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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加盟商的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 2021-09-05 02:22:51

㈠ 21世纪加盟店是怎麽回事一旦买卖出现纠纷,谁来承担法律责任,是21世纪,还是他的加盟店谁来制约他

我不知道楼主说的是不是房地产中介商。
如果是的话,当然是是门店承担责任。
说白了,21世纪只是授权给各加盟商LOGO的使用权利。
你没看到每家加盟商的店标底下都有这么一行字么?
“每家加盟店独立拥有和运营”

补充:房地产中介商的话,中原和21世纪是2家公司。

中原地产是香港的房产代理公司。在中国大陆的中原地产主要以中介服务为主。
21世纪是一个特许加盟品牌。

两家公司的LOGO也不同。
中原是白底红字。
21世纪是黑底黄字。

楼主说的中原21世纪加盟店其实也有可能。
那么他的店标应该是“21世纪不动产(地区名称)中原加盟店”
在上海就是“21世纪不动产上海中原加盟店”
在北京就是“21世纪不动产北京中原加盟店”

㈡ 代理商与加盟商的区别与联系

1.代理:有全球代理、全国代理、全省代理或者某个市、某个地区的代理。
代理的地方越大条件越高,比如代理费用、代理保证金、代理的销售业绩等。
2.加盟:厂家与代理都可设立加盟商。厂家一般都会在每个城市或者某个区域设立几个加盟商;代理商也可以在某个地区设立几个加盟商。
在自营店和加盟店问题上,企业通常以自营店连锁打造企业品牌形象,以加盟店连锁扩大市场占有率,并加强连锁网络的控制力。
通常来说加盟商需要具备相当的资金实力,而总部则提供和产品或经营项目相匹配的技术支持,管理、经营及督导体制,人员培训,以及企业形象标示(CI),产品生产商或项目总部用连锁的品牌优势和竞争优势来达到双方互赢的目的。代理商是指某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由生产厂家授权在某一区域有资格销售该产品的商家。它分为地区级、国家级、省市县级等,又分为独家代理,总代理,分级代理,所有代理商家都有相应的特权,代理级别低的原则上由高一级的代理商管理。

㈢ 加盟商和代理商各是指什么意思

加盟商是指在连锁加盟的模式下,接受总部的品牌与技术指导的一方。目前我国的连锁加盟行业分为紧密型和松散型,所对应的责任也不同。对于连锁加盟商的选择来说,有三个根本原则需要坚持: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理念第一、眼光长远;门当户对、共同发展。中国特许经营第一同学会
代理商又称商务代理,是在其行业管理范围内接受他人委托,为他人促成或缔结交易的一般代理人。代理商(Agents)是代企业打理生意,是厂家给予商家佣金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所代理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而不是商家。因为商家不是售卖自己的产品,而是代企业转手卖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赚取企业代理佣金的商业单位。

㈣ 一个城市同时有两家卖同一牌子的商品,但一家是加盟代理商而另一家不是,不是代理加盟商的那家合法吗

是合法的,经销商分为普通经销商和特约经销商。前者无限制就和外面的普通日用品一样没有限制,而后者则和大的代理商或厂家有某些在销售额,产品价格等方面的特别约定。分销商介于代理商和经销商之间。

代理商是某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由生产厂家授权在某一区域有资格销售该产品的商家。它分为地区级、国家级、省市县级等,又分为独家代理,总代理,分级代理,所有代理商家都有相应的特权,代理级别低的原则上由高一级的代理商管理。

与此同时,在市场经济中有串货的行为国家是不禁止的。一般发生在各个地区之间,串货主要是某一区域代理商将自己的产品销售到了其他同一品牌代理商的代理区域。通俗上来说,对于区域限制的产品拿到非本销售区去销售的行为称为串货行为。

(4)代理加盟商的法律责任扩展阅读:

有串货行为的经销商要保证其货品来源的渠道,并对产品质量负责,否则会引起法律责任,具体法律法规如下:

《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第四十二条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㈤ 代理商和加盟商的区别

按照现在的说法:代理商比加盟商的权限要大;
代理商可以分为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也可以说成是某某区级代理、市级代理等
代理商需要是法人,有自己的公司,有符合公司要求的财力和经营能力,公司授权给代理商在某一区域代理经营本公司的品牌,代理商可以发展自己的加盟商,不过需要报备总公司;

加盟商就是加盟某一个品牌作为自己销售的品牌,开个店,不过加盟商也可以是一级,也可以是二级;

总的说,比较大的公司集团会分华东区代理啊,华南区代理等等,小的公司就直接发展加盟商;

㈥ 特许经营与代理加盟的区别

商业特许经营与代理的区别

代理是指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一种委托关系,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开展经营活动或完成某些事务,并获得代理佣金或报酬,但代理人在法律上是独立的,除非代理合同有约定,否则代理人是不承担这些代理活动的法律后果。

特许经营与代理是两种不同的模式,招募特许加盟商不是招募代理商。特许经营的双方不是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关系,加盟商不能以特许商的名义进行经营,也不代表特许商进行经营,其经营结果、风险与法律责任通常也由加盟商自己承担(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这与代理关系是根本不同的。

在很多行业的特许经营中存在商品的销售关系,但通常是特许商和加盟商之间是分销关系,而不是代理关系。加盟商通过销售特许商或其制定供应商提供的商品获得差价利益,而不是获得代理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