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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代理加盟县级康泰

发布时间: 2022-06-23 04:04:39

㈠ 关于康泰保险公司

应该是第五吧

国内寿险公司前10名分析

第一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在国内寿险公司的排名中,中国人寿在市场分额和利润两方面排名第一,赔款准备金充足率上排名第一,流动性和稳定性上分别排名第4和第7。鉴于此,虽然该公司的资本能力方面比其他保险公司略低一筹,但是从综合能力来看仍位居首位。

第二名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人寿总体竞争力排名为第二位,主要因为其在市场规模上排名第2位,盈利能力排在第3位,资产流动性也很靠前,排在第5位。其他指标上,其资本能力比较靠近行业平均水平,排名第10位,赔款准备金充足率和经营稳定性则相对靠后,都在第15位。由于其净资产增长率太低,以至于公司稳定性相对较低。

第三名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

太平洋人寿的市场总体竞争力排名第三。这主要得益于其较强的资产流动性(第1名)、市场规模(第3名)和较高的盈利能力(第5名)。但是该公司在其他指标上的表现则略逊一筹。其中,资本能力排在第12名,赔款准备金充足率排在第13名,特别是经营稳定性,在我们所统计的25家寿险公司中排到第24名。同时,由于净资产增长率太低,导致其总体稳定性相对较低。

第四名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太平人寿的综合竞争力在国内排在第四位。其在资本能力和盈利能力中,均排在第二位,资产流动性高(第2名),市场规模相对靠前(第6名),但经营稳定性和赔款准备金充足率表现欠佳,仅排在第19名。

第五名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泰康人寿的综合竞争力排在行业第五位。这主要得益于其排名第一的盈利能力。另外,该公司在市场规模和资本能力上,均排在第4位。但其他指标,如赔款准备金充足率(第18名)、资产流动性(第19名)、经营稳定性(第18名)则相对靠后。

第六名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生命人寿在国内的综合竞争力排名第6,得益于其良好的稳定性和资产流动性,这两项测试中,其在行业内均排名第3位。此外,该公司的市场规模排名第8位。其它指标排名居中,略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其中,资本能力排名为10位,赔款准备金排名第12位,盈利能力排名为第12位。

第七名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宏人寿是国内首家中外合资寿险公司,其综合竞争力排名在第7位。其中,经营稳定性排在第2位,资产流动性排在第6位,盈利能力排在第7位,赔款准备金排名第8。另外两个指标——市场规模和资本能力——排名比较靠后,分别为第17位和第15位。

第八名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人寿作为一家全国性大型保险公司,其综合竞争力排名在第8位。新华人寿的优势在于其市场规模(第5名)、经营稳定性(第8名)和盈利能力(第9名),但其资本能力(第20名)、流动性(第17名)、赔款准备金(第24名)则相对靠后。

第九名 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公司

太平洋安泰人寿是由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与美国安泰保险集团合资成立的保险公司,其综合竞争力排名第9。比较突出的表现在于其稳定性(第6名)、赔款准备金充足率(第6名);表现尚好且超过平均水平的是盈利能力(第11名)和资产流动性(第12名);但在资本能力(第19名)、市场规模(第20名)等方面则表现较弱。

第十名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

作为唯一一家获准在中国经营保险业务的外资独资寿险公司,友邦的竞争力主要来源于其资本能力、盈利能力和市场规模,比较突出的表现在资本能力(第1名)、盈利能力(第5名)、市场规模(第7名)。稳定性(第10名)和资产流动性(第13名)也都表现良好。其不足主要表现在赔款充足率排名较低(第25名)。

㈡ 西安普惠康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是什么性质公司

西安普惠康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是小额贷款公司和保险公司的结合。

㈢ 保险公司代理加盟县级

是保险公司给你说的好听而已,县级代理,其实你就是这一个县的业务员而已,我建议你还不如到一家大点的保险公司做一个街道代理好多的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㈣ 康泰人寿保险

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不会欺骗客户,即使有欺骗行为也是业务员的个人行为,具体泰康的哪个条款适合小孩子,建议你打他们的服务热线 95522.
我是中国人寿的员工,建议你考虑下我们公司的产品。我们公司作为中国最大的保险公司,连续6年入选世界500强,今年500强排名149位!!实力超强,占全国保险市场份额的50%以上,信誉可靠,险种齐全。我给你推荐几款适合小孩子的保险: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出生满三十日以上、十四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人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0%给付创业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0%给付婚嫁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自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满前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六条 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第七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

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八条 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和月交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保险费的交费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

第九条 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

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应按照如下规定向本公司交付:

一、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年生效对应日;

二、月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月生效对应日。

投保人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超过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宽限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中止。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

第十条 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一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当时的健康状况。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二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除本合同另有指定外,成人保险金、创业保险金和婚嫁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十三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迟延的除外。

第十四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二十二和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的,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2.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

三、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资料后,对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四、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五条 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本合同当时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但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七十,且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偿还。未能按期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

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交的保险费、借款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十六条 欠款扣除

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派发红利、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或保险费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保险单借款未还清者,本公司有权先扣除欠款及其应付利息。

第十七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填写变更申请书提出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或与投保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八条 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

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所知最后的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九条 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按周岁计算。投保人应在投保本保险时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本公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四、如果因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导致红利分配不足,本公司将不予任何补偿;如果实际分配的红利超过根据其真实年龄所应分配的红利,本公司有权追回超额部分的红利。

第二十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合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凭证和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但经本公司体检的,本公司有权扣除体检费。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释义

本条款有关名词释义如下:

生效对应日:生效日每年(或月)的对应日为本合同年(或月)生效对应日。

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艾滋病:是指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

艾滋病病毒:是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清学检验中HIV抗体呈阳性,则可认定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利息:是指补交保险费或借款的利息,按补交保险费或借款的数额、经过日数和利率依复利方式计算。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度公布一次。

手续费:是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本公司对该保险单已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总和。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英才少儿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英才少儿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年满20至50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出生满60天至14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或有抚养关系的少儿(以下称被保险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止。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18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成才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22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立业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40%给付安家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的1.5倍,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一次性给付其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五、投保人在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前身故而被保险人生存,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六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第五条第四款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故意犯罪、拒捕;

三、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七、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身故;

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投保人身故,本公司不负第五条第五款保险责任。

第七条 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和月交,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生效对应日零时止。

第八条 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保险费自动垫交及合同效力中止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首期后的保险费应按照如下规定向本公司交付:

一、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

二、半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半年的生效对应日;

三、月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月的生效对应日。

如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如本合同当时具有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扣除以前已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时,本公司将自动垫交该项欠交保险费,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时,或前项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九条 合同效力恢复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条 减额交清保险的选择

在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按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本合同继续有效。此项选择不适用于次标准体的保险合同。

第十一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恢复本合同效力时,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当时的健康状况。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二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的监护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的监护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的监护人书面同意。

除本合同另有指定外,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十三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迟延的除外。

第十四条 保险金申请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18、22、2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的,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2.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

三、在本合同交费期内投保人身故的,由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作为免交保费的申请人,填写免交保费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投保人死亡证明书;

4.投保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如为监护人,应提供监护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件以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6.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

四、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资料后,对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五、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五条 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本合同当时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70%,每次借款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期满日偿还。未能及时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

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十六条 欠款扣除

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或保险费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保单借款未还清者,本公司须先扣除欠款及其应付利息。

第十七条 可转换权益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可于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或以后任一年的生效对应日,申请将本合同转换为本公司当时认可的终身保险、两全保险或养老保险合同而无需核保,但其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的基本保额。

转换后的新合同将于转换日开始生效,本公司将按转换之日被保险人的年龄及新合同的费率计算保险费。

第十八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填写变更申请书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或与投保人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九条 住所或地址变更

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所知最后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二十条 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按周岁计算。投保人应在投保本保险时将本人和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本公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缴保险费及利息,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合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凭证和投保人的身份证明。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10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但如经本公司体检的,则应扣除体检费。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释义

本条款有关名词释义如下:

基本保额:是指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

生效对应日:生效日每年(或半年、月)的对应日为本合同每年(或半年、月)的生效对应日。

艾滋病:是指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

艾滋病病毒:是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清学检验中HIV抗体呈阳性,则可认定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先天性疾病:指被保险人一出生时就具有的疾病(病症或体征)。这些疾病是指因人的遗传物质(包括染色体以及位于其中的基因)发生了对人体有害的改变而引起的,或因母亲怀孕期间受到内外环境中某些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因素的作用,使胎儿局部体细胞发育不正常,导致婴儿出生时有关器官、系统在形态或功能上呈现异常。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利息:是指补(或垫)欠交保险费、借款的利息,按补(或垫)欠交保险费、借款的数额,经过天数和利率依复利方式计算。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度公布一次。

手续费:是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本公司对该保险单已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总和。

㈤ 想加盟一家保险公司

需要保险公司总部总裁亲自签名办代理证 还有需要几百万资金.

㈥ 保险代理公司如何加盟

你从哪里看到陆陆续续开了许多私人保险公司呀?
第一、保险公司是不能加盟的
第二、想开公司代理保险公司的产品销售要求是很高的,
1、首选公司的高管们要在保险行业从事很长时间的工作,
2、其次注册资金要求很高,
3、还有即使成立了保险代理公司,先要代理还要有关系,保险公司的经代部也不是随便就和一个保险代理公司签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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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泰康保险代理人与公司签约几年可享受长期服务奖

这个没有直接的回答,具体得看自己的资质,当时签约时的合同。
随着中国进入老龄化,养老问题必将成为每个人面临的刚需问题,养老社区顾问是一个全新的职业,承接“医养康宁”战略,服务于高净值人群的全生命周期,提供一站式养老、健康,财富解决方案,是呵护生命的幸福使者。
【工作职责】 1、销售公司自有养老社区(全国现已布局26城) 2、陪同潜在客户参观社区、介绍社区优势。 3、协同社区为客户做好评估、签约、入住等手续。 4、配合客户沙龙、产说会、启动会、答谢会等活动,对接养老社区服务部门做好相应安排。
【任职要求】 1、年龄25-45岁 2、学历:本科及以上,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大专。 3、过往收入:15万/年以上(需提供收入证明或银行流水) 4、从业背景:金融、养老、健康及相关行业优先 5、品质要求:业务品质良好,无不良从业记录及犯罪记录。
【薪酬、福利保障】 1、超高责任津贴,最高4万/月。 2、基本佣金、加佣、服务奖、导师奖、增才奖、年终奖、企业年金等收入 3、长期服务奖:与公司签约满5年及以上享受长期服务奖 4、各阶段方案,包括培训(专业的销售技能培训,职业认证培训、清华/北大奖励培训,专属体验式培训)、旅游等
拓展资料
一、1、泰康在线已形成互联网产寿险结合的保险产品体系,产品线涵盖互联网财产险、旅行险、健康险、意外险、年金和投资连结险等。客户还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灵活定制保险计划,形成个性化保单,价格更实惠,保障更放心。
泰康在线始终致力于提供便捷高效的在线保险服务。
2、泰康资产 资管——泰康旗下拥有国内首家通过全球投资业绩标准(GIPS)验证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业务范围涵盖固定收益品种投资、权益品种投资、境外投资、基础设施及不动产投资、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等。2015年,泰康资产获公募基金牌照。
投资业绩表现连续13年超越行业平均水平。2015年,泰康资产所管理的10只投连账户规模加权平均收益率为32.62%,泰康进取型投资连接账户净值为31.8359元,自2003年1月30日成立以来净值增长超过30倍,年化回报率达到30.69%。
4、2007年11月,泰康资产全资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泰康香港公司肩负泰康国际化的任务,逐步建设成为泰康的海外重要平台。已获得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RQFII(人民币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资格,同时获准开展公募业务。2014年,泰康资产成为国内首家通过全球投资业绩标准(GIPS)认证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二、1、自动扣费乱象频现 “我曾经误点泰康人寿广告,但是并不知道自己买了保险。”当冯凛(化名)收到来自泰康人寿46.85元的微信扣费短信时,她感到了茫然。
2、冯凛当即在微信扣费中投诉了泰康人寿的乱扣费现象,并联系了泰康人寿客服。“客服‘威胁’我说,不撤销投诉,就不给退钱。”对此,冯凛回忆道。
3、而泰康在线亦被多名消费者投诉未确认保单、未同意签字便“私自扣款投保”,其中泰康百万医疗险被投诉者多次“点名”。
4、实际上,上述公司屡被投诉,只是近期频现的“乱扣费”投诉的冰山一角。除了泰康人寿及泰康在线之外,中国太保、人保健康、安心保险等公司亦在消费者“未经同意、未投保就自动扣费”的投诉名单之上。
5、事实上,诸多保险中介平台亦在消费者投诉中频频“中弹”,有消费者更是质疑其中存在虚假宣传的嫌疑。北京商报记者查询其投诉材料发现,有保险中介平台在微信、抖音等互联网平台,发布如“首月一元”“免费领取万元保额”“点击送手机”的宣传广告。

㈧ 康泰保险能买吗

千万别买康泰的保险我买了都三十多天都没理赔下来

㈨ 康泰保险公司怎么样

无论是资金实力,还是保费规模,泰康人寿都是一个值得信赖的、靠谱的老牌保险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成立于1996年,总部位于北京,算一个非常老牌的保险公司了,历史悠久。泰康人寿注册资本30亿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超9950亿元,净资产超725亿,规模保费超1880亿元。
目前,泰康人寿在全国设有36家分公司,覆盖中国大陆所有省级行政单位,营销队伍超70万人,累计服务个人客户1.58亿人,累计赔付件数463万件,累计赔付金额30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