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关加盟店的区域代理问题
区域代理看你是多大的范围了,如果你是省代理的话只能做一家,如果是下面市级代理,其他市也还是可以做的,除加盟费和市场保证金以外签合同付了之后,以后是不需要交另外的费用。
2. 加盟了一个网站做地区代理,现在发现上当了,该怎么办
人家就是赚你的加盟费
想发财的人的钱最好赚
研究一下合同 联合其他几家 找个好律师 放倒他
3. 一个城市同时有两家卖同一牌子的商品,但一家是加盟代理商而另一家不是,不是代理加盟商的那家合法吗
是合法的,经销商分为普通经销商和特约经销商。前者无限制就和外面的普通日用品一样没有限制,而后者则和大的代理商或厂家有某些在销售额,产品价格等方面的特别约定。分销商介于代理商和经销商之间。
代理商是某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由生产厂家授权在某一区域有资格销售该产品的商家。它分为地区级、国家级、省市县级等,又分为独家代理,总代理,分级代理,所有代理商家都有相应的特权,代理级别低的原则上由高一级的代理商管理。
与此同时,在市场经济中有串货的行为国家是不禁止的。一般发生在各个地区之间,串货主要是某一区域代理商将自己的产品销售到了其他同一品牌代理商的代理区域。通俗上来说,对于区域限制的产品拿到非本销售区去销售的行为称为串货行为。
(3)加盟了代理区域合同能变迁城市吗扩展阅读:
有串货行为的经销商要保证其货品来源的渠道,并对产品质量负责,否则会引起法律责任,具体法律法规如下:
《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第四十二条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4. 有同行加盟我同一品牌,我是区域代理,公司却不告知我们代理商
第一,你看看你们的合同是加盟合同还是代理合同。合同里有没有相应的条款,商圈保护,或者区域代理,合同上要有写明才能维权,口头无效的,录音,视频等有还可以。
第二,区域代理,代理区域是按怎样划分的,合同上要有标注,合同上若是有体现,你拿合同找公司去,直接找你的招商经理,招商经理行不通,就找招商主管,主管不管事,找品牌总经理。许多品牌都是有潜规则,上面领导知道不管,下面如果明面捅出来了,就必须要按合同履行了。
5. 加盟小吃合同纠纷(更改加盟区域)
这是市场行为,法律并不干涉;建议和对方协商处理。
6. 没有经过区域代理,直接和总部签加盟合同行吗
如果你在他的代理区域内开店,就必须经过代理商,
7. 加盟店跟区域代理签协议需要盖总部章吗
这得具体看吧,像快递这种总公司只管市代,下级的都算成这个市代的员工,最下级的点是只能和市代签合同的。有的每个市县有好几个名额这种,或者属于总部对接这种就是跟总公司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