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商代理 » 独家经营权属于加盟还是代理
扩展阅读
牛肉馆加盟热线电话 2025-07-18 11:14:22
加盟店比打工挣钱吗 2025-07-18 11:07:06

独家经营权属于加盟还是代理

发布时间: 2021-07-25 18:25:08

A. 特许经营与代理加盟的区别

商业特许经营与代理的区别

代理是指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一种委托关系,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开展经营活动或完成某些事务,并获得代理佣金或报酬,但代理人在法律上是独立的,除非代理合同有约定,否则代理人是不承担这些代理活动的法律后果。

特许经营与代理是两种不同的模式,招募特许加盟商不是招募代理商。特许经营的双方不是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关系,加盟商不能以特许商的名义进行经营,也不代表特许商进行经营,其经营结果、风险与法律责任通常也由加盟商自己承担(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这与代理关系是根本不同的。

在很多行业的特许经营中存在商品的销售关系,但通常是特许商和加盟商之间是分销关系,而不是代理关系。加盟商通过销售特许商或其制定供应商提供的商品获得差价利益,而不是获得代理佣金。

B. 特许经营权与独家经营权的区别

特许经营在我国分为政府特许经营和商业特许经营。一般的特许经营指的是商业特许经营,是一种商业模式。特许经营权是指受许人有偿获得的,经过特许人以合同的形式许可的包括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使用权、收益权和部分处置权。而许可证一般指的是行政部门颁发的某一方面的许可证书。第一种是商业活动中的权利,第二种是一种行政许可证明。

C. 特许经营与“独家代理”、“授权经销”、“代理销售”、“加盟”、“连锁”等常见词汇有何区别和联系

特许经营就是企业特别许可给你发授权书,可以经营企业产品,

独家代理就是只有你一家代理了企业业务,没有其他家,

授权经销就是,经过了企业的授权,

代理销售,就是一件产品你有销售权利,不侵犯他人品牌,

加盟很简单,就是你可以加盟一个公司或者产品业务,

连锁就是一个企业有许多分店,

联系和区别从文字介绍可以看出来。

D. 独家经销权和独家代理权有什么区别 法律上承认经销权么

1、性质不同:承接代理权的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承接经销权的经销商与出口人之间是买卖关系。

2、风险不同:独家代理权不承担经营风险。承接经销权需要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3、目的不同:通过代理权赚取的是佣金,而经销权赚取的是商业利润

4、专营权不同:独家代理人在特定地区和期限内,享受代销指定商品的专营权;经销商拥有包销的专营权包括专买权和专卖权。

5、与委托人关系不同:委托人在这个区域内不能再委托其他代理人,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是委托代理的关系,不同于独家经销的买卖关系。

中国的法律不承认经销权。但是对经销权解释尚未严格界定。所以法律上两者的界定并不清晰。

(4)独家经营权属于加盟还是代理扩展阅读:

相关案例:

基本案情:

神州XX网络有限公司诉上海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一案中,原告主张其享有涉案软件发行权来源于神州通信投资有限公司,而该公司的游戏相关权益是从奥美电子(武汉)有限公司受让的。原告还获得了获得了游戏著作权人及其母公司的认可即与原告签订了《国际许可及批发协议》。

奥美电子(武汉)有限公司自行出具了相关《授权书》以证明其经有关权利人授权取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涉案游戏软件产品的合法权利。

但奥美电子(武汉)有限公司是否从涉案游戏软件著作权人处取得相关生产、销售权以及是否允许其将游戏软件的生产、销售权等权益再行转让给他人,再由他人许可给原审原告使用均缺乏相应证据佐证。一审驳回了原告诉求。

原告上述称涉案游戏软件均由奥美电子(武汉)有限公司引进发行,在上诉人完成收购后,则由上诉人负责引进和发行工作,足以说明上诉人系从奥美电子(武汉)有限公司处受让取得了涉案游戏软件的全部权利,享有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占代理权;

第二,《国际许可和经销协议》也明确约定了上诉人系唯一的、单独的经销商,享有的权限属于排他独占经销权,可以单独提起侵权诉讼。

法院评析:

经查证以及各方当事人确认,涉案的游戏软件的著作权人为暴雪娱乐公司,而暴雪娱乐公司并未参与本案诉讼,故神州XX网络有限公司应围绕其能否作为涉案游戏软件著作权人的利害关系人,是否具备提起本案诉讼主体的资格问题进行充分地举证、说明。但原告举证不充分,无法证明其享有单独起诉的权利,故驳回了原告诉求。

律师评析:根据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在著作权以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中,原告应首先向法院提供涉案著作权归属的证据,以证明其是涉案作品著作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具备作为原告的主体资格。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是否享有单独起诉的资格,在分析之前,需要区分独家经销权、独家代理权以及独占许可权的区别,这也是原告在本案中所混淆的地方。

独占许可是指独占许可即除被许可人使用外,其他人包括著作权人都不得使用,在这种情形下,独占许可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侵权之诉。

独家经销是指经销商与生产厂家或供货商达成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购销指定的商品。在经销情形,供货商和经销商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

经销商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购货和转售,风险由其自己承担。在这种仅存在经销关系的情况下,经销商是不享有诉讼主体资格的。

原因其一是独家经营权只是对特定商品享有的一种物权,这种基于合同约定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只能制约合同双方,这种约束力不应及于第三人;

其二作为诉讼主体必须与诉讼标的存在利害关系,软件侵权之诉标的为软件著作权,根据法律的规定能够单独提起诉讼的只有软件著作权人和独占许可使用权人。

独家经营权与许可使用是不同的,独家经营权人是对软件产品本身享有所有权,一经购买,软件著作权人对此产品本身的权利就穷竭了,而许可使用则是在有限的时间内授权被许可人使用该软件,软件著作权人依然对该软件享有著作权。

独家代理权是指是指在指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享有代购代销指定商品专营权。由该独家代理人单独代表委托人从事有关的商业活动,委托人在该地区内不得再委派第二个代理人。

其是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商业活动,产生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支付佣金的一种商业模式。独家代理权人是否享有诉讼资格,需要软件著作权人明确授权才可以。

本案原告主张其享有独家代理权和经销权都是混淆了与独占许可的区别,不论是独家代理或独家经销只要没有软件著作权人明确授权,其不具有单独提起侵权之诉的主体资格。

E. 什么是特许经营权

特许经营权(Franchising)是指由权利当局授予个人或法人实体的一项特权。

国际特许经营协会(International Franchise Association)认为: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对受许人经营中的经营诀窍和培训的领域,特许人提供或有义务保持持续的兴趣。

受许人的经营是在由特许人所有和控制下的一个共同标记、经营模式和过程之下进行的,并且受许人从自己的资源中对其业务进行投资。

(5)独家经营权属于加盟还是代理扩展阅读: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

第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

F. 独家代理与独家经销权的区别

区别

1、性质不同。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属于委托代理关系,而包销商与出口人之间的关系是买卖关系。

2、风险不同。独家代理不承担经营风险,而包销商要承担经营风险。

3、目的不同。独家代理人赚取的是佣金,而包销商赚取的是商业利润。

4、专营权不同。独家代理人在特定地区和期限内,享有代销指定商品的专营权,包销商拥有包销的专营权包括专买权和专卖权。

(6)独家经营权属于加盟还是代理扩展阅读:

般情况下,各个企业的经销商管理制度都是在授权的基础上并有区域约定的,如果其经销加盟体系区分该两种,那么就是该公司可以授权一个地区多个经销商参与公司产品的经营,在这种情况下,价格竞争、串货等等都将成为可能。

经营权是指由权利当局授予个人或法人实体的一项特权。国际特许经营协会认为: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对受许人经营中的经营诀窍和培训的领域,特许人提供或有义务保持持续的兴趣;受许人的经营是在由特许人所有和控制下的一个共同标记、经营模式和过程之下进行的,并且受许人从自己的资源中对其业务进行投资。

分销权,指商品批发或零售的经营权,以及辅助分销和服务的经营权,包括存货管理、整批拆另、包装送货、商品促销以及店内广告、促销、营销和广告、安装及包括维修和培训服务在内的售后服务等。

G. 加盟连锁和特许经营有什么区别

最初的加盟连锁来源于19世纪80年代,美国胜家(SINGER)缝纫机公司建立了第一个经销商网络,经销人付费给胜家公司以换取在一定区域内出售的权利。
锁加盟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有一个特许权拥有者,即为加盟连锁的盟主。
2。盟主拥有特许权,特许权可以是产品,服务,营业技术,商号,标示,以及其他可带来经营利益的特别力量。
3。盟主和加盟者以合同为主要联结纽带。
4。加盟者对其店铺拥有所有权,店铺经营者是店铺的主人。
5。经营权盟主的总部,加盟者必须完全按照盟主总部的一系列规定经营,自己没有经营自主权。
6。总部有义务教给加盟者完成事业的信息,知识,技术等一整套经营系统,同时授予加盟店使用店名,商号,商标,服务标记等一定的区域的垄断使用权,并在合同期内,不断进行经营指导。
7。加盟者要想盟主交付一定的有偿费用,通常包括一次性加盟费,销售额或毛利提成等。
8。盟主是纵向关系,各加盟者之间无横向关系。
许多连锁企业错误认为品牌与规模经济是企业扩张的原因和内在驱动力,连锁企业通过不断自我复制实现规模经济,知识的低成本复制才是连锁企业不断扩张的真正内在驱动力。这要求连锁企业必须关注知识运营系统建设和管理,在知识创新、复制、保护方面努力进取,提高竞争对手模仿的难度,增加向加盟店的知识传输价值,确保连锁系统的健康持续的发展.
特许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由于特许企业的存在形式具有连锁经营统一形象、统一管理等基本特征,因此也称之为特许连锁。 特许经营是一种特殊的商业模式。特许经营在中国开展于上世纪90年代,从刚一开始就的到了迅猛的发展。目前全国特许经营模式广布在60个行业,采取特许经营模式企业数量接近2000个,特许加盟店近8.2万个。整个市场以每年约49%的速度递增。
特许经营是连锁经营的一种。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营业点,在统一的整体规划和布局下集中管理分工合作,通过扩大规模获得更高的效益。连锁经营包括直营连锁、特许经营和自由连锁。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在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根据这一条的规定,特许经营作为特殊经营模式的特征是特许人通过合同转让使用自己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在内的特许经营权,取得特许经营权的被特许人按照合同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双方的合作基础分别是特许人的知识产权和经营模式,以及被特许人的投入资本。特许人一般会通过合同掌握特许加盟店的最终管理权,而被特许人对自己的投资拥有所有权。双方通过合作各自取得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特许经营中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并没有隶属关系,双方并非母子公司,也不是合伙人,亦不属于代理。确切的说是特许人把自己的商标标志和管理技术等知识产权授权被特许人有偿使用,由此以整体统一的商业形象和管理模式对外营业。而对于所有的被特许人来说,彼此之间是没有直接关系的 1、固定的特许经营条款。几乎所有的特许经营协议都有固定的期限,通常是10年。除非受许人严重不能履行义务,否则大多数特许者在期限到来时都会延期。
2、发展日程表。当受许者获得特定区域或国家或地区特许权--通常称作地区特许或总特许时,特许者通常会坚持受许者履行双方同意的区域发展日程表。这意味着受许者必须在一定年限内开张指定数目的特许店。 3、知识产权。特许经营的主要条款之一是知识产权的使用。大多数特许者对如何使用他们的知识产权都有非常特别和具体的要求。这包括受许者在经营中采用特许者的企业标记。有时为达到统一性,受许者可能被迫向海外购买物品和设备。 4、次特许的权利。获得地区特许或称总特许的权利并不一定有次特许的权利。这意味着未获得次特许权的受许者只能在其领域直接拥有和经营所有的店铺。可能的受许者非常有必要考虑上述情况并且在谈判早期就提出来。引起许多误解的原因常常是由于亚洲的受许者对西式特许经营缺乏了解。尽管特许经营的成功率很高,但并不是对所有人都合适。

H. 特许经营和特许加盟的区别是什么

1、模式不同

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

2、管理不同

由于特许企业的存在形式具有连锁经营统一形象、统一管理等基本特征,因此也称之为特许连锁。 特许经营是一种特殊的商业模式。特许经营在中国开展于上世纪90年代,从刚一开始就的到了迅猛的发展。目前全国特许经营模式广布在60个行业,采取特许经营模式企业数量接近2000个,特许加盟店近8.2万个,整个市场以每年约49%的速度递增。

3、经营范围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特许经营中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并没有隶属关系,双方并非母子公司,也不是合伙人,亦不属于代理。确切的说是特许人把自己的商标标志和管理技术等知识产权授权被特许人有偿使用,由此以整体统一的商业形象和管理模式对外营业。



(8)独家经营权属于加盟还是代理扩展阅读:

连锁加盟的模式下,接受总部的品牌与技术指导的一方。 特许经营是指特许经营权拥有者以合同约定的形式,允许被特许经营者有偿使用其名称、商标、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业经营模式,加盟是属于特许经营的一个种类。

加盟商又分为区域加盟商和个体加盟商,加盟商专业术语叫受许人,他们关系就是合同上规定的核心业务的使用权。 另外,特许经营是有别于连锁经营的,连锁经营加盟商和特许经营中的受许人存在本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