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现在哪个便利店加盟品牌的口碑好啊
万国码头朋友就是开了进口食品店
② 我想开便利店,想问下加盟哪个品牌好
我想开便利店,想问下加盟哪个品牌好?首先可以挑选加盟的超市便利店的牌子太多了,数不过来的,可是在广东东莞大一点的牌子有7-11、水公馆生活连锁超市、美宜佳这些的都可以,你要比较牌子的知名度,一个好的牌子能自带品牌效应,从而引流消费者,其次是对比加盟费用,越知名的牌子加盟费用越贵,接着是牌子所给的后续服务支持,比如配货、营销活动、经营指导等,可以参考一下。开品牌便利店挑选一个好店址至关重要,这是便利店取得成功较为重要的因素。便利店的竞争优势就在于“便利”,所以便利店超市大多数设在街道社区和娱乐设施较为聚集的地方,可使得顾客购物更加的方便快捷。最后依然是要看看在东莞找个合适铺位到底有多少个平米而决定的,祝开店取得成功。
③ 哪个便利店加盟费最低
您预算是多少呢,一般都是低的几千,多的上万。有圆周利性价比高
④ 便利店是加盟好还是自己去开的传统便利店好
开便利店选择加盟更好,具有成本低、风险小和存活率高等特点。
连锁便利店的优势:
一、成本低:
1、相对于自己开店,加盟的一个优势就是成本可以相对节约。除了金钱的节约,还有时间的节约。
2、自己开店对地址要千挑万选,加盟则只需选一个区域。当然,加盟可以少掏真金白银,但必须得有充足的资金作为后盾。
二、风险小:
1、加盟主都有品牌和知名度,加盟商借用人家的品牌优势可以得到客户比较好的认可度。
2、加盟主一般都有统一的采购和配送系统,可以为加盟商供给产品的配备和供货保证,其他可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价格优势。
3、加盟主对加盟商都会做不同程度的商圈考察,会做出一个预估,来衡量门店未来运营情况。不过不少盟主为了多吸引加盟商,夸张预估额将会成为一个巨大的风险。
4、加盟主有一整套处理门店的规范制度和流程,大大下降了加盟商管理成本。不懂便利店运营的加盟商,加盟则可以获得现成的经验。
5、连锁盟主往往有单店不具有的一些产品,例如自有品牌产品、店内加工速食、服务收费项目等。
6、加盟者可以从盟主获得统一的装修和设备。
7、加盟只需要有不错的网店和一定量的资金,可以不需经验即可开一家便利店。
8、一个盈利的加盟店,当运营走入正规,加盟者可以脱手,作为出资者,只由店长处理即可。
⑤ 便利店加盟哪个好
个性礼品项目比较受欢迎
⑥ 便利店加盟,怎么选择
看他们的实力如何 还有后期的增值服务等 还有 最重要的 是看模式 现在互联网时代模式很重要啊
⑦ 便利店加盟哪个好
看在哪个地方,虽然有的便利店听起来名气很大,但是不是发源地区总是会差好多的,建议做本土名气大一些的品牌,还有就是,如果加盟的话一定要多比几家,加盟条件了解透彻一些,
⑧ 便利店加盟哪个好,需要多少费用
加盟连锁创业并不是人们想象中那么容易,实践表明,要成功地加盟连锁经营,你得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选对加盟行业
近年来,新冒出的热门连锁业品牌不在少数,但有不少品牌没“火”多久就消失了。可以这样说,加盟连锁的品牌几乎每年都要重新洗牌,这无疑加大了加盟连锁创业者选择的难度。因此,选择加盟行业时,一定要经得起市场的考验:连锁经营体系至少已经有5年以上。
二:加盟要求越高成功机会越大
加盟连锁经营,对想创业的人而言,省去了找不到创业项目的烦恼,的确是一条成功的快捷方式。据一项调查显示,日本零售业有80%的独立开店者第一年就关门大吉,能撑到第五年者只有8%;而连锁店第一年就结束营业者仅有20%,有77%的连锁店能存活到第五年,这个调查就证明“加盟一定比自行创业划算。”但这些数据并不是说,加盟后就一定百分之百能成功。
据调查,找具有一定开店经验,且连锁店数达一定规模或发展至少五年以上的总部,有竞争力的连锁品牌,比较有经营保障。有些新兴加盟体系,本身在市场上发展的时间就不够长,还没有经过市场的经验,顾客的消费习惯尚未养成,容易造成暂时生意兴隆的假象。当选择弱势连锁品牌时,虽然你可以少缴加盟金,但相对之下,所能享有的总部资源和帮助也较少;许多事情都要靠加盟店自己打理,竞争力自然也就较弱。
有竞争力的连锁品牌由于发展前途较好,加盟要求自然也高。但要明白,加盟条件越严格的品牌往往有较完整的加盟制度以及较强大的财力与实力,反而较有能力保证加盟者获利。正因为如此,越有信誉的连锁企业,挑选加盟者时把关就越严谨。
三:最好能与连锁总部“面对面”
现在连锁企业很多,加上前几年加盟店利润可观,使得有些新兴的连锁企业和加盟者都比较浮躁。一些创业者创业心切,只听连锁企业的一些宣传资料就草率地签约加盟,等到有纠纷才发现连锁总部比自己的店面还小,甚至是一个空壳,根本没有解决门店问题的能力和经验。因此,亲自走一趟总部及其加盟店搜集第一手现场资料,非常必要。
另外:加盟签约十大注意事项
近年来,随著创业风潮日趋盛行,加入连锁加盟店的人愈来愈多,加盟纠纷也随之增多。这些纠纷的产生泰半肇因于加盟合约,加盟总部在加盟前,未向加盟者详细说明合约内容,而加盟者往往也未加深入了解就签下合约,在双方各自模糊处理之下,会产生纠纷也就不足为奇了。
其实,加盟者在签立加盟合约之前,就应深入了解合约内容,以确保自身权益。切莫以为加盟合约都是总部制式的范本不可修改。其实合约应该是透过彼此双方协议之后做成的。换句话说,加盟者不仅该睁大眼睛看清楚内容,更有权利要求修改内容。本文仅提供以下十点注意事项,供加盟者做为签约时的参考。
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加盟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争。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第六、管理规章的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第七、关于违约罚则。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第八、关于纠纷之处理。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笔者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第九、合约终止之处理。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第十、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曾经有某超商连锁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把合约内容看清楚再签,逐一了解内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确的地方,都应该向总部人员询问清楚。因为唯有在签约前,仔仔细细了解合约,才能减少日后的纷争产生。
⑨ 便利店加盟好还是自己开好
不能一概而论,这要看你自己具体条件和当地便利店环境而定。
加盟的优势:
1、加盟主都有品牌和知名度,加盟商借用人家的品牌优势可以得到客户比较好的认可度。
2、加盟主一般都有统一的采购和配送系统,可以为加盟商供给产品的配备和供货保证,其他可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价格优势(不是必定的)。
3、加盟主对加盟商都会做不同程度的商圈考察,会做出一个预估,来衡量门店未来运营情况。不过不少盟主为了多吸引加盟商,夸张预估额将会成为一个巨大的风险。
4、加盟主有一整套处理门店的规范制度和流程,大大下降了加盟商管理成本。不懂便利店运营的加盟商,加盟则可以获得现成的经验。
5、人员一般需要加盟主统一培训和指导。
6、连锁盟主往往有单店不具有的一些产品,例如自有品牌产品、店内加工速食、服务收费项目等。
7、加盟者可以从盟主获得统一的装修和设备(租借)。
8、加盟只需要有不错的网店和一定量的资金,可以不需经验即可开一家便利店。
9、一个盈利的加盟店,当运营走入正规,加盟者可以脱手,作为出资者,只由店长处理即可。
加盟的劣势:
1、一些盟主未必能保证绝大多数的加盟者的投资利益,毕竟是双方合作,分担风险的,不过加盟主的强势地位几乎构成风险都是加盟者承担,一旦运营不善,损失的都是加盟商承担。从这点上看加盟的风险未必小于自营。
2、特许加盟产品品种决定权在盟主,价格是统一控制,在价格不具优势情况下,品牌优势就会表现出来,也会降低一定的竞争压力。
3、加盟商需要付出一定数额的加盟费用,相当于获利的一部分是加盟主的。
4、一旦加盟商在短期运营中不盈利的情况终止加盟关系,许多费用将无法回收,全部由便利店加盟商承担。
自营的优势:
1、同样规模的单店自营的投入相对加盟要少,获利无需分给他人。
2、运营自主,不论是价格还是产品采购,自主权都在自己,想卖什么产品就卖什么产品,想调价就调价,想给顾客抹零就抹零,毕竟普通老百姓对价格是很敏感的。
3、好的便利店运营者都会与周边的顾客打成一片,良好的友情关系和价格优势是极具杀伤力的。
4.船小好调头,自己运营随时可以调整,只要亏本就可立刻选用相应措施来解救,或尽早关闭店,相对加盟可以削减投入的损失。
自营的劣势:
1、没有或很少能有连锁加盟的品牌服务收费项目。
2、没有一同的采购和配送,在产品质量和进价上不具有优势(这儿的进价有可参议的当地,后面会表述)。
3、没有品牌优势,关于部分顾客会感到信誉度不能保证。
4、如果连锁便利店应用竞争手段,单店会很难抵挡。
5、如果运营者不具运营经验,一旦出现竞争就会节节败退,而连锁便利店可以仰仗总部整体优势资源去竞争。
6、自营没有象连锁便利店一样的完善的处理流程和规范,管理水平会较低,运营效率也会较低,其他人员素质难以保证,损失相应也会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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