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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和代理直营

发布时间: 2021-05-18 05:01:44

A. 加盟店与直营店有什么区别

1.直营店是指由总部直接经营,即由总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点的经营形态。总部采取纵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店,零售店也必须完全接受总部指挥。

2.所谓的加盟,就是授权给加盟主,让加盟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而且加盟主在创业之前,加盟总部也会先将本身的经验,教授给加盟主并且协助创业与经营,双方都必须签订加盟合约,以达到事业之获利为共同的合作目标;而加盟总部则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质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证金以及权利金等。

B. 什么叫直营店跟代理商、加盟商有什么区别

直营店:就是由厂家自己分配员工、自己找店址,所有管理都是由厂家来管理的。

代理商:就是达到一定条件或级别,便可以成为代理商。比如说代理某品牌化妆品,代理商可直接从厂家进货,享受代理相应的折扣、政策等活动。代理商可以发展加盟商。

加盟商:需要交一定的加盟费,从代理商那里进货,享受代理商给出的优惠、促销、政策等活动。有的也可以从厂家进货,但是优惠政策就没有代理商好。这个要看各个厂家的要求了。

C. 快递的加盟和直营有什么区别

加盟制与直营制的核心区别在于网络组织的开放和封闭,直营制自上而下统一负责,而加盟制体现了众包、开放的特点。

直营制快递,整个网络从总部到末端全部自行建设,包括人员、车辆、飞机、场站、设施、分拨中心全部自有,是封闭的。

加盟制快递,采用了深度外包的模式,一单快递从收件到派件,经过的收件端加盟商、总部干线、派件端加盟商三个部分之间没有任何股权关系,而是通过线下的物流网络、后台系统组织起来。加盟制快递的实际上就是一个开放的、庞大的社会化“线下网络”。

主要是四通一达的加盟制和顺丰的直营制。

(3)加盟和代理直营扩展阅读:

根据外包渐进式发展理论,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物流供给和外包形式,企业物流的供给形式大约有以下几种形态。

1.物流完全自营

企业的物流业务完全由企业物流部门来完成。完全自营物流运作模式有利于企业掌握对顾客的控制权,可靠性强。企业通过自营物流,可以直接支配物流资产,控制物流职能,保证供货的准确、及时和顾客服务的质量,维护好企业和顾客间的长期关系。

尤其是企业自身组织物流配送,可以说是自己掌握了交易的最后环节,有利于企业掌握对顾客的控制权,有利于控制交易时间。采用完全自营物流运作模式的企业,其物流方面的投资规模会大大增加,特别是配送规模较小时,成本和费用会相对较高。目前,国内有许多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制造企业仍然采用这种物流自营的方式。这类企业是物流需求社会化释放的重要主体。

2.物流业务部分外包

企业先把物流业务分类,一类是以高效率操作的关键业务,这类业务企业自营;另一类是企业不擅长的物流业务,企业把这类业务外包给第三方物流供应商。这其中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物流业务操作外包,将部分物流业务操作(如仓储、运输等)进行外包。

例如,沈阳北方交通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将采购及运输业务委托给日本伊藤忠公司,伊藤忠公司为北方交通提供了“移库销售模式”的贴身物流服务。伊藤忠公司将所有客户的货物按发货时间、种类、数量,就近存储在他们已经签订仓储协议的中国和世界各地的港1:3码头、铁路运输部门、港1:3运输部门,确保产品采购及运输,降低用户的采购和运输成本。

另一类是物流业务管理外包,企业拥有物流设施的产权,将管理职能外包出去。例如,海信集团实施海信电器的物流业务外包,将生产基地仓库、全国各地设置的成品仓库以及全国的配送业务,外包给中远、中海、中外运三家专业的物流公司运作,三家公司占海信电器物流业务的份额分别为58%、32%和10%。物流业务外包以来,整体运行情况良好,中远物流与海信集团合作的第一年,就为海信电器节约物流管理成本约1500万元。

3.物流系统剥离

企业将物流部门从母公司分离出去,成立一个独立的子公司,子公司主要为母公司服务,但同时又可以承担外部企业委托的业务。如海尔集团将自己原来的采购、仓储和运输部门分离出来,成立独立的海尔物流本部,这个物流本部不仅承担海尔的物流业务,还为其他需要物流服务的企业提供物流服务。

4.物流战略联盟

企业与第三方物流公司或其他企业合资,企业保留物流设施部分产权,并在物流作业中保持参与。同时,物流合同商提供了部分资本和专业服务,企业也为合资者提供特色服务,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如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局合作,成立了青岛啤酒招商局物流公司,主要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服务,其中青岛啤酒公司拥有一定股份。

5.物流业务完全外包

将企业所有的物流业务外包给第三方物流供应商。这是最彻底的物流外包形式。如果企业不具备自营物流能力或企业虽具备自营物流能力,但操作成本较高、服务质量较低,则企业将放弃自营物流,将整个物流系统外包给外部第三方物流企业。

D. 直营和代理加盟模式相比优缺点分别有哪些一般适用于哪里

区域代理:作为产品的代理商还是作为经销商两者存在重大差别。如果是作为代理,则对方就该成品所签订的买卖合同,都是由我方承担法律责任,这需要我方与对方之间存在相当的信赖关系。如果是经销性质,则只是我方将产品销售给对方,由对方在约定的区域内再进行销售,我方不承担对方再进行销售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产品责任除外)。 在这个区域内,你就是这个品牌的负责人 加盟: 是指特许经营权拥有者(特许者)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允许被特许经营者(被特许者)有偿使用其名称、标志、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经营模式。主要优点在于:特许者只以品牌、经营管理经验等投入,便可达到规模经营的目的,不仅能在短期内得到回报,而且使无形资产迅速提升。被特许者可以在选址、设计、员工培训、市场等方面,得到经验丰富的特许者的帮助和支持,使其运营迅速走向良性循环。 直营: 指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即由公司本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点的经营形态,此连锁形态并无加盟店的存在。总部采取纵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掌管所有的零售点,零售点也毫无疑问地必须完全接受总部的指挥。直营连锁的主要任务在渠道经营,意思指透过经营渠道的拓展从消费者手中获取利润。因此直营连锁实际上是一种管理产业。 从关系上说:直营就是品牌商自己的事情,跟其他人无关!加盟者就是对这个品牌做投资的人中最下面那层的投资人!代理呢,其中的主要关系方都是投资人,是投资人之间的上下级关系

E. 直营与连锁加盟有什么区别

加盟与直营连锁的区别如下:

区别1、产权关系不同。加盟是独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各个特许加盟店的资本是相互独立的,与总部之间没有资产纽带;直营连锁属于同一资本所有,各个连锁店由总部所有并直接运营、集中管理。

区别2、法律关系不同。加盟连锁(特许连锁)中特许人(总部)和被特许人(加盟店)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关系,双方通过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建立起关系,并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直营连锁中总部与分店之间的关系则由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调整。

区别3、管理模式不同。加盟连锁的核心是特许经营权的转让,特许人是转让方,被特许人是接受方,特许经营体系是通过特许者与被特许者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形成的。直营连锁经营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

区别4、涉及的经营领域不完全相同。直营连锁的范围一般限于商业和服务业,而加盟连锁(特许连锁)的范围则宽广得多,除商业、零售业、服务业、餐饮业、制造业、高科技信息产业等领域外,在制造业也被广泛应用。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直营

网络-连锁加盟

F. 请问直营和加盟的区别 收入怎么分配

简单理解就是:直营是公司总部自己直接投资的,收入完全由公司总部掌握;加盟是加盟商自己投资的,扣除加盟相关的费用后收入归加盟投资者自己。

1、加盟: 是指特许经营权拥有者(特许者)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允许被特许经营者(被特许者)有偿使用其名称、标志、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经营模式。

2、直营: 指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即由公司本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点的经营形态,此连锁形态并无加盟店的存在。总部采取纵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掌管所有的零售点,零售点也毫无疑问地必须完全接受总部的指挥。

直营连锁的主要任务在“渠道经营”,意思指透过经营渠道的拓展从消费者手中获取利润。因此直营连锁实际上是一种“管理产业”。

(6)加盟和代理直营扩展阅读:


1、加盟的优点在于:特许者只以品牌、经营管理经验等投入,便可达到规模经营的目的,不仅能在短期内得到回报,而且使无形资产迅速提升。被特许者可以在选址、设计、员工培训、市场等方面,得到经验丰富的特许者的帮助和支持,使其运营迅速走向良性循环。

缺点是自负盈亏,公司提供协助,主要经营者是自己。说白了经营好坏,是赚是亏看自己怎么经营了。

2、直营的优点在于:公司统一管理,统一调度,能够使品牌影响力最大化,同时能够使信息及管理资源等共享化。

缺点是资金投入更大,成本更高,而且灵活性差,营销调整速度慢,很难做到因地制宜。



G. "直营,代理,加盟"具体是什么含义啊

  1. 直营指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即由公司总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点的经营形态。总部采取纵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点,零售点也必须完全接受总部指挥。直接连锁的主要任务在“渠道经营”,意思指透过经营渠道的拓展从消费者手中获取利润。因此直营连锁实际上是一种“管理产业”。

  2. 代理在国际贸易中,商业上的代理是指货主或生产厂商(委托人),在规定的地区和期限内,将指定商品交由国外客户代销的一种贸易方式。代理商在代理业务中,只是代表委托人招揽客户,招揽订单,签订合同,处理委托人的货物,收受货款等并从中赚取佣金,代理商不必动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不负盈亏。代理双方通过签订代理协议建立起代理关系后,代理商有积极推销商品的义务,并享有收取佣金的权利,同时代理协议一般规定有非竞争条款,即在协议有效期内,代理人不能购买、提供与委托人的商品相竞争的商品或为该商品组织广告;代理人也无权代表协议地区内的其它相竞争的公司。在国际贸易中,诸如销售、采购、运输、保险、广告、金融、诉讼等都广泛采用代理方式。当前世界贸易中有较大的比重是通过代理商这条渠道进行的,我国在进出口业务中也广泛地运用了代理方式。

  3. 加盟指参加某一团体戓组织。 可拓展到商业领域,指商业品牌的代理加盟。

    加盟就是该企业组织,或者说加盟连锁总公司与加盟店二者之间的持续契约的关系。根据契约,必须提供一项独特的商业特权,并加上(人员培训、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商品供销)的方面的无条件协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对的报偿。

    加盟特许经营的经营形式种类有很多,依出资比例与经营方式大概可以分为自愿加盟、委托加盟与特许加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