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被加盟商骗了,想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怎么办
1、去公安局进行报案,涉案金额超2000元就可以立案
2、去工商局进行投诉
3、打12345市长热线进行投诉
4、去中诉网进行举报维权
5、直接去法院进行起诉
6、联合其他受害者一起维权
❷ 骗子公司,料包贵的不得了,根本就不赚钱,千万别加盟,谁做谁后悔,千万不要加盟啊。我是受害者
不知道你说的什么公司!加盟店本身就是这样的,去掉加盟费,去掉公司提供的原材料的费用,真正到经营者手里的没有多少钱!甚至都会亏钱!
❸ 北京威斯特是骗子,骗了我们加盟商的钱就不管不问
上述,,,,
❹ 安徽茶西西公司就是个骗子公司,妈的,那个公司除了向加盟商压榨钱,什么狗屁用都没有
好多地方都是这样的
❺ 加盟公司骗了我们的钱我们举牌维权合适吗
举牌维权应该没有太大作用。如果确实是被骗,应该走法律途径。
❻ 被加盟公司骗了。如何维权
这种情况维权一般有三个方向,
一是互联网举报,类似中国投诉网这类举报网站;
二是向工商、公安举报,注意是公司所在地的工商,不是你当地;
三是直接起诉,这个你要把损失的钱和起诉费用做对比,看看是否划算。
(6)拉横幅公司骗加盟商的钱扩展阅读:
关于维权:
1、随着《消法》日益走进百姓生活,工商企业也越来越多地参与消费维权。
2、谈到维权,一些企业的负责人也认为,由于人们习惯上将消费者定位为弱势群体,所以,只要消费者买的产品有一丁点问题,不论其投诉理由成不成立,都会得到社会的广泛同情,受到保护。
3、面对消费者的投诉和责难,商家即便蒙受不白之冤,也是有口难言。商家的忍气吞声,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某些消费者的蛮横无理。
其实,即使商家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也应当通过合法渠道解决问题,厂家解决不了,可找到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投诉解决不了,还可诉诸法律。所以,我们要有维权意识,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❼ 加盟代理了一个餐饮公司市代,交了一部分钱,开了店后公司有很多欺骗隐瞒加盟的行为,可以要回来钱吗
要?
回不来了。
到他们手里的钱怎可能再出来,他们就是靠这么个方法吃饭的。
❽ 骗子公司,骗了我们一大堆加盟商,欠钱不还,大骗子,大家千万别相信!
这样的公司都是诈骗的,人都不知道跑哪里去了,要是找到人的话还有得处理
❾ 开发商有欺诈行为,业主拉横幅合不合法
拉横幅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是禁止性规定都是没有问题的。但拉横幅是维权的极端方式,其行为本身就造成不好的影响。
1、业主到拉横幅,没有扰乱公共秩序,只是拿着横幅站在那里,也不大声喧哗,应该不是游行但属示威,应该不违法。但现实中执行时会不会有人管难说。
2、如果确实是行政单位有过错造成你的损失,单位不处理,你可以找其上级政府投诉,也可以找县纪检监察部门反应,还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告单位。
3、维权,首先要合法。合法的维权渠道,主要有投诉,调解,仲裁,诉讼等。维权的同时,不能以堵大门的行为,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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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豪宅业主拉横幅吐槽房屋质量开发商起诉名誉侵权
中新网杭州8月27日电 (记者 赵小燕)几年前,长期在上海做生意的阮晴(化名)夫妇在杭州的西溪天堂悦居花了千万元购置精装修豪宅,但这几年她住得并不舒心。交房时大理石地面就已碎裂,首次使用时中央空调漏水浸湿了衣柜里十几个包等等。
近日,阮晴夫妇还被开发商杭州西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因为他们在阳台外悬挂了“悦居生活,粗制滥造”等标语抗议,开发商起诉其名誉侵权。27日,该案在杭州西湖法院开庭。
2010年1月,阮晴夫妇在西溪天堂悦居购置了两套房子,面积分别为148、189方,合计价值1000多万。
2011年11月,房屋竣工验收,但收房时,阮晴发现房屋大理石地面有几十处裂痕,天花板毛糙,肉眼看都很明显。
阮晴遂拒绝收房,经交涉,开发商同意做整改。“因为我订的家具已经到杭州了,后来不得已收了两套中其中一套房,尽管是一个还有问题的房子。”阮晴说。
2012年4月,阮晴夫妇入住后第一次使用中央空调又发生了漏水事件,因漏水点正好在衣橱位置,阮晴的十几个包包被浸湿。同年夏天,阮家的阳台玻璃又发生爆裂。
按照阮晴的律师建纬律师事务所王钦的说法,2012年8月,开发商确认包具过水损失等客观存在,双方就赔偿事宜几经交涉,开发商无法满足其合理要求,阮晴才第一次在她自己房子的阳台处挂出了横幅——“无良奸商,偷工减料,质量问题,层出不穷”作抗议。
随后,开发商同意维修整改,整改期间,也给了阮晴夫妇一个过渡房。
2014年3月,阮晴收到了来自开发商的通知,要求其搬离过渡房,但阮晴认为,房屋内大理石裂痕等问题依旧没解决,拒绝搬离,随后被断水断电。
据阮晴说,这次断电造成家中酒柜的红酒变质,损失十几万。于是,她第二次打出横幅——“天堂悦居,粗制滥造”抗议。
阮晴说,自己买悦居只是为了度假用,平时并不在杭州,但每次回来都有不断爆发的质量问题,“我们精神上也很困扰,反而被告上法庭,申诉无门的感觉。”
同在西溪悦居的多位业主向记者反应了地板开裂、设备间墙体渗水等问题,而反应最集中的则是阳台玻璃爆裂问题。“这是小区的普遍现象。”一位业主表示。
对于业主反映的上述问题,杭州西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客户关系的唐锋表示,精装修交付的房子一点问题没有是不可能的。“比如空调,我们用的是品牌的中央空调,但我们作为开发商不能控制它在使用中百分百没问题。”
对于反映特别集中的阳台玻璃爆裂问题,唐峰表示,其实还是少数几家,“属于保修的范围,我们肯定也会做维修或者更换。”
唐峰认为,在将过渡房断水断电之前,开发商已经通知了业主,交付业主的房子并不存在结构性或者严重影响安全使用等问题,业主没有理由拒收。
他表示,此前阮晴也已向杭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了投诉,但经鉴定,房屋确实没有质量问题。
而对于阮晴夫妇两次悬挂横幅的问题,唐峰认为,横幅上反映的不是质量问题,而是都名誉的侵犯。
按照开发商代表律师今天在庭上所称,阮晴夫妇挂横幅的位置位于车流量较大路段,行为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开发商的商业名誉。开发商方面要求阮晴夫妇在两家杭州本地媒体上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0万元。
庭上,阮晴夫妇的律师表示,被告作为业主有权对开发商所销售的房屋质量及物业服务质量等问题进行批评、评论;潜在消费者也对原告所开发房产、物业服务质量享有知情权,被告行为并不构成对原告的名誉权侵害。而横幅的内容均系对原告所销售的房屋质量及物业服务质量等客观事实的表述,属于正当批评、评论。
今天,开发商方面的律师还提到了房闹,“不要因为降价的问题,就一直破坏我们开发商的名誉。”
不过,阮晴方面律师当庭驳斥,“我们从未提过降价问题。”
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