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连锁企业总部和门店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
标准化体系的建设,我们常常说分总部和门店的标准化,什么时候建设门店的标准化?什么时候建设总部的标准化?这都是需要看连锁企业的阶段。
在供应链上,总部是一对多的关系,即总部对外是众多的供应商,对内则要面对众多的连锁门店,承担着产品的集散功能。统一采购和进货使得门店获得了低成本的优势,换个角度来说,就是提高了单店的利润。
作为总部,比统一采购、配送更重要的是,建立全面的管理规划、商品开发、经营指导和培训员工等方面的功能。
制定出一套标准可行的经营管理模式并贯彻到门店中去,让企业的价值观和理念,通过门店去传递给顾客。
所以说,要明确好总部与门店的关系定位,这样企业才形成整体,连锁企业才能真正实现1+1>2的经营效果。
『贰』 总部与加盟店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在合同责任中,总部与加盟店承担连带责任。当然,这只是外部责任(消费者可以向总部要求赔偿或者向加盟店要求赔偿),总店与加盟店之间的内部责任如何,要看双方之间的具体约定。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共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叁』 如果旅行社加盟店为非独立核算,总店要为其代缴增值税及附加吗谢过
加盟店不是直营店,不会是旅行社的下属机构,一般不可能是非独立核算的。如果你要向税务机关说明你是非独立核算的,恐怕比较难。
退一步讲,你是该旅行社的下属机构,非独立核算,如果你与总机构(该旅行社)在同一个县(市、区),总机构可以将你的收入纳入其核算体系,由它计算缴纳增值税,你不用缴纳。这不能称之为代缴,因为从形式上你们是一体的。
如果你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区),不管你是否独立核算,都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等税款,总机构不能替你代缴,因为这涉及到税收区域问题,a地的税收缴到b地,a地政府肯定不愿意。如果你一定要让总店去计算缴纳,则必须经过你和总店的共同的
『肆』 请问加盟商和总部之前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说不上雇佣关系,如果你的公司经营失败,人们肯定会觉得代理总部经营失败,直接影响着他的声誉。所以应该是伙伴关系。
『伍』 旅游加盟店怎么运作
一般大旅行社都会有自己的一个收客系统。在使用前,一般要交端口费,还有就是预付款等。有客人来前台咨询,就上系统看看这条线路,什么时候出发,多少钱,是否有位。打印出来,客人选择。客人报名后,将客人信息输单,行程订单后就搞定了。相应在系统上的预付款就会减少。
出发前,专线的计调会告知你导游,出发的航班或者车次等等相关信息,你再告知你的客人。客人出团回来以后,发生投诉,费用变化等,你应该第一时间告知专线,进行协调及费用的变更。如果费用有变化,就上系统更改。(一般系统的使用,会由总部的人培训)。
一般是第一供应商,都是与总部签合同的,总部会有一个投诉部,如果无法保障客人及权力的时候,可以尝试。在总部也有质保金的。
(5)旅游社加盟店与总部关系扩展阅读:
加盟前要选择靠谱品牌可根据加盟六部法进行操作
第一步考察直营店:考察总部的直营店规模;是否具备项目可行性更高。
第二步考察加盟店:考察总部的加盟店数量及存活时间;是否具备项目可复制性强。
第三步考察店面选址方式:是电话选择、指导选择、第三方选址、还是实地选择,选址是决定项目是否成功的最关键因数,成熟而又科学的选址方式会提升加盟创业者项目成功率。
第四知步考察总部培训方式:主要分为集中培训、实操培训、以及带店培训3种,培训的深入程度关乎后续项目经营的水平,故考察项目的培训质量非常关键。
第五步考察运营督导方式:总部是否有SOP执行标准、是否制定严格的考核体道系;总部的巡店考核方式的利益出发点是否是合作共赢。
第六步考察新品研发及产品迭代能力:品牌的生命力来自于其产品的吸引力,产品是否能不断满足客户需求的变化。而新品研发和产品迭代能力便是品牌生命力的源泉,是产品能否持续吸引消费者的核心所在。
『陆』 旅行社营业部与总社的关系
目前旅行社总部和营业部的关系大致分为两种:
一是统一管理,也就是总部和营业部是一体的,只是分工不同而已,营业部归属总部管理,统一核算利润,完成营业指标.
二是承包制,也就是总部和营业部是分开管理的,营业部属于承包责任制,每年按照定额完成总部的任务,自负营亏,自己养活自己.
你目前的情况,应该到总部的相关业务部门(最好是入境部门)或者导游管理部门应聘,做导游的带团工作,因为营业部主要是做销售工作,与你的导游工作不符合.建议先找一些小社,有经验后去大社应聘.面试很简单,基本上是旅游常规知识,你应该可以轻松回答,但带团经验更重要.
『柒』 加盟旅行店游客意外死亡是旅行社收客门店担责还是总公司承担责任
如果你是签订的总公司正规旅游合同,并将团款如数、及时上交给总部,并通过总部系统购买了旅游意外险,那门店就不会承担责任的。况且门店是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即使门店被诉至法院,也只能总公司出庭。当然如果你是线下操作,总部完全可以不管,责任需要自付。
『捌』 关于旅行社加盟的一些问题。
我是个刚毕业的大学生,感觉现在农村城镇化让农村发展的越来越快。想在县城加盟一家旅行社,我只负责招揽客户参团,其他导游丶车什么的由总部管。这样的合作存在么?
存在的。 旅行社行业在我国也几十年了,现在批零体系已经形成。 国内比较大的三家连锁经营模式的旅行社就是这样,加盟的门市部只负责销售旅游产品,游客由总部负责接待,并且门市部跟总部对接大部分是靠信息软件,像卖飞机票一样简单的卖旅游产品。这种模式很适合想进入旅行社行业的新创业人士。这三家分别是旅游百事通,宝中,海航乐游。 如果你所在的市没有这三家旅行社的话,你只能加盟分社,这样投入要高一些。另外国中青康辉都在走这种路,只是做得差一些。
因为存在,所以第二个问题就不回答你了。
『玖』 你会如何处理总部,加盟商,员工三者之间的关系
摘要 如何协调自己与员工、客户、总部之间的关系呢?
『拾』 加盟店承担总部的法律责任吗
总部与加盟店不一定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根据表见代理的相关规定,总部与加盟店在合同中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这种连带责任,只是外部责任,消费者可以向总部或加盟店要求赔偿,总店与加盟店之间的内部责任取决于双方的具体协议。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