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从“钱大妈加盟商控诉事件”谈加盟商管理的3大问题
近期,钱大妈加盟商在自媒平台上的控诉将钱大妈推上了风尖浪口,也让钱大妈品牌受到一些质疑。作为一个连锁总部,在市场激烈的竞争中,如何保持与加盟商的良好沟通,如何为加盟商赋能?
针对这个事件,我们来思考三个问题,谈谈连锁总部如何有效管理加盟商。
01
加盟商为什么会亏钱?
在众多加盟商的思想中,有一个观点,认为加盟一个成熟的品牌,门店就不会亏钱。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开店是一种投资行为,投资行为是一定有亏损风险的。加盟一个品牌,只能做到提升开店成功率,但是做不到让门店绝对不亏损。
加盟商的门店为什么会亏损呢?原因有三:
1、总部输出的门店盈利模型不对
即总部的门店盈利模式不成熟,造成加盟店复制的是一个不成熟的盈利模式。如果是这种情况,加盟门店将会出现整体不盈利的状况,在行业内,我们把这类品牌称之快招品牌。
但,钱大妈显然不是门店盈利模型不对,钱大妈是生鲜连锁店模式开创者,是行业老大。并且钱大妈是从门店起家的,这个模型是自己实践摸索出来的,现在几千家店用的也是同一个门店模型,所以钱大妈总部输出的门店模型没问题。
2、加盟商经营不善
加盟商对门店的经营不是沿用总部思路,而是有自己的思路,是很多加盟门店经营不好的主要原因。特别是一些前期对加盟商培训不到位的情况下,更容易出现加盟商用自己的思路经营门店造成门店经营不理想。
3、市场竞争太激烈
市场竞争是造成门店亏损的另一大原因。钱大妈目前一些加盟门店的处境不好,很大原因是市场竞争所致。
生鲜连锁是钱大妈开创的蓝海市场,在前期,市场竞争者不多,钱大妈的门店几乎在空白市场经营,盈利能力非常好,这也为钱大妈能成为行业龙头品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但现在,生鲜市场已是一片红海,互联网巨头的补贴介入,同行的发力,都让这个市场处于快速的变化中。我曾帮深圳一个大 健康 企业做顾问服务,在一个名为九龙湾的小区选址中,发现只有1300户居住的小区里,居然有8家生鲜店,还有一个大超市,竞争激励超乎想象。
在这样的市场状况下,钱大妈的一些加盟门店经营业绩下滑是必然的,特别是后续加盟的门店,一开业就进入残酷的竞争状态,原有的引流模式效果不明显,门店出现亏损,对加盟商心理产生了很大的冲击。
02
加盟商门店亏钱,
总部是否一定要担责任?
从法律角度上来说,总部和加盟门店是两个独立的经营主体,加盟门店的亏损与总部没有关系,总部也无需为加盟门店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有下列情况,总部需要为加盟门店的亏损承担相应责任:
1、在加盟合约里面有保障加盟门店盈利的条款。
2、总部对加盟门店有回购约定 。比如:优胜教育在合同中就有加盟店回购约定,最后因故回购一批加盟店,造成总部现金流出问题。
3、总部在加盟门店拥有股权。
虽然在正常情况下,总部无需承担加盟店亏损的法律责任,但是作为品牌的总部又有义务去改善加盟门店的经营状况。比如:货品调换、派员支持等等。
03
总部如何有效管理加盟商?
开店容易,管理难,这是很多连锁总部的共识。连锁总部对加盟店的管理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对加盟商的管理,二是对门店的管理,主要是门店标准化运营。
对钱大妈这样规模的品牌来说,门店标准化已经不是问题,关键是对加盟商的管理,因为对门店的管理工作有部分是需要通过加盟商来实现的。
对加盟商的管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
1、经营规划
经营规划是指帮助加盟商做好成长路径的设计。比如:从单店到多店,从多店到区域的设计,比如加盟满一年的加盟商才能申请开多店等等。这点是很多总部比较容易忽视的,认为只要加盟商能开店,总部就可以放开开。
钱大妈长沙的加盟商,正是一开始就投资了两家店,上百万资金,结果经营出现亏损,造成加盟商非常被动的局面。如果钱大妈有为加盟商做经营规划,要求加盟商经营满一年或者首店盈利后才可申请开多店,就可避免加盟商出现这种情况。
2、树立样板
树立样板是指总部要树立一批成功经营的加盟商样板。树立样板的目的是总部要通过样板加盟商让后来的加盟商看到成功的案例,同时也可总结出更多区域成功的经验,以便区域内加盟商学习,也可用样板影响其它加盟商。
3、沟通渠道
总部与加盟商的沟通渠道,包括 情感 、道理、法律几个层面。现在自媒体发达,加盟商有很多途径向外发布信息,如果在沟通上没做好,会出现对品牌比较不利的局面。
钱大妈的加盟商在自媒体平台控诉后,出现了一些对钱大妈不利的报道,这些是总部和加盟商没沟通好造成的一个后果。
与加盟商的沟通、协商,应当尽可能控制在 情感 和道理层面,必要时可以由公司高层出面协调,在内部解决。
如果在法律层面解决,就容易对品牌产生不利的影响。
4、为其赋能
为加盟商赋能,才能更好的协助其成长。包括:提升加盟商能力,为其提供平台,工具等。
现在市场变化太快,必须让加盟商有更好的能力经营店面。提升加盟商能力,企业可以通过外请的老师为其培训,因为外请老师更容易改变加盟商的观念。
企业可以建立直播间等平台,帮助加盟店通过直播提升销售和转化率,提升终端业绩。
04
总 结
1、在加盟商管理过程中,必须要让加盟商认识到投资是一定有风险的,开加盟店,并不能保证百分百成功。
2、从蓝海市场到红海市场,企业需要不断地改变终端策略以适应市场变化,改善终端竞争力。
钱大妈在蓝海市场的策略是非常成功的,也成就了其今天市场的地位;但红海市场,钱大妈需要更好的终端策略,需要改变,总部需要更好的产品线,产品理念,引流策略等,否则,将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局面。
在目前市场变化中,连锁总部必须要改变思路,一招鲜,吃遍天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总部必须要有平台思维、爆款思维、流量思维,破界思维,重构连锁模式,提升终端竞争力,方可引得市场。
2. 公司总部有权对加盟商解除合同吗
1、首先,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协议,合同要有相对方,看公司总部是否和加盟商签有合同。如果有合同,公司总部作为加盟店的相对方就有解除合同的权力。
2、其次,合同的约定解除就是合同履行中一方出现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就有权解除合同。
3、再次,合同的法定解除就是《合同法》94条规定的几种情形出现,如不可抗力、逾期违约、迟延违约和根本违约等,也就是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单方可以解除合同。
4、【法律依据】
5、《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6、(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8、(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9、(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0、(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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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加盟店出问题了总公司要负责吗
法律分析:加盟商如系总公司分公司,则履行合同中产生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如是独立主体,需结合是否加盟与总公司关系及是否有权代表总公司等情况来界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 加盟店承担总部的法律责任吗
总部与加盟店不一定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根据表见代理的相关规定,总部与加盟店在合同中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这种连带责任,只是外部责任,消费者可以向总部或加盟店要求赔偿,总店与加盟店之间的内部责任取决于双方的具体协议。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5. 什么叫加盟店加盟的好处与坏处
连锁店的基本概念
依照国际连锁加盟协会(IFA)给连锁加盟的定义是:连锁总公司与加盟店二者之间的持续契约关系。根据契约总公司必须提供一项独特的商业特权,并加上人员训练、组织结构、经营管理,以及商品供销的协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对的报偿”。
由于这个定义过于简单和笼统,一位前IFA的总裁又补充如下:连锁加盟是一种经济简便的经商之道,经由一种商品服务以及行销方法,以最小的投资风险和最大的机会获致成功,但是相对地必须放弃若干的自由与选择,如商业决策等。
根据以上定义,我们可以从如下几点来把握连锁加盟的本质:总公司和加盟店是基于契约关系,彼此都是独立的事业体;加盟店主即非代理人也非从业员。总公司提供加盟店商标、商品(或劳务)、象征该公司的整体设计及经营技术。加盟店在和总公司同一形象、商誉下,从事销售同样的商品或劳务。加盟店相对于总公司赋予的权利,必须投入相对的事业资金,包括加盟金、权利金、契约金在内的开办资金。
加盟店除了相对资金外,还有相对义务,即必须遵守总公司的种种限制和规定。在契约存续期间,总公司必须给加盟店继续的经营与协助。
特许加盟和直营连锁与自愿加盟
特许加盟FC(Franchise Chain)即由拥有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总部,指导传授加盟店各项经营的技术经验,并收取一定比例的权利金及指导费,此种契约关系即为特许加盟。特许加盟总部必须拥有一套完整有效的运作技术优势,从而转移指导,让加盟店能很快的运作,同时从中获取利益,加盟网络才能日益壮大。因此,经营技术如何传承,则是特许经营的关键所在。
直营连锁RC(Regular Chain)就是指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即由公司本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点的经营形态,此连锁型态并无加盟店的存在。总部采取纵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点,零售点也毫无疑问地必须完全接受总部的指挥。直接连锁的主要任务在“渠道经营”,意思指透过经营渠道的拓展从消费者手中获取利润。因此直营连锁实际上是一种“管理产业”。
自愿加盟VC(Voluntary Chain)即自愿加入连锁体系的商店。这种商店由于是原已存在,而非加盟店的开店伊始就由连锁总公司辅导创立,所以在名称上自应有别于加盟店。自愿加盟体系中,商品所有权是属于加盟主所有,而运作技术及商店品牌则归总部持有。所以自愿加盟体系的运作虽维系在各个加盟店对“命运共同体”认同所产生的团结力量上,但同时也兼顾“生命共同体”合作发展的前提,另一方面则要同时保持对加盟店自主性的运作,所以,自愿加盟实际可称为“思想的产业”。意义即着重于二者间的沟通,以达到观念一致为首要合作目标。
6. 请问公司名下的加盟公司出现纠纷及问题,由总公司承担还是加盟分公司自行承担总公司有何义务及责任呢
如果是子公司,则由其自行承担;如果是分公司,有资产的,先由分公司承担,不足部分由总公司承担。
7. 加盟店的法律责任
你好,如果加盟店系注册成立的公司,那么属于独立的法人,否则加盟店只是公司的一个部门,有公司承担所有的责任和义务。
8. 房产中介公司加盟协议书
XX地产加盟协议书
甲方:XX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总公司)
乙方: (加盟店负责人)身份证号:
为适应日趋竞争激烈的上海二手房产市场,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达到团结协作,共赢发展的目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并通过总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乙方以加盟店方式加盟甲方。具体加盟事宜制定如下:
一. 合作方式
1、甲方是经国家工商及有关部门核准的独立企业法人总公司,乙方加盟后依托甲方成立非企业法人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分公司。
2、双方共同到工商部门办理分公司注册登记。乙方为分公司负责人,营业执照由乙方保管使用,印章由总公司保管,乙方使用时需做登记备甲方存查。
3、乙方自行选择经营场所,承担一切经营费用支出,并享有和支配分公司经营所得。为充分发挥集体的力量,使每一条信息价值最大化,在开展房产业务中,总公司在与加盟店协商同意后可对加盟店内人员进行暂时调动或者调整,总公司有义务协助各加盟店在财力、人力、物力等方面进行优化组合,并配合制定好分配方案,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4、甲方依据本协议为乙方加盟经营提供一定的保障和支持。乙方向甲方支付加盟费、保证金和管理费等。
二.加盟相关费用支付
(1)加盟费
本协议签订同时,总公司对加盟店收取一次性加盟费 ________ 元整.
(2)诚信履约保证金
本协议签订同时,总公司对加盟店收取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_______ 元整。在合同期满时如无违规、违约和无有损公司品牌形象的,保证金无息返还。
(3)经营管理费
经营管理费按 收取。乙方应在( 月 季 半年 年)每 日前向总公司预交管理费人民币 元。甲方收费后开具收据。
三、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管和检查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法经营,如乙方违反上述之规定而引起法律、经济责任和损失,应由乙方自负承担,并有权劝阻和终止本协议。
2、甲方为了开创公司的品牌,经营活动中,即讲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注重社会效益,公司所制定的规章制度,经营规范程序,乙方必须无条件遵守。
3、甲方负责乙方办理工商、税务、房地等各项登记手续,包括(协助)办理每年的年检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4、甲方负责统计乙方每月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同时乙方每月缴纳实际的税费、超出部分另开发票按5.5%交纳税费(附同等额度的发票)。乙方必须做好台帐,每月25日前如实汇总给甲方,甲方将统一负责向国家按时交纳乙方税费。
5、甲方向乙方提供银行帐号、支票、发票使用权。
6、甲方统一印制并向乙方免费提供看房单、委托登记协议、买卖协议书、租赁、买卖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书范本以及有关法规、政策资料文稿,各项法规、政策等展示牌由甲方统—制作(费用由甲方负责)。
7、甲方负责定期对乙方的职工进行培训(费用由甲方负责),并负责对职工的其它申请工作(费用由乙方负责)。
8、甲方设立网站,为集中房源信息,形成规模,提高业务效率及企业形象,加快信息流通,分公司可免费享用网站平台发布信息。
9、甲方无偿每日按时向乙方提供房源信息、法律法规等相互政策等。在乙方的需要下应义务为乙方提供房产过户、贷款、等相关服务。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拥有甲方给予的合法经营权。可在当地办理工商执照登记,成立加盟店或分公司。甲方授权乙方特许加盟权,由总公司办理统一资质证书(乙方自行办理分公司的资质),并负责乙方参加有关部门主办的业务培训班,使培训人员取得合格证书及上岗证。
2、乙方应在工商机关登记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一切相关费用。乙方必须合法经营,诚信服务,依法纳税,服从总公司的统一管理。如出现违法行为,后果自负。
3、乙方设立分公司负责一切法定手续,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合法劳动用工及经营场所有关手续等。甲方给予尽可能的协助和配合。乙方有权对分公司进行人事调配(但必须到甲方备案)、安排分公司工资、奖金发放。
4、乙方负责承担自己的房屋租赁费、人员工资、办公设备、装修费等—切开办费。
5、乙方同意按照甲方要求统一招牌、胸卡、服装、铜牌等。并按照甲方规定统一设计、配备店面招牌、店内海报等。乙方必须在店面显眼位置设置甲方监督和投诉电话,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6、分公司原则上不得办理房地产代理业务。特殊情况下,乙方在受理代理业务签订相关协议前,必须事先报甲方审核批准并将相关文件交甲方备案。
7、乙方因故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理注销手续,并交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注销完毕后同时须递交债权债务承诺书。
8、乙方在开展业务中要积极维护好公司的形象,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公司形象的活动。如发现乙方违规操作,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并不退回保证金。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恶意终止合作协议,对以上条款如有违约,任何一方可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2、乙方逾期交纳任何费用,应按日千分之五向甲方交纳滞纳金;如无特殊原因而导致逾期超过15天的,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加盟协议。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超范围经营或违反本协议规定经营的,经确认后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加盟协议。乙方应无条件交回分公司执照等手续,注销分公司。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如乙方经营不善导致分公司无法再继续经营,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把未履行完的房屋代理业务无条件转移给甲方,不得从中扣取费用和索要利润;双方共同办理分公司注销或变更登记事宜。
5、如无乙方责任甲方单方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双倍赔偿乙方所已交纳的保证金、已经所造成的其他损失。
六、其他约定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总公司或分公司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附件包括:
甲方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身份证件、暂住证件复印件(上海户口除外)及后办好的分公司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