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请问一下,贷款买车要签什么合同呢
需要签合同。
买车不签合同影响上牌:
1、案例:消费者李先生想买一辆10万元内的车,对于他这位工薪阶层的购车者而言,价格优惠幅度是他最看中的,因此他从市场上精挑细选多家经销商,最后决定在一家报价低的经销商处交了定金。
但是随后发生的事情让他对本来轻松地买车心生畏惧!到了提车日,李先生本以为一切顺利,不想还是出了幺蛾子。
经销商销售人员因为不能及时提供合格证、正式发票等手续,上户挂牌出现问题。时至今日,李先生仍然在和经销商协商、接洽之中。
2、分析:从上述案例分析,李先生买车存在两种误区,一是图价格便宜,没有和经销商签订购车合同,当后期发生纠纷时,往往互相扯皮。
二是李先生在选择经销商时,没有考虑经销商的诚信问题。当下,一些汽车经贸公司,实际上属于正规特约经销商的二级代理,因为资金量比较小,往往以质押车主车辆合格证等为手段。
获取车辆企业融资贷款,以便从厂家获得更多数量的订车,而一旦出现资金链问题,往往影响消费者办理车辆上牌手续。
3、警示: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一定不能只是图车价便宜,而是要了解经销商的资质,选择厂家的特约经销商,尽可能在正规经销商处订车、购车,即使后期发生纠纷,也可以通过向厂家投诉协商解决。
而不是让自己陷入被动。另外,签订正规的合同,也能规避车辆后期使用的质量问题,不至于产生后续售后服务的问题。
(1)车贷代理加盟合同扩展阅读:
车贷贷款条件:
1、具有有效身份证明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能提供固定和详细住址证明;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个人社会信用良好;
5、持有贷款人认可的购车合同或协议;
6、合作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资料:
1、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
2、职业和经济收入证明,个人帐户过去6个月的流水清单;
3、与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协议、合同或者购车意向书;
4、合作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B. 办理汽车分期,签订贷款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
1、车辆信息详细标明
签订买车合同时,要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标识号码、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识号码同时写明,防止汽车经销商掉包;车辆主要配置、
颜色(具体到座椅颜色)、手排还是自排以及随车交付的文件等;价款应列明车辆交易的总价款(裸车价或是包牌价),付款方式和期限。
2、细节要多多注意
消费者签约时要特别注意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如交车方式、地点、时间;保养、维修等售后服务(经销商担何种义务);免费保养以时间计,还是以里程计;交车时间违约后,双方责任是否对等。
3、违约责任要明确
购车合同中要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要约定解决的方式,合同的管辖地。如明确经销商延期交付车辆,应该赔付多少违约金还是退车等。
4、票据上名称必须保持一致
确认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即使诉讼由于诉讼主体不明,对消费者而言非常不利。如买进口车,由于存在多级代理的形式,在没有弄清合同主体的情况下,购车人的权益很难保护。
5、售后服务注明
售后服务条款,应重点列明经销商应承担何种义务(详细内容可参照《产品质量法》和《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条款)。
(2)车贷代理加盟合同扩展阅读
贷款买车有信用卡分期、汽车企业金融公司贷款和银行贷款三种方式,分析如何选择自己合适的贷款买车方式。
1、信用卡分期购车
信用卡分期购车在金额和还款利率手续费上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刷卡额度不能超出信用卡的信用额度适合缺少少量购车资金的消费者,有稳定收入一些银行最快几个小时即可审批完成,一般没有户籍和财产方面的限制
一般是以市场实际售价为准,不必按照企业指导价来进行部分零手续费的产品。
2、银行个人购车贷款
利率比较低,在央行基准利率基础上稍微有点浮动,审核手续比较复杂对贷款人的职业收入和信用度的要求都较高,而且有些银行还根据客户诚信资质,采取将首付比例降低、贷款年限放长,贷款利率下浮等优惠措施。
3、汽车金融公司贷款
还款灵活、手续简便、放贷速度较快。在贷款条件方面,汽车金融公司贷款比较注重购车者的个人信用,学历、收入、工作等都是其参考标准,而不需像银行那样要质押,外地户籍也不会成为获得贷款的阻碍。
一般来说,贷款者须提供的材料为: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房本复印件及居住证明、收入证明原件。
C. 签加盟代理合同要注意些什么
加盟之前一定要仔细查看合同的内容,不妥之处有权利要求修改的。
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 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 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加盟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 加盟。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 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 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 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
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 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 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
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 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 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 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 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 休。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 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 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 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 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 的群起抗争。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 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 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 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第六、管理规章的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 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 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第七、关于违约罚则。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 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第八、关于纠纷之处理。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 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 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 笔者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第九、合约终止之处理。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 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 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 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第十、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曾经有某超商连锁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把合约内容看清楚再签,逐一了解内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确的地方,都应该向总部人员询问清楚。因为唯有在签约前,仔仔细细了解合约,才能减少日后的纷争产生。
D. 购车贷款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1、标的。买卖要明确确定车的牌子、产地、制造商、型号、批号、配置、选装设备,以及颜色、装潢,甚至还要确定是否返修车、库存车,确定里程表公里数,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识号码同时写明,防止汽车经销商掉包;车辆主要配置、颜色(具体到座椅颜色)、手排还是自排以及随车交付的文件等。另外,有些车还要明确是原装还是组装,二手车要确定使用、修理、零件更换等事项。
2、价款。要明确销售商报价包含的内容,应列明车辆交易的总价款,是裸车价或是包牌价。买车的费用主要有:车价、购置费、保险费、牌照费、税,以及销售商代办保险、贷款、竞拍牌照、上牌、装潢、取车或送车等有关购车事务的代办费。另外,还要明确是否有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等费用,以及有无免费项目、是否有折扣等。
3、交付。合同要明确交车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交付车辆时发现车辆质量和交车手续等问题的处理方法。同时也应明确付款的时间、方式。交车时,购车者除拿到钥匙和汽车外,还应该得到:汽车销售发票、车辆合格证、进口车的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保修卡和保修手册、二手车的以往维修记录、随车工具及附件清单、车辆行驶证或者移动证,以及车辆的产品使用书和产品说明书、保险单等。
4、质量、维修、售后服务。在上述约定之外,还有关于车辆的质量、维修、售后服务等事项也应当明确,以防止假冒伪劣产品,防止售后无人管等情况发生。
5、违约责任。权利义务事项约定明确后,谁守约谁违约就容易判定了。而违约责任需要约定的是,一旦确定违约,违约方承担什么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要约定解决的方式,合同的管辖地。如明确经销商延期交付车辆,应该赔付多少违约金还是退车等。定金是一种常用的保证合同履行的方式。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定金将不能返还或者充抵车辆价款;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将双倍返还定金。
6、争议解决。对合同约定事项发生不一致的看法就是争议。解决争议的方法最初都是协商。当合同各方协商不能一致,发生僵持,就需要合同以外的公正力量介入。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人民法院诉讼或者仲裁机构仲裁,但两者只能选其一。如果不选,就是放弃选择仲裁。选择仲裁应写明机构全称,如上海仲裁委员会,否则等于未选。选择法院主要是选择哪个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如购车人在住所地以外的地方购车,可以约定在购车人所在地法院诉讼。如不选,依法在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诉讼。
7、重视被经销商“忽略”的细节。消费者签约时要特别注意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如交车方式、地点、时间;保养、维修等售后服务(经销商应承担何种义务);免费保养以时间计,还是以里程计;交车时间违约后,双方责任是否对等。
8、名称必须保持一致。确认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即使诉讼由于诉讼主体不明,对消费者而言非常不利。如买进口车,由于存在多级代理的形式,在没有弄清合同主体的情况下,购车人的权益很难保护。
9、退车条款与“三包”条款衔接。许多汽车经销商在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时,即使在不能维修好的条件下,也拒绝退车。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应当写明如果该车是缺陷汽车产品,汽车制造商(包括进口商)有修理、更换、收回等义务。
10、合同生效条件。一般合同经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生效,但也可以约定签字、盖章后达到某种条件生效。如贷款购车,可以约定银行同意贷款后生效等。
11、其他约定。如合同文本的份数、附件和补充条款的效力等。
E. 如何加盟万融公司车贷代理有知道的来回答下。
加盟也不是很难,挺轻松的就是,填写相关的信息,有工作人员会来联系的,他们这个不用加盟费,放款资金也是公司提供的,感觉还是挺靠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