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招商 代理 加盟 分别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
招商,即招揽商户,它是指发包方将自己的服务、产品面向一定范围进行发布,以招募商户共同发展。
代理:法律上指以他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对被代理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代理的产生,有的是受他人委托,有的是由法律规定,有的是由有关部门指定。
加盟:所谓的加盟,就是该企业组织,或者说加盟连锁总公司与加盟店二者之间的持续契约的关系。根据契约,总公司必须提供一项独特的商业特权,并加上人员培训、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及商品供销的协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对的报偿;它是一种经济而简便的经商之道,经由一种商品或服务以及行销方法,以最小的风险和最大的机会获得成功。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让加盟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
而且加盟主在创业之前,加盟总部也会先将本身的know-how、技术…等经验,教授给加盟主并且协助创业与经营,双方都必须签订加盟合约,以达到事业之获利为共同的合作目标;而加盟总部则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质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证金以及权利金等。
『贰』 看到好多品牌的垃圾处理器都在招商,我想做代理,哪个品牌好呢
定要选好品牌。要有强大的后台支持
代理垃圾处理器品牌,需留意几点:
1、供应链实力:选自有工厂、规模较大、产能稳定、生产历史10年以上的品牌。 以免在供货、售后等环节给自己带来麻烦。
2、品质管理:是否有体系化的品检流程,品质标准如何,口碑如何,平衡好价格与品质的关系。
3、技术实力:自主研发能力、是否有专利、对产品和品牌的长远规划。
4、卖点突出:以帝普森为例,交流机垃圾处理器你(综合性能好且行业内少),细节选材上的区别,独创功能设计。
5、合作扶持:在知识培训、经验指导、品牌宣传、装修开业、营销活动等方面能给予的支持。
6、市场保护:保护代理商的利益,不重复招商;价格合理管控,严防出现市场价格混乱。
『叁』 想开一个生活日用品的小百货店,请问去哪里进货
我在焦作市,想开一个生活日用品的小百货店,清问去哪里进货
『肆』 原臻日用品需要加盟吗
原臻日用品事实应该需要加盟。
『伍』 加盟代理合同没到期;应该告他侵权吗
请问一下,我代理商,签的合同没到期,公司又另签加盟给别人,可以上法院告他呜?他应该负什么责任
『陆』 招商加盟合作代理平台 123
您好,招商加盟网,通过提供连锁加盟项目审查报告、加盟店现场实拍、加盟费等信息,为投资创业者寻找加盟好项目提供决策依据。加盟行业包括餐饮加盟、生活家居加盟等,数万个快餐连锁加盟、特色小吃加盟等品牌连锁加盟项目供创业者选择。【回答】
『柒』 代销商和代理商有什么区别
代理商
★不一定是独立机构
★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代理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赚取佣金(提成)
★经营活动受供货商指导和限制
★供货权力较大
从制造商到零售终端的渠道途径
1、制造商→经销商→消费者
2、制造商→总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3、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4、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经销商→分经销商→消费者
加盟商是指在连锁加盟的模式下,接受总部的品牌与技术指导的一方,.
目前我国的连锁加盟行业分为紧密型和松散型,所对应的责任也不同。
紧密型
(如麦当劳):在国外的大型连锁加盟公司都是这种加盟方式。主要特点是:严格复制总部所规定的经营模式,包括布局、生产标准、销售、进货、组织机构、服务、培训等。加盟商只需缴纳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和首期加盟费,就可以享受到一切总部成功的资源,总部完美复制以保证加盟商的利润。至于法律责任,则看双方签订的合同如何规定。
松散型
(如上海龙峰豆花香):国内大多数食品、汽车、医药、服务行业使用,适合于中国的国情,总公司有一套成功的经过反复验证证明成功的运作方案,进行招商加盟。认真地提供一套创业方案,做电话反馈,跟踪服务,给予加盟商以品牌的特许使用权.。在法律上这种加盟其经营主体还是加盟商本人.
加盟店和直营店的区别
加盟店和直营店是连锁经营的两种方式。连锁经营能够有效的整合市场资源。
这些资源包括:管理\市场\品牌\成本\服务等各方面。
直营店一般为特许人全额投资。加盟店一般为双方合资。
直营店与总部的关系相对比较紧密。加盟店与总部的关系相对松散。
直营店员工一般列入总部序列。加盟店员工一般不列入总部序列。
直营店一般相当于旗舰店,加盟店一般相当于主力店。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
分公司一般是总公司的派出机构,不独立负责。
子公司一般是总公司的衍生机构。包括服务于主业务的配套投资(经营项目不同)以及主业务的衍生(经营区域不同)。
子公司一般独立负责。
原则上不能把基础于总公司的投资人上的不同公司看做是分公司或者子公司。
只有以总公司为投资人的其他公司才能视为分公司或者子公司。
分公司或者子公司一般都是全额独资。
经销商概述
经销商,顾名思义,是指拿着钱,从企业进货,他们买货不是自己用,而是转手卖出去,他们只是经过手,再销售而已,关注的是利差,而不是实际的价格。企业对经销商不是赊销,而是收到了钱的。这个商是指商人,也就是一个商业单位。所以“经销商”,一般是企业,用来说从企业拿钱进货的商业单位的。
经销商这个在中国市场上既传统又中坚的渠道力量,正在遭遇渠道扁平化浪潮和新生渠道力量的考验,在重重压力下经销商或被动或主动地在业务发展战略上作出了适应性调整:
一是部分经销商开始向生产商贴牌甚至自行投资建厂生产自有品牌产品,使渠道资源效益发挥最大化;
二是部分经销商开始进入零售领域,向渠道下游延伸,稳定并巩固自身在市场中的地位;
三是最大化获取优势产品资源,以产品分担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追求企业经营的品类规模。遗憾的是,更多的经销商正在成为生产商的附庸,完全被生产商“套牢”,更在终端零售商与生产商的双重“挤压”下困难重重,更为可怕的是经销商中的弱势群体正在不断地被淘汰出局。
经销商、代理商、分销商的关系
1、代理商可以是代理单一品牌或多个品牌;分销商一定是代理众多品牌,比如世平分销,龙临分销;经销商是个比较笼统的称谓,包括代理商,分销商还有单纯的贸易商(不从原厂拿货而是从其他渠道)。
2、代理商是分销商也是经销商,但是分销商和经销商不一定是代理商。分销商和经销商没什么区别。
3、分销是一个销售方式概念。分销商是一个中转站,一个制造企业将产品委托中转站销售。代理商是受制造企业授权在一定区域时间终端等进行销售。经销商类似于贸易商,自由贸易。
4、分销商广义上包括代理商经销商;代理商与经销商存在是否获得授权。当然,代理商也有分较多性质代理。
5、主要从产品所有权上区分:经销商对产品有所有权;代理商一般没有所有权,只收取佣金。分销商一般只做渠道不做终端。
6、分销商得到原厂授权,销售全线产品,代表厂家处理业务经销商 能够在原厂拿到货的贸易商,没有得到原厂授权,原厂也不会返利代理商得到原厂授权,销售部分产品,原厂会返利之类代理商在国外有的也叫分销商。代理商的支持者是原厂(对于单个品牌存在唯一),我们一般理解的分销商和经销商是整和市场资源,为客户服务,多个点的支持!
7、经销商分为普通经销商和特约经销商。前者无限制就和外面的普通日用品一样没有限制,而后者则和大的代理商或厂家有某些在销售额,产品价格等方面的特别约定。分销商介于代理商和经销商之间。代理商是指某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由生产厂家授权在某一区域有资格销售该产品的商家。它分为地区级、国家级、省市县级等,又分为独家代理,总代理,分级代理,所有代理商家都有相应的特权,代理级别低的原则上由高一级的代理商管理。
『捌』 代销商和代理商有什么区别
代理商
★不一定是独立机构
★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代理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赚取佣金(提成)
★经营活动受供货商指导和限制
★供货权力较大
从制造商到零售终端的渠道途径
1、制造商→经销商→消费者
2、制造商→总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3、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4、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经销商→分经销商→消费者
加盟商是指在连锁加盟的模式下,接受总部的品牌与技术指导的一方,.
目前我国的连锁加盟行业分为紧密型和松散型,所对应的责任也不同。
紧密型
(如麦当劳):在国外的大型连锁加盟公司都是这种加盟方式。主要特点是:严格复制总部所规定的经营模式,包括布局、生产标准、销售、进货、组织机构、服务、培训等。加盟商只需缴纳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和首期加盟费,就可以享受到一切总部成功的资源,总部完美复制以保证加盟商的利润。至于法律责任,则看双方签订的合同如何规定。
松散型
(如上海龙峰豆花香):国内大多数食品、汽车、医药、服务行业使用,适合于中国的国情,总公司有一套成功的经过反复验证证明成功的运作方案,进行招商加盟。认真地提供一套创业方案,做电话反馈,跟踪服务,给予加盟商以品牌的特许使用权.。在法律上这种加盟其经营主体还是加盟商本人.
加盟店和直营店的区别
加盟店和直营店是连锁经营的两种方式。连锁经营能够有效的整合市场资源。
这些资源包括:管理\市场\品牌\成本\服务等各方面。
直营店一般为特许人全额投资。加盟店一般为双方合资。
直营店与总部的关系相对比较紧密。加盟店与总部的关系相对松散。
直营店员工一般列入总部序列。加盟店员工一般不列入总部序列。
直营店一般相当于旗舰店,加盟店一般相当于主力店。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
分公司一般是总公司的派出机构,不独立负责。
子公司一般是总公司的衍生机构。包括服务于主业务的配套投资(经营项目不同)以及主业务的衍生(经营区域不同)。
子公司一般独立负责。
原则上不能把基础于总公司的投资人上的不同公司看做是分公司或者子公司。
只有以总公司为投资人的其他公司才能视为分公司或者子公司。
分公司或者子公司一般都是全额独资。
经销商概述
经销商,顾名思义,是指拿着钱,从企业进货,他们买货不是自己用,而是转手卖出去,他们只是经过手,再销售而已,关注的是利差,而不是实际的价格。企业对经销商不是赊销,而是收到了钱的。这个商是指商人,也就是一个商业单位。所以“经销商”,一般是企业,用来说从企业拿钱进货的商业单位的。
经销商这个在中国市场上既传统又中坚的渠道力量,正在遭遇渠道扁平化浪潮和新生渠道力量的考验,在重重压力下经销商或被动或主动地在业务发展战略上作出了适应性调整:
一是部分经销商开始向生产商贴牌甚至自行投资建厂生产自有品牌产品,使渠道资源效益发挥最大化;
二是部分经销商开始进入零售领域,向渠道下游延伸,稳定并巩固自身在市场中的地位;
三是最大化获取优势产品资源,以产品分担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追求企业经营的品类规模。遗憾的是,更多的经销商正在成为生产商的附庸,完全被生产商“套牢”,更在终端零售商与生产商的双重“挤压”下困难重重,更为可怕的是经销商中的弱势群体正在不断地被淘汰出局。
经销商、代理商、分销商的关系
1、代理商可以是代理单一品牌或多个品牌;分销商一定是代理众多品牌,比如世平分销,龙临分销;经销商是个比较笼统的称谓,包括代理商,分销商还有单纯的贸易商(不从原厂拿货而是从其他渠道)。
2、代理商是分销商也是经销商,但是分销商和经销商不一定是代理商。分销商和经销商没什么区别。
3、分销是一个销售方式概念。分销商是一个中转站,一个制造企业将产品委托中转站销售。代理商是受制造企业授权在一定区域时间终端等进行销售。经销商类似于贸易商,自由贸易。
4、分销商广义上包括代理商经销商;代理商与经销商存在是否获得授权。当然,代理商也有分较多性质代理。
5、主要从产品所有权上区分:经销商对产品有所有权;代理商一般没有所有权,只收取佣金。分销商一般只做渠道不做终端。
6、分销商得到原厂授权,销售全线产品,代表厂家处理业务经销商 能够在原厂拿到货的贸易商,没有得到原厂授权,原厂也不会返利代理商得到原厂授权,销售部分产品,原厂会返利之类代理商在国外有的也叫分销商。代理商的支持者是原厂(对于单个品牌存在唯一),我们一般理解的分销商和经销商是整和市场资源,为客户服务,多个点的支持!
7、经销商分为普通经销商和特约经销商。前者无限制就和外面的普通日用品一样没有限制,而后者则和大的代理商或厂家有某些在销售额,产品价格等方面的特别约定。分销商介于代理商和经销商之间。代理商是指某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由生产厂家授权在某一区域有资格销售该产品的商家。它分为地区级、国家级、省市县级等,又分为独家代理,总代理,分级代理,所有代理商家都有相应的特权,代理级别低的原则上由高一级的代理商管理。
『玖』 短信群发如何招商
节假日的时候,很多企业、电商,商超都会选择向用户推送活动短信,要想在众多短信内容中脱颖而出
首先短信的内容一定要编辑好,突出活动的内容和主题以及活动的详细时间
其次最好不要用个人手机号来群发,很容易被运营商拦截
建议选择专业的短信群发平台来合作,效果好,基数大还便宜
『拾』 一个城市同时有两家卖同一牌子的商品,但一家是加盟代理商而另一家不是,不是代理加盟商的那家合法吗
是合法的,经销商分为普通经销商和特约经销商。前者无限制就和外面的普通日用品一样没有限制,而后者则和大的代理商或厂家有某些在销售额,产品价格等方面的特别约定。分销商介于代理商和经销商之间。
代理商是某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由生产厂家授权在某一区域有资格销售该产品的商家。它分为地区级、国家级、省市县级等,又分为独家代理,总代理,分级代理,所有代理商家都有相应的特权,代理级别低的原则上由高一级的代理商管理。
与此同时,在市场经济中有串货的行为国家是不禁止的。一般发生在各个地区之间,串货主要是某一区域代理商将自己的产品销售到了其他同一品牌代理商的代理区域。通俗上来说,对于区域限制的产品拿到非本销售区去销售的行为称为串货行为。
(10)日用品招商加盟电机告代理扩展阅读:
有串货行为的经销商要保证其货品来源的渠道,并对产品质量负责,否则会引起法律责任,具体法律法规如下:
《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第四十二条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