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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惑潮汕火锅怎样加盟 2025-08-26 16:54:27

开餐饮加盟店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 2025-08-26 15:05:47

⑴ 餐饮加盟都要注意些什么

1、选择中小餐饮
创业初期,在资金和经验都不太丰富的情况下,创业者最好选择投入不大的中小餐饮,比如快餐、小吃、饮品等。相较于大型、高端餐饮企业,中小餐饮往往更接地气,受众更广泛,创业开店的成功率也更高。
2、品类力求刚需
所谓刚需,对于人们来说,米饭和面食一定是刚需中的刚需。刚需品类消费频次高、复购率高,来钱也快。而在口味的选择上,一定要选择适应面广的、大众化的品类,这样可以有很好的群众基础,而小众化的品类往往盈利之路比较坎坷。
3、可复制程度高
产品标准化是餐饮连锁规模化发展的基础,统一的标准和流程,不仅能够保证菜品品质的稳定性,还能够提高各个环节的效率,提高出餐速度。只有选择高度标准化的模式,才能快速复制到加盟店,保持与品牌的一致。
4、分辨合格的品牌方
耳听为虚,眼见为实。即使是了解得很清楚,也一定别嫌麻烦到公司和直营店进行实地考察。到总部考察时,要对公司企业资质、经营水平、团队支持、供应链管理等全方位进行了解。此外,还可以根据该公司是否有行业协会的背书来判断是否靠谱。最后,一定要记住,任何一个项目只有经过直营验证,保证自己的直营店盈利了,加盟店才可能创业成功。
俗话说“方向不对,努力白费”,做餐饮亦是如此。选择一个靠谱的品牌合作,胜过努力奋斗多年。

⑵ 开加盟店签合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签订加盟合同需要注意的十大事项
加盟者在签立加盟合约之前,应深入了解合约内容,以确保自身权益。切莫以为加盟合约都是总部制式的范本不可修改。其实合约应该是透过彼此双方协议之后做成的。换句话说,加盟者不仅该睁大眼睛看清楚内容,更有权利要求修改内容。特此提供以下十点注意事项,供加盟者做为签约时的参考。

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 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 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加盟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 加盟。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 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 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 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

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 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 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

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 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 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 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 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 休。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 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 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 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 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 的群起抗争。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 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 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 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第六、管理规章的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 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 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第七、关于违约罚则。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 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第八、关于纠纷之处理。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 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 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 笔者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第九、合约终止之处理。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 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 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 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第十、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曾经有某超商连锁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把合约内容看清楚再签,逐一了解内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确的地方,都应该向总部人员询问清楚。因为唯有在签约前,仔仔细细了解合约,才能减少日后的纷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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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定开示事项 基于《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要求应当作为开示事(本文来源:中国县市经济交流网http://www.xian4.com.cn)项的事前说明与特许经营合同内容,实际上是否相符。
(2) 商圈调查、销售预测 总部应当进行店铺定点调查、商圈调查,并提示包括销售预测、盈利预测内容在内的选址调查报告和经营计划书。加盟志愿者应当确认的是,总部进行的有关该店铺销售预测,是单纯作为参考呢,还是在合同中约定保证该销售额(保证加盟店的最低收益)?如果总部基于客观且合理的资料进行了销售预测,并且合同书中总部没有保证最低销售额约定,那么,即使当该店铺的销售额达不到预测销售水平,也不能追究总部的法律责任。
(3) 各种应付费用 特许加盟涉及各种名目的费用。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时,加盟志愿者应检查各种名目费用的报偿对象究竟为何。例如,加盟金通常不返还,但保证金主要是担保加盟店对总部的债务的,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时,如果加盟店没有债务,则应当返还。因此,应当检查确认支付的款项,哪些要返还,何时返还。
(4) 违反合同时的损害赔偿与中途解除合同时的违约金 无论加盟店还是总部有违反合同行为时,对方均可提出损害赔偿请求。通常,特许经营合同规定有定额赔偿制,比如,加盟店违反合同时,应支付30个月的使用费作为赔偿金。这种约定如无特别例外,法院不会裁定为无效。因此,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应当检查确认损害赔偿额及违约金数额。
(5) 竞业禁止义务 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大都有合同履行期间加盟店不得从事同种经营,并且合同终止后一定期间(一年至几年不等)加盟店也不得从事同种经营等以保护经营专业技术、从前的商圈为目的的竞业禁止规定。这样,即使加盟店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想要转换到其它特许连锁系统,如果是同种行业,将受合同约定的限制不能进行经营。因此,在加盟新特许连锁系统时应充分重视此项规定。
(6) 区域特许(territory区域限定) 邻近既存加盟店,总部又开设新的直营店或允许开设其它加盟店,这将影响既存加盟店的经营业绩。这种场合,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如规定有一定的排他的区域限制,既存店可以对总部以违反合同约定为由追究总部的法律责任。如果只是加盟活动推动人员口头承诺而合同实际上没有相关约定,在诉讼中,加盟店以区域特许侵害为由向总部提出损害赔偿是困难的

⑶ 加盟店注意事项

加盟最可怕的不是赔钱,而是加盟诈骗。


加盟防骗小妙招

第一:最常见的加盟骗局是,先给你来一顿忽悠,加盟他们的种种好处,如何如何赚钱。等你迷迷糊糊地把钱交了,就一切都晚了。大家一定要记住,天下任何生意不可能绝对挣钱,能保证你加盟一定挣钱的机构一定是骗子。一旦你上了他们的贼船,想下来就难了。

第二:骗子加盟公司一般广告会打的特响,对广告宣传的投入特别大,甚至超过了产品研发和公司运营费用。俗话说:“舍不得孩子,套不住狼。” 所以你以为对方公司名声很大,然后就毫不防备签约打钱了。别到最后发现自己被骗了,才后悔不已。

第三:骗子公司一般多采用“诱导式”,就是用“小猫钓鱼”的方法引你上钩。比如,赠送小礼品,减少加盟费,还有返现金,返装修费等等。只要是正常人,一般都受不了这种一步步的诱导。所以大家在最后关头一定要坚持理性!

第四:骗子加盟公司最可笑的一个地方就是,一般都只敢做外地加盟商,本地或附近的加盟店很少,原因就是不想让你去公司看。因为百分之八十的公司,实力并不是很强。一般资金都投入在了宣传上面,自己甚至连库存都没有,还有就是害怕,后面出来问题,你可以轻松找上门。所以大家可以先问问这家公司在本地的口碑。

第五:这招也是骗子最高明的手法,利用“传销方式”组成一个加盟连锁网来行骗。例如你想加盟他们店,他会介绍他们的连锁分店让你去参观,一般都是事先商意好的,肯定会给他们好处。此时你更要小心,别人说得再好,也得自己亲眼看到,独立思考。

第六:加盟千万别急于求成,一切情况都要先调查清楚。别上了当,还以为自己得了很大的便宜。很多加盟商往往急功近利,一上来就直奔主题,想着签完约再谈具体细节。这种人简直是求着对方骗自己。

第七:最重要就是供货价的问题,比如一般骗子公司都有很漂亮的展厅,往往以产品低价吸引你加盟,加盟前不会告诉你产品价格,等你加盟后再看价格,发现产品价格特别贵,比市场上卖的价格还贵,这时发现上当就晚了,一定要先登录他们的选货系统,看一下价格才能做下一步决定。


加盟注意事项

1、做好谈判的前提工作:在跟总部谈判前,先搞清楚加盟商的详细情况,先提前咨询好加盟商会有哪些权利,该品牌的发展情况,目前已加盟的加盟商的运营情况的遇到的问题。所谓知彼知己,百战百胜,不打无准备的战。

2、注意谈判时候的态度:在和总部谈判的时候,记得要正气,不卑不亢,我是抱着认真的态度我来商讨合作,但并不是非你不可,也不接受任何人情,我是来找赚钱的方法,不是来喝茶。

3、不要盲目相信对方,要具有一定的判断力。品牌当然都是夸赞自己的所以会无限放大自己加盟品牌的优点从而隐藏缺点,但大家在谈加盟的时候不要一味相信品牌方的承诺和所阐释的东西,你需要具备足够强的判断力和发现力,仔细认真的分辨从而选择你最感兴趣的内容去了解。

4、把握谈判的重点:你来加盟就是为了赚钱的,别被对方带偏了,要抓住重点问,比如自己加盟后能不能赚到钱,能不能享受售后服务,能不能长久合作等问题展开。

5、增加谈判的筹码:争取好的权利结果,最好能增加谈判的筹码,比如自己手里的核心技术、各种各样带来财源的人脉,对方才能认真对待你的谈判,让对方意识到,你能为他赚钱。

6、多交流多沟通。加盟一家店进行创业是一个很持久的过程,所以你必须要多与品牌方沟通交流才能更好的判断这家加盟品牌是不是最适合你的、这家店的未来发展方向你能不能接受等等一系列的问题,这样才可以拥有更多的选择,后续开店也会更加顺利。

7、仔细了解签约条款。一旦签约那基本上就是很长远的过程了所以必须仔细的阅读签约条款,很多的加盟后续要求要提前说。仔细了解阅读签约条款是对自己的负责,也是对自己加盟店铺后续发展的负责,所以这一条很重要。

8、严格遵守谈判的原则:争取加盟权利的谈判,要严格遵守谈判的原则。谈判的过程和谈判的结果都要走正规程序。合同和开业资质都要正规合法化,不要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就搞不能维护自己权益的口头协议。

9、谈判要达到双赢效果:在正确加盟权利的谈判中,如果过分强调自己能获得的权利,却忽视对方该获得的利益,这种无法双赢的加盟,无论怎么谈,都是无法长久的,真正成功的加盟谈判要建立在互利互助的基础上。

如今加盟骗局众多,在谈判时一定要注意,心存谨慎,一旦发现是骗局立刻脱身。

⑷ 餐饮加盟店需要注意些什么

① 确认加盟总部是否在盈利

许多餐饮加盟总部常有一些虚假宣传,明明正在巨额亏损,对外声称却是日进斗金。试想一下,如果直营店都不盈利,加盟商怎么可能挣钱。我们有必要去直营店考察一周左右,对店里的客流量、人均消费做出预估。在这方面也有很多注意事项,比如你要在一个四线城市开店,却跑到一个一级市里考察,结果就要闹笑话了,两处的整体消费状况、商圈环境是全然不同的,要做对比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② 确认门店数量是否造假

留心该品牌的门店数量是否造假,尤其有些品牌资历只短短几年,却声称门店已达百家甚至千家。你若问起门店位置与与经营状况等详细信息,他势必要找些借口蒙混过去。为什么要造假呢?你想想啊,几百几千人都加盟了,项目肯定好呀!因此才要在门店数目上造假,不止是加盟店,甚至直营店的数量也有可能是胡编乱造的。同相关人员交流时不能盲信,多留个心眼儿,需要注意什么是可信的,什么是绝对不能信的。

③ 确认“两店一年”的资质。

相关法律明确指出,相关人员从事特许经营活动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特许人要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二是特许人经营该店的时间超过1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倘若特许人不满足这两个条件,我们同他所签的合同并不直接失效。这就说明如果该特许人资历不足,没有稳定的经营方案,没有相关培训及后期扶持的保证,加盟商面临的风险就会大大加大。所以再做餐饮加盟之前,一定要明确这些注意事项。

④ 明确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

加盟商应注意与品牌方签订的授权经营期限不能过短。餐厅从回本到盈利需要一定的期限,倘若授权经营期限已到期,加盟商还没回本或者刚刚回本,继续合作的条件会不会发生变动。许多黑心品牌方就会在这方面动手脚,当你眼看就要盈利或者已经盈利,他们就想多赚你一点钱,不给的话就终止合作。

⑤ 明确收费项目及计算方式。

有的餐饮项目说不收加盟费,其实只是骗你入局的一种手段,例如一些蒸菜类、烧烤涮类、砂锅涮锅类的项目,他们会把加盟费算在在高昂的设备费用里,然后说不要加盟费,餐饮老炮很熟悉这些内幕,但对新手而言就难免会上钩。选择知名品牌是比较稳妥的一种方式。此外,加盟商应注意货比三家,多打听,多了解,以免上当受骗。其他相关费用可能包括:培训费、市场推广及广告基金、设备费、原料费、产品费、店铺设计及施工费等。在合同中一定要有明文规定,以防品牌方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