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连锁加盟品牌签合同时要注意那些问题呢
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加盟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
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
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争。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第六、管理规章的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第七、关于违约罚则。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第八、关于纠纷之处理。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笔-者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第九、合约终止之处理。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第十、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曾经有某超商连锁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Ⅱ 美好食光湘菜馆怎么加盟
美好食光湘菜馆加盟的方法:
美好食光加盟流程也非常的简单,加盟商首先需要对美好食光加盟项目进行一定的了解,随后确定自己的加盟意向,到总部进行实地考察,经过与加盟总部工作人员的交谈,正式确定自己的加盟想法,向总部提交相关的加盟申请书,回到家耐心的等待总部的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加盟商到总部进行签约仪式,正式成立合作关系,然后加盟商在总部工作人员的扶持帮助下进行开店创业。
Ⅲ 餐饮加盟的流程是什么
1、了解品牌
想要加盟一家餐饮店,最先要做的就是了解要加盟品牌的企业背景、经营模式、加盟政策等。
最快捷的方式是可以通过他们的官网查找相关资料,有时间最好前往品牌总部进行全面的实地考察。只有对品牌有足够的了解,才能去考虑加盟品牌的基本事宜。
2、做好市场调查
市场调查是餐饮加盟重要的一环。在想要开店的地区进行市场调查,包括市场需求、行业竞争、客流量等,这样才能确保后续加盟店的生意。
3、合同的签订
合同的签订是加盟者与总部合作关系的保证,也确保了加盟者应该拥有的权益,因此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的具体内容。
这些内容包括:供货问题、合约终止的处理问题等,务必保证自己在加盟期间的权益。
4、产品的多元化
产品是顾客需求的最终目的,要想保证消费者的回头率,前提是一定要保证产品的多元化,以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者的需求。
更多的产品结构和消费选择,才能吸引住顾客的目光。也只有满足了顾客多方面的消费需求,才可以提高店铺收益。
5、选址的重要性
好的店铺位置是保障后期能否盈利的一个前提条件,所以在考虑投入成本的前提下,一定要挑选一个相对好的店铺地址。
正常来说,经济繁华、交通方便的地段,可以带来更多优质的顾客,保证加盟店后期正常运营。但也要考虑避开同行竞争激烈的地段、商业街中间客流量分散的地段、靠近银行和大型超市的地段、可进入性弱的地段,比如不宜停车和能见度不佳的地段等。
6、店铺装修风格
装修风格上最好与产品文化和内容相匹配,切不可过于复杂。室内设计尽量简单清爽、主题明了,要符合现代人审美。
7、宣传促销
物美价廉的产品会深受消费者的热爱,适当举行一些促销活动,不仅能吸引消费者的目光,还能提高产品品牌的曝光量和知名度,由此来提升店铺的营业额。
店铺前期可以借助微信公众平台、微博、抖音、快手和小红书等平台进行自我宣传,可以靠一些可行性促销活动吸引客流。后期也可以在保证成本和效果的前提下,借助城市媒体进行宣传。
8、服务
要想拥有好的口碑,产品好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依靠店内优质的服务。应做到全面了解消费者的需求,站在消费者的角度看问题,维护好客户关系,对待消费者热情耐心等,有条件的话,可以对服务员进行定期培训。
餐饮加盟不是小事,凡事都要小心应对,这份餐饮加盟流程和技巧虽然简单,但其中却包含了很重要的信息。餐饮加盟的“坑”很多,每个环节只要一不小心就会被套路。希望各位加盟商们可以认真阅读,避免上当受骗!
新手必看!8条餐饮加盟流程
Ⅳ 开一个加盟店需要什么手续什么流程
开加盟店手续、流程:1、个人资料(身份证、法人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居住地址、联系电话)2、注册资金,3、拟注册公司名称若干4、公司经营范围5、注册地址产证、租赁合同办理流程:(1、企业名称核准(2、刻章,验资(3、办理营业执照(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5、办理税务登记证6、开立银行帐户7、买发票服装不需要办许可证,只要办理以上证照就可以的。
Ⅳ 书亦烧仙草加盟流程和加盟条件是什么
书亦烧仙草加盟流程:
1、加盟者通过网络或电话沟通、了解书亦烧仙草加盟政策。
2、提供所选店铺基本资料,受邀到书亦烧仙草总部考察、洽谈。
3、书亦烧仙草总部派考察员考察市场评估店铺可行性。
4、加盟者来书亦烧仙草总部签约并交纳相关费用。
5、书亦烧仙草加盟店管理、技术资料及装修设计方案提交。
6、加盟店派管理团队来书亦烧仙草总部接受培训。
7、在书亦烧仙草总部订购加盟店所需物资、物料。
8、书亦烧仙草加盟店管理团队考核合格,返回招募各岗位员工。
9、书亦烧仙草加盟店正式开业。
书亦烧仙草加盟条件:
1、对餐饮,饮品具有经营热诚,具创业者的决心与毅力;
2、具有拓展事业强烈愿望,高度认同书亦烧仙草奶茶的经营理念;
3、根据总部规定的城市类别,交纳相应的代理费用;
4、认可合作制度,并能够全心全力与总部配合;
5、具有扶持连锁店成长的意识和能力;
6、可全职投入店铺经营,并完成各项经营训练计划;
Ⅵ 加盟便利店,签合同时需注意哪些事项
随着自主创业热潮逐步流行,加入连锁加盟店的人越来越多,加盟合同纠纷也会跟着增加,加盟开便利店在前期的铺位位置选择看中了之后,就是跟房东谈铺位租金、签订合同的事情,那么在加盟便利店和房东签租金合同注意什么?下面让全天小编带大家看看有什么地方值得注意的。
租店铺铺位前需要注意什么地方
1、打听一下该商圈地区近期是否有房屋拆迁的可能,不然开业就会得不偿失。
2、了解近期有没有一些大卖场在此附近设点带动人气的可能。
3、现场看看房东的聊天和举止人品态度等等怎么样。
4、看看近期的租金是否会有大幅度的上调的可能。
转别人正在经营的便利店要注意什么地方
1、先看看各个时段观察地段的客户流量怎么样。
2、观察一下客户的大部分流量动线走的路径是什么情况。
3、观察店内的商品摆放如何,是否细腻干净,日期是否到期,如果商品杂乱不全,表面铺满尘土,到期商品多,说明生意差。
4、如果是中大型的超市设置的收银台实际使用率不足一半说明生意并不好。
5、接手别人转让的店一定要核准店面实际拥有者,并且在房东同意情况下重新与房东签订新合同。
6、交给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定要标明本复印件仅供店面租赁使用,再次复印无效,预防被不法分子使用。
7、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求房东给予15-30天的装修施工时间,不然还没开始营业,租金每天都在计算。
在加盟便利店的市场上,铺位的租金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所以租金多少,合同如何定,基本是创业者和房东之间如何谈,全天易购在这里再简单概括一下:一般签订租期是3-5年,有的房东会让你一年一年的签,有的租金合同期内不会改变,有的每年百分比递增;租金交付方式有押一交一,有押一交三,有押一交半年或是押1押3租金年付的,一般谈下来的都是押一交三,顶限2000元押金,租金半年付。合同上一定要标明允许转让。以上就是关于加盟便利店签租金合同注意什么地方的一些分析,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Ⅶ 加盟总部在签订特许经营合约前需要做哪些法律准备
一、签订加盟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审核其资格,投资人在签订合同前,有权查阅特许方的企业名称、基本情况、经营业绩、所属被特许者的经营情况、已经实践证明的特许地点投资预算表、特许经营权费及各种费用的收取方法、提供各种物品及供应货物的条件和限制等。以上信息应当在签合同至少十天前提供给投资人;
2、仔细阅读条款,投资人在签订加盟企业预先准备好的合同时,应特别注意,预先准备好的合同并非法定的格式合同,投资人一定要仔细审阅合同内容,有不同意的条款,一定要与加盟企业谈判,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签订合同,以便将来双方产生纠纷时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明确合同所提供的技术支持,为了确保投资人的利益,合同中必须包括加盟企业所提供的经营技术、获得的培训等方面的条款。合同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加盟企业所赋予投资人的权利;获得的经营技术、商业秘密及经营手册;提供开业前的教育和培训;指导开店准备;提供长期的经营指导、培训和合同规定的物品供应;
4、清楚被许可的内容和范围,特许经营下的门店,属于与总部无资产关系的门店;
5、必要时请第三方进入,这里所谓的第三方就是法律机构或咨询机构。当投资者害怕掉入陷阱或害怕不能全部正确理解合同时可以委托律师或代理此项业务的咨询机构介入,这样可以有效规避风险。以上就是我所要对即将进入连锁业的投资者要说明的一些连锁招商骗局和对策,希望投资者在进入连锁市场前谨慎行事,要时刻保持警惕,要深深体会“加盟有风险,创业须慎重”这句话。
Ⅷ 开加盟店,去总部考察需要关注的问题有哪些
注意事项一:加盟总部
必须是合法立案的公司或是行号,且代表签约的对象必须是公司的法定代理人。此外,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总部必然要先拥有这个品牌的商标权才能授权给加盟者。
注意事项二:加盟费用
总部对代理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包括代理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代理加盟金,系指部在开店前,帮助代理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以及经营教育训练所付给总部的费用;所谓权利金,系指代理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商誉所付给总部的代理加盟费用,通常采年缴、季缴或月缴的方式为之;保证金系指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或为货款担保而所收的费用。加盟金在签约后就无法退回,所以加盟者在签约前便要仔细货比三家。权利金最好采月缴方式,最好不要一次开出好几张支票,以免届时要终止加盟也要不回权利金。保证金额当然是越少对加盟者越有保障。
注意事项三:概括条款
加盟合约内容长短不一,但有许多的加盟合约中都会有「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上,成为合约的附件,否则,管理规章是由总部订定,只要合约当中没有规定的,总部全部可以放在管理规章中,如此很可能造成加盟者许多的困扰。
注意事项四:违约金
加盟合约模板一般多由总部所拟定,当然对总部较为有利,所以在违反合约的罚责上,一般都只会列出对加盟者的部份,对总部违反合约的部份,往往只字未提。因此,加盟者应可提出相对要求,对总部违反合约时亦应订定罚责,特别是规定总部应对加盟店提供那些服务及后勤支持等应明列,并以罚则要求总部应确实做到。
Ⅸ 加盟店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加盟店合同注意事项:
1、商标、商号等的使用权
在绝大多数的特许连锁体系中,加盟总部拥有以下无形资产: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等;
在签订加盟合同时,应准确清楚地说明总部拥有的无形资产,以及授权加盟店使用这些无形资产的种类和范围。
2、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即是加盟双方关系持续的时间。这一时间有长有短,短则3~5年,长则10年以上,没有具体的标准。在合同上,还应注明允许加盟店有延展期限的权利。如果合同上没有注明延展期限,而总部又不愿签订期限较长的合同,这很可能表明将来加盟店要续约时,不得不付出一笔高额的加盟费。
3、总部提供服务的种类
合同中要详细说明总部将对加盟店提供哪些服务项目,这些服务包括开业前的初始服务和开业后的后续服务。
初始服务:主要有选址、加盟店装修、开店设备的购置等。
后续服务:
包括总部对加盟店活动实施有效,以帮助保持标准化和企业利润;
总部继续进行操作方法的改进及革新并向加盟店传授;
总部进行市场调查研究并向加盟店传送市场信息;
总部开展集中统一的促销与广告活动;总部向加盟店提供集中采购的优惠货源;
总部专家向加盟店提供的管理咨询服务等。
合同中详列这些服务项目,是对加盟店利益的一种法律保护。
4、加盟店的义务
加盟店取得总部的各种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并得到总部的各项服务支持,使自己的经营迅速站稳脚跟,走上正轨,但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了让加盟者明确自己的责任与义务,也为了约束加盟者履行职责,必须将这些事项也详细列入加盟合同中。
虽然在合同上只有总部和加盟者作为立约人,但总部为建立一套完善的业务制度,都加入一些条款去确保其它加盟店及公众的利益,因为任何一家加盟店不能维持应有的水准,或多或少都对特许经营体系的声誉有所损害,继而影响其它加盟店的盈利,所以在合同中应列明双方在合作中的义务来维持各方面的利益。
一般情况下,操作手册有一些内容涉及到加盟者应履行的义务,并作为加盟者开业后的经营活动参考指南。随着特许体系的发展,操作手册还将不断更新和完善。
5、对加盟店的经营控制
特许经营的最大特点就是在经营业务及方式上高度统一,使各自独立的加盟者在合同的规定下形成一个资本统一经营的外在形象。如果其中一个加盟店没有按总部的统一要求去经营,就会破坏这一整体外在形象,使整个特许系统的声誉受到损害。
因此,总部必须对加盟店实施有效的控制,以保证经营的标准和规范能够得到一丝不苟地贯彻。总部采取什么方法控制加盟店的经营,应详细列入合同中,以得到加盟者的理解和接受。
6、加盟店的转让
加盟者可能会由于种种客观原因而无法继续经营加盟店,这就涉及加盟店转让或出售的问题,加盟店是否能转让、如何转让、转让给何种人等都必须列入合同中,以免将来发生纠纷。
也有些合同明确表明,假如加盟者要转让出售自己的企业,总部将有购买的优先权,或者有权选择转让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注意说明加盟店的转让价应以市场价为准。
7、仲裁
加盟双方难免会发生一些冲突,解决冲突的方式用仲裁比较合适。仲裁实际是由双方选择的仲裁人进行的私下诉讼,它的优点在于整个程序是在私下进行的。为了节省时间和费用,双方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设定仲裁的规则,至于仲裁的时间可以根据当时发生冲突的情况而定。
在这里,选择什么样的人做仲裁人十分重要,如果仲裁人选择不当,做出的决定不公平或不客观,会使双方或其中一方不满意,最后反而会扩大矛盾,以致双方走向法院。
8、终止合同及后果
合同一旦确立,就不能随意撕毁或中途终止。但是,也有加盟双方不遵守合同的事件发生。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到什么程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当然,也应写明违反协议的一方是否有机会弥补其过失,以避免合同终止的后果。
一般来说,合同终止后,加盟者不能再使用总部所有的贸易商标、名称、各种标志和其它权利,在一定时期内也不得从事相类似的经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