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司加盟 » 加盟店使用没注册的商标可以吗
扩展阅读
济南永辉物流加盟电话 2025-06-06 18:32:22
聚能加盟价格 2025-06-06 18:26:40

加盟店使用没注册的商标可以吗

发布时间: 2022-02-16 05:38:33

㈠ 没注册商标的公司能发展加盟店

可以,商标权是一种权利,一种排他性的权利注册商标是保护这种权利没有注册,就不容易保护这种权利

㈡ 你好!我加盟了一个店,但他们的牌子并没有注册任何的商标,那加盟合同可以算做无效吗,加盟费可以退还吗

这个和商标没有什么太大的关系,要看你们当时加盟合同双方协定的内容。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他们许可你使用商标,但是现在他们根本没有商标的话,那就算合同欺诈,可以是无效合同,就可以要求退加盟费,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商标的问题,那就不太好说了。

㈢ 没有注册的商标可以加盟吗

有,商标35类就是为了招商加盟所喜爱的类别第三十五类主要包括由个人或组织提供的服务,其主要目的在于:(1)商业企业的经营或管理进行帮助;(2)工商企业的业务活动或者商业职能的管理进行帮助; 以及由广告部门为各种商品或服务提供的服务,旨在通过各种传播方式向公众进行广告宣传。 本类尤其包括: ——为他人将各种商品(运输除外)归类,以便顾客浏览和购买;这种服务可由零售商店、批发商店、自动售货机、邮购目录或借助电子媒介提供,例如通过网站或电视购物节目; ——有关注册、抄录、写作、编篡、或者书面通讯及记录系统化,以及编篡数学或者统计资料的服务; ——广告单位的服务,以及直接或邮寄散发说明书或者样品的服务;本类可涉及有关其他服务的广告,如银行借贷或无线电广告服务。望采纳办理商标申请注册1、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分类分别提出注册申请。2、己注册的商标需要在同一类别的其它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通常叫扩大商品或服务范围),应另行提出注册申请。3.已注册的商标需要改变注册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4、填表要求:①申报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不得超过核准或登记的经营范围,商品或服务名称应当使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规范的商品或服务名称。②申请商标注册,应当依照国家商标局公布的国际商品或服务分类,按类别分别申请。即:一份申请、一件商标、一个类别、一份费用。一份申请中的商品或服务不得跨类。

㈣ 加盟品牌店没有注册商标可以吗

什么意思?i你是说你加盟的品牌店的这个品牌没有申请商标注册是吗?

最好是加盟有过商标注册的店。

当然了,自己加盟品牌店,自己就没必要申请商标了。。

详情可网络HI我,知识产权顾问 刘律师

㈤ 商标没注册能收加盟商

加盟是一种商业行为,不受任何限制。
但是你去找别人来加盟,对方是会要求你提供商标注册证的,以确保他加盟的权益。否则何来加盟,只能说是培训或者传授。
所以,建议是要有已经注册好的商标。

㈥ 如果公司没有注册商标可以对外开设加盟吗

不可以,没有商标权,没有权利转让。简单的说,商标就是商品的牌子,是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自己的商品和其它商品区分的一种标记,一个商品商标不经过注册的话,你就不能享有该商标的拥有权,谁都可以用,但你注册后那么就是你的专用了,发现别人用的话你可以追究责任,

㈦ 没有注册的商标可以加盟吗

有,商标35类就是为了招商加盟所喜爱的类别第三十五类主要包括由个人或组织提供的服务,其主要目的在于:(1)商业企业的经营或管理进行帮助;(2)工商企业的业务活动或者商业职能的管理进行帮助; 以及由广告部门为各种商品或服务提供的服务,旨在通过各种传播方式向公众进行广告宣传。 本类尤其包括: ——为他人将各种商品(运输除外)归类,以便顾客浏览和购买;这种服务可由零售商店、批发商店、自动售货机、邮购目录或借助电子媒介提供,例如通过网站或电视购物节目; ——有关注册、抄录、写作、编篡、或者书面通讯及记录系统化,以及编篡数学或者统计资料的服务; ——广告单位的服务,以及直接或邮寄散发说明书或者样品的服务;本类可涉及有关其他服务的广告,如银行借贷或无线电广告服务。望采纳

㈧ 没有注册商标的品牌让加盟合法吗

不犯法,但也不受法律保护。
商标权是一种权利,一种排他性的权利。
注册商标是保护这种权利,没有注册,就不容易保护这种权利。
也就是说如果产品被人注册了,那其他人就不能再使用该商标。那所发展的加盟店也就不能使用该品牌。
为了品牌发展,建议提前注册商标。因为即使去注册也不一定能注册成功。

㈨ 商标没注册成功加盟犯法吗

法律分析:在加盟一个品牌的时候,要考虑今后所面临的一些风险问题,比如说商标的侵权纠纷问题,商标没注册下来让其加盟违法这个是违法的。因为在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有相应的规定,在披露信息方面也必须要提供商标证书。

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 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二十条 特许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