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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加盟别人公司

发布时间: 2023-05-11 17:04:22

① 加盟劳务派遣公司条件

法律分析:1、需要有一个经营场所。

2、加盟劳务公司需要准备一定的加盟资金。

3、有独立行为能力的社会公民。

4、可以接受劳务公司总部的管理和各种培训。

5、加盟商能够提供合适的经营场所。

6、投资商要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

7、加盟商要有强烈的事业心能够很好的经营门店。

8、加盟商要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② 我的公司加盟了别人的公司,那么其他人能加盟我的公司吗

你们可以是合伙人,但是绝对不能算他加盟,因为加盟都是要服从总店安排的,你没有让别人加盟的权利。相当于你也是用别人的公司来经营的,这个就类似于拉面店,你加盟了一个拉面店,但是你不能授权别人来加盟,这个是要得到总店的认可的。

③ 加盟别人抽点合法吗

合法。
加盟就是该企业组织,或者说加盟连锁总公司与加盟店二者之间的持续契约的关系。根据契约,必须提供一项独特的商业特权,并加上(人员培训、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商品供销)的方面的无条件协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对的报偿。
因为通常来说加盟费不同,然后它算下来的一些抽成比例也是会不同的可能如果你的加盟费是几十万的话,有可能你的一些抽成是几万,当然如果是十几万的话,也有可能是那种几千块钱。

④ 关于加盟劳务派遣公司的相关文件

青岛腾龙劳务集团
青岛腾龙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是经山东省政府、工商税务、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成立的国内知名的人力资源的领军企业,该企业是以从事劳务派遣为核心业务,
自成立以来,腾龙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先后为本地地区各类知名企业提供人才派遣,人员达20000多人,同时还为上海、北京、天津、南京、广州等各知名企业开展劳务派遣服务,腾龙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将人力资源外包和劳务派遣业务延伸到全国各地。

腾龙驰名品牌
中国腾龙青岛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先后被评为全省“驰名劳务品牌”,省劳动保障厅根据投票结果、派遣规模、品牌影响力、输出规模、社会认可度等进行综合评比,最终确定了23个省级驰名品牌。腾龙公司以高质量、高效率、高信誉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

腾龙公司业务范围迅速蔓延至全国,腾龙派遣的合作单位涉及到机械制造、包装印刷、药业控股、电子行业、实木业、酒店餐饮、地产物业、汽车物流、IT商场等百余家国内外知名企业事业单位,为满足全国客户的需求,经总公司决定,将在全国加盟100家分公司。

网络知道加盟腾龙劳务派遣的优势
更专注——腾龙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经过多年的人力资源外包实战经验,自行研发出完整的劳务派遣运营管理系统,保证每位加盟合作者在一个月得到翻倍的收获,确保加盟一家,成功一家。

更专业——腾龙公司汇聚HR行业精英,有着成功人力资源外包管理团队,资深人力资源顾问专家,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全程跟踪指导、全面运营支持、全套培训支持。

更权威——腾龙公司受国家政府以及地方相关部门的扶持,受人民大众的好评与鼓舞,腾龙公司一直处于稳步发展的态势,由此我们为加盟公司提供可靠的坚强后盾,带动其不断攀升,共同达到行业的顶峰。

更规范——腾龙公司对加盟商特许经营,品牌授权,财务上独立核算,政策扶持,每个市县级只允许加盟一家,给予区域保护。

零风险——投入少回报高,凡加盟腾龙公司,所属腾龙公司的品牌、资源共享,相互学习借鉴,站在统一战线,为打造腾龙知名品牌共同发展,合作共赢。

资质深——腾龙公司凭借多年的实战经验以及完善的服务系统,作为新世纪最给力的人力资源企业之一,为加盟公司提供鼎力支持,使其在劳务行业之林中立于不败之地。

中国腾龙劳务派遣联盟集团有限公司加盟流程
第一、加盟劳务派遣实地考察
第二、总公司协助加盟劳务派遣店面选址,共同协商确定店面具体地址。
第三、签定加盟协议
第四、准备各项办公用品

第五、分公司形象宣传

第六、总公司安排劳务派遣培训及分公司业务指导,青岛腾龙劳务派遣公司委派人力资源总监前往加盟分公司为其经理人、文员员提供免费培训,包括专业知识、经营项目日常业务操作流程、日常经营管理、营销技巧、形象礼仪等方面的培训;

第七、分公司管理和营业人员培训结束,加盟分公司即可开业,开业时青岛腾龙劳务派遣公司可委派培训导师驻店支持;

第八、后期服务:对加盟分公司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方面项目常年免费培训,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随时联系总公司,总公司根据分公司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并列出解决方案,保证该项目正常经营。同时,青岛腾龙劳务派遣公司根据加盟分公司实际的经营情况,按阶段为加盟店提供有效的促销宣传方案,并根据实情提供各种类型的宣传资料。

中国腾龙青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加盟问答

1、没有劳务管理经验可以加盟吗?

答:可以,总公司和分公司是鱼水之情,只有分公司成功了,总公司才能发展壮大,互助互利。总公司将对分公司从经理到员工义不容辞地进行系统的培训,紧缺行业定向实训,只有成功、没有失败。
2、什么样的场所适合开劳务加盟公司?

答:城区、工业园区、人才交流中心、乡镇政府所在地、人口密集区域。
3、经营场所面积需多大?

答:经营场所面积30-300平方,店面或写字楼。
4、如何对加盟公司培训?

答:a:在加盟公司现场速成培训,马上能进入营运角色。b:定点在加盟公司周边地区共同培训。
5、营业证照由谁负责申请?

答:总公司负责申领营业所需的相关证照及手续(相关费用由加盟公司承担)。
6、什么是加盟费?加盟费又是多少?怎么交付?

答:加盟费是指总公司提供给加盟商的经营管理系统和允许加盟商统一使用公司名称商标、商誉、服务标记、加盟公司网站建设等相关的费用。加盟县级城市10000元、单列地级市20000元、省会城市30000元。

7、加盟期限是多少年?

答:一个加盟周期为两年。

8、加盟期限已满如何续签?

答:一个加盟周期结束后,如果双方需要继续合作则必须按加盟公司届时的加盟条件和加盟方式重新签订加盟协议,

9、加盟公司和总公司如何分工合作?

答:a、加盟公司负责支付加盟公司前期的所有投资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广告宣传、税务、政府部门的规费、房租、维修等费用。总公司负责控制加盟连锁公司营运过程中所需的资源及材料。

b、加盟公司内部经营由加盟公司自行全权负责,外部关系协调由总公司负责。总公司不参与内部经营管理活动。

C、加盟公司应自行聘用数名业务人员在加盟公司负责业务发展、会同企业进行当地招工、安置监督行为,加盟公司聘请的人员劳动关系隶属于加盟公司,工资等所有费用由加盟公司支付。

加盟腾龙全国联盟劳务集团可行性分析报告

劳务派遣在欧盟等发达国家兴起,近几年在我国随着经济发展,用工荒、招工难,劳务派遣新的用工形式开始萌发、兴起,市场潜力巨大、利润巨大。传统上的劳务输出、职业介绍向求职者收取费用已逐渐成为历史,劳务派遣不向就业者收费,由用工单位出资,商场潜力巨大、利润巨大。
总公司对加盟公司从形象设计、开业策划、宣传策划、经营支持、市场指导、专家讲座、专业培训等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帮助加盟公司迅速打开运营局面,减少投资费用,加快成功速度,360°护航,共创双赢。

优势
后台优势:国际化、专业化管理团队,庞大的连锁队伍,已成为全国最有影响力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商。

资源优势:全国有5000家技校,4900家职业中介,200余家网点、供人合作单位和团体,1800家用人单位,资源共享。

宣传优势:新闻报导、杂志、电视、报纸、网站建设、全国友情链接等宣传。

人脉优势:国家劳动部、国家人事部政策法规指导,保驾护航。

⑤ 我如何让别人加盟自己的连锁店

何谓加盟所谓的加盟,就是该企业组织,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让加盟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而且加盟主在创业之前,加盟总部也会先将本身的know-how、技术…等经验,教授给加盟主并且协助创业与经营,双方都必须签订加盟合约,以达到事业之获利为共同的合作目标;而加盟总部则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质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证金以及权利金等。

“加盟”含义延伸

特许加盟:即由拥有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总部,指导传授加盟店各项经营的技术经验,并收取一定比例的权利金及指导费,此种契约关系即为特许加盟。特许加盟总部必须拥有一套完整有效的运作技术优势,从而专业指导,让加盟店能很快地运作,同时从中获取利益,加盟网络才能日益壮大。因此,经营技术如何传承,则是特许经营的关键所在。 连锁加盟 连锁总公司与加盟店二者之间存在持续契约关系。根据契约,总公司必须提供一项独特的商业特权,并加上人员训练、组织结构、经营管理,以及商品供销的协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应的报偿。加盟店在和总公司同一形象、商誉下,从事销售同样的商品或劳务。加盟店相对于总公司赋予的权利,必须投入相对的事业资金,包括加盟金、权利金、契约金在内的开办资金。

特许加盟经营:是指特许经营权拥有者(特许者)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允许被特许经营者(被特许者)有偿使用其名称、标志、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经营模式。主要优点在于:特许者只以品牌、经营管理经验等投入,便可达到规模经营的目的,不仅能在短期内得到回报,而且使无形资产迅速提升。被特许者可以在选址、设计、员工培训、市场等方面,得到经验丰富的特许者的帮助和支持,使其运营迅速走向良性循环。

我国正式实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范国内连锁加盟

商务部令 2004 年第 25 号

2005 年 2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 商标 、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特许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被特许人,被特许人投资设立特许经营网点,开展经营活动,但不得再次转授特许经营权;或者将一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该被特许人可以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也可以在该区域内设立自己的特许经营网点。

第五条 开展特许经营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特许人不得假借特许经营的名义,非法从事传销活动。

特许人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不得导致市场垄断、妨碍公平竞争。

第五条补充条款:

针对中国教育发展网网络家教项目,特别规定允许同一地区经授权后开展内部竞争。

第六条 商务部对全国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特许经营当事人

第七条 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 商标 、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三)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

(四)在中国境内拥有 至少两家 经营 一年以上 的 直营店 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

(五)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当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并能提供相关的服务。

(六)具有 良好信誉 ,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欺诈活动的记录。

第八条 被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与特许经营相适应的资金、固定场所、人员等。

第九条 特许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按照合同约定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二)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特许人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经营体系的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其特许经营资格;

(三)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

(四)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特许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信息;

(二)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使用并提供代表该特许经营体系的营业象征及经营手册;

(三)为被特许人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销售、业务或者技术上的指导、培训及其他服务;

(四)按照合同约定为被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除专卖商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特许人或者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特许人 不得强行要求 被特许人接受其货物供应,但可以规定货物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或提出若干供应商供被特许人选择;

(五)特许人对其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应当 承担保证责任 ;

(六)合同约定的促销及广告宣传;

(七)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被特许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特许人授权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二)获得特许人提供的培训和指导;(三)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及时获得由特许人提供或安排的货物供应;(四)获得特许人统一开展的促销支持;(五)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被特许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合同的约定开展营业活动;(二)支付特许经营费、保证金;(三)维护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未经特许人许可不得转让特许经营权;(四)向特许人及时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合同约定的信息;(五)接受特许人的指导和监督;(六)保守特许人的商业秘密;(七)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二)授权许可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期限、地点及是否具有 独占性 ;

(三)特许经营费的种类、金额、支付方式以及保证金的收取和返还方式;

(四)保密条款;

(五)特许经营的产品或服务质量控制及 责任 ;

(六)培训和指导;

(七)商号的使用;

(八)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使用;

(九) 消费者投诉 ;

(十)宣传与广告;

(十一)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条款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特许经营费是指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下列几种:

(一)加盟费:是指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

(二)使用费:是指被特许人在使用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人定期支付的费用;

(三)其他约定的费用:是指被特许人根据合同约定,获得特许人提供的相关货物供应或服务而向特许人支付的其他费用。

保证金是指为确保被特许者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一定费用。合同到期后, 保证金应退还 被特许人。

特许经营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商定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一般 不少于三年 。

特许经营合同期满后,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可以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特许经营合同的续约条件。

第十六条 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原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继续使用特许人的注册商标、商号或者其他标志,不得将特许人的注册商标申请注册为相似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商标,不得将与特许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请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商号,不得将与特许人的注册商标、商号或门店装潢相同或近似的标志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中。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 签订 特许经营合同 之前 和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特许人应当在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日 20 日前 ,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和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十九条 特许人披露的基本信息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从事特许经营的年限等主要事项,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内容和纳税等基本情况;

(二) 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点、经营情况以及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表等,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的被特许人占被特许人总数比例;

(三) 商标的注册、许可使用和诉讼情况;商号、经营模式等其他经营资源的有关情况;

(四) 特许经营费的种类、金额、收取方法及保证金返还方式;

(五) 最近五年内所有涉及诉讼的情况;

(六) 可以为被特许人提供的各种货物供应或者服务,以及附加的条件和限制等;

(七) 能够给被特许人提供培训、指导的能力证明和提供培训或指导的实际情况;

(八) 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曾对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等;

(九) 特许人应被特许人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资料。

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致使被特许人遭受经济损失的,特许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条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自己经营能力的资料,包括主体资格证明、资信证明、产权证明等。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等合同约定的资料。

第二十一条 在特许经营期间及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被特许人及其雇员未经特许人同意, 不得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二条 未与特许人鉴定特许经营合同,但通过特许人的信息披露而知悉特许人商业秘密的人和申请人,应当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泄露、向他人透露或转让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五章 广告宣传

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在宣传、促销、出售特许经营权时,广告宣传内容应当准确、真实、合法,不得有任何欺骗、 遗漏 重要事实或者可能发生误导的陈述。

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广告宣传材料中直接或者间接含有特许人的经营收入或者收益的记录、数字或者其他有关资料,应当真实,涉及的地区及时间应当明确。

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不得以任何可能误导、欺骗、导致混淆的方式模仿他人商标、广告画面及用语或者其他辨识标记。

第二十六条 在特许经营推广活动中,特许人不得人为 夸大 特许经营所带来的利益或者有意隐瞒特许经营客观上可能出现的影响他人利益的情况。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活动的管理和协调,指导当地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工作。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特许人、被特许人信用档案,及时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第二十八条 特许经营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行业规范,开展行业自律,为特许经营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第二十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 1 月份将上一年度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报其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被特许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 备案 。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备案情况报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在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专利许可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签订专利许可合同,并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备案事宜。

第三十一条 在开展特许经营活动之前,特许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事宜。

第七章 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业务。

第三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向原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增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经营范围,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及董事会决议;

(二)企业营业执照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修改);

(四)证明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有关文件资料;

(五)反映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基本信息资料;

(六)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七)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审批部门应当在收到上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 30 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申请人获得批准后,应在获得审批部门换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变更手续。

第三十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在每年 1 月份将上一年度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报原审批部门和被特许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外国投资者设立专门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时,除符合本办法外,还须符合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将已开展业务的情况向原审批部门备案,继续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按本章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 港、澳、台投资企业在内地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 3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九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 3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条 特许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广告宣传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05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原国内贸易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选择加盟体系应注意事项

选择加盟体系应注意事项近年来,国内连锁加盟业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连带吸引大量的投资加盟者加入此一行业,然对有意投资的加盟者,在面对众多的加盟品牌时,究竟应如何选择方为上策?中华民国加盟促进协会秘书长桂世平先生提供以下几点做为参考。

一、须选择本身已有相当经验的连锁体系,包括经营时间的长短及店数的多寡;如果是成立时间不长,店数又少的品牌,由于本身连锁的经验都还不充足,加盟者贸然加入,风险性自然较高。

二、技术难度不能太高。

一般加盟者通常皆为外行,所以技术性愈低的行业愈适合加盟(如超商),技术难度若愈高,出师的时间愈长;通常技术性较高的行业,如美发、眼镜等,较适合内部创业而不适合加盟。

三、须注意选择行业的发展趋势,究意是在稳定中成长?或是日趋没落?

特别是有些属于流行性的行业,在刚加盟时生意鼎盛,没多久热潮过去后,生意便一落千丈。

四、须考量个人兴趣,由于每个行业皆有不同的行业特性,加盟者最好选和自己志趣相投的行业加盟,不要只一味顾著赚钱而忽略个人兴趣。

五、须考量总部在同业中的竞争能力,这其间涉及到总部提供给加盟店的支援有多少?因为同业间的竞争必然会涉及到品牌的优劣,第一品牌竞争力自然较强,相对的较小的品牌竞争力自然较弱了。

六、打听已设立的加盟店,如果是一个品牌健全的加盟体系,应该会很乐意将所有店面的地址、电话告知加盟者,加盟者可先行向这些已开店者打听相关资讯,而这种方式所获得的资讯往往是最真实的,加盟者也可从其中了解未来大致的营运状况。

除了以上六点外,当然加盟者本身的人力及资金等皆是加盟时所必须考量的因素。

最重要的是在签合同的时候要写清楚权利和义务,别到时候搞不清,合同写清楚点。

⑥ 加盟别人的基础公司有什么坏处

1、加盟别人的基础公司可能会收取高额的加盟费用,这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利润。

2、加盟别人的基础公司可能会收取高额的经营费用,穗迟这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效益。

3、加盟别人的基础公司可能会收取高额的技术御燃服务费,这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技术支持。

4、加盟别人的基础公司可能会收取高额的品牌使用费,这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品牌形象。

5、加盟别人的基础公司可能会收取高额的管理费猜拆李用,这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管理效率。

⑦ 我想和别人合伙加盟一个项目,要注意些什么

合伙开店,签署协议是很重要的一项。俗话说得好,“亲兄弟,明算账”,更不用说合伙开店啦。
所有的问题都摆到“明面儿”,处理好了,就可以很好地避免纠纷。那么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合伙协议,或者说是一份合伙合同,同时谈一谈签订合伙协议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方面。
前期工作
资格审查。由于全体合伙人即合伙企业要对合伙人的经营行为承担责任,一定要审查好合伙人的资格,包括合伙人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这是签订合伙协议的最重要的方面,合伙人的身份证明一定要备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协议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3、合伙人的姓名和住所;
4、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企业的名称、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和合伙期限;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及逾期出资的违约责任; G \R6=K:f7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上的职责分配。其中具体操作上要注意的是合伙企业的账目要清晰。可聘请专业人员按规定建立健全,注意单据入账的审批制度要经全体合伙人通过,合伙人有查阅帐目的权利;
7、入伙和退伙的有关事项;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的有关事项;
9、关于违约责任要有明确的规定。
注意事项
凡涉及合伙事务的管理制度,尽量落实到书面上,预防将来发生争议,无据可查。为了更加保险,可以找专门的机构索取合伙协议书。

⑧ 面试官为什么要不断追求优秀人员加盟企业呢

站在企业的整体角度来讲,是希望通过不同角色的面试官,尽可能360度的去评估候选人是否匹配,不一定是最优秀的,但是他们一定要找最合适的。

然后站在每一轮面试官的角度,其实他们也会有各自的立场和考量范围。

面试

是通过书面、面谈或线上交流(视频、电话)的形式来考察一个人的橘闭橘工作能力与综合素质,通过面试可圆团以初步判断应聘者是否可以融入自态闹己的团队。是一种经过组织者精心策划的招聘活动。

在特定场景下,以面试官对应聘者的交谈与观察为主要手段,由表及里测评应聘者的知识、能力、经验和综合素质等有关素质的考试活动。

面试是公司挑选职工的一种重要方法。

⑨ 刚成立的公司加盟别的公司有影响吗

刚成立的公哗粗司加弊芦族盟别的公司没有影响。加盟一个已经成功的品牌,相比独立创业的成功率要高出很多,也能少走很多弯路,换句话说,加盟是站在巨租弊人的肩膀上,起点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