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品牌加盟合作协议
加盟要想加盟成功就要耐得住寂寞,另外就是坚持到底。加盟的道路艰辛,路途一定要留心,特别是品牌加盟一定要制定有效有利的加盟协议。那么下面是我整理的品牌加盟合作协议,就跟着我一起看看吧,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品牌加盟合作协议一: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扩大***品牌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服装品牌加盟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合作区域及方式
1、甲方授权乙方为 “***”服装的加盟商,授权内容及区域以授权书为准,有效期以
本协议和授权书中先到者为准。授权书为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甲方向乙方提供***服装,乙方在***专卖店(柜)内零售***服装。
第二章 经营期限
1、经营期限即本协议有效期为二年。自 年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2、本协议期满,乙方如欲续约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于本协议到期一个月前完成协议续签,新的合作政策由甲方决定。在本协议正常履行的情况下,乙方未有违约违规行为的,甲方可同意签订下一轮协议。如乙方未按时申请续签协议或甲方拒绝乙方续约的,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合作关系终止。
第三章 货品供应及调换货原则
1、甲方向乙方供货折扣为 折(含税)。
2、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对协议期内由甲方供应给乙方的非买断的当季货品向甲方换取同金额的同季货品。换货比率控制在以内。本条款“换货比率”是指调换当季货品金额与甲方向乙方供应的非买断的当季货品的金额之比。四季服装本协议期内所进货品统一在规定时间内 调换。春品:2月15日-2月30日,夏品:5月15日-5月30日,秋品:8月15日-8月30日,冬品:11月15日-11月30日。
3、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对协议期内由甲方供应给乙方的非买断的当季货品向甲方换取同金额的下季货品。换货比率控制在 % 以内。本条款“换货比率”是指调换下季货品金额与甲方向乙方供应的非买断的当季货品的金额之比。
4、调换服装必须未经使用,未再加工,无损坏缺件,无污渍、吊牌齐全,否则甲方有
权拒绝调换。
注:特殊货品折扣另定。
第四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促进销售、货畅其流,甲方有权随时跟踪乙方销售情况,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
相关数据。
2、甲方根据季节提前举行服装订货会,乙方根据甲方制定的标准(款式、数量、金额)并按双方协商一致的订货金额进行订货。
3、甲方将参照乙方合格订单执行订货服装的供应,甲方有权对乙方订单根据甲方实际生产情况进行调整;对于未列入订货会的后续开发的新款及延伸款由甲方商品管理部统筹安排,在甲方为乙方预留的比例内配发供应;对于追单服装,具体根据甲方的生产、销售、库存情况,由甲方统筹安排。
4、甲方可以向乙方无偿提供以下服务,服务方式、服务时间等具体内容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1)授权证书及相关文件一套(授权书与本协议一并使用,有效期以二者中先到者为准);
2)公司简介及相关资料;
3)提供一定数量时装画册,具体数量由甲方确定;
4)专业协助乙方设计橱窗展示、策划、协助进行促销;
5)为乙方的 其它 的合理要求,及时提供服务。
第五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新加盟客户需向甲方交纳加盟金 0 万元(不返还)。
2、店铺在经营地的一切营业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法令,依法纳税,并承担店铺运营期间的所有责任;如由甲方直接与商场签订协议的商场专柜,但由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无条件全部承担商场与本协议甲方签订的协议中约定的属于本协议甲方的责任。
3、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为其提供的店铺设计方案,并由甲方指定的装潢公司为其进行形象装修,全部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区域专卖店(柜)内零售甲方提供的***服装,不得在专卖店(柜)
内销售非***服装的任何商品,乙方另设专卖店(柜)须经甲方批准,并签订补充协议。
5、***服装全国统一零售价,乙方的销售价格接受甲方全面管理,未经允许不可随意抬高或订低折扣销售。
6、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订货会并须向甲方交纳订货保证金,金额为乙方市场全年货品总需求金额的1%(不足伍万的按照伍万交纳,高于壹佰万的按照壹佰万交纳)。乙方必须根据甲方双方达成共识的乙方货品需求金额足额、按时上货、乙方进货总金额(进货总金额等同于乙方执行订单货品金额、乙方补单金额及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补充款与延伸款的配发金额之和,不含处理款及其它有明确规定不计入进货指标的款式)不小于乙方货品需求金额。甲方供货与乙方要求追加,必须款到发货,由甲方协助代为发货。
7、乙方开设经甲方授权的加盟店(柜)必须使用由甲方统一配备的终端管理软件,终端管理软件的维护费 元/年/套由乙方承担,购买终端管理软件的经销商平台费用 元/套、远程商店系统(POS) 元/套/店费用由乙方支付。甲乙双方终止合作后由甲方无偿收回终端管理软件。
8、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真实业务报表,包括进货、销售、库存等数据。销售数据每天录入甲方的远程商店BS系统(POS端)。
9、乙方在新店开业及经营过程中可向甲方申请督导支持与服务,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服务安排,督导服务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有损害***品牌及企业形象的行为,甲方品牌已正式注册,乙方有义务保护该品牌不受侵害,杜绝假冒伪劣服装的销售,凡仿冒“***”服装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经查实没收其所有物品并追究其责任。
11、对于甲方的任何调货要求,乙方应给予配合,否则所调货号的商品视为乙方买断。
12、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乙方报送给甲方的进销存情况、甲方的经营政策、业绩以及服装和形象资料等不为公众知晓的所有信息。
13、乙方还应遵守其他有关***专卖店(柜)的管理规定。
第六章 质量售后服务
1、***服装质量按国家标准执行。
2、乙方若发现货品有外观上的质量问题,应于收货后5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3、销售期内乙方若发现个别服装瑕疵,质量漏检等问题而影响正常销售,由甲方确认为甲方原因的则予调换。
4、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可协助给予修复半酌情收费。
第七章 货品运输
1、乙方指定的运输方式为 ,收货地点及收货人。 甲方按乙方指定的运输方式及到货地点代为托运,所有运输费用和 保险 费由乙方承担。
2、在甲方为发给乙方的货物办理完托运手续后,一切货品的丢失或损坏风险即转移于乙方,运输途中如出现货损、少货时,乙方自行向运输部门(保险公司)索赔,如因保险不足而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要求甲方按吊牌价的折进行保险。
3、甲方为发给乙方的货物办理完托运手续后,乙方提取甲方配发的货品时,必须检查货品外包装有无损坏,并对每箱货品进行核重有无误差,如有损坏或误差,应拒绝提货,或者在货运公司(保险公司)承诺对损坏、少货等情况负责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清点验货;在包装无破损,重量无误差的情况下,乙方方可提货。开箱前将《到货确认单》上的内容(包括到货件数,金额及公斤数量等)填写完整、清楚,并即时传真至甲方(每到一批货都必须填写到货确认单),等甲方确认回传后,方可开箱验货。对于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操作而造成的货损、少货现象的投诉,甲方不予受理。
第八章 协议终止及违约责任
1、协议期满或其他任何原因致使协议终止的,乙方应在协议终止之日起十日内将所有专卖店(柜)内设置的甲方商标标识、专用道具以及宣传促销品予以拆除(甲方凭照片验收),所有库存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消化完所有库存后可向甲方申请结算帐户余款(消化方式须经甲方批准,否则按违约处理)。
2、为了全国市场***经营的规范和管理,特对本协议第五章第四条款及第五章第五条款
内容作如下规定:
1)凡乙方在授权区域内开设的***卖店(柜),不得销售非***服装的任何商品;如违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如再次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取消乙方的加盟权;
2)甲方配发给乙方的***服装,乙方不得在非***专卖店(柜)或网上进行销售;如违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取消乙方的加盟权;
3)如乙方在***服装销售中出现价格控制问题的违约行为,第一次违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如第二次违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如第三次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取消乙方的加盟权;
第九章 其他
1、为保证协议的正常履行,乙方必须应准备充足的货品资金,以保证甲方针对乙方市场订、配货方案中的货品及乙方补单货品的正常配发;如果乙方未能足额、及时上货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同时,乙方须赔偿甲方为取消乙方进货预备所带来的其他损失。
2、本合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章或签字后生效。
3、协议未尽事宜或产生纠纷,双方另行商议,如商议未果,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4、特别约定:1、乙方承诺如实向甲方申报手头经营的品牌和这些品牌的经营情况;并保证放弃甲方认为需要放弃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与***竞争的品牌。
2、如乙方入驻当地商场,乙方承诺不会向任何商场作“不到该地区其它商场设立专柜或开设专卖店”的承诺。
3、本协议和授权书店铺所在区域的市场资源属于甲方,甲方在乙方不能严格按照协议附件一的约定对市场进行拓展(整改)时或可根据甲方需要,可让第三方或甲方自营开设专卖店或柜,乙方不得干涉。
5、本协议签订时,甲方提供乙方的所有协议附件及今后有关本协议的后续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一并使用,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相关条款若与协议附件内容有所差别的,以协议附件内容为准。
7、相关附件:(一)乙方拓展(整改)计划
(二)授权书
(三)其他甲乙双方认定的协议附件
以下无正文,为协议双方签字盖章页。
甲 方:法定代表人:
或
授权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开 户 行:
帐 号:
签 订 日期: 年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或
授权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开 户 行:
帐 号:
签 订 日期: 年
月 月 日日
㈡ 加盟店拖欠员工工资,品牌商该不该承担责任
加盟店拖欠员工工资,品牌商该不该承担责任
如果加盟店与品牌商经济账目合并的,进货来源与经营利润及各项费用开支都统一由品牌商管理并且承担的,这样的话,品牌商应该承担拖欠员工工资的责任;如果加盟店经济账目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品牌商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加盟店拖欠员工的工资就应该由加盟店承担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也就是说,企业在试用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据《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必须给职工缴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都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国家政府现在有法律规定“拖欠工资的克扣工资的属于违法犯罪,超过三万元或者超过十个人的属于严重违法犯罪,严重的要判刑关进牢狱。”、“企业应签订劳动协议合同,并且给每一位打工者工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费(五险一金)”,“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企业必须按照约定发给工资,否则,政府执法部门会依法严格处罚违法的企业。私人老板雇工,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按时付给民工员工农民工的工资。私人老板拖欠工资同样属于违法犯罪,政府会依法严格处理处罚。
第一步应该争取协商解决,可以直接找企业法人代表、企业老板、财务部门、财务经理。能协商解决最好,如果协商不合理,就向当地的政府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告发(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局里的劳动仲裁科、工商管理局、建设局、法院、检察院、监察部、12345投诉热线电话、12348法律援助热线电话,都可以,会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帮助的)记住:一定要有事实证据,比如:协议合同、有关拖欠工资和索要工资的录音、视频录像、上班打工的打卡记录、上班劳动工作的视频录像、各种各样的文字材料资料,微信、短信,电脑上网页里面的信息、知情人、证明人,等等,都可作为事实证据。如果一时没掌握事实证据,或者事实证据的数量不够多,应该可以想办法取到足够的事实证据,以便通过投诉举报告发等等法律途径解决索要被拖欠的工资。如果老板态度凶横,应该打电话119报警、投诉举报告发老板拖欠工资不给、态度凶恶,或者向公安局派出所投诉举报告发,因为打工者做到工作任务之后,工资就已经属于打工者自己的钱财,老板拖欠打工者工资其实如同欺诈、骗取打工者的钱财一样,可以报警投诉,要求警方帮助。
㈢ 代理商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当然需要的啦,任何民事法律行为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具体看你怎么个表现形式,你比如你的代理行为严重损害了被代理人的权益啊超越代理权等都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㈣ 各位帮帮忙啊关于商家与加盟方的责任问题
你要是把问题问的更明白就好了。
一般来说这个名称应该是 品牌商与加盟商。
品牌商是产品总部。
加盟商是地方代理商。
个人认为,如果品牌商有统一的店面要求,有统一的装修要求。加盟商全部按照装修了。那么如果出现意外,应该品牌商有重要责任。如果加盟商没有完全按照品牌商的要求做,出现了意外,品牌商应该有一定责任,因为没有监管到位。
那如果品牌商没有店面与装修要求,出现意外只是加盟商的责任。
㈤ 如果早教机构中品牌方与加盟方是加盟关系,不是直营关系的话,加盟方涉及合同违约诉讼,品牌方有责任吗
品牌方有责任。这个相当于民事中挂靠关系. 加盟方属于挂靠人,品牌方属于被挂靠人。当挂靠人与第三人发生纠纷时,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在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体系中,尚无明确的规定,仅就如何确定诉讼主体作出了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也仅对类似情况下如何确定诉讼主体作出了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 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第五十二条又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推定:当挂靠人挂靠在被挂靠人名下以被挂靠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交易,如果第三人与挂靠人产生纠纷,第三人可以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被告,一并追究其连带责任。
㈥ 品牌商没有维护加盟商的权益怎么办
加盟商维护自己权益的方式:
1、如果对方存在虚假宣传或者提供虚假资料、隐瞒事实等情况的,加盟商也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要求对方退回加盟费;
2、在反悔期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司法实践中反悔期一般是3-4个月;
如果加盟商在签订合同后,没有领取对方提供的培训资料、没有参与培训、没有实际享受对方的各项服务、没有实际使用对方的经营资源的,也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对方退回加盟费;
加盟商是指在连锁加盟的模式下,接受总部的品牌与技术指导的一方。我国的连锁加盟行业分为紧密型和松散型,所对应的责任也不同。
㈦ 书亦烧仙草加盟店的开店宣传是由公司负责吗
雇个三个五个人,每天去把他们的直营店找麻烦。 让他们开不走! 把接待你的那个人, 也找人天天跟着他!手撕画龟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