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破解营销软件的创始站是哪个网站
说一句实话我也是做营销网站的!你看到的很多网站都是别人的下线也就是注册会员送网站源码自己建的所以很便宜!其实真真的创始站没几家的,很多都是上线接上线就是说你加盟网站的上家如果没及时更新软件的话那他的下线也没软件更新了!你想加盟的话可以找我我帮你找个强大的网站加盟,骗不骗人是要你看了才知道的!很多人都说营销网站都是骗人的,试问有的人都没加盟过还谈什么好不好,骗不骗人的!
2. 我想在淘宝开店做虚拟产品,卖破解软件,可以推荐一些好的加盟商吗
现在做软件还是很不错的,现在很多行业都饱和了,只有最新兴的,才不会太晚,给你推荐6688营销软件站吧,我现在是他们的会员,感觉他们的软件独一无二,很多软件都是只有他们站才有,更新也快。而且我发现淘宝上很多人都在代理他们的软件卖,而且都卖得不错哦,我年后也准备加盟他们站的代理了,站长的服务很好。912
3. Abaqus 和Anybody分析软件的报价谁知道啊如何联系代理商
abaqus正版软件报价30万,不过一般情况下破解版本的分析结果也还不错
4. 急需破解一商业软件!!!重赏!!!
商业软件都是时时网络连接的
本地破解?谈何容易
而且因为其时时连接
你去弄了个破解版的
你的内部资料,资金资料等泄露了
你哭都没地方哭去
如果不差那点钱还是建议使用正版
什么软件都即可以尝试盗版
惟独商业、金融软件
务必使用正版
5. 破解的软件能进行商业活吗
绝对不可以!当然不被人发现就没问题。。
6. 请问,代理商盗版了厂家了的软件,怎么办
属于著作权侵权的一种,你当然可以追究其责任了。
赔偿一般是按他们的获得收益来算,也可以拿你们的损失来算,还有就是在算不清情况下,一般不超过50万元来确定赔偿数额。
有关著作权侵权对于你有利的就是对于合理的调查费费是可以按损失让对方承担的。
有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一般侵权数额超过3万元就可以判刑了。
7. 600RMB求破解一款商业软件
LZ, 破解软件要么凭着兴趣爱好,别说 就你给这600RMB 就是给600USD别人也不一定愿意给你破解。
因为这是违法的事情。
8. 不经授权,拿破解版的软件用于商业用途侵权吗,构成犯罪吗
构成侵犯知识产权,如果你个人用的话没事的,如果是企业做商业用途,肯定会召到起诉的,结果一般都是资金赔偿
9. 营销软件站加盟是真的吗
1、定义
营销软件站是指一种以出售网络营销类软件、招募网站加盟商为利润来源的赢利性网站。
2、概述
营销软件站的初期投资很少,进入门槛较低,软件资源丰富、针对性强,能迅速提高网络创业者对网络推广的理解与认识,增强推广能力。
3、适宜人群
(1)、网络商户、网络创业者
(2)、立志创业又缺乏启动资金者
4、加盟营销软件站应注意的事项
(1)、看对方网站软件更新速度
营销软件站的软件多数为破解软件,有一定的时效性。如果不能及时更新,就会出现部分软件无法使用的情况。
(2)、看对方网站是不是始发站
目前网络上有许多的营销软件站,版本和格局几乎没什么区别,几乎所有的站都宣称自己是总站、是始发站。其实到现在已经分不清到底谁才是真正的始发站了。如果所加盟的站本身就是一个分站,由于分站的投资很小,站主的技术很可能存在不足,你的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就得不到保障。可参考的始发站有:快行人、破解联盟、51破解等。
(3)、看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
技术支持是加盟营销软件站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如果你是一个门外汉,给你一个全新的网站,没有一个有力的技术支持及完备的售后服务,你也不知道如何宣传和维护网站。
以上是本人对营销软件站的理解及认识,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10. 我在淘宝发布侵权商品了!我卖的是破解版软件!被官方代理公司投诉了!有多严重!我犯法了吗会不会来抓我
这种行为是犯法的,淘宝会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你的店铺监管,如果你通过卖破解版软件所得数额巨大的,将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淘宝规则》第六十六条规定:
出售假冒商品,是指用户发生以下行为:
(一)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二)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严重的,每次扣二十四分;
(三)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每次扣十二分;
(四)卖家涉嫌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每件扣两分(三日内不超过十二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二十四分。
为了防止对公众造成不利影响,保护消费者权益,对涉嫌违反上述情形的卖家,淘宝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店铺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以下规定:
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指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涂改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情形。
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复制发行”。
(10)破解软件代理加盟扩展阅读:
案例:
刘某、苏某与黄某均是90后大学毕业生,2011年至2012年期间,三人先后开了六家网店销售盗版工程预算软件,获利共计26万余元。近日,临武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案件,一审判处三人七个月至一年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作为90后的大学毕业生,刘某、苏某与黄某三人大学毕业后因求职竞争激烈、就业压力大,就动了开网店销售盗版软件赚钱的主意。
2011年初,黄某与苏某商议注册一个淘宝店铺,在该店铺上销售盗版工程预算软件,苏某负责网店经营,黄某负责提供货源及组织发货给买家。黄某通过网络以每套70元至75元不等的价格向位于深圳的上线购入盗版工程预算软件,网店销售所得利润按比例分成。
后来,黄某将其同学刘某找来,又另外注册一家网店,同样销售盗版软件。2012年6月间,为了方便网店经营,三人将网店整合统一运营,由苏某、刘某负责三个网店的日常管理,黄某负责寻找货源、组织发货,所得利润按4:3:3的比例分配。按照这种方式,三人销售盗版软件共计6700余套,获利共计26万余元。
本案中,刘某、苏某与黄某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权的计算机软件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三人的行为已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其行为理应得到相应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