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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检代理加盟

发布时间: 2021-07-27 04:03:28

『壹』 如何办理船检认证

船检认证/认可/检验是指船级社根据国际惯例和其船舶入级与建造规范,对于船舶,海上设施和集装箱所用的产品,实施在认可的基础上进行检验发证的制度。有关程序和要求在船级社《产品检验规则》中做了详细规定。其可概括为一个途径,两个原则,两种认可,四种检验,四种证书。有关说明如下: 一个途径 是指申请船级社检验的途径。由于管理上的需要,船级社各分支机构是按地区区域分工的(见第六条)。产品需要船级社检验发证时,除特殊情况外,一般是按产品生产厂所在地区由有关的船级社机构受理。故申请船级社对产品进行检验发证的途径只有一个,即向主管该产品生产厂所在地区业务的船级社机构提出申请,只有这个机构接受该申请。 两个原则 是指船级社对产品进行检验发证的两个原则。即: ①对于直接用于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的主要材料,设备,部件,必须进行检验发证。 ②对于间接用于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的主要产品,即生产上述1 项产品用的重要材料,配套件及零部件等也需要进行检验发证。 两种认可 是指船级社对产品的设计和制造进行认可的两种模式。即:①型式认可,②工厂认可。 根据船级社“产品检验规则”,船用产品首先要按船级社的要求申请上述某个模式的认可。在取得相应的认可后,还要根据船级社在授予认可时所确定的方法,申请和接受认可后的检验。(见后述的四种检验)。 两种认可分别介绍如下: ① 型式认可:是对产品的定型设计所给予的认可。即船级社通过对产品图纸及技术文件进行审查和对产品样品进行型式试验,经确认满足规定要求后所给予的认可。其有效期一般为四年。对于标准化或系列化的设备,需要办理型式认可。 ② 工厂认可:是对工厂生产满足规定要求的产品的条件和能力所给予的认可。即船级社通过对工厂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工业化生产条件下抽取样品,经认可试验满足规定要求,且生产设施,质量控制手段令船级社满意后所给予的认可。其有效期一般为4年。对于材料或材料制品,一般需要办理工厂认可。 四种检验 是指船级社在日常检验中采用的四种方法。即:①制造检验 ②出厂检验 ③不定期检验 ④个别检验。 其中制造检验,出厂检验和不定期检验属于认可后的检验方法,也是船级社主要采用的方法,即在产品或产品厂取得认可的基础上,对于每次供货或日常生产的船用产品(即供入船级社级或受船级社监督检验的船舶,海上设施和集装箱所使用的产品,或客户在订单中要求有船级社证书的产品)进行有关的试验,检验和/或质量记录审查,以确认其制造质量是否满足既定要求。对于具体产品采用哪种认可后的检验方法,需要船级社根据产品的制造情况,产品用途,有关的风险程度以及产品厂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综合考虑后决定。检验时,某些在认可时已做过的特殊试验,如环境条件试验,耐久试验等,可以免做。至于第四种方法即个别检验,是特殊情况下的方法,只能有限制地使用并需经特别考虑。 四种检验分别介绍如下: ① 制造检验:是由验船师在产品制造过程中按照生产过程的特点分阶段到工厂进行有重点的检验(如材料试验装配检验等),并在产品完工后进行试验和检验。 ② 出厂检验:是当产品处于完工阶段时,由验船师到工厂审查有关质量记录(如材料试验和装配检验记录等),并对产品进行逐件或抽样试验和检验。 ③ 不定期检验:是在工厂已实施令船级社满意的质量体系或质量控制制度,其产品质量保持稳定,且验船师可随时到工厂进行检查这三个前提下所采用的一种确认方法。根据这个方法,工厂按船级社的要求执行规定的质控,质检工作,船级社或根据产品质量记录签发产品证书或等效证明文件,或进行不定期抽查。 ④ 个别检验:是对不适合认可或尚未按规定经过认可的产品所采用的检验方法。如船用主配电板系根据每条船的具体要求制造的非标产品,不适合做型式认可,则可对其进行个别检验。又如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供货时间紧迫,来不及按规定完成有关认可工作手续时,亦可通过个别检验予以变通。对为营运船舶提供的某些特制产品,也可采用这种方法。 但对于未按要求办理认可或认可证书换新的产品,一般不容许采取个别检验。 个别检验的要求由 船级社需视具体情况决定,一般来讲,验船师要对产品图纸和资料进行审查,并在产品制造过程和/或完工阶段进行有关试验和检验,必要时,还要进行非常规项目的试验和扩大抽样检验比例。 四种证书 是指认可或检验后由船级社颁发的四种有关船用产品的证书。即: ① 型式认可证书。 ② 工厂认可证书。 以上两种证书是一种能力与资格的证明,除个别情况外,一般不作为供货产品检验合格的证明。 作为产品合格证明并提交订货方和船舶验船师核查的产品证书有以下两种: ① 船级社产品证书。即由船级社颁发的证明某件或某批产品经检验符合要求的证书, 盖有船级社机构印章并经验船师签名。 ② 等效证明文件。是指经船级社盖章并经验船师莶署的工厂质保书或合格证件,或在船级社授权下由其它船级社代发的证书。这种证明文件等效于由船级社颁发的产品证书。

『贰』 做船东,船检需要什么条件

太笼统了,认识一个船东,刚毕业就做驻厂代表,有什么经验?关键不是什么能力,主要看关系。光有能力只能当驴子死干活

『叁』 我于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在船厂新造一只船并通过检验取得客运船检证书,现在能办理营运证吗有代办机构吗

事项名称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证书核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审批条件(一)船舶和海上设施图纸审查批准
具备条件:
1.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拥有固定的设计场所。
2. 拥有设计该图纸所必需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设计人员。对2000总吨以上船舶及客船、危险品船的设计应有总负责人并配备船体、轮机、电气各三组技术人员,其总负责人及各专业主管应为高级工程师;其它船舶至少配备二组。
3. 具有船检机构认可的船舶设计计算软件和能满足设计要求的硬件设备。
4. 应有必要的质量管理制度。
(二)船用产品图纸审查批准
具备条件:
1.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 拥有与所设计、生产船用产品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3. 拥有与所设计、生产船用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检测设备;
4. 应有必要的质量管理制度。
(三)船用产品型式(工厂)认可
具备条件:
1.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 拥有与所设计、生产船用产品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3. 拥有与所设计、生产船用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检测设备;
4. 应有必要的质量管理制度。
(四)船用产品检验
具备条件:
1.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 拥有与所设计、生产船用产品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3. 拥有与所设计、生产船用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检测设备;
4. 应有必要的质量管理制度;
5. 经批准的船用产品图纸和(或)产品型式认可证书。
(五)船舶和海上设施建造(初次)检验具备条件:
1.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 具备基本的基础设施条件:
(1)相应尺度的放样台;
(2)相应尺度的船台或船坞;
(3)相应的起重能力(如建造3000总吨以上船舶,应具有分段建造所需的起重能力);
(4)适量的焊接设备;
(5)适量的冷加工、机加工设备;
(6)必要的检测设备;
(7)相应的下水设施(可外协)。
3. 具备基本的人员条件:
(1)应有专职的质量负责人;
(2)应有适量的技术主管,其中对于1000总吨以上船舶应有船体、轮机、电气专业技术职称的一组技术主管,各技术主管其同时主管的船舶不得超过三艘;
(3)应有满足建造船舶要求的持证焊工;
(4)应有相应的船体、轮机、电气专业技术职称的质检人员和有证无损检测人员(可外委检测)。
4. 具备基本的质量管理条件:
(1)应有必要的现行船舶检验规范、造船专业技术标准和相关资料;
(2)应有必要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对外购、外协件的质量控制、建造(改建)过程质量控制、质量检验档案的管理等制度);
5. 船舶处于安全适检状态(仅对初次检验)。
申报材料申请办理船舶建造检验需提交下列材料:
1、建造厂资质证明
2、经审批的船舶设计图纸
3、建造检验申请书
4、船舶建造合同
5、建造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建造中提供)
6、船用产品的合格证书(建造中提供)
7、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的身份证明(个体船东提供身分证复印件)
申请办理船舶营运检验需提交下列材料:
1、营运检验申请书
2、船舶检验证书原件
3、船舶转入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原检验登记部门的转籍证明
②有效的买卖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原件经确认后退回申请人)
③当地海事部门同意使用船名的批复
④具有有效航期的检验证书正本及检验报告
审批程序交通窗口受理初审(半天)____船检科勘察、审核(四天)____交通窗口复核发证(半天)办理时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图纸审查、修改时间除外承诺期限:船舶建造完工后5个工作日 收费说明按《船舶检验计费标准标准》收费 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22条《船舶检验计费标准》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费[1998]800号文批准颁布 表格下载​窗口电话3890201、3890203

『肆』 学船舶检验专业前景怎么样啊可以做船舶代理么

这个专业本身不错,但是现在整体经济低迷,所以船舶检验专业毕业的就业不是很乐观。应该可以做船舶代理,船舶代理的要求不是那么高的,英语学好先!

『伍』 船货代理是如何盈利的

船舶代理是根据船舶经营人的委托办理船舶有关营运业务和进出港口手续的工作。船舶代理分国内水运船舶代理和国际海运船舶代理。国内水运船舶代理通常由各港务管理单位办理。国际海运船舶代理有船舶揽货总代理和不负责揽货的船舶代理两种形式。船舶代理单位办理的业务包括组织货物运输,如组织货载等;组织旅客运输;安排货物装卸;为船舶和船员服务,代办各种手续;代办财务有关业务和船舶租赁、买卖等,以及商办海事处理和海上救助等业务。其主要有以下业务内容:
1.客货运组织工作客运组织:代办客票、办理旅客上下船手续等;
货运组织:代为揽货、冾订舱位;绘制出口货物积载计划,缮制各种货运单证;签发提单、提货单;办理海上联运货物的中转业务等。
2.货物装卸工作有关货物装卸,包括联系安排装卸;办理申请理货及货物监装、监卸、衡量、检验;办理申请验舱、熏舱、洗舱、扫舱;洽办货物理赔工作等。
3.集装箱管理工作有关集装箱管理,包括办理集装箱的进出口申报手续,联系安排集装箱的装卸、堆存、清洗、熏蒸、检疫、修理、检验;办理集装箱的交接、签发集装箱交接单证等。
4.船舶、船员服务工作包括办理船舶进出口岸的申报手续,主要有船舶出入境海关手续,出入境边防检查手续,出入境检验检疫手续,海事机构申报手续;申请引航以及安排泊位;洽购船用燃料、物料、属具、工具、垫料、淡水、食品;安排提取免税备件,洽办船舶修理、检验、拷铲、油漆;办理船员登陆、签证、调换及遣返手续,转递船员邮件、联系申请海员证书、安排船员就医、游览等。
5.其他工作包括洽办海事处理、联系海上救助;代收运费及其他有关款项、提供业务咨询和信息服务;办理支付船舶速遣费及计收滞期费;经办船舶租赁、买卖、交接工作,代签租船和买卖船舶合同,经营、承办其他业务等。

『陆』 船级社认证(想开一家船舶消防检验公司,但是不知道怎么才能获取船级社的授权认证证书)

  1. 写邮件到相关船级社询问该船级社认证需要哪些相关资料及步骤。

  2. 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一般ISO9001都要的,还有人员资质,场地及工具情况,作业指导书,等等。

  3. 船级社审批资料成功,安排到你公司实地考察。

  4. 有的船级社要求安排船上实际操作考察。

  5. 船级社发证,公司付款。

  6. 根据不同船级社要求,取得证书后,还需要周期性的检查,换证等。

『柒』 办理船检证需要什么东西

船检认证/认可/检验是指船级社根据国际惯例和其船舶入级与建造规范,对于船舶,海上设施和集装箱所用的产品,实施在认可的基础上进行检验发证的制度。有关程序和要求在船级社《产品检验规则》中做了详细规定。其可概括为一个途径,两个原则,两种认可,四种检验,四种证书。有关说明如下:
一个途径 是指申请船级社检验的途径。由于管理上的需要,船级社各分支机构是按地区区域分工的(见第六条)。产品需要船级社检验发证时,除特殊情况外,一般是按产品生产厂所在地区由有关的船级社机构受理。故申请船级社对产品进行检验发证的途径只有一个,即向主管该产品生产厂所在地区业务的船级社机构提出申请,只有这个机构接受该申请。
两个原则 是指船级社对产品进行检验发证的两个原则。即: ①对于直接用于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的主要材料,设备,部件,必须进行检验发证。 ②对于间接用于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的主要产品,即生产上述1 项产品用的重要材料,配套件及零部件等也需要进行检验发证。
两种认可 是指船级社对产品的设计和制造进行认可的两种模式。即:①型式认可,②工厂认可。
根据船级社“产品检验规则”,船用产品首先要按船级社的要求申请上述某个模式的认可。在取得相应的认可后,还要根据船级社在授予认可时所确定的方法,申请和接受认可后的检验。(见后述的四种检验)。 两种认可分别介绍如下:
① 型式认可:是对产品的定型设计所给予的认可。即船级社通过对产品图纸及技术文件进行审查和对产品样品进行型式试验,经确认满足规定要求后所给予的认可。其有效期一般为四年。对于标准化或系列化的设备,需要办理型式认可。
② 工厂认可:是对工厂生产满足规定要求的产品的条件和能力所给予的认可。即船级社通过对工厂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工业化生产条件下抽取样品,经认可试验满足规定要求,且生产设施,质量控制手段令船级社满意后所给予的认可。其有效期一般为4年。对于材料或材料制品,一般需要办理工厂认可。
四种检验 是指船级社在日常检验中采用的四种方法。即:①制造检验 ②出厂检验 ③不定期检验 ④个别检验。
其中制造检验,出厂检验和不定期检验属于认可后的检验方法,也是船级社主要采用的方法,即在产品或产品厂取得认可的基础上,对于每次供货或日常生产的船用产品(即供入船级社级或受船级社监督检验的船舶,海上设施和集装箱所使用的产品,或客户在订单中要求有船级社证书的产品)进行有关的试验,检验和/或质量记录审查,以确认其制造质量是否满足既定要求。对于具体产品采用哪种认可后的检验方法,需要船级社根据产品的制造情况,产品用途,有关的风险程度以及产品厂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综合考虑后决定。检验时,某些在认可时已做过的特殊试验,如环境条件试验,耐久试验等,可以免做。至于第四种方法即个别检验,是特殊情况下的方法,只能有限制地使用并需经特别考虑。
四种检验分别介绍如下:
① 制造检验:是由验船师在产品制造过程中按照生产过程的特点分阶段到工厂进行有重点的检验(如材料试验装配检验等),并在产品完工后进行试验和检验。
② 出厂检验:是当产品处于完工阶段时,由验船师到工厂审查有关质量记录(如材料试验和装配检验记录等),并对产品进行逐件或抽样试验和检验。
③ 不定期检验:是在工厂已实施令船级社满意的质量体系或质量控制制度,其产品质量保持稳定,且验船师可随时到工厂进行检查这三个前提下所采用的一种确认方法。根据这个方法,工厂按船级社的要求执行规定的质控,质检工作,船级社或根据产品质量记录签发产品证书或等效证明文件,或进行不定期抽查。
④ 个别检验:是对不适合认可或尚未按规定经过认可的产品所采用的检验方法。如船用主配电板系根据每条船的具体要求制造的非标产品,不适合做型式认可,则可对其进行个别检验。又如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供货时间紧迫,来不及按规定完成有关认可工作手续时,亦可通过个别检验予以变通。对为营运船舶提供的某些特制产品,也可采用这种方法。
但对于未按要求办理认可或认可证书换新的产品,一般不容许采取个别检验。
个别检验的要求由 船级社需视具体情况决定,一般来讲,验船师要对产品图纸和资料进行审查,并在产品制造过程和/或完工阶段进行有关试验和检验,必要时,还要进行非常规项目的试验和扩大抽样检验比例。
四种证书 是指认可或检验后由船级社颁发的四种有关船用产品的证书。即:
① 型式认可证书。
② 工厂认可证书。 以上两种证书是一种能力与资格的证明,除个别情况外,一般不作为供货产品检验合格的证明。
作为产品合格证明并提交订货方和船舶验船师核查的产品证书有以下两种:
① 船级社产品证书。即由船级社颁发的证明某件或某批产品经检验符合要求的证书, 盖有船级社机构印章并经验船师签名。
② 等效证明文件。是指经船级社盖章并经验船师莶署的工厂质保书或合格证件,或在船级社授权下由其它船级社代发的证书。这种证明文件等效于由船级社颁发的产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