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加盟是什么概念
指参加某一团体戓组织。 可拓展到商业领域,指商业品牌的代理加盟。
加盟就是该企业组织,或者说加盟连锁总公司与加盟店二者之间的持续契约的关系。根据契约,必须提供一项独特的商业特权,并加上(人员培训、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商品供销)的方面的无条件协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对的报偿。
加盟特许经营的经营形式种类有很多,依出资比例与经营方式大概可以分为自愿加盟、委托加盟与特许加盟。
特点
1.有一个特许权拥有者,即为加盟连锁的盟主。
2.盟主拥有特许权,特许权可以是产品,服务,营业技术,商号,标示,以及其他可带来经营利益的特别力量。
3.盟主和加盟者以合同为主要联结纽带。
4.加盟者对其店铺拥有所有权,店铺经营者是店铺的主人。
5.经营权盟主的总部,加盟者必须完全按照盟主总部的一系列规定经营,自己没有经营自主权。
6.总部有义务教给加盟者完成事业的信息,知识,技术等一整套经营系统,同时授予加盟店使用店名,商号,商标,服务标记等一定的区域的垄断使用权,并在合同期内,不断进行经营指导。
7.加盟者要向盟主交付一定的有偿费用,通常包括一次性加盟费,销售额或毛利提成等。
8.盟主是纵向关系,各加盟者之间无横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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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盟的总部必须是合法立案的公司或是行号,且代表签约的对象必须是公司的法定代理人。此外,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总部必然要先拥有这个品牌的商标权才能授权给加盟者。
相关技巧
一、在加盟前期,要注意合理的筹措资金,合理的投入资金
二、控制好经营成本,规划好进货策略
三、学会管理员工.
四、学会管理客户,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
五、与加盟总部协调共进
六、积极积累行业经验
② 代理商加盟商是属于消费者吗
需要自己去重新认识一下定义,看在什么环节了,在不同的环节可以有不同的定义
③ 加盟店是什么意思
加盟的概念就是:
1、你出一定的费用拿到已经成熟品牌的使用权,同时这个品牌会给你相对成熟和成功的管理模式帮助你的门店成功。
2、具体可能牵连到的费用是加盟费,品牌保证金和一些培训费等等。但是也有很多刚刚准备开始连锁的品牌会给你很大程度的支持。
总之,加盟就是你交学费学习他们的经营管理之路,同时帮助他们的品牌更加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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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是一种新起的行业,而要做好加盟行业哪应该注重很多方面,下面我们来说说连锁加盟几个重要之处。
加盟店主要员工的聘用:有些特许经营体系对受许人及其主要的经营管理人员有特别要求,如果主要经营人员变动,应事先通知特许人,新的人员聘用要经过特许人的批准。
1、开业培训:特许人一般都提供开业培训。但在其规定的地方进行。培训费有的已包括含在加盟金中,有的则需单独收取。一般差旅食宿是由受许人自己承担的。
2、开业筹备:从签订特许加盟合同到新店开业,有时需要几个月,有时则需要一年或更长的时间,通常特许经营人不仅仅是提供培训,还应该派专人支持受许人筹备开业。支持人员的相关费用通常规定有特许人承担。
3、开业仪式:比较隆重的开业仪式是一个很好的宣传方式,特许人都比较重视,但加盟者也要注意不要过分铺张,以免引起不良反应。
4、经营过程培训:经营中的培训是特许人对受许人的一项主要支持,但要防止培训的名目过于繁多,这反而会影响经营。这种培训的费用通常规定受许人自行承担。
5、专访加盟店:一般将定期访问加盟店的人员称为督导员,职责是监督和指导受许人的工作。
④ 我想问一下销售方面关于规定加盟商的规定的目的以及职责
以我对近来市场的了解,连锁经营已经成为发展中期珠宝企业未来规划的重点项目。很多业内做加工生产的珠宝企业有意向发展品牌及连锁加盟。各大行内外媒体上关于加盟招募的信息日渐泛滥。
关于此类问题,实际笔者也不能一言定论,珠宝行业的大部分加盟总部严格说来并不成熟,人员配置及相关的操作流程、总部与加盟商之间的合作方式未尽规范,行业内外、总部与加盟商之间信息渠道不流通等一系列问题也渐渐突显。却道是“问题是存在的,但生意是不能不做的”。据珠宝行业不同于其它行业的特点及目前珠宝行业自身状况及存在的问题,笔者在此提出几点意见仅供朋友参考。
调整自身心态以接受新的经营、管理、合作理念笔者以为加盟商最需要了解的一点是“特许连锁经营”被称为“21世纪最成功的商业模式”是为什么?
作为一个优秀的品牌加盟部,它的市场品牌效应、对该行业零售市场的熟悉了解、经营管理零售店的经验、市场零售策划营销经验等是为加盟商所依赖生存之本。也只有加盟具备了以上条件的总部,加盟商才能在未来的加盟道路上走稳,在经营的同时规避风险、赚取利润。但同时,选择了此类总部,由于其已经形成强大的经营管理体系、独特的品牌特色及服务、经营特色。其对加盟商也必然有诸多限制和要求,许多经营模式可能不由得加盟商自由发挥,又如统一的标价、促销活动、加盟商及店员培训、市场督导管理、经营合同违背的资金处罚等等。
当然在加盟商加盟总部之前,此类细节问题应由总部预先向加盟商提出,使之接受以避免往后产生纠纷。
评估自身财务状况,了解资金投入需求
投资一家珠宝店需准备一笔不小的资金,依目前特许加盟主在购买特许权时需要的资金各不相同,加盟商可依自身财务状况结合特许条件要求来进行选择。各因经营产品不同而投资多少不同。
开店的投资金额包括了购买设备、装潢、初期人事开销、房屋租押金、初期进料以及加盟金、保证金等等。有些总部会在设备、投资方式、保证金等方面做适度的规划,让加盟商能减轻负担,如此加盟商的负担可降到最低,当然,这全视各总部的策略而定。因此加盟商需多向各总部相关负责人咨询总部在投入资金方面的需要及支持以确定自身财务是否合适。
评估总部品牌知名度、预测未来所占市场份额有了知名度才能在消费者心目中建立良好的形象,获得消费者的信赖,让加盟者一开店就能吸引顾客的目光,使得顾客源源不绝,创造销售上的佳绩。
虽然说调查事宜一般由总部进行,但在于珠宝行业总部总体素质不高,部分总部市场操作人员唯恐加盟商不加盟,根本无视加盟商的利益。因此建议加盟商在评估总部时,应自行调查该珠宝品牌在目标消费者心目中知名度如何,当地市场的面包有多大、预测该品牌进驻当地后是否为当地消费者所接受?寻找能够区分于当地市场的品牌加盟。因为珠宝企业的一些瓶颈,以及过去该品牌的合作者违操作规范经营致使该品牌在当地信誉度不高,或将会受到当地已有品牌的强力压制等等。
从总部的产品类型、产品诉求,服务特色、整体形象、企业文化等等来分析该品牌的各方面是否能为当地消费者所认可和接受、是否能与当地品牌有所市场区分、形成一定的竞争性。
有些企业其加工、生产之经验及行业内信誉度的确无可挑剔,但在并未进行前期品牌投入,也未在消费者市场建立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往往只进行前期的部分策划比如形象设计等方面,其在考虑快速回收成本的情况下,往往在建立一两家形象店之后就开放特许加盟,本身知名度非常贫乏的时候,新加入的加盟店就如同开一间全新品牌店的情况之下艰苦作战。在加盟商的经营状况达不到加盟商期望值时,也容易产生纠纷。
因此,在挑选总部时,应先评估该品牌知名度的状况,不能茫目听信一面之辞。有些珠宝企业做加盟自己心里根本没底,单纯跟风,根本无心真正顾及加盟商的利益。因此加盟商必须自己把好关,从总部整体素质及信誉度等各方面来对总部进行评估。
总部特许连锁的经验、相关人员能力素质如何连锁经营是在将成功的经验快速复制,因此总部就必须有足够的开店、设店及门店营运成功的经验,才能足以让加盟主分享。加盟主在审查总部相关说明时,必须有总部提供的足够的数据支持,比如总部的加盟流程规范、对合作者的经营要求、与其它加盟商合作的一些数据等。
有条件的加盟商可多考察对方,并了解各珠宝企业总部加盟部操作情况、负责人相关情况。可向总部要一些合作者的联系方式,与具体合作者取得了解,从第三方了解对方合作情况、经营合作方式及利润状况等。特别要注意了解的是总部给予加盟商的支持与相关限制,结合加盟商自身的情况来分析合作前景。
总部的功能在于提供各单店及加盟主强有力的后盾。无论在商品、营销、现场操作,都能发挥强大的力量。因此,总部是否有足够的人力及能力,就成为合作是否成功的重要依据。加盟总部须在经营软件、辅导人员的素质、总部人员任职的长短、及企划活动力是否周详等方面来评估未来总部所扮演的角色及对各加盟主的影响及控制能力。
因此加盟商考察总部时,总部加盟一块的具体负责、操作人员的多少、总体素质、加盟负责人等都应列入考察范围;在和负责加盟人员交流时,多提问题、多了解总部及相关事宜以便掌握更详细的资料,使考察工作进行得更彻底。依笔者对各珠宝公司的了解,大致给诸位一个可衡量的范围:一个总部在负责为加盟商服务、品牌策划方面的人员应有十名左右。若是该品牌有加盟店100家左右,则应有3名以上的开店指导人员(此类人员是常年在外负责开店指导、现场督导、店主、店员的培训工作等的);5名以上的策划人员,一方面负责总体的品牌策划,另一方面根据各加盟店经营需求策划当地营销等活动;另有业务拓展部,专门负责加盟店业务的拓展工作。其外配套相关人员还应有市场调研、信息调查、物流配送等。
作为总部就是要让加盟商在经营的同时少操心,定期地对加盟店进行技术、经营、操作等指导,并对整个市场动态信息掌握透彻,以便及时作出市场应对。主要是目前的珠宝企业自身并没有将加盟的定位放在为加盟商服务上,根本没有此类意识。若加盟商去到一家总部,加盟负责方面人员只有一二位,可想而知,在加盟此总部之后的加盟商要面对的,并不是所期望的经营道路了。
总部制度规范是否有书面详细说明
加盟连锁之所以能成功在于加盟店的连人、连心、连店、连制度。总部应该有一套让整个连锁系统上下都遵循,能依照此制度自行运作的操作办法,以法治代替人治,才是连锁是否成功的关键。总部加盟方面应具备基本作业标准。加盟商签写合约之前必须先行了解以下办法:1、营业管理系统及执法办法;2、加盟店的支持系统,包括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3、钱财收银的管理办法;4、顾客组织及管理办法;5、订单流程管理系统;6、持续且分阶段的教育训练。加盟系统完善的总部是应该具有以上办法的。
从加盟商和总部签了意向协议书后,加盟商应该在什么时间做什么样的工作,总部都应该有一个非常详细的解释和说明,而且一切都必须书面化。这样能够帮助加盟商在进入一个陌生的领域里去开拓事业的时候,解决很多前期运作中的困难。
其外还有品牌的可发展性及总部长期经营的稳定性,甚至于该总部的内部管理模式、管理者性格诸如此类因素都是加盟商可纳入考虑的。
当然也不排除有经营经验的零售商只想加盟一个品牌而不需要总部过多干涉的情况。如何选择总部,全看各加盟商自身的需要了。加盟商在加盟之前就必须了解到加盟的得与失。加盟的目的是使你创业及经营之路走得更顺利,但怎么走还是看自己,若只想加盟便一切靠盟主,自己不下功夫,那是很难做好的。
⑤ 请问服装加盟商算不算是消费者是否拥有消费者维权的权利
你可以向消协投诉
⑥ 加盟店和自己开店有什么区别吗
选择加盟自己开一家加盟店,不仅有品牌的使用权,而且品牌已经积累拥有一部分消费群体基础,不需要自己去花费心思从零做起,总部可以帮助你解决开店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获得总部的选址支持、装修支持、技术支持等等,这一部分如果没有经验的话就不是那么占优势,你需要自己摸索,所需要付出几倍甚至几十倍的精力。
加盟不可避免要支付一笔加盟费,选择自己创业开店的话可以省下这一笔加盟费,这个就是它的优势,但是自己开的话,所有事都需要自己亲力亲为,自己规划,耗费许多精力。
⑦ 加盟商几种欺诈行为
我在怀疑这个品牌商是不是正规的了,还是挂羊头卖狗肉,靠赚加盟者的原料费用生存!
如果没有在合同里面表明,那他们是否愿意把你的价格合理化就要看他们是否厚道了!如果他们不同意,那也是无可奈何的!!!
如果他们要算你违约,那么你不单单是会被扣掉保证金这么简单的!还可以要求你做违约赔偿的!
根据法律 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上述两条是对违约损害赔偿的规定)根据该两条的规定,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必须其备四个要件:(1)须有违约行为)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于履行不能、拒绝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及迟延受领等诸种违约形态、(2)须受害人有损失〕损害赔偿责任与违约金责任不同,违约金责任不以损失发生为要件,但受害人必须有损失,违约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须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囚果关系。违约人仅对由于自己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4)违约人没有免责事由。违约人有法定或约定免责事由时,可以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额的讨一算,涉及到有关商品、服务的价格确定问题,而以何时、何地的价格计算损失,对损害赔偿额的计算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违约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可能面临许多不同的价格,究竟应以什么价格标准计算损害额?与损害赔偿有关的价格主要有三种:市场价格、转售价格与补进价格、合同价格。选择不同的价格,计算出的损害赔偿额会截然不同、笔者认为,只要卖方是以善意的和商业上合理的方式转售,买力一善意及时地以合理方式购买替代物,则应以转售价格或补进价格与原合同的价格差额及其他附带损失进行赔偿,如在出卖人未交付标的物或迟延交付场合买受人依法行使解除合同拒绝受领时,买受人及时以市场价格购进合同约定的标的物的;或者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收货出卖人到市场上以时价出售的,则违约方应赔偿补进价格或转售价格与合同价格之差额损失及因补进或转售支出的费用。如果没有合理的转售价格或补进价格,一般应以市场价格作为标准汁算损害赔偿额,但对于迟延交付而买受人接受交付之场合,违约人应赔偿的迟延交付造成的损失,如果买受人的目的是在市场上转卖的话,则违约人应赔偿实际交付时的市场价格与应为交付时的市场价格之差;对于瑕疵履行之场合,瑕疵货物的实际价值与符合合同约定的合格货物的价值之差额部分非违约方可以主张赔偿。当然损失赔偿额并不限于土述范围,当事人还有其他损失的,仍有权要求违约人赔偿。对于不存在市场价格之场合,如当事人买卖的是有瑕疵的商品(买卖有瑕疵的商品不同于瑕疵履行,瑕疵履行是指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买卖有瑕疵的商品指合同约定交付的就是有瑕疵的商品)若赔偿权利人请求期待利益赔偿,则应由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合同履行后其可能的经济状况与违约后其面对的经济状况之差异加以确定。如果损失确实难以确定的,笔者认为,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1条关于“合同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应赔偿对方的损失。实际损失无法确定的,可参照违约方所获利润确定赔偿金额”之规定,以违约人因违约而获得的利益反向推算非违约方的损失。
在确定了价格计算标准之后,还应解决以何时、何地的价格作为计算依据关于时间标准,有三种观点:一是违约的时间;二是请求赔偿的时间;三是非违约方发现违约的时间。笔者认为,第几种观点较之前两种观点更为合理,但考虑到非违约方负有法定的防止损失扩大义务,其采取减损措施也需要一定的合理期间,因此,宜完善为非违约方发现违约立即起诉的,则以发现违约的时间为准,如果非违约方起诉时已经超过了采取减损措施所需要的合理期间,则以发现违约的时间加上其采取减损措施所需要的合理期间为损失赔偿计算的时间标准。当然,若非违约方采取了合理的转售或补进方式减损的,直接以转售或补进价格计算损失,不存在时间标准的确定问题。
⑧ 加盟店利润薪酬是怎么分的
简单理解就是:直营是公司总部自己直接投资的,收入完全由公司总部掌握;加盟是加盟商自己投资的,扣除加盟相关的费用后收入归加盟投资者自己。
1、加盟: 是指特许经营权拥有者(特许者)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允许被特许经营者(被特许者)有偿使用其名称、标志、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经营模式。
2、直营: 指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即由公司本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点的经营形态,此连锁形态并无加盟店的存在。总部采取纵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掌管所有的零售点,零售点也毫无疑问地必须完全接受总部的指挥。
直营连锁的主要任务在“渠道经营”,意思指透过经营渠道的拓展从消费者手中获取利润。因此直营连锁实际上是一种“管理产业”。
(8)加盟商算消费者吗扩展阅读:
1、加盟的优点在于:特许者只以品牌、经营管理经验等投入,便可达到规模经营的目的,不仅能在短期内得到回报,而且使无形资产迅速提升。被特许者可以在选址、设计、员工培训、市场等方面,得到经验丰富的特许者的帮助和支持,使其运营迅速走向良性循环。
缺点是自负盈亏,公司提供协助,主要经营者是自己。说白了经营好坏,是赚是亏看自己怎么经营了。
2、直营的优点在于:公司统一管理,统一调度,能够使品牌影响力最大化,同时能够使信息及管理资源等共享化。
缺点是资金投入更大,成本更高,而且灵活性差,营销调整速度慢,很难做到因地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