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现在培训离职需要办理离职证明吗
如果有签订劳动合同,就要办理离职。
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还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和退还。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不退,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因此,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很重要,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与单位明确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⑵ 离职的公司是加盟连锁的公司,简历上写的品牌名,要去新单位入职,离职证明是注册公司名称,怎么解释呢
因为注册公司是用人单位。
离职证明也即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用人单位在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劳资双方已经结束权利和义务,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该证明通常也是劳动者求职的必要文件之一,新娉的用人单位为防止违反劳动合同法,通常要求应聘者出具该证明。
有正式单位不可以同时和其他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只有非全日制用工,才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⑶ 离职证明自己开怎么开
离职证明的开法:
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须写上开证明的日期。
书写格式:
离职证明(居中对齐)
兹有***(姓名)同志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在我公司担任***职务,在职期间,工作努力,无不良工作表现。现因*****原因申请离职,并已正式办理离职等相关手续。以后其一切相关事宜均与我公司无关。
特此证明
****公司单位(盖章)或人事章
****年**月**日
⑷ 昆明一教育机构逼员工签自愿离职证明,这种离职证明签署后有法律效益吗
如果这种离职证明书是在自愿的情况下签署的,那么是具有法律效应的。但是因为是这个企业逼迫这个员工签署的。所以这个证明肯定是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应。这个企业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因为他们没有权利去逼迫员工签署任何文件。
这些被教育机构解聘的人估计都会去考公务员或者是事业单位。因为他们也没有其他的出路。而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也许就是最好的出路。所以这些是乐业的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估计就会去考公务员。那么这些教育机构就可以转型去做公务员培训。这样他们的企业也不用倒闭了。不过这些企业不付给这些员工离职补偿金是非常过分的行为,如果员工要是举报到劳动监察大队的话,他们肯定吃不了兜着走。
⑸ 从某大型教育培训机构离职,HR问接不接受走法律途径
合同和协议日期是2017年12月04日,但是当事人有事情请假,所以签署到那里的实际日期是2017年12月23日。当事人有聊天记录可以证明。12月25日签署协议时,对方人力要求日期填写为12月04日。目前证据是12月04日,当事人所说的实际日期是2017年12月23日,要看证据是否充分。
劳务派遣公司并没有在当事人的合同上盖章,这样对当事人很不利,相反,由于当事人已经签协议和合同给对方,如果通过法律手段处理,对方可以提供一份双方都有签名盖章的,内容如果与当事人手头不一样,那么对方持有的协议和合同会被采纳。
目前这种劳动纠纷,走法律途径是去劳动行政部门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但是无论如何,要返还他们工资的要求很过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所以建议当事人可以收集手头证据,去劳动局申诉。
⑹ 教师离职证明是去教育局开还是去原任教学校开
原任学校人事部门
⑺ 辅导班需要开离职证明嘛
1、《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相关规定,开具“离职证明”是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应该履行的义务。
2、如果劳动者本人有需要的时候,单位是必须开具这个证明的。不过一般公司不会另行起草,有了辞职书或者离职交接工作单就可以了呀。
3、如果是为了到新公司工作,为了证明自己在某个单位工作的事实,没有离职证明用其他代替就可以了啊!
4、有的公司离职程序很完善,离职证明是其中的一项。
看你自己怎么用了,完全取决于你自己的啊。
⑻ 昆明一教育机构逼迫员工签自愿离职证明,面对这种无理要求员工该如何维权
昆明一教育机构逼迫员工签署自愿离职证明书,这所谓的声明只要能够证明他是强迫的不是员工自愿的,那这种说明就没有法律效力,这是第1点。其次就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可以尝试打12345,你也可以去相应的劳动监察大队去举报,涉及到工资的问题可以去劳动仲裁。
碰到这种情况可以向劳动监察队举报,保留相应的材料,就是最好有个录音或者有个录像,这也能够证明你们是非自愿的是公司逼迫的让签这个东西,然后就可以证明这个协议没有效力。该给的赔偿对方还是会给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的这样的事情,不符合劳动法的,不完全合规的,这事情多了,我们要说每一件事情都去较真,其实很多事情都解决不了,很麻烦。
⑼ 培训机构如何辞职
第一步写辞职信
这是必须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辞职信和应聘信一样,都应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辞职信一般必须包括以下内容:离职原因、离职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谢的礼貌用语。也可以再加上一些个人的意见和建议,推荐合适的接班人等内容,但措辞和语气一定不能过激,以免白纸黑字上留下对你不利的“案底”。
第二步和主管详谈
这是离职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步,你的离职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批准和支持,关键还得看这一步。在和主管详谈之前,必须准备好离职的充分理由。如果你平时的工作表现还不错,或者是公司的骨干力量,那么在谈话中主管很可能会挽留你,而你必须用得体的语言去应对,想方设法表明你的立场,并坚持自己的初衷。切忌不辞而别,那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会造成非常不良的影响。
第三步交接工作
在和主管谈妥了具体离职意向并征得同意之后,就应该开始着手交接工作。在公司还没找到合适的接替者的时候,你应该一如既往地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站好最后一班岗。而即使在接替你的人来了之后,你仍必须将手头的工作交接完毕才能离开公司,以尽到自己的最后一份责任。
第四步人事手续
决定离职之后,会有一系列人事手续要办,一般来说是由原单位开出退工单,并将你的档案转出。另外还有你的养老关系和房屋公积金等等也需要一并转移。假如你已经找到了新单位,那么只要将原有的劳动关系转到新单位即可,假如你是待业或者出国等等,那么就必须咨询有关部门后妥善处理,以免将来你需要用到这些关系的时候发生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第五步
按正常途径来,走的时候要开离职证明,有些公司招聘的时候要看你的离职证明的。
第六步辞职
在辞职前,你就应当做一个有心人,平日就做好业务知识管理。将每项业务的程序与必要技能,都用文字记录下来,储存在档案或电脑里,这样离职时才可以移转出去。这种做法不但有利于接替者,对你也有好处。任何业务或经验,若不能够加以整理、记录,很难转化成个人财富。这种积累是可以重复使用的,更是在公司内持续升迁,或取得外界机会的必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