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特许经营加盟店的店名能否与营业执照的名称不一致(加盟店为个体工商户) 请附相关法律规定,谢谢~
超市加盟店也要在当地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在当地税务部门缴纳税收。如何缴纳税收,需要看你企业的法律形态、规模和税务部门如何认定。超市缴纳的税收种类主要是: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以及所得税(如果注册的营业执照是公司法人,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则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的方式主要取决于税务部门认定,如果你的年销售额达到80万元以上,税务部门会认定你为一般纳税人,当然前提条件是你企业必须账务健全,能反映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如果达不到80万元,一般情况下,税务部门会将你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税务部门是按照查账征收的方式,也就是按照你账面所反映的销售额进行计算你应当缴纳的税额,增值税适用的税率为17%(按照销售额计算),但是可以抵扣你的进项税额(进货所包含的增值税额);教育附加费和城市建设维护税总共按照你交纳的增值税的10%缴纳;所得税,按照你的经营所得额(实际上也是企业经营毛利额)经行计税,如果注册公司,则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如果不是公司,则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5级累进税率纳税。小规模纳税人,税务部门不会按照你的账面征收,而是把应缴纳的所有税种揉在一起,给你核定一个固定的纳税额,每月按照核定的额度纳税。核定额的大小,由税务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同行业的行情进行。
Ⅱ 个体工商户能不能开连锁店
个体工商户是不能开连锁店的,需要注册公司后才可以开连锁店,连锁店需要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根据《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设立的条件
(一)连锁店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组成;
(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购销分离,统一质量标准,实行规范化经营管理;
(三)总部应具备企业法人条件,配送中心可以是总部内设机构,单独设立的配送中心应由总部控股;
(四)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加盟店和个体工商户扩展阅读:
《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 连锁店的名称。配送中心以及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参股设立的门店,其名称中可以使用总部名称中的字号。与总部没有资产关系的门店,经总部同意,也可以使用总部名称中的字号。
总部的名称中,可以使用“连锁”字样;使用总部字号的配送中心、门店的名称也可以使用“连锁”字样。
Ⅲ 加盟连锁店属于个体工商户还是企业
属于个体工商户,还有看是否是个体和企业的区别最主要的就是是否有验资这一步(注册资金)
Ⅳ 个体工商户可以加盟经营吗个体工商户可以加盟个体工商户吗
这样简单点,你和他签份协议,允许你用他的商号和进货渠道及销售模式,工商登记用你自己的另外取个名字。
Ⅳ 加盟店问题-个体工商户可否加盟个体工商户这样加盟有什么好处
中国现在的加盟也就是个商标许可和技术转让,这样也好,简单灵活,费用少易于操作
Ⅵ 连锁店与加盟店的区别,个体工商户能不能开连锁店
1、门店特色:个体or加盟
你是个人品牌还是加盟品牌。个人品牌你需要全身心的投入精力,然后在运营、产品、策划、服务上都需要亲力亲为。因为没有一个你信任的后台给你提供这些服务。
如果你是加盟,那么你在遇到问题的时候,你完全可以依赖于你的加盟后台,他们会根据门店的特色,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跟进了解。针对问题提供可行性解决方案。
2、产品是否齐全
你店内销售的产品种类,sku是否充足,是否能够满足你的消费者群体去选购?是不是会出现,问你这个有么,没有的境地。如果是这样,那么你就要考虑重新引入新的品牌。丰富你的陈列货架。
3、活动
除了必备的产品、货源和服务以外。针对产品和门店的活动是必不可少的。你可以结合店内需要紧急快消的产品,也可以针对受益群体来开展一些活动。让会员一直保持一个新鲜度、适当的活动能够促进新老会员的回购率。
相信你面面俱到,没有什么不可能的。
Ⅶ 个体户和加盟店比较优缺点各在哪里
现在都是个体户
只有加盟和非加盟的区别
加盟店运作起来省心
但投资大
加盟店起点高
在技术经验方面有保障
非加盟店就不同啦
一切全凭自己一人摸爬滚打
Ⅷ 加盟店属于个体户吗属于自由职业吗
这个没有影响规定。加盟只是你使用了别人的品牌,这个是你们私下的协议和合同。如果没有要求,公司或者个体户都没有影响。换句话说,就跟你自己开了家店(个体户或公司)是一样的。
Ⅸ 个体工商是否可以发展加盟店是否可以注册商标
个体工商户是不可以发展加盟店的,需要先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后成立公司,在成立公司后可以开展连锁加盟。其商标是可以注册的。
根据《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设立的条件
(一)连锁店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组成;
(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购销分离,统一质量标准,实行规范化经营管理;
(三)总部应具备企业法人条件,配送中心可以是总部内设机构,单独设立的配送中心应由总部控股;
(四)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加盟店和个体工商户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