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代理上海清美食品怎么样啊
单一次广告不意味着市场,要看当地市场的认知度,投资需谨慎,希望到总部考察再决定,其实现在好项目不少的,豆制品等我个人认为市场目前没怎么打开
Ⅱ 上海清美是私企还是国企啊
私企!
清美是一个很好的公司,是私企还是国企有什么关系呢?现在进去工作都是合同制的!!现在进国企已不是以前终身制的大锅饭了!也都是一年一年签合同的,待遇还没有私企好呢!
Ⅲ 如何加盟乡村爱情故事中的上海清美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当然是去找王小蒙联系一下了
Ⅳ 如何加盟上海清美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乡村爱情故事)
上海清美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公司的网站如下,有什么问题上面有电话 :http://www.sh-tramy.com
服务电话:800-988-0026 800-988-0027
Ⅳ 上海清美豆制品加盟
清美的老总是我同学的老爸!
Ⅵ 上海清美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的公司荣誉
2002年被市政府授予“上海市首批安全食用农副产品推介企业”和“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加工示范企业”;2003年起获上海市“重合同、守信用”AAA企业;2004年起被评为“上海市名牌产品”和“上海市著名商标”; 2005年获“中国商业名牌”和“国家大豆行动计划示范企业” 以及“上海市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2006年获“全国商业质量管理奖”、“中国食品工业优秀龙头食品企业”、“上海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上海市优质畅销食品金奖”。2009年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2010年,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成为行业唯一的中国驰名商标。2010年,清美携手本山传媒倾力打造央视开年大戏——《乡村爱情故事》,引领中国豆制品全国营销新时代。2010年,清美产品通过严格审核,特供2010年上海世博会,与世界分享清美的味道。
Ⅶ 上海清美食品有限公司加盟店
我加盟过,我有经验的。
很简单,找个店面,然后跟清美签订专卖协议,交一定的货款押金和品牌保证金,再就是店面装潢一下,清美可以帮你装修,并提供经营的设备和物品,不过自己要付一部分钱,不过不贵的,跟租用差不多……
Ⅷ 如何加盟清美,菜场卖豆腐、豆浆、熟食
我们同事的阿姨是做清美专卖店的,平均每天的利润都在300以上了
Ⅸ 上海南汇清美食品有限公司每月几号发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应按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具体日期查看所签订的劳动合同。
即该月工资在下个月的约定的日期前必须支付。大多数公司是在每月的15日或30日发放工资。
Ⅹ 上海清美拖欠工资,我该怎么办
首先应该到所在市区的劳动局对你公司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对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资料.然后去你公司调查了解,事情属实他们会出面调解,并警告你公司的行为已违反劳动法,遇到拒不执行的公司他们会强制执行.
单位拖欠工资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你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法律根据见参考部分)。
但是,鉴于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最大的问题是你需要证明你跟公司之间的确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你需要收集证据:比如公司曾经发给你的一个月工资的工资单,公司花名册,出入卡,考勤卡,工作制服,报销单据,有公司领导签字的各种单据,其他非公司员工不可能得知的所有事项。
问题补充:
去工商局告需要怎样的程序
---不是去工商局,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里负责劳动监察的部门,工商局是不管劳动纠纷的。
如果我辞职是不是公司就得必须给我
---只要你能按照我上面说的举证,100%可以追回你的应得工资,并且增加25%的经济补偿金。
我们公司文秘更惨,4个月只给两月工资
---你们可以联合起来一起举报或者提起劳动仲裁,这样在举证等各方面效果更好一些。
参考: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4〕489号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 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发布时间】010430
【关 键 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备 注】法释〔2001〕14号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