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公司发票能否在分公司入账
总公司发票不能在分公司入账。具体原因如下:
- 法律地位不同: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其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总公司与分公司在财务和税务上各自承担独立的责任。
- 税务规定:按照税务相关规定,总机构与分支机构若不在同一县,应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总公司的发票,按照常规税务处理,不应由分公司入账。
- 避免税务风险:如果将总公司发票在分公司入账,可能会被视为不符合税务规定的行为,甚至可能构成虚开发票,这将使总公司和分公司都面临税务风险。
建议:对于具体的税务和财务处理,建议总公司与分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咨询,确保符合相关税务规定,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2. 分公司对总公司需要开票吗
分公司对总公司需要开票。以下是关于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根据税法规定:根据增值税条例规定,当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时,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意味着,如果分公司向总公司提供了商品或服务并收取了款项,分公司应当向总公司开具发票,以便总公司作为进项发票进行抵扣。
发票开具的必要性: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因此,在分公司向总公司提供服务或商品并收款的情况下,分公司需要向总公司开具发票。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分公司是总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的延伸,不具有法人资格,在经济和法律上都没有独立性。因此,虽然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但在税务上,它被视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实体,需要就其发生的应税行为开具发票。
特殊情况:虽然一般情况下分公司需要向总公司开票,但也存在特殊情况。例如,在某些经批准的汇总申报纳税安排下,总公司和分公司可以统一由总机构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此时具体的开票要求可能需要根据税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具体规定来确定。
综上所述,分公司对总公司是需要开票的,这符合税法规定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