体的可以去保监会网站查询。因此,最好是收购一家。但由于目前牌照资源奇缺,所以现阶段(2017年)代理公司转让的价格很高,区域性的至少也要百万以上。
4、有牌照之后,还需要和众多的保险公司签约,主要是寿险公司和财险公司,至少也要有5、6家以上签约公司才能叫超市。
5、另外,还需要进行大量的市场推广宣传,现在保险行业竞争激烈,仅靠一个简单“超市”概念已经很难成功。
(1)保险代理中介加盟扩展阅读:
保险超市突出特征
在国内市场上构建的“保险超市”至少应该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一、经营主体多元化。既然叫“超市”,就不应该只卖一家公司、一个品牌的货,否则充其量也只能算是“专卖店”,而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超市”。
二、组织体系灵活化。从大的原则上讲,“保险超市”作为一个金融商品集中交易的场所,理应纳入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的总体建设规划和布局之中。依靠政府的统一建设和培育扶持来发展壮大。
但是,在具体的组织体系上,“保险超市”的组织体系却可以完全采取灵活的方式来增强经营活力,不仅可以由工商管理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牵头,也可以由专业代理公司来设立,甚至可以依靠当地的保险行业协会来牵头组织和建设。
三、业务品种全面化。原因是目前的保险法规规定:专业代理公司可以和多家财险公司合作,但只能和一家寿险公司建立委托代理公司,因而导致寿险品种十分匮乏,对众多的个体消费者来说,自然缺少足够的吸引力。
❷ 最近接触泛华保险代理公司,有的人说公司不错,有的人说公司不好。自己初入社会,还望高人指点。
泛华的经营模式很有创新,是以建立平台,邀请加盟的方式,从1998年最初的车友俱乐部发展成为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保险中介公司,成长非常快,运用资本的手腕也很强,到目前为止感觉整体发展势头是很好的,2012年3月也拿到了网络销售保险的资格,是一家在创业发展期的公司。
我感觉泛华比较适合有一定的保险从业经历,对这个市场有看法有见解有经验的人,加盟泛华后能施展抱负,如果你是刚毕业,初入社会,到了这样的公司可能只能从基层做起。不知道您是想进入做哪一块的工作?是集团后台运作还是前段加盟?如果做后台,感觉和其他保险公司、经纪公司也没有较大的差别,同样的工作内容,只是在不同的平台。如果做前端,那你自己首先要有资本和人脉。
泛华的理念是很好的,但是具体到各地的分支机构,就不能一概而论了,巴掌伸出来五个指头还不一样长呢。
❸ 车险代理中介的利润怎么样
如果是加盟的话,手续要求不是很严,你加盟的保险代理公司就给你授权了。
保险公司给代理公司的利润点还是很高的,大概都能达到25个点以上,但是现在车险返点优惠政策比较透明,客户都知道能给打折,业务员你也得打折,所以你自己剩的利润点还真不多了。如果业绩好,出单量多的话,可以根据你完成的保额向总部和保险公司申请额外返点。
❹ 在保险经纪公司投保好吗
肯定是保险经纪公司更符合投保人的利益,刚在网上查了下,欧美等发达国家保险公司的业务95%以上是保险经纪公司做的,保险经纪在国内10多年的发展,也逐步被人认识,但还需继续发展,很多都不到保险经纪和保险公司的区别,用最简言意赅的一句话就是,保险经纪公司是帮客户买保险的,是你的专业买手,在售前是你的保险顾问,售中是你的专业投保代理人,售后是你理赔索赔的帮手,这样会省去你很多的时间同时也解决你的理赔难的后顾之忧,关键是还为你省了不少钱哦~
❺ 我想开一家车险代理(中介)公司,可是不知道怎么操作也不知道需要什么资质,是要跟各大保险公司谈吗,还
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规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❻ 保监发2019 91号文件
中国保监会印发了《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保监发【2016】74号,以下称“《规划》”),对保险业未来五年发展进行了整体规划。鉴于车险在产险行业中的比重和保险中介渠道在保险行业中的比重,研究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本身就具有重要的意义。现在放在《规划》背景下,研究两者互动关系,更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中介激变
保险中介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一部分,历来是受到严格管制的,其变化取决于监管政策的调整。所以,研究中介激变要建立在研究保险中介监管政策调整的基础之上。因此,有必要先简单介绍保险中介的内部结构和中介代理车险主体结构作为铺垫。
一般来说,保险中介内部结构分为保险个人代理人(以下称“个代”)、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以下称“专代”)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下称“兼代”)三大部分。在保险中介代理车险的业务结构中,不同主体代理车险业务的基本格局如下:一是所有的个代均代理车险业务,例如中国人寿、平安等公司的个代渠道,通过产寿互代、交叉销售的方式,实现的车险业务在其车险业务中占有一定的比重;二是几乎所有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全部是代理车险业务;三是兼代中的车商、驾校等机构是车险业务销售环节的主力军。另外,在车险理赔环节,小部分保险公估机构涉足车险查勘理赔。
保险中介监管政策调整,虽然说近十年来在不断变化,但是其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是2015年9月17日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意见》(保监发【2015】91号,以下称“91号文”)。从内容上看,对于保险中介市场发展部分表述,《规划》脱胎于91号文件,与其一脉相承。所以研究《规划》,起步于研究91号文件。在研究91号文件中,需要注意一下时间节点:一是2012年3月至今,暂停了车商等非金融类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二是2012年6月开始至今,专代机构市场准入门槛持续提高;三是2015年4月间《保险法》修改,取消了保险监管部门设定的个代准入门槛,完全由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等单位自主决定用人。当前及未来,保险中介激变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保险中介主体数量更多,市场格局发生颠覆性变化。对于未来保险中介激变的走势,目前保险中介行业内看法不一、观点各异,但梳理起来,主要有发展保险门店、发展独立代理人两种观点。对于这样的观点,在《规划》的确也是一样提倡的,但是这两种观点在现行的保险监管法律、实务操作中还是存在先天性障碍的。本文研究的视角,力求更加合乎法规、合乎市场。
在保险中介群体内部,由于业务具有重叠性、市场准入政策出台有时间差,所以中介之间的业务具有“跷跷板”关系。主要表现为三点:第一,恢复兼业代理机构审批,加剧中介内部之间竞争。2016年5月间,中国保监会下发文件恢复了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审批、推行法人机构持证制。由于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发证模式发生改革,持证数量上貌似锐减,但实际经营主体并未减少。即将恢复的非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审批,则势必会使原来隶属于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一部分业务回流至车商等兼业代理机构。第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结构发生了变化,表现是法人机构市场准入明显减速,分支机构备案数量快速增长。而从保险市场中看,由于法人机构的准入门槛居高不下,市场上保险专业中介的牌照成为“抢手货”,派生出一些专门交易牌照的掮客,加盟制的分支机构占据了一定的市场地位。第三,保险个人代理人领域,伴随着《保险法》(2015版)落地实施,取消了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个代考试发证制度,实行由保险机构自主用人,所以保险个代群体迅速扩大。扩大了的个代群体,势必会切走专代机构的一部分业务份额。
二是保险中介专业技术能力要求更高,功能发生颠覆性变化。对照保险中介现实表现,保险中介的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增加了车险销售的环节,既不能增加保险需求,也不能服务保险消费者开展理赔,抑制了保险中介功能的发挥。按照《规划》,要求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在风险定价、产品开发、防灾防损、反保险欺诈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提供增值服务。在现实和未来需求之间,保险中介的专业技术能力迫切需要提升。
三是保险中介监管更着眼于宏观领域。在《规划》中,只涉及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有关保险中介监管的内容,还要从91号文件中找答案。按照保监会提出的“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监管理念,降低保险中介准入门槛,加强市场行为监管应该成为主旋律。具体到保险中介开展中介车险业务过程中,财务数据真实性会成为重中之重。
车险囧途
今年6月份第三批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帷幕拉开,标志着我国新一轮商业车险经营规则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从整体情况看,商业车险保费价格普惠,但是在经营过程中也不乏“难言之隐”。具体表现:
一是竞争加剧。实行新的车险经营规则,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进一步理顺了代位求偿权的流程、引入了“零整比”费率因子,为改善车险经营和车险消费者体验奠定了制度基础。
同时,车险市场上出现车险手续费上涨、车险综合成本率上涨、赔付率下降的现象。竞争加剧的原因,包括汽车新增数量增速低于先前年度、经营车险的保险公司持续增加等。
继续追踪车险手续费去向,不难发现,有的是回流到真实的车险消费者手中,有的是流入机关单位、车队等保险业务经办人的手里,有的是落入车商等实际代理保险业务的机构。
二是风控缺位。笔者在对大量交通事故和车险赔案的原因进行分析后发现,其中的很多案例发案原因很简单,当事人只要稍加注意就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交通事故发案原因的简单性,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事人交通法规意识的淡薄,反映出保险公司在车险经营过程中,风险管控的不到位。反之,车险在销售环节,应当着力宣传提高第三者责任保险额度。
三是自救乏术。回顾起来,2006年那轮商业车险改革后,车险市场手续费攀升,2008年前后各地省级保险行业协会纷纷实行自律,2009年间保险监管部门下发了规范理赔等文件,在一定程度上对车险手续费上涨形成遏制的合力。但是,从2010年前后开始,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开展了反垄断调查,对包含限制车险价格打折、佣金比例的保险行业协会和参与的保险公司高额处罚,多地保险行业协会纷纷删除了相关内容。新一轮车险改革后,车险市场佣金比例上涨,没有自律公约的屏障,谈不上内部自我约束。虽然《保险法》禁止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向投保人支付保险合同以外的其他利益,但是倘若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达成默契,查处违规行为难度就会陡增。
突围之道
车险经营是国民经济建设中的一个子领域,研究其发展变化要充分考虑外围环境、公司风险管控等因素。
一是优化发展理念,完善经营环境。在《规划》第八章中提到,加大与医疗卫生、道路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扩大行业共享数据来源。理论上讲,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于车险经营具有双刃剑的作用,一方面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车险经营可以直接降低赔付率;另一方面,由于交通事故的降低,抑制了车险需求。但和国外的数据对比来看,当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绝对数量、相对数量和事故后果,形势都不容乐观。具体到车险经营,车险发生的概率和交通事故的发生息息相关。保险行业要树立车险经营的根本出路在于降低事故发生概率的理念。
二是深化车险改革,提高经营能力。在《规划》第二章中提到,全面推开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商业车险经营规则中费率因子的权重会发生根本的变化,从现行的从车因子为主向从人、从用为主改革,客观上要求保险公司需要根据车险客户的具体情况,对不同客户风险评估,能够在保险公司和客户之间建立直接的联系,势必增大了直销的比例,势必减少保险中介的比例。可以预见的是,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速度越快,车险营销对保险中介需求减少越快;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力度越大,车险营销去中介速度越快。
三是推进监管转型,引领理性发展。从2016年开始,保险监管部门推出“偿二代”监管,监管部门更加着重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更加着重于宏观审慎监管,更加着重于市场行为监管,至于车险手续费的高低问题、个别保险公司车险经营的盈亏等问题,这些问题属于保险市场经营主体自己的问题。
车险市场和保险之间的互动变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对于其中蕴含的问题,也要根据保险监管和金融监管政策的变化而变化。从保险业《规划》看,更多的立意在于通过发挥车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既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又能为更多的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人们提供补偿,这才是发展车险经营的根本目的和最高境界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❼ 怎样加盟保险经纪公司
加盟保险中介公司的条件即资格,首先是具备个人保险代理资格证。
然后相关手续就是和中介签订代理协议之类。发一家保险中介的加盟流程供你参考
加盟美臣代理保险产品,可依照以下流程:
(1)在线填写加盟申请表
(2)等侯美臣工作人员与您进行电话联系
(3)提供相关资料至美臣进行审核
(4)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代理协议
(5)正式成为美臣加盟商,开展美臣保险代理业务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❽ 我想加盟保险中介公司,不知道需要办理那些相关手续,和要什么条件
加盟保险中介公司的条件即资格,首先是具备个人保险代理资格证。
然后相关手续就是和中介签订代理协议之类。发一家保险中介的加盟流程供你参考
加盟美臣代理保险产品,可依照以下流程:
(1)在线填写加盟申请表
(2)等侯美臣工作人员与您进行电话联系
(3)提供相关资料至美臣进行审核
(4)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代理协议
(5)正式成为美臣加盟商,开展美臣保险代理业务
❾ 保险代理公司如何申请
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审批
申报材料:
1、全体股东、全体发起人或者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保险代理机构设立申请表》;
2、《保险代理机构设立申请委托书》;
3、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4、自然人股东、发起人或者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简历,非自然人股东、发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加盖财务印章的最近1年财务报表;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6、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情况分析、近3年的业务发展计划等;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8、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框架、决策程序、业务、财务和人事制度等;
9、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方案;
10、本机构业务服务标准;
11、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材料,业务人员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12、保险公司出具的委托代理意向书;
13、住所或者营业场所证明文件;
14、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说明。
(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审查原则及标准:
1、保险代理机构以合伙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2、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符合法律规定。
3、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4、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员工人数在2人以上,并不得低于员工总数的二分之一。
5、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固定的、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
7、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8、至少取得一家保险公司出具的委托代理意向书。
9、拟设立的保险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字样,且其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
审查期限:
保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注意事项:
1、申请参加保险代理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提供虚假考试报名材料的,不予受理报名申请或者宣布
考试成绩无效,该申请人1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2、参加保险代理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试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1)考试作弊;
(2)扰乱考场秩序等违反考场纪律的;
(3)其他作弊行为。
3、持有人遗失《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4、《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
前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申请换发。
5、所在地保监局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考试。
保险代理机构的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申请换发。
办事条件
(一)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审批。
1.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2.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的最低限额。
3.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4.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5.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7.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保险代理集团(控股)公司设立审批。
1.股东、发起人或者合伙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2.注册资本达到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监会相关规定的最低限额。
3.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符合有关规定。
4.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5.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7.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8.拥有5家及以上子公司,其中至少有2家子公司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9.保险中介业务收入占集团总业务收入的50%以上;
10.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资格审批。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2.有同经营主业直接相关的一定规模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4.具有在其营业场所直接代理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
(四)外资保险代理公司设立审批。
允许香港保险代理公司在内地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经营保险代理业务10年以上;
2.提出申请前3年的平均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港元;
3.上一年度的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万港元。
允许香港保险经纪公司在广东省(含深圳)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经营区域未广东省(含深圳),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香港经营保险经纪业务10年以上;
2.提出申请前3年的年均保险经纪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港元,提出申请上一年度末总资产不低于50万港元;
3.提出申请前3年无严重违规和受处罚记录;
4.在内地设立代表处时间1年以上。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