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专利代理事务所和专利代理公司有什么区别
从事专利代理的机构按照单位性质分为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和XX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者的区别:
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代理事务过程和后期法律纠纷时,只负有有限责任
XX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代理事务过程和后期法律纠纷时,负有无限连带责任
因此,一般XX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在做工作时更加谨慎小心。
专利事务所主要办理专利注册,专利申请,专利诉讼,专利复审,专利无效等专利代理服务的机构。
知识产权代理主要是国内外专利和商标代理,还包括版权登记代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代理等其他知识产权类别的代理。
总之,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范围包括了专利事务所的服务,范围比较广。
2. 厦门致群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怎么样
厦门致群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是2016-08-11在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注册成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厦门市湖里区岭下西路257号中众合大厦901A。
厦门致群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50206MA34A7X34H,企业法人刘兆庆,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厦门致群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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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注册一个专利代理事务所需要多少资金,合伙制,三个专利代理人合伙的那种!
目前市场上一个合伙代理人的费用在2万5左右,如果你不是代理人,那么每年固定支出这块费用大概在7~8万;
租房费用:如果按照5000元/月,则为6万左右;
工商注册自己办的话大概在3000左右,最节约的;
再有,就是要准备最低注册资本金10万。
先到国知局预核公司名称,名称通过后,将准备的代理人资料及公司章程、租房合同等提交给当地专利主管部门,经他们初步审查然后如需补充资料则补充资料,初步审查资料完备后然后上交国知局审核;国知局审核没问题后办理工商注册。
备注:现在国知局审核很严格,如果有合伙代理人是兼职的,就千万别用他的证了,因为肯定通不过,而且会害别人,也会给后续再次提交审批带来麻烦。 注册专利代理事务所,最关键最重要的是备注这条,如果你有钱,资金不是问题。
4. 设立一个新的专利代理机构需要投资多少钱
(一)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3名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发起,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5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发起。
(二)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符合下列条件:
专利代理机构只能享有和使用一个名称。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应当由该机构所在城市名称、字号、“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或者“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组成。其字号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与正在使用或者已经使用过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字号相同或者相近似。
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可以使用该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三)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四)合伙人或者股东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2、具有2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
3、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4、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
5、品行良好。
二、专利代理的作用
(一)作用
专利代理是专利制度有效运转的重要支撑,是知识产权权中介服务体系的核心组成。
专利代理服务水平和质量对依法保护我国的自主创新成果有着重要影响。
(二)发展成果
专利制度建立以来,截止2009年7月底,我国专利代理机构已经发展到735家,执业专利代理人已达到6000多人,全行业从业人员达到17000人左右,通过15规划,国家进一步的提高了专利制度的重要性。
(三)工作原则
专利代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1、告知原则
2、授权原则
3、对委托人负责原则
4、保密原则
(四)从事专利代理服务的分类
按照单位性质分类
分为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和XX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者的区别:
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代理事务过程和后期法律纠纷时,只负有有限责任
XX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代理事务过程和后期法律纠纷时,负有无限连带责任
因此,一般XX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在做工作时更加谨慎小心。在国外,从事专利代理事务的单位往往是XX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三、专利申请人的的作用
(一)专业、更省力,保证发明人或者合法受让人正确地办理取得和维持专利权的各种法、定手续。
办理专利事务是一项复杂而又细致的工作,它涉及法律、经济、科学技术及科技文献等多方面的知识。申请一项专利往往要花费相当的人力、财力,所以在决定申请专利之前,首先要对有关申请的利弊进行详细分析,包括对申请的内容进行专利性分析,判断是否能够获得专利的保护,对申请内容的实施前景作出预测,以判断该技术有无申请的经济价值。此外还要对申请的时机、申请的种类进行分析选择。如果申请人不熟悉专利的法律规定及怎样申请专利,又不委托专利代理人,就不能有效地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甚至会丧失本应该得到的权利。一项专利的获得需要经过许许多多的手续,包括提交专利申请、编写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说明书中公开的技术和权利要求书中请求保护的范围必须协调一致,未公开的技术内容不能请求保护,虽然公开但是未能恰当地请求保护也得不到相应的权利。
(二)文档质量高、成功率高。
要撰写出一套合格的专利申请文件,没有受过专门训练和具有撰写实践的人是很难写好专利申请文件的。国家专利局对申请文件的格式有比较严格的要求.如果文件不符合要求,会被要求补正,所以国家专利局一般会建议由代理公司来申请。撰写权利要求必须用专门的法律语言,准确地限定保护范围。在整个专利申请中,还要注意遵守引起不利法律后果的各种限制。如果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能提出申请;缺乏应当具有的专利条件,也不能提出申请;还包括对公开专利提出的异议的及时答辩,宣告专利无效或者撤销及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和为了维持专利权按时如数缴纳专利年费等。要及时正确地完成法律规定的撰写手续和要求,就需要懂得有关发明的技术知识,掌握专利法的规定和实质,熟悉专利业务,具备专门从事这些工作的时间和精力,而专利代理人则可以帮助发明人圆满地完成这些必要的工作。
(三)手续简单,省时高效,降低风险。
在申请文件提交以后,还有许多需要办理的手续,有可能还要答复审查员提出的意见。如果有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就可能前功尽弃,造成不应有的却无法挽回的损失。
(四)专家指导,知识全面,考虑周到细致,加快审批速度。
专利代理机构是办理专利申请及其他专利事务的专门机构。在专利代理机构工作的专利代理人是既懂专业技术、又懂专利法及有关规定的专门人才。所以,到专利代理机构委托专利代理人办理专利申请及其他专利事务,不仅可以避免不应有的损失,而且可以提高专利申请的质量,加快审批速度,虽然要花费一笔代理费用,但委托人可以获取比代理费更为可观的利益,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个人办理路途辛苦,费时费力,而且受理速度一般不如代理公司,耗费的综合成本比请代理公司代理高。
(六)可以维护发明人或者合法受让人的利益。
专利代理不仅需要及时正确地代理他方取得和维持专利权的各种法定手续和要求,而且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实施这些法律行为切实为被代理人谋取利益。
(七)有利于提高专利审查机关的工作效率
专利审查机关受理申请、审批、颁布专利等工作效率,除了与本机关的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等条件有关外,还与专利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文件的质量有关。因为,一件申请文件不合乎要求,就要修改、补正。就会给审查工作带来困难,拖延审批时间,有的还会给以后发生专利纠纷留下隐患,所以,专利代理人出色、有效的工作,是专利审查机关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因素之一。
5. 长沙市标致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怎么样
长沙市标致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是2015-01-08注册成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街道桐梓坡西路138号长房时代城20栋801号。
长沙市标致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30104329330187A,企业法人徐邵华,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长沙市标致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专利代理服务;法律咨询(不含诉讼);商标服务;版权服务;软件服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代理服务;著作权代理;管理体系认证;健康管理;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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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我想申请专利,想找个事务所代理,哪个比较好
你好,建议你找一家正规有资质的代理所,这样会增加专利申请通过几率,并且不用担心受骗。最好是专利局有备案的
7. 开一家专利事务所需要什么条件及手续
专利代理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的设立、变更、停业和撤销
第三条 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或者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
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3名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发起,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5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发起。
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对该专利代理机构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以该机构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机构名称;
(二)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三)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四)具有必要的资金。设立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设立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在该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律师中应当有3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第五条 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二)具有2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
(三)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四)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五)品行良好。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尚未正式办理辞职、解聘或离休、退休手续的;
(三)作为另一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不满2年的;
(四)受到《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五条规定的通报批评或者收回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惩戒不满3年的;
(五)受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
第七条 专利代理机构只能享有和使用一个名称。
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应当由该机构所在城市名称、字号、"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或者“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组成。其字号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与正在使用或者已经使用过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字号相同或者相近似。
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可以使用该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第八条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申请表;
(二)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五)人员简历及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和离退休证件复印件;
(六)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
(七)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申请表;
(二)主管该律师事务所的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同意其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函件;
(三)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资金证明;
(五)专利代理人的律师执业证、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六)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
(七)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应当是在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或开办专利代理业务之前的6个月内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经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认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认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决定,通知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并向新设立的机构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和机构代码;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重新进行审查。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审批。
第十条 专利代理机构变更名称、地址、章程、合伙人或者股东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同时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变更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后生效。
第十一条 专利代理机构停业或者撤销的,应当在妥善处理各种尚未办结的事项后,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知识产权局申请。经审查同意的,应当将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及标识牌交回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停业或撤销手续。
第十二条 专利代理机构在本省内设立办事机构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申请。经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知识产权局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专利代理机构跨省设立办事机构的,应当在获得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同意后,向办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申请。经批准的,由办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第十三条 申请设立办事机构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设立时间满2年以上;
(二)具有10名以上专利代理人;
(三)通过上一年度年检。
第十四条 专利代理机构的办事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2名以上由专利代理机构派驻或者聘用的专职专利代理人;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资金;
(三)办事机构的名称由专利代理机构全名称、办事机构所在城市名称和"办事处"组成。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可以附加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在其行政区域内设立办事机构的其他条件和程序,并将有关规定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第十六条 专利代理机构的办事机构不得以其单独名义办理专利代理业务,其人事、财务、业务等由其所属专利代理机构统一管理。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对其办事机构的业务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专利代理机构跨省设立办事机构的,其办事机构应当接受办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七条 办事机构停业或者撤销的,应当在妥善处理各种尚未办结的事项后,向办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申请。经批准的,由该知识产权局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同时抄报专利代理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专利代理机构停业或者撤销的,其办事机构应当同时终止。
8. 我想开一家知识产权代理公司需要什么啊
一、设立条件
(一)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3名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发起,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5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发起。
(二)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符合下列条件:
专利代理机构只能享有和使用一个名称。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应当由该机构所在城市名称、字号、“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或者“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组成。其字号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与正在使用或者已经使用过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字号相同或者相近似。
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可以使用该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三)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四)合伙人或者股东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2、具有2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
3、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4、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
5、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尚未正式办理辞职、解聘或离休、退休手续的;
3、作为另一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不满2年的;
4、受到《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五条规定的通报批评或者收回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惩戒不满3年的;
5、受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在该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律师中应当有3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五)具有必要的资金。设立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设立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六)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申请表;
(二)主管该律师事务所的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同意其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函件;
(三)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资金证明;
(五)专利代理人的律师执业证、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六)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
(七)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应当是在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或开办专利代理业务之前的6个月内出具的证明材料。
许可程序:
(一)申请人向省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二)省知识产权局审查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停业或撤销申请由省知识产权局审批。
告知方式:挂号信件
办理时限:30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告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省知识产权局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审查不予通过的,书面说明理由。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审批。
9. 那里有可以加盟的专利代理公司或知识产权公司
开事务所的人首先必须具备专利代理人资格,并且在事务所执业满2年。
所以楼主需要首先参加代理人资格考试,获取资格,然后找家事务所先实习一年,得到工作证,然后从工作证记录的日期开始工作2年。
目前我国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是合伙制也可以是股份制,合伙制需要至少3名合伙人,都要具备上述资格,注册资金5万元;股份制5人以上股东,均满足上述条件,注册资金10万元。
如果楼主已经拥有代理人资格或者在其他事务所从业2年以上,可以考虑用自己的证书作为资质与他人合伙或者入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