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700多人被骗,涉案金额上亿继马伊琍后,郑恺代言奶茶品牌也出事
就在吃瓜群众对“马伊琍代言爆雷品牌”激烈声讨之时,郑恺与其代言的奶茶品牌“茶主播”也浮上水面,且手段与茶芝兰类似。
5月18日晚间,一位自称是艺人郑恺代言的奶茶品牌“茶主播”北京加盟商的谢先生在网上爆料称,“茶主播”疑似虚假招商,骗取巨额加盟款。
承诺开业利润率70%
但实际月收入500元!
2020年6月,打算加盟另一知名茶饮品牌的徐慧在网上进行咨询时,一名自称该知名品牌的客服人员联系徐慧称,她所在的区域门店已经饱和,无法开店,随后向徐慧推荐了该品牌的“高端升级品牌”茶主播,并强调品牌由郑恺代言,会一炮而红。
在客服的引导下,徐慧来到茶主播品牌南京总部进行考察。据徐慧回忆,考察时,公司内部摆满了郑恺的照片、签约墙,以及加盟商与郑恺合影的照片。素来对郑恺有好感的徐慧随即决定加盟,签约后交纳了共计12.58万元的单店加盟费。
签约时,茶主播招商方向徐慧承诺门店开业后利润率能达到70%,且品牌方将赠送设备、免费培训并进行店面扶持。
但徐慧所签订的加盟合同条款却与品牌方的口头允诺相去甚远。
除了加盟费,徐慧还前后支付了11万元的门店装修费、8万元的原料费、约6万元的设备费以及店铺的人工与水电物业费,至于品牌方所送的设备,徐慧表示成本很低,“都是锅碗瓢盆,不值钱。”此外,她还在开业前期负担了品牌方开店指导人员的食宿。
2020年11月,徐慧的门店开业了,但经营却持续入不敷出。据她说,门店每月光是租金就5000元,但一个月营收仅500元,五一黄金周时,门店每日营收仅在10—60元。
在意识到不对劲并主动投诉后,徐慧被踢出茶主播的客服沟通群,如今沟通无门。目前,徐慧正以不履行合同为由向法院起诉茶主播方。
前述爆料的谢先生透露,自己当时一共缴纳50万余元加盟费,后期房租近20万元、设备10万元、装修10万元以及人工工资近10万元,总共损失高达一百万,最终无法维持经营只能关门。
起诉茶主播获胜
但要不回赔偿款项
事实上,已有部分加盟者起诉茶主播母公司并获得胜诉,但依然要不回赔偿款项。
根据茶主播官网信息,该品牌隶属于南京永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永茂餐饮”)。天眼查信息显示,永茂餐饮拥有名为“茶主播”的商标。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关键词“南京永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结果共显示30封民事判决书与执行裁定书,且公布时间最早可追溯至2020年6月。执行裁定书的申请执行人为各加盟商,他们均在上诉永茂餐饮并拿到返还一定加盟费的裁决结果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裁决书的内容。
目前,已有超过二十位加盟商起诉永茂餐饮后胜诉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据多位加盟商透露,他们至今仍未获得申请执行的赔偿金。
据前述北京加盟商的谢先生在网上爆料称,“茶主播”疑似虚假招商,骗取巨额加盟款。据谢先生调查称,一共有700多位加盟商被骗,直接经济损失上亿。虽然很多受害者成功起诉“茶主播”并且胜诉,但是对方已经转移财产,导致无财产可供法院执行。
至于为何多位加盟商申请强制执行后仍未收到退款,该负责人解释,公司正与法院就执行细节进行协商,“不至于像加盟商说的那样拒不执行。”
然而,强制执行的前景未必明朗。
根据多名茶主播加盟商所提供的转账记录,加盟商们或许还有争取的空间。记录显示,大批加盟费均转给了永茂餐饮法人党亚明的个人账悄圆号。
明星代言“翻车”屡见不鲜
马伊琍:茶芝兰
近日,上海警方在河北、广东等地公安机关的大力协助下,成功侦破上海首例以虚假品牌奶茶招商网站吸引加盟商、虚构履约能力骗取加盟费的“套路加盟”合同诈骗案。
警方抓获金某、王某等90余名犯罪嫌疑人,捣毁多个虚假招商网站,查获大量虚假授权文书、合同文书、话术清单、贴牌奶茶等涉案物品,启尘塌涉案金额7亿余元。
杜海涛:网利宝
2018年,主持人杜兄败海涛曾为网络投资平台“网利宝”拍摄数段视频广告,后“网利宝”爆雷,杜海涛也因此被山东投资者穆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
2021年2月4日,山东东营一法院已立案审理此案。
不过5月13日,穆先生对红星资本局表示,“原本今年3月3日开庭,但杜海涛未出庭并拒收传票,至今本案还未开庭。”
爆雷品牌明星代言人是否需要负责?
近年来,明星代言产品“翻车”已经屡见不鲜。有人认为明星在代言时收取高额代言费,应该为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负责。也有人为代言人“喊冤”,认为明星只是“背锅侠”。
爆雷品牌明星代言人是否需要负责?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郑博恩表示,无论是马伊琍还是郑恺,他们都未必会为加盟商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广告法第62条规定,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但事实上,很难举证明星在代言前就知道品牌有问题。”郑博恩分析道。
② 签订加盟合同交钱之后被骗了怎么办
加盟被骗,该怎么维权?
1、明确向公司提出解除加盟合同,要求公司退回加盟费,越快越好。
如果确定不想做了,就要尽快通知公司,切勿拖延,而且提出时要明确是通知公司解除合同,而不是申请解除,也不是申请退费,是通知。
很多加盟商签约后,明明已经知道公司或者项目存在一定问题,但心存侥幸,总觉得公司不会欺骗,对公司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没有及时向公司提出解约,错过了维权的关键期。因为合同一直没有解除,那加盟商很容易就错过了冷静期,如果是区域代理了,那这段时间内占用了公司的区域代理名额,也会一定程度上影响退费的比例。有一些加盟商知道公司及项目有问题,也向公司提出了解约,但不是通知公司解约,而是向公司申请解约,然后一直被公司以领导开会、领导出差等借口拖延时间,有些甚至被公司忽悠写下了书面的退费申请,留下了对自己不利的证据。
2、必须保留提出解约的证据,可以是书面的解约通知书,也可以是微信聊天记录。
有不少加盟商只是通过口头或者直接打电话的方式告知公司不想做了,并没有保留这个沟通的证据,到后面被公司拖延了大量时间后,才反应过来要维权,此时就缺乏证据证明曾经提出过解约,这个给维权增加了不少难度。最保险的方式,就是通过邮政ems的方式向公司投递书面的解约通知书,并在快递单上注明这个是某某解约通知书,保留好快递底单,同时把解约通知书通过微信发送给公司的各个工作人员。
3、合同解除之后,就要积极跟公司洽谈退加盟费事宜(重点、重点、重点,防止二次被坑)。
通知公司解除合同后,要积极联系公司洽谈退款事宜,谈的时候,不要说是因为资金不足、合伙人退出等自身原因,而是要从公司及项目本身的问题出发,委婉表达对项目的前景、对公司的实力等了解不够,认为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误导等,再结合冷静期,提出退款的合理性。
在协商过程中,一定要控制好时间,不要一味被公司拖延。
当加盟商要求公司退款时,公司的拖延战术无非就是两个,一个是借口说领导出差了,要下个星期或者下个月才回来,要等领导回来才能给回复;另一个就是公司帮忙转让加盟名额,转让成功后再退回加盟费。其实细想,以上两个说辞漏洞百出。
首先,领导出差了,难道公司就不运转了吗?领导处理问题,就不能通过电话、微信等便捷沟通方式?一定要回公司才能处理?不可能吧。所以说,加盟商过去公司谈退款,如果对方用这个借口搪塞,基本可以判断该公司无任何和解的诚意,无非是拖延时间,拖到冷静期结束罢了。
其二,公司帮忙转让加盟名额。如果公司是有心退款的,完全可以解除合同,收回加盟名额,再自行另行招商即可,为什么要帮加盟商转让呢?猫腻就在这里。
(1)口头承诺帮忙转让名额,实际根本没有行动。很好理解,有加盟商过来洽谈,公司肯定是优先推荐空白市场,一是为了打开市场,能争取新客户肯定是优先争取新客户;二是原加盟商已经签了合同,费用也缴纳了,退费与否,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公司手上。
(2)有些公司会跟加盟商补签一份委托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由公司回收加盟名额,并由公司负责向第三人转让,转让后公司收取一部分手续费,剩余加盟费才退还给加盟商。这种方式就是坑中之坑。你想想,这份协议签订之后,加盟商得到了什么?什么都没得到。加盟资格没有了,加盟费也没拿到,公司转让成功后,还要扣一部分手续费,公司没转让成功的,公司什么责任都没有,拖到冷静期满,或者拖到合同期满后,公司轻飘飘一句“没人要,转不出去”,加盟商能怎么办呢?
把握时间,防止有些加盟公司拖延时间,因为时间拖的越久,对加盟公司越有利。一般加盟公司会让加盟商先写一份退加盟费的申请书,等领导审批;也可能说不能退加盟费,但是可以帮助转让,如果有下家,就可以退出等等。有可能就会一直等下去,而错过起诉的最佳时间。
4、公司明确拒绝退款的,那么加盟商就要尽快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加盟费。
起诉需要的证据:
(1)起诉需要需要提供加盟合同、收据、转账记录等,证明与公司之间存在加盟关系,并且支付了相关款项。
(2)如果公司存在虚假宣传情形的,需要提供公司的宣传册、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
(3)如果公司没有特许经营备案的,需要提供商务部官网的备案查询截图。
(4)如果公司没有商标的,需要提供商标局官网的查询截图。
(5)如果有其他损失(如:房租、装修费、宣传费、雇员工资等),则需要提供相应的合同、支付凭证及发票等。
起诉维权的时间:
根据规定,民事诉讼一审审限一般是六个月,二审审限一般是三个月,其中送达时间及鉴定等时间不计算在内。而且不同法院,由于案件数量差异较大,办案时间也不尽相同。就广州地区而言,从立案到开庭,再到拿到一审判决书,四五个月甚至更久都是很正常的,如果被告需要公告送达的,那么时间再增加45天(公告期30天+答辩期/上诉期15天)。
由于法律程序繁杂,且对方作为公司方往往有常年法律顾问,各项材料设计对其比较有利,出庭时大概率会委托律师出庭,加盟商作为弱势一方,最好委托律师代理,争取最大程度保护自身合法权利。
③ 加盟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目前,为了能够快速开店,很多人会选择以加盟的方式经营,如果因为加盟合同产生纠纷,应该怎么处理?首先,要了解清楚特许人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资质和履约能力,是否尽到信息披露的义务。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人须为合法成立的企业,有成熟的经营模式、经营体系和指导加盟方经营的能力。特许人在合同签订前,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尽到信息披露的义务,使加盟人充分了解加盟经营情况及风险。如果特许人不具备相应条件、能力,或者未尽到信息披露义务,甚至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加盟方有权撤销或者解除合同。再次,要看合同约定内容是否合法,是否公平合理,特许方是否尽了提醒、说明、告知的义务。大多数加盟合同都采用格式条款,如果合同约定不公平或者未向加盟方提醒、说明,损害加盟方合法权益的,加盟方可以主张无效、撤销。如果特许人未依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加盟方可以要求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此外,为保护加盟方权益,法律赋予了加盟方在合同签订后的合理期限内反悔,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加盟方可根据需要选择协商和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双方纠纷。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④ 鲍师傅是哪里的品牌
鲍师傅是北京的品牌。
鲍师傅是一个糕点品牌。根据中国商标网公示信息,商标“鲍师傅”申请/注册号21718200A,申请日期2016年10月28日,注册公告日期2018年09月14日,隶属于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国际分类30,商品/服务包括面包; 糕点; 月饼; 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 豆粉; 食用淀粉; 搅稠奶油制剂。2013年,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 “鲍师傅”商标,2014年正式获得“鲍师傅”商标所有权 。鲍才胜是一家面包糕点房的创始人,2004年在北京市朝阳区中国传媒大学附近开了第一家面包房,以自己姓氏创立了“鲍师傅”品牌。因糕点味道鲜美有特色,“鲍师傅”成了网红,不少消费者排队购买。2017年,“鲍师傅”还把门店开到了上海人民广场等地。 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已在全国多地对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展的加盟商发起了18起诉讼,在南京、苏州、北京等3地共有7起诉讼已经结案,法院均判定被告商标侵权。“鲍师傅”商标维权案入选2018年南京法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例。
2009年6月,鲍才胜与其妻彭某丽在北京创办了第一家以“鲍师傅”为核心品牌的“北京鲍师傅西饼屋”。综上所述,鲍师傅是北京的品牌。
⑤ 加盟店产品侵权被起诉怎么办
加盟店侵权被起诉可以依法提出答辩状,并按时参加庭审,提处能证明自己未侵权或能够减轻责任的证据。如果法院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的,当事人需要按判决书的内容进行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⑥ 如果加盟被欺骗了!还签了合同怎么办
加盟被骗怎么办,怎么维权?需要注意什么?
加盟维权最重要的就是要快。
无论是提出解约的时间,还是起诉的时间,都要快。
首先是提出解约的时间。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加盟商签约后在合理期限内享有单方解除权,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对于合理期限到底是多久,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的认定差异较大,并且以没有实际使用对方经营资源为前没键咐提条件,所以加盟商在签约后反悔不想做了,一定要尽早通知公司解除合同,以免错过冷静期,影响退费。
其次是起诉的时间。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进行维权其实也是无奈之举,一旦进入法院阶段,就不可避免的要走程序,进而耗费大量时间。从准备诉讼材料、申请立案、向被告送达诉讼材料、排期开庭、开庭、收到判决书等一套流程走下来,少则四五个月,多则八九个月。收到一审判决书后,任何一方不服的,还可以上诉,上诉后,一审的全部程序基本又要全部走一遍,而且一审法院与二审法院之间交接资料的时间有时长达四五个月,整个诉讼时间拖得非常漫长。早点起诉,就可以早点走完流程,拿到胜诉判决书,然后申请强制执行,避免诉讼流程未走完,公司就已经人去楼空跑路了,最终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去哪里起诉?
合同有约定就按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一般是到公司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起诉需要的证据:
(1)起诉需要需要提供加盟合同、收据、转账记录等,证明与公司之间存在加盟关系,并且支付了相关款项。
(2)如果公司存在虚假宣传情形的,需要提供公司的宣传册、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
(3)如果公司没有特许经营备案的,需要提供商务部官网的备案查询截图。
(4)如果公司没有商标的,需要提供商标局官网的查询截图。
(5)如果有其他损失(如:房租、装修费、宣传费、雇员工资等),则需要提供相应的合同、支付凭证及发票等。
起诉维权的时间:
根据规定,民事诉讼一审审限一般是六个月,二审审限一般是三个月,其中送达时间及鉴定等时间不计算在内。而且不同法院,由于案件数量差异较大,办案时间枯纯也不尽相同。就广州地区而言,从立案到开庭,再到拿到一审判决书,四五个月甚至更久都是很正常的,如果被告需要公告送达的,那么时间再增加45天(公告期30天+答辩期/上诉期15天)。
起诉需要注意什么?
1、向法院起诉时,如果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可以把公司的股东一并列为被告,要求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公司是两个及两个以上股东的,如果(1)有证据证明公司股东使用其个人账户收取加盟费、物料款等的;(2)公司目前资不抵债,已经有案件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本的;(3)公司被股东恶意注销的等情况,也可以把公司的股东列为被告,让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在起诉时,建议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对公司及公司股东名下的财产(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房子、车辆等均可)进行冻结、查封等,防止公司及股东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
4、如果经过法院查控未发现公司名下 有财产的,在终止本次执行后,可以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让公司股东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或者另案起诉股东,要求股东承担责任。
由于法律程序繁杂,且对方作为公司方往往有常年法律顾问,各项材料设计对其比较有利,出庭时大概率会委亮凯托律师出庭,加盟商作为弱势一方,最好委托律师代理,争取最大程度保护自身合法权利。
⑦ 我该怎样起诉加盟商
下面对到法院起诉的流程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1)起诉:当事人书面或者口头起诉。
(2)审查立案: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
(3)庭前准备,主要包括:
①送达书状;
②告知权利义务以及合议庭成员;
③审核材料、收集证据;
④通知必要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
⑤通知开庭并公告;
⑥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⑦宣布法庭纪律、告知权利义务、宣布审判人员和书记员、询问回避等。
(4)开庭审理: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征求最后意见、调解四部分。其中,法庭调查包括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两部分,当事人可以提交新证据。
(5)裁判:包括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方式。当庭宣判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应立即发给判决书。
【案例】×××美容机构虚假宣传被判返还加盟费
由于发现自己加盟的美容机构进行虚假宣传,不具备连锁经营的条件,并且未获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章女士将北京×××美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告上法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章女士与×××公司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失效,×××公司返还章女士加盟费10万元、货款28301. 40元,章女士交付全部设备和美容产品。
原告章女士诉称,2005年6月13日,原告与×××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原告依约给付×××公司加盟费10万元,并给付×××公司28301. 40元购进美容产品。因开业第一个月未实现合同所约定的营业额,原告与×××公司签订补偿协议,约定×××公司补偿原告1. 88万元。原告发现×××公司进行虚假宣传,并不具备连锁经营的法定条件,供给原告的特殊用途化妆品也没有批准文号,起诉要求确认特许经营合同无效,×××公司返还加盟费10万元,退还购货28301. 40元,给付补偿金1.88万元。
被告×××公司辩称并反诉称,原告关于特许经营合同无效的理由均不成立,被告方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现提出反诉,因特许经营合同约定原告应给付被告方加盟费12万元,而原告只交付了10万元,故要求原告给付加盟费2万元;因原告擅自终止合同属违约,故要求原告给付违约金3.6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5年6月13日,原告与×××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约定原告加盟×××公司,加盟费12万元,店型c级,店址湖北省十堰市,店铺面积121平方米,员工人数8人,其中管理人员1人、美容顾问1人、美容师6人。合作期限自2005年6月13日至2008年6月12日,原告给付×××公司保证金2万元,原告如在合同期内违反合同条款,保证金不退;如无违约,合同期满后,若双方不再续签合同,×××公司退还保证金。×××公司确保供货量,加盟店不得使用其他同类产品。违约金确定为3.6万元,无论违约行为是否造成损害,违约方均有义务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公司保证原告开业10日内营业额2万元,如未达到×××公司给付原告差额部分。原告给付×××公司加盟费和保证金的方式100为:签订合同时给付加盟费8万元,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给付加盟费2万元,原告开业后15日内给付×××公司加盟费2万元及保证金2万元,否则合同无效。
合同订立后,原告给付×××公司加盟费10万元,并给付美容产品的货款28301. 40元。×××公司交付原告一批设备和美容产品。
2005年10月25日,原告与×××公司签订协议书,确定原告的加盟店自2005年7月27日开业至2005年8月4日营业额为1200元, ×××公司补偿原告18800元。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从×××公司购买的化妆品,其中祛斑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并无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公司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原告开业后15日内给付×××公司加盟费2万元及保证金2万 1元,否则合同无效,系双方对合同效力的约定,故该特许经营合同系附解除条件的合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加盟店开业后,原告至今未给付×××公司其余加盟费及保证金,故双方所签的特许经营合同已经失效。合同失效后,×××公司应将其收取原告的加盟费退还原告。鉴于特许经营合同失效,且×××公司供给原告的化妆品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应退还原告;交付的购买化妆品的货款,原告应退还×××公司化妆品。因双方签订的合同失效,双方所签附属协议书也没有效力,故对原告依据2005年10月25日所签协议书要求×××公司给付补偿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对×××公司根据失效的特许经营合同要求原告给付加盟费和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也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
据悉,×××公司在2008年1~9月,曾经因做虚假广告、欺骗加盟商、产品三无等一系列违法行为,被多家媒体曝光。
⑧ 关于加盟费不退向那个部门举报
公司不退加盟费怎么办?
如果公司明确拒绝退款的,那么加盟商就要尽快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加盟费。
去哪里起诉?
合同有约定就按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一般是到公司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起诉需要的证据:
(1)起诉需要需要提供加盟合同、收据、转账记录等,证明与公司之间存在加盟关系,并且支付了相关款项。
(2)如果公司存在虚假宣传情形的,需要提供公司的宣传册、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
(3)如果公司没有特许经营备案的,需要提供商务部官网的备案查询截图。
(4)如果公司没有商标的,需要提供商标局官网的查询截图。
(5)如果有其他损失(如:房租、装修费、宣传费、雇员工资等),则需要提供相应的合同、支付凭证及发票等。
起诉维权的时间:
根据规定,民事诉讼一审审限一般是六个月,二审审限一般是三个月,其中送达时间及鉴定等时间不计算在内。而且不同法院,由于案件数量差异较大,办案时间也不尽相同。就广州地区而言,从立案到开庭,再到拿到一审判决书,四五个月甚至更久都是很正常的,如果被告需要公告送达的,那么时间再增加45天(公告期30天+答辩期/上诉期15天)。
起诉需要注意念伏蔽什么?
1、向法院起诉时,如果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可以把公司的股东一并列为被告,要求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公司是两个及两个以上股东的,如果(1)有证据证明公司股东使用其个人账户收取加盟费、物料款等的;(2)公司目前资不抵债,已经有仔州案件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本的;(3)公司被股东恶意注销的等情况,也可以把公司的股东列为被告,让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在起诉时,建议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对公司及公司股东名下的财产(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房子、车辆等均可)进行冻结、查封等,防止公司及股东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
4、如果经过法院查控未发现公司名下 有财产的,在终止本次执行后,可以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让公司股东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或者另案起诉股东,要求股东承担责任。
由于法律程序繁杂,且对方作为公司方往往有常年法律顾问,各项材料设计对其比较有利,出庭时大概率会委托律师出庭,加盟商作为弱势一方,最好委托律师代理,争取最大程度保护自身合法权利厅旅。
⑨ 加盟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加盟合同纠纷解决的办法有3种:第一是和解,当事人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第二是调解,双方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法院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效力。第三是仲裁和诉讼,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无法和解、调解的,可以按照仲裁协议的约定提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加盟合同纠纷一般都是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诉讼的一审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