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怎样解除加盟合同,合同是加盟商签订的
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特许中国,在中国期限期满之前都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如果能够证明中国总部存在欺诈故意,还可以考虑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 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一般是就未履行的部分退还中国费,已经履行的部分中国应该不会退的,除非可以证明总部构成了根本违约,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才可以全额退还中国费。 撤销合同的法律结果一般是全额退还中国费,因为被依法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当然要退还中国费的。 请求解除合同务必在合同到期前提出,且提出越早退还的数额越大,接近合同期满请求法院解除的请求一般不会得到支持的;请求依法撤销合同务必要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提出,否则就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了。 本回答由 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 提供
② 山海通网络科技,联盟商家的退出机制
还是先查查这家公司,到底和那些银行有合作没有吧,
③ 如何管理加盟商,有没有一套完善的制度
我们拿培训来说,企业方可以给加盟商哪些培训,从而确保以后运营的是否顺利呢?
因为培训也是管理员工的一种方式。
1,集中培训(★★★☆☆)
,理论培训是必要的,集中培训有助于学习和交流,但是一对多的授课方式,可能会导致一些人注意力不够集中,讲者也难以关照到每一位听众。理论培训如果不结合实践,常常会让加盟商在实际开店中产生认知与实践“脱节”的问题。
2,实操培训(★★★★☆)
想快速对不熟悉的行业上手,还是需要考察总部是否提供“实操”等实践课程。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更深入的了解理论,也有助于加盟商回到自己的店面后,能够迅速操作。
,肯德基开办的“肯德基大学”就是很好的例子,学员要从清洗设备、切食材、炸薯条、做汉堡开始,学习精细化的流程每一步操作。实操培训可以让没有创业或行业经验的加盟商迅速熟悉业务流程,不至于开店后手忙脚乱。
3,带店培训(★★★★★)
,除了集中理论培训、实操培训外,品牌总部的另一种培训方式是带店培训。带店培训是指,总部派驻经验丰富的指导老师,到加盟商的店面进行“手把手”的驻店指导,让加盟商“心里有底”。
4.2.3培训内容:
按培训内容分为产品培训和运营管理培训两方面。
企业怎么管理加盟商
1,产品培训
针对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的流程,方法,实操注意事项等基础培训,需要加盟商掌握之后才能做好产品、服务。
2,运营管理培训
很多扶持较好的品牌企业还会对加盟商进行运营管理方面的培训,帮助加盟商如何开店、如何管理店铺、如何做营销活动、如何获得稳定的客流等。在开店流程,店铺经营,营销技巧等方面没有经验的加盟商,总部会提供这些方面的培训扶持。因为店铺需要进行运营管理才能够持续下去,这方面也是我们选择加盟的一个原因。
理论培训、实操培训基本是总部的“标配”,总部会向加盟创业者提供基础的培训内容,驻店指导培训则是“高配”,高效实用但是需要较高的人工成本,因此品牌会体现为“加盟费”相对较高,但是开店成功率也相对较高。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④ 跟朋友合伙做生意他准备退出要求加盟商和转让费都要拿有这样的道理吗
即然是合伙做生意,他自己要退出,加盟费可以按比例退给他,存货和有价设施应按比例给他,如果你接着干不存在转让费。但如果你认为关系要保持你可多给他点。
⑤ 对加盟商的退出处理跟进如何进行
1。建立加盟商认证的系统方式,对于退出的加盟商进行公示,同时要求收回授权书;
2。如有收取保证金的,考虑要求加盟商拆除相关的被加盟商标,UI设计并提交相应的照片证明等后才予以退还。加盟商中途违约,要求强制退出的,在程序上建议先行发送违约通知,然后直接解除合同。
⑥ 加盟金店干不起来,合同一年到期,加盟费能退吗
这要看加盟合同的相关条款是怎么约定的
主体条款主要包括:
①合同始终时限。本部分应明确双方议定的合同开始和结束时间。
②加盟条件与权利。加盟条件包括:加盟金数额、支付时间、支付办法,能否退换,店铺装修及费用负担,授权方不得同地多方授权加盟等。加盟方获得的权利包括:使用特殊标志和相关信息,免费获取相关培训和指导,分享商业情报,本地排他性独享加盟权利,商业改进和发展权利等。
③商务联系(知识产权、进货、销售与报账等)。其中包括:加盟方可以免费使用授权方的特殊标志和特殊经营手段,授权方给予加盟方的知识产权使用地域和使用标准及使用程度;加盟方可以进行商务宣传;加盟方从授权方进货的价格和渠道、销售价格确定和货款回笼与支付;加盟方向授权方的商务总结报告和建议等内容。
④保密与保险。加盟方负有特殊保密责任和相关商业秘密保守义务。授权方在加盟方所在地不得授予第三方加盟权,保守商业秘密,尽到商业技术的保险责任等。
⑤退出机制与办法。其中包括:合约结束或者合同解除的条件,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费用支付和设备返还,双方关于对方的资料和商业信息保密及不使用义务,双方关于对方商业信誉的保护和容忍义务等各项内容。
⑥违约责任和索赔。授权方不能如约提供加盟授权、提供虚假授权、多方提供授权、授权不充分、授权条件不平等等情况均属违约,应在合同中列明;加盟方付款不及时、不付款、滥用或乱用对方的知识产权或商业信息,不能正常维持加盟授权的良好形象等均属违约,应在合同中列明责任承担。此外,违约责任追究方式要明确,即适用违约金并赔偿损失还是罚金抑或解除合同等,不能写成“如违反合同就追究违约责任”等,因为这样的表达太空泛、内容不具体,一旦发生违约纠纷,就很难追究责任。
⑦不可抗力条款。其中包括在天灾、罢工、政变或战争、法律变更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发生时的责任免除,以及合同是否推迟履行或改变履行方式等问题。
⑧解决争议的方法。双方应约定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的方式。如选择诉讼,可以依法明确诉讼地点和诉讼法院;选择仲裁也可以同样处理并约定仲裁费用承担。
⑦ 如何设计合伙人股权的进入和退出机制
股东进入与退出机制
进入与退出机制
进入机制:
进入条件:根据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及需要,拟引入股东需与原股东志同道合,对企业的发展能有所帮助,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进入方式:如引入新的股东,原股东同意
以同比例稀释的方式
或原股东一致书面同意的方式向其转让股权。
退出机制:
按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股东可以对内、对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股权以实现退出,否则按下列情形采取有区别的方式实现退出:
一、
当然退出(原价回购)
我们认为:股东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以原认购价格代为回购其持有的股权,并不再发放其当年度的红利:
1.
股东丧失劳动能力的;
2.
股东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3.股东达到法定或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
4.作为股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5.
股东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拒绝服从公司工作安排,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取消其股东资格的;
6.由于不可抗力或突发事件,致使本合同在法律或事实上已经无法继续履行,或合同的根本目的已无法实现;
7.
其他非因股东过错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如发生上述情形不影响股东权利的行使(如股东不担任公司职务)及公司的发展,则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该股东可以保留股东权利。
二、
除名退出(无偿回购)
股东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自行取消其股东身份,无偿收回其股权,并不再发放当年红利,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进行赔偿:
1.未满
年主动辞职的;
2.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擅自转让、质押、信托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其持有的股权;
3.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5.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自营、与他人合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根据《绩效考核管理规定》的考核,考核年度内累计三次月度考核为岗位不合格或者连续两个月度考核为岗位不合格;
8.股东存在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和名誉的行为。
三、
期满退出(现价回购)
如股东在公司持股超过一定期限后当然退出或退休的,则公司可按现价回购其股权。
参考方式:
10年期满情形:
股东持有股权满10年后主动辞职、当然退出或者退休的,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权,回购价格按现价回购:股东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公司上一年度的净资产额。但股东可根据自身需要在以下两种回购方式中进行选择:
1.由公司一性次回购其持有的股权并按上一年度的分红标准支付五年的红利;
2.由公司每次回购其股权总数额的20%,分五年逐年回购其持有的股权,股东并有权根据
每次回购时公司上一年度的净利润和其拥有的股权数额享受红利分配。但如股东在五年内死亡的,公司将现价回购剩余的股数,红利不再发放。
股东必须在公司董事会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做出选择,并书面告知公司董事会。若股东未在合理期限内书面告知公司董事会的,公司董事会默认为股东选择第一种回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