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汽车4s店会计核算方法是进价核算还是售价核算 还是哪种都可以。 谢谢高人指点。
汽车4s店会计核算方法是进价核算还是售价核算?两种方法都可以。一但选择以后就不能改了,否则无法同比了。
付人员工资,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结转利润,借:商口销售收入 货:本年利润
『贰』 在汽车4S店做会计有哪些规章制度之类的
杂诗(沈佺期)
『叁』 支付的加盟费应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这是特许经营权,计入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按照我国税法规定,无形资产可以按规定摊销并在税前列支。但目前我国企业的加盟费情况比较复杂,是否能按无形资产核算要看贵单位代理协议的约定情况。一般来说,代理的加盟费分几种情况,现分述如下: 1、长期有效,不再退还。属于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取得成本,按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和税法规定办理,可以在合同期内摊销,没有约定代理期限的摊销期不少于5年; 2、长期有效,分批返还。属于保证金性质,按长期应收款核算,不能作费用摊销。 3、长期有效,部分返还,返还金额按加盟时间长短确定,符合一定条件时的全额返还。这样具有保证金和或有支出性质。应该在支付时暂挂往来,确定不能收回的部分作费用处理。 4、当年/长期有效,抵顶货款。支付时挂往来,待实际抵顶货款时作相应处理。 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有关内容包括:“特许权,又称经营特许权、专营权,指企业在某一地区经营或销售某种特定商品的权利或是一家企业接受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技术秘密等的权利。前者一般是由政府机构授权,准许企业使用或在一定地区享有经营某种业务的特权,如水、电、邮电通讯等专营权、烟草专卖权等;后者指企业间依照签订的合同,有限期或无限期使用另一家企业的某些权利,如连锁店分店使用总店的名称等
『肆』 汽车贸易公司(经销商)要用哪些会计分录
更正一下:从购入到销售的分录多了,这里只列举简单的一点:
购入:
借:库存商品-汽车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帐款(银行存款)
销售:
借:应收帐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结转税金及附加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缴税费-教育附加费、城建税等
缴纳税金
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 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
结转利润: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伍』 汽车销售公司适应什么企业会计制度
其实大部分公司都是用的2007新会计准则
『陆』 代销汽车的会计分录问题
答:这种情况应该属于采用售价核算(视同买断)。 借:受托代销商品 300000 (售价) 贷:代销商品款 287600 (接收价) 商品进销差价 12400 (售价与接收价之间的差额) 售出受托代销商品 借:银行存款 / 应收账款 等 3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
『柒』 汽车行业属于小型会计制度吗
小型会计制度跟行业无关,只看企业的规模大小。一般的汽车行业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规模较大,适用于《企业会计制度》,而不是《小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核算范围:
一、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本制度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三)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1.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2.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为统一会计政策及合并报表等目的,集团内小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3.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如果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四)小企业可以根据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
(五)小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六)小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会计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本制度所称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月度,年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会计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
(八)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小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小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或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
期末,小企业的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
(九)小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十)小企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十一)小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小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仅以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3.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或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5.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6.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8.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在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9.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10.小企业的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企业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1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12.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
13.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性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十二)小企业如发生非货币性交易,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发生补价,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1)支付补价的小企业,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收到补价的小企业,应按以下公式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损益:
投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应确认的损益=补价×〔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3.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等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十三)小企业如发生债务重组事项,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如果债务人以多项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按取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进行分配,按分配后的价值作为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3.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分别情况处理:
(1)作为债务人,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付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
(2)作为债权人,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收金额,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等于或小于将来应收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
(十四)本制度中所称的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的备抵项目(如坏账准备等);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金额。
(十五)小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1.在不影响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2.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外,在不违反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3.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应随意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十六)小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除应当包括本制度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外,还应提供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本制度中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是指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
小企业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十七)执行本制度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应按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捌』 汽车销售公司会计处理
一、购进汽车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
贷:银行存款
(一)配件
1.配件购入
借:库存商品----配件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配件销售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配件销售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保险理赔
1.一般保险公司理赔先挂账
借:应收账款-**保险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维修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保险公司回款(含三者修理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保险公司
其他应付款----退三者修理费
3.退三者修理费
借:其他应付款----退三者修理费
贷:现金
4.结转维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维修成本
贷:库存商品-配件
5.收到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三)赠送购置税
1、汽车销售公司赠送给客户购置税,其实是为促销汽车而发生的一项销售费用,账务处理时,应将全部购车款(含赠送税款)一起确认收入,赠送税款作为销售费用处理。
借:银行存款
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玖』 汽车销售行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具体点的
(一)汽车销售行业
配件销售
1.配件购入
借:库存商品-配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
2.配件销售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配件销售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保险理赔
1.一般保险公司理赔先挂账
借:应收账款-**保险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维修收入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保险公司回款(含三者修理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保险公司
贷:其他应付款-退三者修理费
3.退三者修理费
借:其他应付款-退三者修理费
贷:库存现金
4.结转维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维修成本
贷:库存商品-配件
5.收到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三)赠送购置税
1、汽车销售公司赠送给客户购置税,其实是为促销汽车而发生的一项销售费用,账务处理时,应将全部购车款(含赠送税款)一起确认收入,赠送税款作为销售费用处理。
借:银行存款
借: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2、企业所得税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上述赠送客户的税款,可以理解作为业务宣传费用在税前限额扣除。
(9)汽车代理加盟会计制度扩展阅读
营改增处理
一、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管帐处理惩罚
(一)一般纳税人的管帐处理惩罚
一般纳税人提供给税处事,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划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接受应税处事时,按划定答允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惩罚的企业,期末,按划定当期答允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小范围纳税人的管帐处理惩罚
小范围纳税人提供给税处事,试点期间凭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划定答允从销售额中扣除其付出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按划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接受应税处事时,按划定答允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付出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付出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付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惩罚的企业,期末,按划定当期答允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