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苏联的加盟国都是主权国家吗,他们都有自己的宪法吗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简称 苏联 ,是一个已不再存在的国家( 1922年 12月30日 - 1991年 12月26日 ).苏联是一个统一的主权国家,各加盟共和国的主权只有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才受到限制。除此之外,每一加盟共和国均独立行使其主权,并受苏联的保护。各加盟共和国有自由退出苏联的权利;未经加盟共和国的同意,不得变更其疆界;各加盟共和国之间的纠纷,由苏联出面调解。根据苏联 宪法 ,苏联是联邦制国家,由15个平等权利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苏联加盟共和国 )按照自愿联合的原则组成。首都为 莫斯科 。国家元首为 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 主席和苏联总统。政府首脑为部长会议主席和 总理 。 武装力量 名称为 红军 。
和苏联不同,独联体是一个由主权国家加盟的国家联盟.
1924年宪法巩固了苏联的成立,促进了各加盟共和国之间的团结合作,推动了苏联政治、经济等方面的迅速发展。各加盟国均有其宪法.
关于苏联宪法:
1.1918年苏俄宪法
1918年7月10日, 苏维埃全俄第五次代表大会一致通过了宪法草案,1918年苏俄宪法产生。这部宪法以《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为首篇,宣布俄国为工农兵代表苏维埃共和国,中央和地方全部政权均归苏维埃掌握;其余各篇为宪法总纲、政权结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预算法、国徽与国旗。其主要内容是
(1)明确规定国家的阶级实质为无产阶级专政, 国家的基本任务是镇压资产阶级,消灭剥削。
(2)贯彻社会主义原则, 建立公有制经济。宣布一切土地、矿藏、企业、铁路等均为国家所有,提出“不劳动者不得食”。
(3)贯彻了社会主义民主原则。 规定劳动者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国家为人民实现民主权利提供物质保证。
1918年苏俄宪法确认了十月革命的成果,它是俄国,也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开创了宪法发展的新篇章,对各国制宪活动产生了重大影响。
2.1924年苏联宪法
1924年苏联宪法,全称为《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是根据1922年为成立苏联而召开的第一次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的《成立条约》制定的。它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成立宣言》,第二部分是《成立条约》和11章本文。《成立宣言》总结了苏联共产党和苏维埃政权的民族政策,《成立条约》规定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基本原则, 明确了苏联各机关的管辖权限和组织制度等。 按照宪法规定,有关外交、军事、财政、对外贸易、铁路和邮电事务,制定各加盟共和国的政治和经济生活的指导原则,规定法院组织、诉讼程序以及全联盟的民事和刑事的立法原则等, 均归苏联领导; 至于内政、农业、教育、司法、社会保障、卫生等方面,则由各加盟共和国直接管辖。各加盟共和国的主权只有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才受到限制。除此之外,每一加盟共和国均独立行使其主权,并受苏联的保护。各加盟共和国有自由退出苏联的权利;未经加盟共和国的同意,不得变更其疆界;各加盟共和国之间的纠纷,由苏联出面调解。
1924年宪法巩固了苏联的成立,促进了各加盟共和国之间的团结合作,推动了苏联政治、经济等方面的迅速发展。
3.1936年宪法
1936年《苏联宪法(根本法)》是在斯大林的主持下制定的,故称斯大林宪法,它是根据1924年宪法修改而成的,主要内容有:
(1)明确宣布苏联是工农社会主义国家, 全部政权属劳动者代表苏维埃。并肯定了苏联共产党是一切社会团体及国家机关的领导核心。
(2) 宣告苏联的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及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
(3)规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苏联最高苏维埃, 行使立法权,并组织最高执行机关和最高审判机关。
(4)规定全体苏联公民一律平等, 享有广泛的民主自由权利,并由国家提供实现这种权利的物质保证。
斯大林宪法实施了41年,是整个苏联历史上实施时间最长的宪法,它对苏联各方面的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同时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制定也有着巨大的影响。
4.1977年宪法及其修改
1977年10月7日,苏联重新制定了宪法, 其原因是:在1936年宪法制定后, 经过40多年的时间, 特别是经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发展,苏联及国际情势发生了巨大变化。1977年宪法由一个序言和九篇组成,共174条。较此前的几个宪法而言,其主要内容变化有:
(1)宣布苏联已完成无产阶级专政任务, 是一个全民国家,发达的社会主义已经建成。以后的任务是进一步使之完善,改造为共产主义社会。
(2)突出了“人民”的概念,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以人民代表苏维埃取代劳动者代表苏维埃。
此后,在1988年的修订中建立了苏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以此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同时还设立了宪法监督委员会等,最后又设立由公民直接选举的总统作为国家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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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俄罗斯从1918年十月革命后金钱发展的概述、
卢布是俄罗斯的本位货币单位。
辅币是戈比。
1卢布=100戈比。
纸币面额有1、3、5、10、25、50、100、200、500、1000、5000、10000和50000卢布,另有1卢布及1、2、3、5、10、15、20、50戈比铸币。
卢布最早为沙皇俄国的货币单位。
1800年开始确立与黄金的比价;
1897年卢布纸币的含金量为0.774234克;
1922~1924年,苏联进行货币改革;
1961年1月,再次实行货币改革,卢布的含金量定为0.987412克,对美元的汇价确定为1美元兑0.9卢布。此后近30年这一汇率没有大的变化。
1989年10月28日,苏联宣布实行双重汇率;
1990年11月1日卢布官方汇率近30年来第一次大幅度贬值,由1美元兑0.6卢布贬到1美元兑1.80卢布;
1991年12月25日苏联解体,卢布成为俄罗斯的本位货币单位。前苏联的其他加盟共和国在独立后,有的发行了本国货币,有的仍采用卢布;
1993年7月,俄罗斯政府宣布,1961~1992年发行的卢布纸币停止流通,同时发行新版卢布。
Ⅳ 南斯拉夫是不是苏联的一个加盟共和国
南斯拉夫(塞尔维亚-克罗地亚语斯拉夫字母:�0�1угослави�0�6а,拉丁字母:Jugoslavija),建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由原本从奥斯曼土耳其帝国争取独立的斯拉夫民族各族组成。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南斯拉夫实行社会主义,由铁托出任总统,与苏联保持距离之余,努力发展自己的经济,使南斯拉夫在东欧国家里成为比较富有的一员。1980年铁托逝世,南斯拉夫开始走下坡之余,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冲突不断加剧。在1990年前苏联解体之后,各民族开始各自争取自治和独立。及至2003年改名为塞尔维亚和黑山共和国之后,南斯拉夫作为国名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
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由塞尔维亚、蒙特内格罗(又称门特尼哥罗或黑山)、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波黑(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马其顿6个共和国以及科索沃、伏伊伏丁那(伏伊伏丁)两个自治省(属于塞尔维亚共和国)组成。铁托执政下的南斯拉夫,与苏联保持距离,坚持独立自主和不结盟运动。
南斯拉夫各共和国由于政治背景、宗教信仰、文化传统和经济发展上的差异致使各成员国深层次矛盾很尖锐。在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后,各民族开始各自争取自治和独立。1991年-1992年,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波黑(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马其顿相继宣布独立,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1992年宣告解体。原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的塞尔维亚和黑山两个共和国于1992年4月27日宣布成立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2003年2月4日,南斯拉夫联盟议会两院分别以多数票表决通过《塞尔维亚和黑山宪章》,从而标志著塞尔维亚和黑山这个国家正式宣告成立,南斯拉夫联盟从此不复存在。2006年6月3日晚,黑山共和国议会在首府波德戈里察举行特别会议,通过了黑山独立决议以及独立宣言,标志着黑山共和国正式成为一个新的主权国家。
塞尔维亚共和国(塞尔维亚语:Срби�0�6а或Srbija)为东南欧的共和国。 自1918年起,塞尔维亚便为南斯拉夫联邦的一部分,南斯拉夫联邦于2003年将国名改为塞尔维亚和黑山。
官方语言: 塞尔维亚语
首都:贝尔格莱德
面积 :88,361 km�0�5
人口: 总人口 (1998年) 11,206,847
民族:(2002年) 塞尔维亚族: 66%; 阿尔巴尼亚族: 17%; 匈牙利族: 3.5%;其他: 13.5%
克罗地亚(克罗地亚语:Hrvatska),亦可被称为克罗埃西亚,是一个位于欧洲东南部的共和国,处于地中海、中欧及巴尔干半岛交界处。克罗埃西亚在1991年从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宣布独立,首都为萨格勒布。
官方语言:克罗埃西亚语
(另在伊斯特拉县有意大利语共为官方语言)
首都:萨格勒布
面积:56,542 km�0�5
人口:4,422,248
斯洛文尼亚(斯洛文尼亚语:Slovenija),或斯洛文尼亚,是一个位于中欧南部,比邻阿尔卑斯山的小国。全称斯洛文尼亚共和国,西邻意大利,西南通往亚得里亚海,东部和南部被克罗地亚(克罗地亚)包围,东北有匈牙利,北接奥地利。斯洛文尼亚在1991年之前为前南斯拉夫的一个加盟共和国。1991年6月25日获得独立。
官方语言:斯洛文尼亚语
首都:卢布尔雅那
面积:20,273平方公里
人口:总人口(2002年) 1,964,036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简称波黑)是巴尔干半岛西部的一个多山国家。其为组成前南斯拉夫的六个联邦单位之一,首都为萨拉热窝。此国是在1990年代期间,南斯拉夫战争时独立,并且根据戴顿协议,她目前是国际社会的受保护地区,由欧洲议会所选出的高级代表所管理。该国在行政及管理上被分成两个实体,其一是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联邦(中文又称穆克联邦),另一是塞族共和国。波斯尼亚和赫塞哥维那本身是历史学上的两个地理区域,其在今日无政治上的实体可言。
组成民族:波斯尼亚族(穆斯林族)、塞尔维亚族、克罗地亚族
官方语言:波斯尼亚语、塞尔维亚语、克罗地亚语
首都:萨拉热窝
面积:总面积 51,129 km�0�5
人口:总人口(2002年) 3,922,205
马其顿共和国(马其顿语:Република Македони�0�6а)是位于东南欧的巴尔干半岛南部的内陆小国,东临保加利亚,北临塞黑,西临阿尔巴尼亚,南临希腊。由于希腊反对马其顿共和国使用“马其顿”的名称,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以及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现在均将该国暂时称为“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F.Y.R.O.M)。目前全世界约有40个国家承认“马其顿共和国”本身使用的名称。马其顿共和国先前是南斯拉夫的一部分,现在的首都与主要都市是斯科普里。自独立以来,马其顿由于国名问题和希腊发生争端,问题至今仍待解决。
官方语言:马其顿语
首都:斯科普里
面积:总面积25,713 km�0�5
人口:总人口 (2003年估计) 2,022,547
蒙特内格罗,亦译黑山(塞尔维亚语: Црна Гора/Crna Gora,即“黑色的山”)是位于巴尔干半岛西南部,亚得里亚海东岸上的一个多山小国。蒙特内格罗是塞尔维亚与蒙特内格罗联邦国家的两个组成部分之一。
官方语言:塞尔维亚语
首都:波德戈里察
面积:总面积13,812 km�0�5
人口:总人口 (2000年)616,258
民族 蒙特内格罗族:43%;塞尔维亚族:32%;波士尼亚族:8%;阿尔巴尼亚族:7%;其他:10%
Ⅳ 1918年~1922年期间、俄罗斯定国名为“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其中“联邦”与美国的“联邦”是
这两个"联邦"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并没有太多的区别,因为苏联和美国都是联邦制的国家,只是苏联和美国的联邦构成有一些区别,苏联的联邦指的是它的加盟共和国,而美国的联邦则是州一级的政府,但联邦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没有完全独立的主权,但可以在不违背国家宪法的基础上制定自己的律法,实行高度自治.
而从历史角度来看,苏联的联邦更具独立性,因为在加入苏联之前本身就是独立的国家,有自己的文化和传统,在苏联解体以后又纷纷恢复到了主权国家的地位,而美国的联邦相当于我们的省,再怎么闹也都是内部问题.
Ⅵ 前南斯拉夫共有几个加盟共和国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社会主义共和国,首都萨拉热窝;
克罗地亚社会主义共和国,首都萨格勒布;
马其顿社会主义共和国,首都斯科普里;
黑山社会主义共和国,首都铁托格勒,现改名为波德戈里察;
塞尔维亚社会主义共和国,首都贝尔格莱德,包括两个社会主义自治省:
1.科索沃社会主义自治省,首府普里什蒂纳;
2.伏伊伏丁那社会主义自治省,首府诺维萨德;
斯洛文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 首都卢布尔雅那。
Ⅶ 苏联宪法是如何发展和演变的
苏联宪法确认和规定苏联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基本原则的根本法。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先后于1918、1924、1936和1977年颁布了4部宪法。
1918年苏俄宪法
1918年7月10日第五次全俄罗斯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根本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的宪法。宪法共6篇90条,第1篇《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是В.И.列宁亲自起草的。宪法的主要内容是:①规定土地、森林、矿藏、水利、银行等国有化。②宣布俄国为工兵农代表苏维埃共和国,全部政权归苏维埃,实行无产阶级和贫民的专政。③确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大会闭会期间为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由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人民委员会为最高国家管理机关,即苏维埃政府。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为省、郡、县、市、乡的各级苏维埃代表大会。由苏维埃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各级执行委员会,即是地方的执行机关,又是地方苏维埃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④规定劳动者享有信仰、言论、集会、结社和免费受教育的权利和自由,年满18岁的劳动者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剥夺剥削阶级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924年宪法
1924年1月31日,为适应苏联的成立,调整苏联与各加盟共和国的关系和明确它们之间的权限,苏联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根本法)》。宪法包括2篇:第1篇为苏联成立宣言。它确认了各苏维埃共和国联合为统一的联盟国家的事实,规定了加入苏联的自愿和平等原则以及各加盟共和国有自由退出联盟的权利。第2篇为苏联成立的盟约,共11章72条。它规定联盟有权管理外交、军事、对外贸易、铁路和邮电等事项,制定加盟共和国的政治和经济生活的指导原则,领导财政、粮食、监察等部门的工作,确定法院组织、诉讼程序以及民事、刑事和劳动的立法原则,废除各加盟共和国与苏联宪法相抵触的各项决定等。规定加盟共和国是一个主权国家,在苏联宪法的范围内可以独立行使自己的国家权力。宪法还规定了苏联和加盟共和国的国家机关的组织体系和职权划分。宪法没有规定社会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条款,这方面的内容由各加盟共和国宪法加以规定。
1936年宪法
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的实现,使苏联的经济和政治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936年12月5日苏联苏维埃第八次非常代表大会通过《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根本法)》。宪法共13章146条。在这次会上,前苏联领导人И.В.斯大林(1879~1953)宣布苏联已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人剥削人的现象已经消灭。以此为出发点,宪法规定苏联为工农社会主义国家,全部权力属于城乡劳动者,由各级劳动者代表苏维埃行使;确定社会主义公有制为苏联的经济基础;扩大公民的基本权利,规定公民享有劳动、休息和物质保障等权利,实行普遍、平等、直接和秘密投票的选举制度;规定苏联是形式上的联邦制国家,苏联的最高权力机关是由联盟院和民族院两院组成的最高苏维埃及其主席团,主席团既是最高苏维埃的常设机关,也是集体元首。宪法还规定了有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其他内容。最后,难能可贵的是,1936年宪法还规定“法官独立,只服从法律”;“各检察机关独立行使职权。”
1977年宪法
概要:
1977年10月7日苏联第九届最高苏维埃第七次非常会议通过《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根本法)》。这部宪法除序言外,共9部分21章174条,它继承了前3部宪法的基本思想和原则,但也有某些发展和变化,表现在:
①宣布苏联“是社会主义全民国家,代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国内各族劳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作为苏联政治基础的人民代表苏维埃行使国家权力”,“苏联共产党是苏联社会的领导力量和指导力量”。
②规定苏联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所有制,包括国家(全民)所有制和集体农庄合作社所有制两种形式。国家促进集体农庄合作社所有制向国家所有制接近。国家保护公民的个人财产权和继承权,根据“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劳动标准和消费标准实行监督
③在苏联公民的基本权利方面,增加了公民享有住宅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控告权,以及从事科学著作、技术创造和艺术创作等权利和自由。
④苏联的国家结构形式是联邦制,各加盟共和国是主权国家,享有自由退出苏联的权利,但取消了加盟共和国有编制本共和国军队的权利。
⑤苏联国家机关的体系结构和组织与活动原则的规定与1936年宪法基本相同,但在国家机关的任期和职权方面作了某些改变。如,苏联最高苏维埃的任期由4年改为5年;地方苏维埃的任期由2年改为2年半。
1977年宪法是苏联宪制史上的最后一部宪法,对现今前苏联加盟共和国的法制建设仍有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