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锦州有肉驴加盟合作社吗
锦州有肉驴和加盟坐车我觉得没有,但是她的可以和一起的,所以
㈡ 我想养鹅哪里有正规养鹅合作社加盟养鹅技术
想包回收的吧,这种公司很少,市面上假冒的居多。建议自己养自己销售
㈢ 想开农资店,营业执照和手续好办吗都需要什么
不难办,1.可以都有关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先起名字,注册资金3万就可以。2.想走捷径早代理公司300元搞定。3.你要是开零售店建议加盟互联网家农业的一些企业,未来农资产品也是网络和服务店来操作,还靠以前的开个店等客户来买和佘欠那会把自己玩死,4.主要是一点要有农艺师证,要懂一起病害和配肥的经验,多学习有真本事在和互联网联合就没问题了。还要找好合作社和他们联合。
㈣ 怎样加盟新农村合作供销社,需要什么相关手续
加盟新农村合作供销社的相关手续如下:
有一定经济条件的农村个体工商户,只要本人自愿,并承认供销社章程的,都可以申请加盟经营,享受国家给予供销社的各项优惠政策。具体可与供销社举办的配送中心和县(区)供销社联系。
拓展资料:
农村供销合作社简称“供销社”。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我国农民自愿筹集股金并由国家扶助起来的社会主义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社会主义商业的主要形式。它在活跃城乡经济,促进商品流通,扶持农业生产合作社,方便农民群众生活等方面起重要作用。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的政策法令,承担国家计划产品的购销任务,供应农业的生产和生活资料,提供市场信息,组织农民发展多种经营,领导和管理农村市场。
供销合作社的中央领导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社总社。地方领导机构是省 (市)、地、县供销社。乡 (镇) 设基层合作社。县供销社已改为县联社,作为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经济联合实体。基层供销社是根据农村商品流通的实际需要,方便群众购销,符合经济核算的原则建立和设置网点的。
资料链接:网络_农村供销合作社
㈤ 成都养鸡合作社加盟哪家靠谱
如果您打算合作养鸡您只需要准备养鸡场地和鸡苗款就可以,一亩地可以养2000只左右, 现在是最佳养殖旺季,投资少回报快,效益高。本公司承诺如下:
常见品种:(买1000只送200只,多买多送)
鸡苗有2元到5元一只 ,以上品种都是常见品种;如三黄鸡、土鸡、麻鸡、草鸡 等,此类品种比较常见,利润不高。提供技术指导,等后续服务。
合作养殖好品种有:(买一送一)
土杂一号、土杂二号、土杂三号,红毛大公鸡 等,60-80天出栏,体重5-7斤左右,利润每只20到28元纯利润,苗种7-15元不等,现在搞活动买1000送1000只,一亩地养2000只,厂家补贴场地一亩1500元,所有的鸡苗出壳打马力克疫苗,厂家免费打。
优惠政策如下
1:只要在我公司购买鸡苗都会适当赠送(多买多送,送的都是同等苗),全程饲料提供使用,到回收时扣除,前30天育雏饲料免费提供。
2.您方准备好养殖场地(需地方平整,用水用电方便),我方安排技术员上门帮您搭建鸡棚,以方便鸡到家能马上安置好鸡苗。(也可以鸡苗装车时跟车一起运过去)
3.搭建鸡棚的所有材料我方提供(包括取暖炉、水槽、食槽,铺热管、网纱,鼓风机,排风扇,保温棉,有机膜)等等一系列养鸡所需物品。
4.我方提供的种苗保证是健康,优质,个大均匀的优质鸡苗,合作鸡苗保证60-80天出栏达到4~7斤左右。
5.每只鸡 的饲料成本大概是15-20元左右(按鸡品种大小而定),我厂提供全程饲料,饲料分三个周期,(前、中、后)和易消化的黑麦草种子,前期30天免费,中、后期饲料都是给您赊账,饲料到出栏成品鸡结算。
6.为了保证鸡苗健康快速成长,我方马上安排技术员免费上门育雏,全程指导包教包会,如中途养殖过程中遇到您方解决不了的问题,我方马上安排技术员上门指导,直至出栏。
7.为您方鉴定鸡苗品种后,我方成活率包达到95%以上(达不到的1.回收成品鸡时可按每只平均鸡重量现金结算2.下批进苗时补苗3.用饲料抵扣,4.补发鸡苗。)
㈥ 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流程是什么请相关人士解答
不是到哪去办。。你最起码 先把人员 组织好。章程起草好。
㈦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全国连锁的吗
暂时没有,同一个市可以互这互转不收费,省内收手续费,省际没听说。
㈧ 举出多种公司的合作模式
公司合作首先要看公司的发展、定位已经公司双方的实力,前期沟通,了解很重要,切不可盲目。一般公司之间合作有以下几种常见模式:
1、资源互换:资源互换是一种双方商定在一段时间内彼此相互交换现金的金融交易。
2、利益均分:利益均分是在一定的利益格局和体系下出现的利益体系相对和平共处、相对均势的状态。
3、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4、买断合作:买断,是一种市场经营行为。一般是指以货币形式,购买他人的劳动或劳动产品的,在一定区域或一定时期的专属权、所有权、经营权。
5、保底加分成:保底分成保底分成的意思举例:我与网站签订合同,千字100元,如果这月我更新十万字,就是一万块。如果这个月这本书的销售超过一万块,达到了两万,那么我就可以拿到两万。如果低于一万,只有五千,那么我依然拿一万。这就是保底分成。
(8)禾作社加盟店扩展阅读:
(一)平等合作模式
农业公司如果与独立的合作社之间实力对等,谁都不能控制对方,就可以建立平等意义上的“战略合作”,农业公司一般资金和技术雄厚,而且有成熟的销售渠道和品牌;合作社控制规模化的种养殖农产品的产品源头,在产业链前端具有垄断能力。
双方各有优势且实力对等,就可以建立合约式的合作关系,双方在一定的时间段内,进行一对一的合作模式,合作社按照一定的生产标准为公司提供农产品,公司保证按约定价格收购合作社的产品,双方依据“合同”来约定各自权利义务。
(二)公司控制下合作模式
如果公司实力雄厚,并且牵头成立了合作社,自己派人主导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决策,建立起了公司完全控制下的“公司+合作社”模式。这种模式下,公司可能向合作社出资,并且成为合作社的核心成员之一。
这种做法对公司的好处有两个,一是可以间接控制产品供应,用合作社来组织农民进行生产,免去了直接与农户接触的麻烦;二是可以享受一些政策上的倾斜和优惠,比如用地、用水、用电、税收等方面的补贴和减免。
(三)相互参股式的合作模式
这种模式是公司与合作社进一步深化合作的结果,公司如果想要更加紧密地与合作社建立长期共赢关系,可以与合作社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体”,比如共同出资建立加工厂,建立销售公司等。
由于双方共同投资,所得收益就可以按股份分配,这样合作社就获得了除了生产环节之外,加工销售环节的收益。另外,公司可以参股合作社,合作社也可以入股公司,相互持股的结果,就是公司与合作社建立起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共同体。
㈨ 办理农业合作社营业执照需要什么证件
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具备的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联合组成新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设立登记申请,依法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资格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资格证明:农民成员应当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拥有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非农业户籍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可以以农民成员身份申请办理入社登记。因地方户籍制度改革等原因不能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的,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 非农民成员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应当提交其登记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复印件。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支机构不得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农业植保站、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检疫站以及卫生防疫站、水文检测站等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 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办企业和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的有关规定。除党政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属于新闻、出版、科研、设计、医院、院校、图书馆、博物馆、公园、影剧院、演出团体类性质,以及本市各区县所设乡镇集体资产运营中心可以成为投资人外,其他党政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无论是否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无论其经费来源属于何种性质一律不予登记注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 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不得投资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登记管辖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申请登记的住所由所在地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登记注册。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程序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准备其他登记文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五步:按《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营业执照。 不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咨询后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以及需要名称预先核准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名称(如北京或北京市)。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 “专业合作社”字样。名称中不得含有“协会”、“促进会”、“联合会”等具有社会团体性质的字样。 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5.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6.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7.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8.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1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许可文件。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成员出资总额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住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3.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4.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6.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8.税务部门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证明。 有分支机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 成立清算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除应提交上述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或者人民法院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的文件,以及清算组成员、负责人名单。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申请备案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本财务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成员名册报送登记机关备案。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成员发生变更,使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的,应当自事由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采取吸收新的农民成员入社等方式使农民成员达到法定比例。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合作社公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表》;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成员名册; 3.新成员的身份证明;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修改章程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做出修改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报送登记机关备案。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合作社公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表》;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补领营业执照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六)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分立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因分立申请变更登记或新设立登记的,除应提交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有关文件外,还应提交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分立决议,以及合作社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需要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请参看前面“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相关内容。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印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5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请注意: 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不得超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事项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或者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根据成员大会变更决议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经营场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负责人姓名的,还应当提交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负责人登记表》。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交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署、农民专业合作社盖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同时缴回《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补领营业执照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㈩ 请问加盟连锁店有什么好处我不加盟有什么区别
特许经营一词译自英文franchising,目前国内对franchising是翻译和理解大致有以下两种:
第一种方法是把franchising译为特许连锁或加盟连锁,这种翻译方法认为特许连锁是连锁店的一种组织形式,与公司连锁,自由连锁并列为连锁的三种类型。但是在西方这几种经营形式各自定义不同,在实践中各自的特点也不同,有严格区别。
第二种方法是把franchising译为特许经营。把特许经营组织与连锁店、自由连锁、合作社等并列,属于所有权不同的商店的范畴。这种译法与西方市场营销学的界定是一致的。特许经营一词的内涵也与英文franchising的含义相符,是一种常用的翻译方法。
特许经营是一种销售商品和服务的方法,而非一个行业。特许经营这种现代商业销售形式在过去几十年内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用实践证明了特许经营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分销商品和服务的方法。同时特许经营还对经济发展起到了作用。
特许经营作为一种商业经营模式在其经营过程和方法中有以下四个共同点:首先是个人对商标、服务标志、独特概念、专利、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拥有所有权。其次是权利所有者授权其他人使用上述权利。再者在授权合同中包含一些调整和控制条款,以指导受许人的经营活动。最后是受许人需要支付权利使用费和其他费用。
特许经营的定义有很多种,目前在国际上广泛通用的是国际特许经营协会(International Franchise Federation)的定义,该定义如下: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对受许人经营中的如下领域,经营诀窍和培训,特许人有义务提供或保持持续的兴趣;受许人经营是在由特许人所以和控制下的一个共同标记、经营模式和过程之下进行的,并且受许人从自己的资源中对其业务进行投资。中国特许经营协会把特许经营定义如下:特许人将自己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受许人使用,受许人按合同规定,在特许人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由于我国特许经营存在了好多问题也就产生了许多坏的影响,对于特许经营的加盟者来说我国特许经营中的陷阱是必须注意的。
(1)利益陷阱。对特许人来说特许经营是“一本万利”的事情,即一个本钱—模范店或模范产品、服务、品牌被上万次地被利用,利用一次,赚一次钱,扩大一次规模,实现低成本扩张;对受许人来说,是“万利一本”的事情,即源源不断的利润皆来自一个本钱;购买一个成功的特许经营模式,大大地降低了创业的风险。在特许经营中,出现了这种利益的陷阱,主要表现为特许人打着特许加盟的旗号诈取加盟金;特许人在加盟利益的引诱下片面扩大规模致使特许分店失败;而加盟者利用总部的技术私自再开分店;或者加盟者把总部的技术传授给他人等等。据我国曾经出现过一些不法之徒打着特许经营旗号诈取加盟金的事情,本身从未开过一间店,却大张旗鼓发展加盟店,以“低投入、高回报”的诱饵吸引别人入伙,获得巨额资金后,就逃之夭夭。所以在缺乏法律保障的情况下,圈钱的道德风险是存在的。经济学家魏杰曾说,能进入特许经营的特许方,应该是著名的品牌,有市场性很强的专有技术,并且有独特的营销管理模式。否则,特许权就毫无使用价值,永远“特许”不出去。但要注意名品牌特许经营也许是迷人的陷阱:特许人可凭借现有的品牌和管理无偿收取可观的加盟特许费外,还能在加盟者随后的经营过程中不断分成,既增加赢利、又占领市场,还能利用加盟者的地缘优势来充实自己,可谓一举多得;但能给加盟者带来的好处实际十分有限,不会是天上掉下了个“馅饼”。对于一个财才兼备的成功商人、资本拥有者与企业管理者,拿出自己的巨额资金并委身他人为他人做“嫁衣裳”是否值得不言而喻。
(2)达不到规模经济要求。由于起点低、基础差。我国连锁业规模普遍较小,而国外的连锁企业规模都比较大,国内连锁企业与国际大型连锁集团在规模上存在很大的差异。根据我国的连锁经验,一般在开年4—5年内达到一定的门店数量,公司开始体现效益。虽然目前有关资料表明我国目前连锁企业连锁规模比以前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有很多企业仍然达不到规模效益的要求,盲目的开展特许经营业务会存在一定的风险,甚至出现随规模扩大而亏本也加大的规模不经济现象。所以广大加盟者在加盟前特许要对欲加盟企业进行充分的调查分析。
(3)冒进陷阱。连锁经营中确实存在着规模经济,关于这一点经济学已经告诉我们,而且连锁经营的实践也告诉了我们。目前我们单跟国外连锁企业比规模还不行,毕竟在美国特许经营已经出现了50多年了,而我国出现的时间较短,连锁企业的运作还不成熟,若企业的自身素质尚未达到规模经济所要求的水平,企业的效益与利润不仅不会随着规模的扩大而增长,反而会随着规模的扩大而减少,这时就出现了“规模不经济”。在冒进的陷阱下,我国许多企业都急于将加盟店的数量规模扩大,似乎加盟店的数量越多,自身势力、实力就一定越强。其实,在管理模式、人才储备等条件跟不上门店发展的步伐时,这种心态就会犯冒进的错误,必将导致规模不经济。更有甚者还抱着“廉价圈地,高价抛地”的心态,规模做大是为了赚取更多的钱,从而使得加盟者都陷入这个陷阱之中。与传统商业相比,连锁商业对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高出好几倍,一旦总部有个疏漏很可能酿成企业的大出血。我国有些连锁企业出现了只注重门店数量扩张,忽视内部经营管理的现象。如北京的“红苹果”连锁店在一年内扩张到很多家,但由于摊子铺得太快,总部对门店的约束力下降,资金周转不灵,苦苦支撑了半年,最后在上百家供货商的讨债声中关门了事。
(4)连而不锁的陷阱。目前许多企业都认为:加盟商按照特许经营主提供的方案将店面装修一新、店内的货品保持与总部的标识一致就是特许经营了,其实不然。仅有外部的一致只是具备了特许经营的“形”,真正的“神”在于管理制度、配送等的一致。只有“形”、“神”的统一,才是真正的特许经营。“连而不锁;”很难取得成功。在我国,特许经营的管理系统还不成体系,而且缺乏快速顺畅的物流配送系统。国内大多数特许经营企业缺乏现代化的管理信息系统,如销售信息管理系统、电子订货系统、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库存自动化管理系统等,仍凭经验管理,很难推出完善的特许经营计划,很难指导加盟分店的业务。而且多数没有配送中心。配送中心的短缺致使相当一部分加盟分店无法享受大量进货从厂家得到的价格折扣,而且常会因为配送的“死机”而使日常的经营活动受到影响。如北京的一家加盟店位置很好,生意也不错,但由于加盟总部的配送中心频频死机,造成经常缺货,受许人加盟后反而亏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