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代理记账合同有什么范本
甲方:
乙方: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记账,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业务范围?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即日起的经济业务进行代理记账。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甲方的责任是: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财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甲方的义务是: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填制或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配备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保管好所有往来单据,并定期与乙方提供的账面数额相核对;
(3)指定专人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4)负责向乙方提供原始凭证授权签字人名单;
(5)及时向乙方提供会计核算所需要的全部有经手人及授权签字人签批的原始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对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乙方的责任是: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其他会计法规要求为甲方代理记账,保证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乙方的义务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2)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指导甲方设计相应的会计制度;
(3)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按照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5)办理甲方各项纳税事宜。
代理记账的定义?《会计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
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
2. 怎么样写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
代理记账协议书甲方: 有限公司乙方:兹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记账,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业务范围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 年 月至 年 月的经济业务进行代理记账。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甲方的责任是: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财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甲方的义务是:(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填制或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2)配备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保管好所有往来单据,并定期与乙方提供的账面数额相核对;(3)指定专人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4)负责向乙方提供原始凭证授权签字人名单;(5)及时向乙方提供会计核算所需要的全部有经手人及授权签字人签批的原始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对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6)对于甲方退回的要求按照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7)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地支付代理记账费用;(8)为乙方派出的代理记账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9)为乙方提供记账、理账所需要了解的生产、经营等管理资料。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乙方的责任是: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其他会计法规要求为甲方代理记账,保证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乙方的义务是:(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2)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指导甲方设计相应的会计制度;(3)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4)按有关规定审核甲方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5)办理甲方各项纳税事宜;(6)解释说明甲方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会计法规、财税政策等的原则问题;(7)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8)为甲方提供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建议;四、收费标准经协商,乙方代理记账收费标准为人民币每月 元,材料费(帐簿,申报表等)120元每年。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一周内预付3个月的费用,材料费一次付清。
到期后在收到会计报表时,支付下一期的费用。
五、违约责任1.甲方未能履行其责任,未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导致税收方面的责任由甲方承担;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代理记账所需的核算资料和工作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会计核算或会计核算不真实,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4.关于会计账务出现的问题,办理交接手续后,乙方收到之日以前的由甲方负责,乙方收到以后的由乙方负责,如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代理记账费用,乙方对出现的任何会计账务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争论解决方式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争论,双方应通过平等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依法解决。
七、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到期前30天内双方无异议可续签合同,如双方在合同到期前30天无异议也没有续签合同,本合同视为自动延续一年。
八、未尽事宜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确定。
甲 方: 乙 方: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日 期: 日 期
3. 求!代理记账公司的协议和章程
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自然人、法人)一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属许可经营项目的,需向有关部门报经审批。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和方式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注: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股东姓名(名称):(二)股东缴纳的出资额:(三)股东出资时间:(四)股东出资方式:1、货币:万元,占%(注: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2、非货币:万元,占%(注: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员工的工资、;(三)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六)对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定;(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八)修改公司章程;(九)其他职权。
(注:由股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自定)第九条股东是公司的董事长。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或者经理担任。
第十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长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长决定;(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长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长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以上内容也可由股东自定)第十一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建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公司工会应认真履行工会职责,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第十二条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六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于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所聘用的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
第十四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公司必须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的劳动用工制度应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解散事由及清算办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决定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注:本章内容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
)第十七条公司解散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进行清算,制作清算报告,清算结束后,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八章其他事项第十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章程一式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年月日这是代理记账的章程。
也是我公司广州鑫红达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发的。
和代理记账公司协议一起给你了。
希望可以帮到你。
我是广州鑫红达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有什么不懂的可以找我。
记得修改下再交。
4. 公司的账交给私人会计代理记账可以吗需要怎么签协议呢
私人不可以,私人代理记账公司是可以的。
请看下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
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
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
一、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四条修改为:“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协议要涵盖这些内容: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双方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三)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
(五)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二)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三)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第十四条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
(二)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三)对委托人要求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予以拒绝;
(四)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相关问题予以解释。
第十五条 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5. 注册了一家小公司,找代理记账要签什么协议吗
建议您与代理会计公司签订代理记账协议书,以便更好地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预防纠纷。毕竟书面的协议比口头协议的效力高,更能保障双方的权益。
代理协议也称代理合同,它是用以明确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文件。代理协议书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代理协议的,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类别:1、业务范围(即委托代理的业务期限);2、甲方责任与义务;3、乙方责任与义务;4、收费标准;5、服务方式;6、会计档案保管;7、违约责任;9、变更、解除及争论解决方式
我们可以处理,希望可以帮到您
6. 代理记账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记账,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业务范围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即日起的经济业务进行代理记账。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甲方的责任是: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财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甲方的义务是: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填制或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配备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保管好所有往来单据,并定期与乙方提供的账面数额相核对;
(3)指定专人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4)负责向乙方提供原始凭证授权签字人名单;
(5)及时向乙方提供会计核算所需要的全部有经手人及授权签字人签批的原始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对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乙方的责任是: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其他会计法规要求为甲方代理记账,保证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乙方的义务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2)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指导甲方设计相应的会计制度;
(3)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按照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5)办理甲方各项纳税事宜。
代理记账的定义《会计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
7. 会计师事务所的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邮编):
乙方:
地址(邮编):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编撰的报告,报告名称为《 》(以下称《报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内容:甲方向乙方购买《报告》。乙方通过邮件(电子版报告)、EMS(含发票、报告光盘及印刷版报告)向甲方提供《报告》产品;
第二条 项目期限:从协议签订之日起,到协议条款全部履行。
第三条 费用:报告单价 元/份,报告 份,费用合计 元(大写 );甲方可以通过 方式将购买报告费用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书的约定完成合作事项;2.甲方有义务按时向乙方支付购买报告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义务按时通过快递提交报告;2.乙方有权按时获得销售报告收入。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能按约定提供报告,应全额退还赔偿甲方所支付的购买报告费用,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购买报告费用5%的违约金;
2.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乙方收到甲方购买报告费用后的 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按第一条约定递送报告。因甲方拖延付款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3.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遭受不可抗力方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其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扩大;
4.本协议所涉及的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或通过其它任何渠道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情报和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项保密义务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七条 知识产权:报告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仅供甲方内部使用。报告数据解释权归乙方,甲方未经许可不得用于公开发布、转载、使用或其他用途。
8. 办个代理记账服务部 如何编写机构协议
办一个代理记账公司的许可条件
1、有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管理制度。
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从事代理记账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明确以下内容:
(1)申请审批机关的名称;
(2)申请事由;
(3)拟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办公场所、业务范围等基本情况;
(4)申请单位公章或合伙人(或全体股东)的签名和盖章;
2、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协议或章程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从业人员简历,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5、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6、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受理方式
书面受理
办理程序(工作日)
1、受理程序: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对有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对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审批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说明书。
2、申请程序: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查。
3、决定程序:(1)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2)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具体办理机构: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
是否收费:否
法律依据: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 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第四条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五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第六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 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省级以下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批准决定的,审批机关应当将批准文件抄送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第八条 申请人经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第九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第十条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 依法应当设置会计账簿但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第十二条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
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第十三条 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的责任;
(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三)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
(五)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第十四条 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二)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三)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三)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四)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第十六条 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第十七条 委托人对代理记账机构在委托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
代理记账机构对其专职从业人员和兼职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
(二)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三)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 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手段获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在不超过2个月的期限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回代理记账资格。
第二十一条 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回批准证书或予以公告:
(一)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的;
(二)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或撤回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一)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规定又不向审批机关说明原因的。
第二十三条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代理记账机构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委托人故意向代理记账机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委托人会同代理记账机构共同提供不真实会计资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于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期限均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七条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外商投资代理记账机构的申请按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1994年6月23日发布的《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94)财会字第24号]同时废止。
写公司章程建议参照下面网站:
本公司秉承诚实守信、勤劳敬业的思想态度、可为客户提供财务、税务、工商等咨询服务和常年的代理记账服务,公司现拥有工商经纪多名、资深会计师多名、能够为企业提供优价高效的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疑难问题的清理。
本公司本着“诚信、专业、优质、高效”的宗旨为客户提供服务.本公司愿与广大的新老客户真诚合作、携手共进。
简单都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