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加盟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有什么区别
直营店是指由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即由公司总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点的经营形态;总部采取纵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店,零售店也必须完全接受总部指挥。
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店铺,以一定的形式组合成一个联合体,在整体规划下进行专业分工,并在分工的基础上实施集中化管理,使复杂的商业活动简单化,以获取规模效益。
所谓的加盟,就是该企业组织,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让加盟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
加盟店指那些专门经营销售特定商品的商店,这些商品具有极强的关联度,或者是同一个品牌的商品,或者是一个系列专门的商品,加盟店一般非常讲究店面装饰,给人以精品的、统一形象的感觉。
2. 加盟是属于分公司还是子公司
法律分析:加盟既不是总公司的分公司也不是子公司,双方是协议合作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 加盟公司是总公司的分公司还是子公司
子公司是相对于母公司而言,指其一定数额的股份最少不得低于50%被另一个公司所控制,或依据协议受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独立承担债权债务,但其重大问题决定权通常掌握在母公司手中。分公司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由此可见,公司的分公司和子公司是不一样的。
4. 加盟和挂靠公司有什么区别
挂靠和加盟的区别:
挂靠只是借用被挂靠企业的名义,相互之间没有实质性的关联;而加盟的话总公司会给分公司提供相应帮助,比如政策上的宣导、技术上的指导和业务上的服务。
加盟的特点:
1.有一个特许权拥有者,即为加盟连锁的盟主。
2.盟主拥有特许权,特许权可以是产品,服务,营业技术,商号,标示,以及其他可带来经营利益的特别力量。
3.盟主和加盟者以合同为主要联结纽带。
4.加盟者对其店铺拥有所有权,店铺经营者是店铺的主人。
5.经营权盟主的总部,加盟者必须完全按照盟主总部的一系列规定经营,自己没有经营自主权。
6.总部有义务教给加盟者完成事业的信息,知识,技术等一整套经营系统,同时授予加盟店使用店名,商号,商标,服务标记等一定的区域的垄断使用权,并在合同期内,不断进行经营指导。
7.加盟者要向盟主交付一定的有偿费用,通常包括一次性加盟费,销售额或毛利提成等。
8.盟主是纵向关系,各加盟者之间无横向关系。
拓展资料:挂靠公司的注意事项
1、要考虑承担应缴的增值税。如果没有进项增值税票,可以协商支付对应税率的增值税给挂靠公司,就不需要再核算每单业务自己要交多少增值税了。
2、要考虑承担应缴的所得税。当然可以协商,用费用票据抵消利润,从而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3、资金分开使用很容易。另外开设一个结算账号,自己控制私人印鉴。
4、挂靠协议对外的法律效力很低的,你最好以挂靠公司业务部门的形式出现,否则税务部门会认为挂靠公司有虚开增值税的行为,处罚很重的。
5.要公私分明。
5. 公司加盟与上市是否有关联
这个问题就有点深奥啦,一般的话公司上市会对加盟者来说有很大的品牌效应,上市公司一般都是比较好的公司哦,小魔女牛仔
6. 加盟店算是个公司吗加盟店是什么性质
加盟店是公司,只不过是个人经营性质的公司。
不知道自己开什么样的公司,卖什么产品,就可以在网上找找 加盟个什么产品去。这样有保障。
加盟店只有间接性责任问题,没有直接性问题。厂家才算是直接性责任问题。
7. 请问什么是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http://www.cwi.gov.cn/main/viewDetail.jsp?newsid=48010
新《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它明确了对“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间业务往来定价”,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因此,判定关联企业就成为重要的基础。
国家税务总局《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对关联企业间关联关系的认定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所称“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其他利益上相关的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另一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另一企业)有下列之一关系的,即为关联企业:
(一)相互间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
(三)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
(四)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
(五)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
(六)企业生产经营购进原材料、零部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或供应的;
(七)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的;
(八)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包括家族、亲属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