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什么加盟红旗连锁的营业执照不能写自己的名字
因为连锁店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只是一个有执照的分支机构
连锁店相当于分支机构或者是分公司。连锁店法人代表和连锁总店的法人代表可以是一个。连锁店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只是一个有执照的分支机构,连锁店没有法定代表人,那个叫“负责人”,在连锁店执照上的负责人可以与总店的法定代表人不同,也可以相同。这个在法律上没有严格的要求。
2. 两个门店营业执照名称不一样,经营地址不一样,法人一样,两个店都是个体户.怎么才能证明这两个店是总分店
能够证明总店与分店,一般有两种方法;
1、总店为单独执照,分店为分支机构执照;这种为直营店;
2、总店与分店都是各有单独执照,但是为同一品牌,这个品牌一般为商标,商标的持有者为总店,这种情况一般为加盟店;
3、就你所说,这样都是一个人,但是分别有品牌与执照,就不存在总店与分店之说。
3. 加盟和连锁有什么区别
所谓的加盟就是加入别人的行业和销售方式,需要支付加盟费用,还有品牌费,广告费用等,需要销售对方指定的产品和产品价格,自己承担自负盈亏
连锁的意思就是说,自己投资,自己管理,只是使用对方的门店名称和销售对方的自有产品,一般不限制你的价格和产品多样化,不过也要支付品牌使用费和其他费用.
4. 请问多个连锁店可以注册同一个法人吗
您好!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
多个连锁店若同属于一家公司,当然可以注册同一个法人。每个连锁店都可能有一个负责人,该负责人并不是法人。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5. 分店加盟可以另外再设独立的法人吗在经营上是否必须受总公司的控制
一)直营连锁。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经营; (二)自愿连锁。连锁店的门店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所有权关系不变,在总部的指导下共同经营; (三)特许连锁(或称加盟连锁)。连锁店的门店同总部签订合同,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开发商品的特许权,经营权集中于总部。 直营连锁、自愿连锁和特许连锁这三种形式,可以在一个连锁企业中相互交叉存在。 那就看是那种性质了
6. 连锁店和加盟店一样吗
不一样,连锁店是同一个法人,加盟店的法人每个店都不是同一人。
7. 连锁直营店营业执照的法人可以是总店法人名字吗
加盟店如果属于有限公司性质,则由注册一方指定控股的股东作为公司的法人代表,与加盟总店无关,如果加盟店是个体户性质的,则没有法人代表一说,因为个体户不是法人,其负责人不是所谓法人代表。
8. 连锁店的法律关系是什么
总店和各个分店之间仍是独立的法人,只是一种合同或投资控股关系. 连锁经营实际是一种企业组织形式,还是以企业为基础的,所以自必须遵守企业法的规定,如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根据企业的不同性质,适用不同的法律.而连锁企业的组织形式又各有不同,主要有三种: 一是直营连锁,直营连锁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经营。 二是自愿连锁,自愿连锁的门店为独立法人。它与总部的资产所有权关系不变,在总部的指导下共同经营。 三是特许连锁,又称加盟连锁。它是由门店与总部签定特许经营合同,取得总部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所开发的商品的特许权,并向总部缴纳加盟费,门店的经营管理权集中于总部。 这种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也需要特别的规范,有内贸部《连锁经营管理规范意见》,与国家工商局《关于连锁经营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内贸易部、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企业连锁经营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家经贸委、国内贸易部、文化部、邮电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工商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连锁店经营专营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你的权利义务除了要遵守法律的规定,还要具体看签定的连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