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司加盟 » 加盟店返利账务处理法律规定
扩展阅读
古今一家火锅店加盟费 2025-07-27 22:30:15
湖州卤菜加盟店 2025-07-27 22:26:28
香快餐加盟 2025-07-27 22:23:42

加盟店返利账务处理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 2022-02-01 18:50:50

『壹』 餐饮业给加盟店返利怎么做会计分录

计入:
借:管理费用-返利费
贷:银行存款

『贰』 销售返利如何做账务处理

分析如下:

销售返利形式:

为激励经销商,很多企业都会制定返利奖励政策,目的是通过返利来调动其积极性。返利是指厂家根据一定的评判标准,以现金或实物的形式对经销商进行奖励,它具有滞后兑现的特点。通过对销售返利的处理降低本企业的销售收入,从而降低销售利润。

在商业活动中,为了达到促销和及时回款的目的,企业通过采取以下方式:折扣销售,包括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及销售折让;商业返利,以平价低于进价销售,它包括现金返利和实物返利两种。

根据会计处理的不同,商业返利可具体描述为:

1、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的形式。例如:在一个月内,销售电磁炉30台,赠配套橱具10套;

2、直接返还货款的形式。例如:读者来信中,让利2.1万元若直接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返还百货公司,即为直接返还货款;

3、冲抵货款的形式。例如: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购买2万件,返利为进货金额的1%,购买至5万件返利为进货金额的1.5%,以此类推,返利直接在二次货款中扣减。

销售返利处理

据税法规定,销售货物并给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对于购货方已付款或货款未付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

销售返利如采用返回所销售商品方式的,根据税法的规定,应视作销售处理,并计缴增值税。

支付销售返利方: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期末对于捐赠的商品进行纳税调整。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实物销售返利方冲减有关存货成本,并要计缴增值税。需分两种情况处理:

(1)若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2)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2、直接返还货款支付销售返利方:

销售返利如采用支付货币资金形式的,支付销售返利方,根据取得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作为费用处理。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但是在实务操作中,对于这种返利方式会计处理方法各异,有的会计人员做如下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银行存款

因为现金返利是在购货日后发生的,无法注明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因此,返利不能冲减增值税,只能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销售返利方,冲减销售成本,如果对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将进项税金转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冲抵货款的形式。

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会计上应按销售折让处理。

按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方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而购买方应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进项税额销售返利如采用在销售发票直接扣减方式,性质上类同销售折让,其会计处理与一般商品折让购销的会计处理一样。支付销售返利方收入按照扣减销售返利后的净额计入销售收入;收到销售返利方成本按照扣减销售返利后净额计入采购成本。

如果将返利额另开发票,对于直接冲抵货款的形式来兑现的返利,在开具发票后发生的返还费用,或者需要在期后才能明确返利额,销售方据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出红字发票冲销收入,并相应冲减销项税额。

支付销售返利方:

支付返利方凭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折让增值税发票。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返利方,持通过税务局认证的红字折让增值税发票,抵减进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贷:其他业务收入(或库存商品)

1、公司是经销商,收到厂商支付的现金返利,公司开具了现金收款收据,并无发票,请问公司就收到的现金返利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税务专门有规定,属于折扣,要冲减进项税额。

借:现金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平销返利和商场收取管理费,双方各做什么样的账务处理无论是收到货币性资产还是实物资产,均应于收到当期冲减当期进项税金。会计处理:

1、收到返利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如果收到的是货物,并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袁,应同时作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 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平销返利公式: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返还的金额实际是含税价格,换算为不含税价格再 ×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 实际就是含税价格和不含税价格的问题。

(2)加盟店返利账务处理法律规定扩展阅读

1、“返利”是企业销售政策中不可或缺的内容,也是经销商十分关心的内容。“返利”就是供货方将自己的部分利润返还给销售方,它不仅可以激励销售方提升销售业绩,而且还是一种很有效的针对销售方的控制手段。

2、返利是一种商业行为是指厂家或供货商为了刺激销售,提高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销售积极性而采取的一种正常商业操作模式。一般是要求经销商或代理商在一定市场、一定时间范围内达到指定的销售额的基础上给予多少个百分点的奖励,所以称为返点或返利。

3、返利是很多生产企业采取的促销方式,虽然在促销政策上无可厚非,但是也要注意处理好相关的关系以及业务,友情提醒一下,处理的好与坏,合法与违法有时候真的就在一线间。就看收到返利时的形式是怎么样的了,以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为例,如果给予的方式要求开增值税票的,则视同销售进行账务处理,这是虚假业务,没有发生真正的销售业务,违法!

4、由于返利对经销商而言是一种额外利润收入,而且门槛要求不高,只要实现了销售就会有相应的返利,所以能够起到激励经销商的作用。获得返利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特别是高比例的返利。除了对经销商有销量或销额方面的要求之外,企业一般还会要求经销商不能严重违规行为,否则将受到扣减返利甚至取消返利的处罚。返利的控制功能由此可见。

5、促使经销商提升整体销量或销额是购物返利最主要的目的,购物返利也因此常常与销量或销额挂钩,经销商随着销某产品的返利政策量或销额的提升而享受更高比例的返利。

6、百事可乐公司对返利政策的规定细分为五个部分:年扣、季度奖励、年度奖励、专卖奖励和下年度支持奖励,除年扣返利为“明返”外(在合同上明确规定为1%),其余四项奖励为“暗返”,事前无约定的执行标准,事后才告知经销商。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返利)

『叁』 返利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返利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合同有约定有记账的返利那么是不违法的,如果是暗地里返利回扣,不记账的,那么就是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返利能否兑现主要与经销商是否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有关。
法律分析
根据规定合同是要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的,并且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那么合同就是有效的。返利是是指厂家或供货商为了刺激销售,提高经销商的销售积极性而采取的一种商业行为。扰乱市场正常价格秩序;跨区域销售;违约销售竞争品牌产品;销售假冒企业品牌产品;假冒企业名义进行违规经营,以上都是属于行业认定的严重违规行为。根据规定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监督检查部门应该履行好职责采取相应的措施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健康的市场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七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第十三条 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三)查询、复制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簿、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四)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五)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采取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措施,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应当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肆』 销售返利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入帐分录:
借:营业费用-XXX费
6万
贷:应收帐款-XXX商场
6万
这张6万的
增值税普通发票
可以作为
销售费用
入帐

『伍』 返利行为税务处理

由于返利是供货商对商业企业进销差价损失的弥补,且一般是在商业企业将商品售出后结算的,因而商业企业作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处理才是比较合适的。当然,返利形式不同,其会计处理也有所不同。分别举例如下:

1、2007年甲企业向乙企业购货20万元,并已经以相同价格全部对外销售。当年甲企业收到2万元现金返利,则应转出进项税额2906(20000÷1.17×17%)元,同时冲减“主营业务成本”17094(20000-2906)元。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709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906

2、假设上例中乙企业以一批商品返利,该商品含税公允价值2万元,同时乙企业向甲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甲企业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 1709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906
贷:主营业务成本 1709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906
3、假设上例中乙企业向甲企业开具了普通发票,则甲企业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 2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709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906

『陆』 销售返利如何入账呢

销售实现时,按销售总价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发生折扣时: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账款

『柒』 关于返利的账务处理

从你的描述来看,你的供应商实际相当于给了你一部分折扣
你在付款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
这样会出现应付账款贷方余额的情况
如果不想做收入,那么就让这个金额挂账
在恰当的时候调增未分配利润,不过这样需要对方出具一定的文件,或者你熬过法律意义上的期限
当然,所得税不见得能少缴,不过流转税一定程度上不用缴纳了

『捌』 返利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返利行为有两种情况:

1、明示出来的,合同有约定有记账的是不违法的;

2、暗地里的回扣则是违返相关规定的,属于不正当竞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1、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2、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3、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查询、复制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簿、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四)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

(五)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采取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措施,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

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应当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8)加盟店返利账务处理法律规定扩展阅读:

一般而言,返利能否兑现主要与经销商是否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有关。行业认定的严重违规行为有:

1、扰乱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2、跨区域销售;

3、违约销售竞争品牌产品;

4、销售假冒企业品牌产品;

5、假冒企业名义进行违规经营。

存在较大风险的返利模式

1、高额返利

返利资金主要来源于商品溢价收入、会员和加盟商缴纳的费用,多数平台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实体经济和收益,资金运转和高额返利难以长期维系。

2、资金安全

一些平台通过线上、线下途径,以“预付消费”“充值”等方式吸收公众和商家资金,大量资金由平台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3、运营模式存在违法风险

一些平台虚构盈利前景、承诺高额回报,授意或默许会员、加盟商虚构商品交易,直接向平台缴纳一定比例费用,谋取高额返利,平台则通过此方式达到快速吸收公众资金的目的。

部分平台还采用传销的手法,以所谓“动态收益”为诱饵,要求加入者缴纳入门费并“拉人头”发展人员加入,靠发展下线获取提成。平台及参与人员的上述行为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行为的特征。

此类平台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按照有关规定,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传销属违法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玖』 返利如何做账务处理

返利的概念是错的,因为它只是表示你在采购时满足商家某些条件后商家会减少一定的货款,至于你得到这项减少后是否盈利,或者他给你这项减少以后他是否盈利,是不一定的。但商家乐意这样用,也罢,权且当作好处来理解。

既然如此,你作为购货方在会计处理上就只能当作货款的减少,即收到“让利”时,直接冲减应收账款或者购货成本;商家作为销货方只能作为销售收入的减少来处理,即“让利”时,直接减少销售收入。

有三个问题需要注意:一是商家和购货方在“让利”管理上都比较混乱,很多都商家或购货方不清楚哪次哪些产品有让利,因此首先要有明细的记录,现在计算机比较便宜,可以用计算机处理;二是税务局可能要求直接当作货款的一部分征收增值税,然后有利润再征所得税,或者直接当作利润征收所得税,道理上是不不对的,但你要清税务局出示有关规定,如果没有,就可以向上级税务机关请示;三是不一定让利就是好事,如果你的企业亏损,让利是好事,如果盈利,你必须算帐,拿到让利未必好,因为所得税是累进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