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跨越速运采用的是直营模式,快递加盟模式的弊端在哪里
其实的吧, 加盟模式已不能适应快递业的发展趋势,应从根本上进行改革,加盟模式使得不少快递企业陷入了‘利润越低、服务越差、客户越少’的恶性循环,从进入全球500强的快递企业来看,没有一家实行加盟模式的企业。跨越速运的直营模式就不会有这种担忧。
⑵ 快递公司加盟有什么风险
别倒闭,否则你连加盟费都收不回来。还有公司管理好不好,别丢件,别坏件,别耽误,不然客户打电话能把你吵死。如果一定要加盟还是找前6名加吧,其它的风险都太大。
⑶ 加盟快递公司是否有风险
顺风吧,顺风好一点,我们现在就用顺风,速度很快,不需要太多当然资金投入,你只要交纳加盟费和和保证金就可以了,去当地的快递公司咨询一下,在看看是什么行情,不要贸然的去做,办加盟手续是在快递公司的总部去办,小心上当受骗啊,我也只知道这点,还想知道更多的就上各个快递公司的网站查一下 最省资金的方法就是诚信和效率,有一个客人抓住一个,做好口碑宣传。有一定宣传资金可以适当做点宣传让人知道有这么一个公司的存在。还有收费,刚开业可以适当用减少利润或优费来吸引客户。有了客户一定要好好留住,你真的好,客户会很乐意替你免费宣传和介绍朋友单位给你。有做好一个业务等于做好所有业务的心理。靠人与人口碑提升好过一大堆的宣传广告。 一般的地市级加盟费用大概需要30-50W左右吧,县级就便宜一些,看什么城市了。还有每个快递公司的政策不一样。你可以去他们公司网页上查询或打电话 里面有很多,自己选择吧。网络加盟条件 第一款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以快递为主要经营范围,具有合法的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第二款 省会城市加盟网点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地级城市加盟网点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5万元,县级(含)以下城市加盟网点注册资金不行低于人民币10万元,并有流动周转资金人民币10万元以上; 第三款 加盟网点必须按照总部规定交纳风险金和网络建设费等相关费用;并按时交纳总部规定的各项正常费用; 第四款 营业法人必须具备中专(高中)以上学历,有一定的管理和经营能力,具备较强的服务理念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五款 法人和该网点全体员工必须懂得与快递相关的业务、法律知识,具有一定的风险意识,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和处理各种突发问题的能力; 第六款 各加盟网点必须具备相应的车辆、人员及使用CCES快递信息管理系统的所有硬件设施、设备; 第七款 必须遵守总部的各项管理制度,无条件服从总部的管理; 第八款 无条件参加总部安排的各项专业培训和会议; 加盟程序 1、 有意向加盟的公司须将自身公司经营状况、公司状况及派送范围书面传真到总部网络运营发展中心; 2、 总部网络运营发展中心向加盟方提供CCES经营的网络资料; 3、 总部网络运营发展中心将实地考察该加盟公司的具体情况; 4、 达成共识后,在上海总部签定正式加盟协议
⑷ 直营式快递与加盟式快递在经营方式上有哪些区别,两者各自具有哪些优势
直营快递无加盟模式,不能加盟!但是直营快递如顺丰,管理比较好
快递加盟费或者有没有承包费和派件费,不同快递品牌,不同区域,不同加盟老板,政策不同,加盟费和派件费不同,具体双方协商!如果与快递总部或快递分公司签加盟合同一般不收加盟费(因为网点分布越多越好),只收押金(风险防控),有派件费,不同区域派件补贴政策不同!区域大小不同投资大小不同!具体看怎么做快递,快递行业有很多人挣到钱的,也有很多人亏本的!一定要自己熟悉了解该行业!
加盟快递公司注意事项:1、多数民营快递为加盟模式(除顺丰、京东快递为直营),加盟分为与区域承包人签加盟合同和跟总部或分公司签加盟合同;2、隔行如隔山,快递道道很多;3、4通1达快递公司内部管理处罚很严,内部管理处罚仲裁条例厚的像本书,快递环节多,不懂吃亏多,“陷井”多,规定很细、罚款很重;4、干快递苦、人员流动性大、素质不高、难招,不懂管理吃亏大;5、民营快递集团总部收入主要靠罚款、卖物料和设备、网络物流等几种;6、垫付资金大,因为大客户都是月结;7、加盟快递是否值得投资主要因素:快递品牌好(全国网点全,大客户服务有保障)、区域好(有大量淘宝客户或企业客户、大学、批发城)、懂快递、会管理;8、小网点派件不挣钱(保本就不错),网点靠收件挣钱(派件多,没时间收件),不精打细算钱难赚;9、现在快递公司总部之间对大客户的价格竞争非常惨烈,小网点面对大客户无价格优势;10、快递送件很苦,全年无休,每日工作在10小时以上,下班很晚(总部交件取件);
⑸ 加盟物流需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没有合同
第二个问题是:级别问题
第三个问题是:服务问题
第四个问题是:安全问题
物流快递加盟者提供十点注意事项,作为加盟签约时的参考。
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加盟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争。因此,加盟者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第六,管理规章的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第七,关于违约罚则。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第八,关于纠纷之处理。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笔者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第九,合约终止之处理。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第十,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
综上所述,加盟者不仅该睁大眼睛看清楚内容,更有权利要求修改内容。唯有在签约前,深入细致的了解合约内容,才能减少日后的纷争产生。希望本文所述对加盟者能有所帮助。
⑹ 加盟快递公司的风险有哪些快递揽
风险就是受控于快递公司。二来加盟快递的路线基本都是业务比较淡的。旺的地区都是快递公司直营的。所以要先考虑揽那条线路,这条线路的业务量大概是什么情况,别到时候连本都收不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