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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必须从总部拿货合同

发布时间: 2022-06-07 16:51:20

加盟店合同指定必须采购公司货品属于违法行为吗

答:加盟店合同指定必须采购公司货品事实应该属于违法行为。

㈡ 在餐饮连锁企业的加盟商,不从总公司拿货,怎么办,要怎么解决

首先给予警告发函限期整改!其次就是取消合作终止合同和服务,再就是对总公司造成损失以向法院起诉!

㈢ 加盟店谈合同的时候要注意什么进货折扣一般能谈吗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 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 第六、管理规章的问题 第七、关于违约罚则。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 第八、关于纠纷之处理。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九、合约终止之处理。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 第十、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 不过在正式签合同前最好能咨询一下律师。

㈣ 开加盟店是不只能按照总店的规定卖东西 自己进的货能卖吗

开加盟店只能按照总店的规定卖东西,自己进的货不能卖。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

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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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的特征:

1、向超级市场和便民店分流发展。如菜市场、粮店、杂货店、煤炭商店等分别归入超级市场或便民店。这种发展改变了这些专业商店的性质,使之成为以食品为主的综合经营的商店的一部分。

2、向规模化大店发展。这些加盟店通过改建、扩建、再建,成为与百货公司相匹配的商厦。经营内容除保持一定的专业特色外,更具有百货公司的特点,如上海南京路和北京西单、王府井的许多专业商店就已改造成这样的商厦。

3、通过对一类或一种商品进行升级换代,通过挖掘、发扬和创新传统经营特色和服务特色,提高商品适合消费者特定需求的专有程度,并引入连锁经营机制,广开加盟店,形成加盟店、加盟店规模经营的态势。可以说,第三种发展模式代表了我国加盟店发展的基本方向,极具发展潜力。

㈤ 加盟天猫实体店要签合同吗

加盟店是一定要签合同的。
在转让天猫网店的过程中,为了确保天猫网店转让的安全性,我们通常会签订转让合同,明确转让细节及其利益分配和违约。签订的重要性是什么? 如果签署了天猫网店转让合同,将具有法律效力并受法律保护。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所以我们应检查合同的具体内容。拥有法律效应的合同可以协调双方之间的店铺转让,合同保护下的整个网店转让流程可以消除双方之间的一些问题,降低天猫网店转让的风险。另外签订合同也可以表明天猫网店转让是合法的。这就是双方签订合同的意义所在。
加盟店签合同的注意事项商标、商号等的使用权在绝大多数的特许连锁体系中,加盟总部拥有以下无形资产:在签订加盟合同时,应准确清楚地说明总部拥有的无形资产,以及授权加盟店使用这些无形资产的种类和范围。合同期限合同期限即是加盟双方关系持续的时间。这一时间有长有短,短则3~5年,长则10年以上,没有具体的标准。
在合同上,还应注明允许加盟店有延展期限的权利。如果合同上没有注明延展期限,而总部又不愿签订期限较长的合同,这很可能表明将来加盟店要续约时,不得不付出一笔高额的加盟费。总部提供服务的种类。
合同中要详细说明总部将对加盟店提供哪些服务项目,这些服务包括开业前的初始服务和开业后的后续服务。
初始服务:主要有选址、加盟店装修、培训、开店设备的购置、融资等。 后续服务:包括总部对加盟店活动实施有效,以帮助保持标准化和企业利润;总部继续进行操作方法的改进及革新并向加盟店传授;总部进行市场调查研究并向加盟店传送市场信息;总部开展集中统一的促销与广告活动;总部向加盟店提供集中采购的优惠货源;总部专家向加盟店提供的管理咨询服务等。合同中详列这些服务项目,是对加盟店利益的一种法律保护。加盟店的义务加盟店取得总部的各种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并得到总部的各项服务支持,使自己的经营迅速站稳脚跟,走上正轨,但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了让加盟者明确自己的责任与义务,也为了约束加盟者履行职责,必须将这些事项也详细列入加盟合同中。虽然在合同上只有总部和加盟者作为立约人,但总部为建立一套完善的业务制度,都加入一些条款去确保其它加盟店及公众的利益,因为任何一家加盟店不能维持应有的水准,或多或少都对特许经营体系的声誉有所损害,继而影响其它加盟店的盈利,所以在合同中应列明双方在合作中的义务来维持各方面的利益。
一般情况下,操作手册有一些内容涉及到加盟者应履行的义务,并作为加盟者开业后的经营活动参考指南。随着特许体系的发展,操作手册还将不断更新和完善。对加盟店的经营控制特许经营的最大特点就是在经营业务及方式上高度统一,使各自独立的加盟者在合同的规定下形成一个资本统一经营的外在形象。如果其中一个加盟店没有按总部的统一要求去经营,就会破坏这一整体外在形象,使整个特许系统的声誉受到损害。因此,总部必须对加盟店实施有效的控制,以保证经营的标准和规范能够得到一丝不苟地贯彻。总部采取什么方法控制加盟店的经营,应详细列入合同中,以得到加盟者的理解和接受。加盟店的转让加盟者可能会由于种种客观原因而无法继续经营加盟店,这就涉及加盟店转让或出售的问题,加盟店是否能转让、如何转让、转让给何种人等都必须列入合同中,以免将来发生纠纷。也有些合同明确表明,假如加盟者要转让出售自己的企业,总部将有购买的优先权,或者有权选择转让的对象。
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注意说明加盟店的转让价应以市场价为准。仲裁加盟双方难免会发生一些冲突,解决冲突的方式用仲裁比较合适。
仲裁实际是由双方选择的仲裁人进行的私下诉讼,它的优点在于整个程序是在私下进行的。为了节省时间和费用,双方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设定仲裁的规则,至于仲裁的时间可以根据当时发生冲突的情况而定。在这里,选择什么样的人做仲裁人十分重要,如果仲裁人选择不当,做出的决定不公平或不客观,会使双方或其中一方不满意,最后反而会扩大矛盾,以致双方走向法院。终止合同及后果合同一旦确立,就不能随意撕毁或中途终止。但是,也有加盟双方不遵守合同的事件发生。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到什么程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当然,也应写明违反协议的一方是否有机会弥补其过失,以避免合同终止的后果。
一般来说,合同终止后,加盟者不能再使用总部所有的贸易商标、名称、各种标志和其它权利,在一定时期内也不得从事相类似的经营业务。
除了以上内容外,合同一般还包括地域的限制、营业时间的规定、营业秘密的遵守等内容。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其合同内容都不尽相同。

㈥ 与总部签订加盟合同时要注意哪些方面

1、首先肯定是需要让总部出示相关的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以及相关的商标品牌的注册证,以确保该加盟品牌是真实的企业品牌。这是最首要的,一个加盟商选择一个加盟品牌,最起码的要求肯定就是这个加盟品牌是一个真实可信的企业吧,如果连这一点就无法保证,那就太不靠谱了。
2、与加盟品牌确定合作关系之后,加盟商就应该享有各项配套的权利和福利,对于这些权利和福利,则需要在合同中详细地写清楚,以免出现在加盟合作开始后,加盟总部不能履行相应的对加盟商该有的扶持和帮助的情况。
3、加盟需要向总部缴纳加盟费,加盟费包括几部分,其中一部分就是权利金,如果再交权利金的时候,加盟总部要求一次把合约期限内的权利金全部缴纳的话,那么一定要看看合同当中有没有关于未到期的权利金退回的条款,就是加盟店如果在加盟期限还未到期就不想开店了,那么加盟总部应该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这一点一定要写清楚,以免在出现这种未到期就不再开店的情况是,无法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
4、在于加盟总部确定加盟合作关系以后,通常加盟总部都是要求加盟商必须从总部进货的,而不允许加盟商私自送其他的地方进货。对此加盟商一定要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加盟总部的供货价格不能高于市场上同类商品的价格,就算要高出市场价格,那也不能太高,不能超出一定的比例范围,否则加盟商有权不再从加盟总部进货。
5、开加盟店都是不希望在所在商圈之内出现同类店铺抢生意的,所以要看看在合同中有没有关于同一商圈内对店铺数量限制的相关条款,如果没有相关的限制的话,就需要让加盟总部加上。

㈦ 特许加盟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需要注意什么

法律分析: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合同。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的为目的。

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

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

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

四、商圈保障问题。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

五、竞业禁止的条款。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㈧ 加盟店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首先,要对盟主进行特许经营资质审查

其次,对盟主的企业品牌知名度进行准确评估

第三,考察盟主的发展历史和发展阶段

第四,考察盟主的直营店、加盟店是否正常运行

第五,盟主是否具备完善的企业经营管理组织结构体系

第六,盟主是否提供开业全面支持

第七,盟主是否有合理完整的加盟契约和加盟手册 .....

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 只字未提。

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㈨ 合同约定加盟店不得私自在外面拿货,现在加盟店违反了约定,总部该如何维权

如合同合法有效,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主张违约责任

㈩ 加盟一家店是不是每年都要交加盟费 是不是卖的东西都得买总店的

一般加盟都是要买他的原材料或者产品。但是每个品牌又有不同的规则,你必须和他签合同的时候才会详细了解到。我接触过2个,一个是做超市加盟,所有的货都必须从他那里进,但是他说的比较好听,就是所有的货都是他送货上门,你不用去进货。还有就是收银系统必须用他 的,还有装修风格,还有超市布局等等,其实就是你出资,在他那当个售货员,自己的自主性很少很少。不过模式也无可厚非,毕竟你可以傻瓜式开店,只要你出资就行了,其他都帮你搞定。还接触过一个卖鸭脖子的,产品必须是他的,装修啥的也都有规定,也是没有自主权利。不过胜在卖不完的他回收,而且进货可以先不付钱,卖完之后再给钱。其实如果自己没有拳头产品或者核心技术,加盟也挺好的,虽然利润少点,但是可以节省很多精力,免走许多弯路。我觉得刚开始入行,做这种模式还是很不错的。祝你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