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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代理费的收入确认

发布时间: 2022-07-16 12:08:57

㈠ 代理业务收入成本确认原则

1、广告公司,应该以你收到的全部价款确认为营业收入,成本单独计入营业成本中。如果成本中包含支付的给的广告公司的广告发布费,计算营业税的时候,可以在营业收入的基础上扣除付给对方公司的费用作为计税依据(企业自己发生的费用不允许扣除),但是营业收入还是要按全额
2、广告业交营业税,按照规定,营业税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确定应纳税时间,但是如果开了发票的,就要按照开票额征税。所以如果合同约定分期,最好发票也分期开,这样你才能晚交税,否则你一次性就开了发票,当月就要把发票的税交了,没收到钱也要交税
成本最好也分期入账,计入营业成本,这样才能收入成本配比,也对你交企业所得税有利

加盟费应该做进哪个会计科目

1、加盟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规定,对于让渡资产使用权有关收入的确认原则:
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一次性收取使用费,且不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当视同销售该项资产——次性确认收入;
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分期收取使用费的,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确定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故加盟费一次性支付且若无后续服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若一次性支付但存在后续服务,在后续期间平均分摊入各期的“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分期付款则按照协议分期收取的金额,考虑实际风险已经转移否的基础上,分期确认入“主营业务收入”科

㈢ 收到加盟款怎么做账

加盟款属于特许经营权,该计入无形资产。

特许经营是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对受许人经营中的经营诀窍和培训的领域,特许人提供或有义务保持持续的兴趣。

受许人的经营是在由特许人所有和控制下的一个共同标记、经营模式和过程之下进行的,并且受许人从自己的资源中对其业务进行投资。

会计分录如下:

借:无形资产——特许权使用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加盟款是品牌持有人将企业品牌的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商标、版权)、组织管理资产、市场资产和人力资产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商使用,并向品牌持有人支付一定的费用。

(3)加盟代理费的收入确认扩展阅读

无形资产计量方法

1、无形资产通常是按实际成本计量,即以取得无形资产并使之达到预定用途而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对于不同来源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初始成本构成也不尽相同。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㈣ 收到全额加盟费一次性开票,收入分期确认怎么做账

加盟费一般都是一次性付清,算一次性投资的成本吧,如果要每年或者每几年交一次什么什么费用的,那就不叫加盟费,而叫什么管理费咯

㈤ 纳税答疑:收取加盟费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

向加盟商收取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属于转让商标使用权的行为,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应缴纳增值税。而收取管理费属于为加盟商提供营业税应税服务行为,不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仍按“其他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加盟费是一种独特的商业经营形式,它是品牌持有人将企业品牌的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商标、版权)、组织管理资产、市场资产和人力资产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商使用,加盟商按合同规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从事业务活动)同时,取得加盟费收入的企业还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而加盟费正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在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确认时间上,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㈥ 如何收取代理加盟

加盟和代理大致相同,但是也有不同的地方。加盟商由总部统一给与技术支持比如店面装修,员工培训等,但是费用是由你和总部一起分担的,具体的比例还要你们来谈,你在当地投放广告之类的宣传总部也会给与相应的支持等等,这就是加盟商。代理业是一样,与之不同的是你做了区域代理的话,如果这个区域有商家看上了这个市场,他必须找你来完成此品牌的投入,也就是要付你一部分加盟费。大概就是这样吧。 如何确定合适的加盟费用,对总部来说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它直接影响到特许事业的顺利发展。因为投资者在费用方面通常相当敏感,费用定得太高,投资者不能获得预计的利润,自然不会对该项业务感兴趣,即使加盟进去,不久也会退出;若费用定得太低,总部收益受损,甚至无法弥补所提供服务的费用开支,将会得不偿失。无论如何,总部都应该尽早拿出一套合理的收费方案,确定加盟费用水平及收费方式,以便制定出合理的预算,弥补其管理费用,并取得足够的盈利。加盟者向总部交纳的加盟费用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1.加盟金。 也称为首期特许费,是加盟者在加盟时向总部一次性交纳的费用,它包括加盟者有权使用总部开发出来的商标、特殊技术等费用,体现了加盟者加人特许系统所得到的各种好处的价值。这笔费用各个总部都不相同, 2.保证金。 作为今后交纳各项费用及债务的担保,同时也带有总部向加盟店所提供商品的预付金性质,数量各公司不等,合同中止时是否退还,情况也各不相同,依据双方的合约而定。 3.权利金。 是总部对加盟店进行经营指导而收取的费用,由加盟店按期交纳。权利金的计算方法依行业不同而不同,小酒馆按店铺面积收取,还有定额包费等。 4.违约金。 如违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及禁止事项,按合同规定向受损害的一方交纳违约金作为赔偿。 5.其他费用。 如店铺设计及施工费、培训费、广告宣传费、设备租赁费、财务业务费、意外保险费等。 上述费用可以分为加盟店开业前交纳的前期加盟费用及开业后运作时交纳的后续加盟费用两大类。前期加盟费用包括了总部招募、评估、培训、寻找地址等全部费用,在有些情况下,它还包括了特许体系不断成熟和商誉提高而增加的特许权费用。如何确定前期加盟费用水平,有人认为应尽可能降低前期费用以便加盟者的开办费用能降至最低;另一些人认为应定得高些,因为前期费用是总部获得收益的重要来源,这样总部可以立即获得大量现金收入和利润,并解决了业务经营所面临的问题。其实, 特许经营与其他业务一样,都需要经过一定时期发展才能开始盈利,这一时期大约为3- 5年,总部必须筹备足够的资金以维持盈利前的经营,所以,想在短期内通过加盟金解决总部资金上的困难是不现实的。一般情况下,前期加盟费用占加盟者全部投资的5%10%,例如,如果开办一家特许加盟店的投资是50万-60万元,则前期的特许加盟费在2.5万6万元之间,当然,对于那些声望较高利润也较高的特许总部来说,这笔费用可能高于5% 10%。 后续加盟费用是加盟者开业后每隔一定时期都必须支付的,有的按月支付,有的按年支付,它包括总部对加盟店的管理服务费用和广告费用等,一般按收人的百分比提成,也有的确定一个固定费用。确定固定费用尽管能保持总部的收入水平不致下降,但若考虑到通货膨胀因素和将来的发展,这种方式还是有很大弊端,且加盟者都不愿接受,因为他们对将来的经营业绩没有把握,担心所获利润会小于加盟费用。而采用按收入的百分比提成,双方都更容易接受,加盟者很精确地知道他该付多少钱,如何去计算这个数额,且是在有收益的基础上支付,没有后顾之忧,另外总部的收益直接与加盟店的业绩挂钩,因而会不遗余力地给予全力支援;而总部也可以从加盟者的业务发展中获利,并避免了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分析后续加盟费用是否合理,主要的参考依据是加盟店的盈利能力,一家加盟店在一年内能赚取多少利润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由于不同行业有不同风险,不同的总部也有不同的加盟风险,在此我们只能用一个最常见的风险程度来分析。在香港,目前加盟一家特许商店的投资总额大约为55 万~60万港元之间,在中国内地,开设一家加盟店的投资总额普遍在50万元左右,当然,这里面只包括了前期加盟费,还未包括后续加盟费。如何判断加盟费用是合理呢?如果以目前中国经济形势来看,零售业的投资回报率在30%左右是比较合理的,这样我们就可以计算出每年合理的投资回报金额,再计算所得利润。计算公式如下:投资总额x 30%=每年投资回报金额=每年预期利润 加盟费 即:加盟费=投资总额x30%每年预期利润 根据上面公式,我们可以在不同的投资总额上,在预测不同利润水平上计算出合理的加盟费,同样,我们也可以在确定加盟费的基础上计算投资者期望得到的利润水平。 加盟费高低受很多因素的影响,除了盈利因素外,还有以下几个方面:1.加盟总部的发展阶段。 当总部的特许经营业务还处在刚刚起步的摸索阶段,其特许经营概念还没有经受市场充分、彻底的检验,经营风险较大时,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扩大影响,总部往往不惜以低价兜售特许权。而当总部业务一旦成熟,并拥有较高声誉和相当数量的加盟者,此时往往会严格挑选加盟者,加盟费用也随之上升。最近几年香港地区一些颇受欢迎的特许经营事业,其加盟费暴涨,正是因为他们已经进人成熟阶段。2.加盟总部提供的援助。 加盟总部对加盟店提供援助的多少,是决定加盟费用高低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提供的援助越多,其管理费用支出也越多,用于弥补管理费用而收取的加盟费也相应增加。如日本711便利店 ,总部除了提供常见的援助外,与其他总部不同的是,他还提供加盟店所需要的一切设备,加盟者不必负担这方面的投资,此外,还提·供定期盘点服务、簿记会计服务、融资服务等,其加盟费一般比其他总部要高些,为毛利额的45%。 3.加盟总部的管理水平。 尽管加盟费用的高低与总部的管理水平有很大关系,但外人要一眼就能准确评估公司的管理水平是很难的。各行各业的特征以及各家各派的学说,再加上各种各样的表现,使外人只注重形式而看不清本质。总部在开展特许业务时,不仅要使自己的管理品质真正上档次,而且要注意对管理品质的外包装,精益求精,甚至小到一个用以推广的小册子小名片,也要印制精良,绝不能粗制滥造,损害公司形象。4.加盟总部开展的推广活动。 加盟总部开展的各项宣传推广活动,其费用往往由加盟者承担,并计人加盟费中,因而加盟费与总部开展的推广活动频率成正比,但它不一定与推广效果成正比。总部不能想做多少广告就收多少宣传费,一定要有计划地推广,并注重推广效果。

㈦ 加盟费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应进入无形资产科目,加盟别人的品牌就是利用别人品牌就是得到人别人商誉,所以应该是

借:无形资产

贷:现金/银行存款

在加盟期限内进行摊销,进入管理费用即:

借:管理费

贷:无形资产

(7)加盟代理费的收入确认扩展阅读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二)转让商标权,是指转让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三)转让专利权,是指转让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四)转让非专利技术,是指转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提供无所有权技术的行为,不按本税目征税。

(五)转让著作权,是指转让著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图形著作(如画册、影集)、音像著作(如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

㈧ 代理商的应收账款,加盟款问题

作为应收款或预收款,以及作为应付款或预付款做账,问题都不大。只要期末时,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各往来科目时,根据期末明细借贷方向重分类即可。

如果年末你们收的加盟款为借方余额,则在资产负债表上列为应收账款;如为贷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上列为预收账款;
如果你们付给总公司的款年末为贷方余额,则在资产负债表上列为应付账款;如为借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上列为预付账款。

另外,你们签订合同时就给加盟商开发票吗?

如果签订合同时没有开发票,则签合同时,第1笔分录不要确认收入。待你们给加盟商发货时再确认收入,因为此时货物的风险报酬才转移给加盟商。

所以,分录如下:
1、签订加盟合同时
不做分录
2、收到加盟款时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预收账款-甲 20000
3、加盟商直接给总公司打款
借:预付账款-总公司 10000
贷:预收账款-甲 10000
4、我公司给总公司打款时
借:预付账款-总公司 35000
贷:银行存款 35000 (比实际应付的多)
5、总公司给我门发货
借:库存商品 18000
贷:预付账款-总公司 18000
5、我公司给加盟商发货
借:预收账款-甲 1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
同时结转相应库存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尽管加盟商没有给够应交加盟款,但是你们给他们发货,只是属于违反程序的行为,在对方尚未加盟时,已经销售货物给对方。而你们发的货物销售金额比加盟上预付账款要少,所以相关货款明显已收到,所以是可以确认已发货物的销售收入的。
待加盟商将加盟款打给你们时,该加盟款作为保证金处理:
借:银行存款 68 800
贷:其他应付款——甲 68 800

㈨ 会计中的加盟费应计入什么科目

1、加盟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规定,对于让渡资产使用权有关收入的确认原则: 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一次性收取使用费,且不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当视同销售该项资产——次性确认收入; 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分期收取使用费的,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确定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故加盟费一次性支付且若无后续服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若一次性支付但存在后续服务,在后续期间平均分摊入各期的“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分期付款则按照协议分期收取的金额,考虑实际风险已经转移否的基础上,分期确认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2、货款保证金 属于押金性质,应予以挂账反映,会计科目“其他应收款-加盟店押金-××店”。 3、购置统一用具的收款 属于代垫款项,作为代垫款反映,会计科目“其他应收款-加盟店交纳购置用具款-××店”。 需注意在实际采购时应将发票直接开予各加盟店。若发票已经开予总公司,则作为总公司的采购项目,则还需由总公司将采购的物品开具正式发票予加盟店,即总公司需对采购的物品作为销售事项转入加盟店。这样会造成总公司的税款损失。

㈩ 加盟费的账务处理

这几天我也在查找这方面的资料,给楼上 829204补充一下:
收取加盟费
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
可以参考下:
特许经营权的实质是无形资产的有偿转让,在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l)普通特许经营,即总店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加盟者,由加盟者使用这些特许经营权进行经营;(2)委托特许经营,即总店将特许权出售给一个代理人,由代理人负责某个地区的特许权授予;(3)发展特许连锁,即加盟者向总店购买了特许权,同时也购买了在一个区域内建立若干个分店的特许权,若将来事业发展,需要再建分店,不必再向总店申请;(4)所有权合作特许经营,即总店与加盟者合营,共同持有分店股份;(5)分配特许经营,总店不仅授予加盟者特许权,而且还授予其设立批发仓库,向其他加盟店供应分配货物的权利。

近些年来,以特许经营权方式从事连锁、合资、合作经营的情况日益增多,美国、英国、荷兰、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均视特许经营权为无形资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无形资产中已列有“特许权”一项。但《企业会计制度》中则未予具体指明。对于特许经营权的帐务处理方法,本文认为既要参考有形资产的处理方法,使其具有可比性;又要考虑无形资产的特殊性及特许经营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1.转让特许经营权使用权的帐务处理。特许经营权使用权的转让对特许人来说并不失去其所有权和使用权,而且其使用权还可以多次转让。因此无需冲销特许经营权的原始价值和已摊销价值,只需在取得转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特许经营权转让收入”。对受许人来说,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并支付加盟费时,借记“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贷记“银行存款”。

2.特许经营权投资控股的帐务处理。特许经营权以投资方式入股,通常是以使用权投资,特许人不会失去所有权和使用权。这种情况比较复杂,目前,会计制度中还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可以采用以下简单处理方法:特许方在以投资方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因不涉及投出资产而仅作备忘记录;在取得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投资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股资收益”。对受许人来说,在接受特许经营权投资时,借记“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贷记“实收资本”。

3.特许经营权摊销的帐务处理。特许经营权作为无形资产入帐后是否要在其有效期限内分期摊销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摊销年限、摊销方法及帐务处理。本文认为特许经营合同如果规定了期限,则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摊销。摊销方法采用直线法,摊销的帐务处理要设置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和无形资产净值,参照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分别反映无形资产原值、摊销金额和摊余价值;特许经营合同如果是永久的,则采用挂帐法不予摊销。

4.后续费用和广告基金的处理。后续费用和广告基金对特许人来讲,相当于取得业务收入,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特许经营权转让收入”。对受许人来讲,如果是以年金形式支付管理费用,则借记“管理费用”,贷记 摊销的帐务处理。特许经营权作为无形资产入帐后是否要在其有效期限内分期摊销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摊销年限、摊销方法及帐务处理。本文认为特许经营合同如果规定了期限,则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摊销。摊销方法采用直线法,摊销的帐务处理要设置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和无形资产净值,参照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分别反映无形资产原值、摊销金额和摊余价值;特许经营合同如果是永久的,则采用挂帐法不予摊销。

4.后续费用和广告基金的处理。后续费用和广告基金对特许人来讲,相当于取得业务收入,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特许经营权转让收入”。对受许人来讲,如果是以年金形式支付管理费用,则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如果是支付的产品采购加价,则记入产品采购成本;如果支付的是广告基金,则借记“销售费用”,贷记“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