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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是不是自主创办企业

发布时间: 2025-07-13 00:45:10

加盟店的利与弊是什么

自己开店,店铺名称没有品牌效应,消费者对你的新店缺乏信赖。所以,在开店初期有可能会面临无人光顾的惨状。这点对于初次创业者尤为重要,一些经商经验不足的店主,很可能直接在开店初期就倒下了。另外,自己开店没有成熟的管理模式,所有的一切都是要靠店主自己摸索。这无疑也增加了店铺走向正规的时间成本和风险成本。但是,自己开店也有诸多的优点,首先因为是自己的品牌,所以无需向谁缴纳高额的加盟费,这对于资金紧张的创业者来说,可以大幅度缩减创业成本。其次,虽然说自己开店没有加盟店直接套用的管理模式,但是却有着灵活机动的特点!创业者可以根据自己所处的商业环境和经营状况随时做出调整。总之,自己开店就是完全自主,是严格意义上的创业。一旦开店成功,创业者可以积累丰富的开店经验,同时,也可以将自己的品牌形成连锁,从而实现最大程度的市场占有。
而加盟店则和自己开店有着几乎相反的优缺点。加盟别人品牌的店,一开业,就被消费者熟知,人们对于加盟店的产品和服务都比较熟悉和信赖。所以,即使是刚刚开店,也会很快被认可。在品牌被认可的前提下,如果新开店搞一些促销或者降价,那么将会大幅度刺激人们的购买欲望。完全可以实现新店开业的开门红。同时,无论是店铺产品装修还是管理模式,总店都会对加盟店直接输出套用已经成熟的体系。所以,创业者非常省心。当然了,省心是需要付出代价的,高昂的加盟费就是代价最直接的表现形式。凡事有利就有弊,加盟店可以享受总店的品牌光环,也同样可能会因为总店品牌出现污点而受到连累。一旦创业者所加盟的品牌出现品牌危机,那对于加盟店来说,很可能形成致命的打击

❷ 什么是SPAR

SPAR是荷兰人创办的批发零售连锁公司,成立于1932年,总部位于荷兰,目前在全球35个国家经营1.5万家超市,年营业额超过340亿美元,是世界最大的自愿连锁组织和最大的食品分销企业。国际SPAR于2004年正式进入中国,在中国以省区为基本单位接纳成员。
在荷兰,"SPAR"的意思是杉树----就像装饰SPAR超级市场连锁店的绿色标记那样,对世界各地的投资商,店主和消费者来说,这家由荷兰人创办的批发零售连锁公司还代表着很多东西。一些SPAR连锁店是夫妻店,还有一些是大型上市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在超级市场业日益被沃尔玛,家乐福和特斯科等国际巨头主宰的今天,它始终保持低调。

事实上,SPAR如今在世界34个国家15000多家分店,直追沃尔玛等国际超级市场巨头,虽然从销售额来说它不是最大的超级市场连锁店。如今,SPAR正在向印度和中国这样的市场扩张,试图在这些国家建立起自己的品牌。
2004年11月,在中国商务部和中国连锁协会的推动下,SPAR正式进入中国,在上海设立SPAR中国总部,负责SPAR在中国的发展业务,SPAR山东、SPAR湖北、SPAR广东、SPAR山西、SPAR内蒙、SPAR湖南、SPAR北京、SPAR江西相继成立。
SPAR的主要商品:SPAR薯片(原味、番茄、烧烤)、SPAR椰汁、SPAR美式可乐、SPAR牛奶、SPAR美式柠爽、SPAR冰红茶、SPAR绿茶等。
SPAR主要负责其成员的商品来源,为其成员寻找更好的厂商以及在同样质量下更加便宜的商品。
SPAR所关注的主要是生鲜类产品,例如蔬果类、生肉水产类、日配类(主要为固、液态奶、包装肉类)、熟食烘培类等。
SPAR的分支机构
SPAR·美特好平阳路店SPAR·美特好三墙路店SPAR·美特好丽华苑店SPAR·美特好购物中心SPAR·华冠适佰家管庄店SPAR·嘉荣喜伴购物广场长泰店SPAR·家家悦超市滕州问天广场店SPAR·宜昌果园路店SPAR·宜昌镇景山店果园路店SPAR·宜昌东门店果园路店SPAR·美特好新华东街店SPAR·佳惠超市市民广场店
SPAR的发展历程
世界一体化的趋势让超市的竞争更多集中于规模的大小和供应链的严丝合缝,来自荷兰的自愿连锁超市SPAR国际则通过提供知识与商品流通体系构建了另外一套竞争法则。这种模式与欧洲古老的行会模式颇为相似。行会模式,简单来说,就是行业内的多家企业形成联盟,以增加对产业链上下游的溢价能力。
零售业行会在欧美国家发展已有70多年历史,在它的内部,许多不同资本的零售企业,在保持各自独立的条件下,自愿组成一个或者多个批发企业,并以此为主导建立一个总部指挥组织,在总部的指挥和管理下,实行共同经营,统一采购,统一指定营销战略,一次降低成本,提高流通效率,进而获得合理化的经营利润。
与直营连锁、特许连锁不同,自愿连锁群体的各成员企业是一种协作和服务的关系,各自门店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它们分别保持着自己的资产所有权且进行独立财务核算。自愿连锁经营中的成员店的经营自主权比特许经营加盟店多;特许经营加盟店在合同期内不能自由退出,自由连锁店可以自由退出。
联盟的力量
1932年,为了抵御大型直营连锁企业造成的竞争压力,荷兰中小零售业经营者们开始了这种集结,SPAR正式成立。如今,SPAR的业务遍布全球34个国家,拥有1000多个零售商合作伙伴、1.5万多家会员门店,2009年营业额达280亿欧元(是家乐福的三分之一,沃尔玛的十分之一),并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发挥着惊人的联盟效应。比如说上世纪50年代奥地利的11家批发商分别加入SPAR国际,经过20年的发展与合作,这11家批发商建立了充分合作和信任的关系,统一品牌、统一理念、统一规则,并最终合为一体,组建了一家股份制公司。奥地利SPAR拥有1000多家独立的零售商,占到了该国30%以上的市场份额,牢牢占据了第一的份额,甚至迫使家乐福不得不撤出奥地利市场。
SPAR的逻辑并不复杂,山东家家悦超市的创始人王培桓曾自行发起过一个叫上海采购联盟的组织,联合宁波三江、湖南步步高和广西佳用商贸三家地方民营超市,共同注资180万元注册了上海家联采购联盟有限公司,试图通过共同订货扩大采购量,并以“胶东苹果换岭南荔枝”的方式互换优惠资源。但是,这个联盟最终还是以失败告终。王培桓发现,由于地域的分散和联盟内部的互信不够,统一配送、物流成本的降低很难实现。真正实现联合采购的商品仅有十几项,其采购成本虽实现微降,不过,对超市里的上万种商品来说只能算九牛一毛。但SPAR却做到了。
为了解决联盟内部的信任问题,并且将联盟零散的个体形成共同利益体,SPAR会员之间是平均持股的关系。假设SPAR的一个区域市场总股本是1000万股,一开始有四家会员,那么每家就平价从总股本当中各认购50万股,SPAR国际也相应持有跟它们一样多的股份,余下的750万股就是公司持有,而每加入一个新会员,就能以平价从公司持有的股份当中认购与其他会员一样多的股数,直到全部分完。SPAR中国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会员有权认购SPAR国际的股份,欧洲的全部国家以及南非的会员已经做到了这一点,一个地区的会员间也时常互相之间交叉持股。在商品集中采购优势和商超管理经验交流这两个最显著的特征之外,SPAR也为旗下的联盟超市提供大量自有品牌的商品,这令它看起来也像一家制造商。
在欧洲市场SPAR有30%的利润来自自有品牌,在英国这个比例甚至高达40%。SPAR有几千种自有品牌,从日用百货到家具都有所涉猎。它自己并不拥有工厂,而是以数量庞大的会员店作为基础招徕供应商为其代工。由于SPAR超市在欧洲遍地开花,到处都是可以免费使用的广告位资源,除了制作费用之外,SPAR几乎无需负担任何市场营销和宣传费用,而相应地,销售利润也全部属于超市。
这些自有品牌的供应商当中有不少是为知名快消品公司代工的企业。“虽然在中国我们所需的产量不大,但别忘了制造业在全球至少有30%的产能过剩!”在荷兰留学时曾经研究过SPAR的模式,后任北京超市发展集团常务副总、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常务理事的张智强说,“我们要别人生产的并非很独特的东西,只是利用他们富余的配额,帮我们制造出符合工艺标准的产品,它的原材料、配方、包装型号都会是最常见的。”也就是说,制造的部分总是大同小异,后面SPAR将通过一系列营销手段让它们变得独特起来。
SPAR的中国市场
过去,山东家家悦超市董事长王培桓经常到海外的家乐福门店去取经,看到人家的灯光比较好,陈列新颖,于是就照着做,可是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在与SPAR签约的几个月中,无论是商品的品类构成、商品的陈列布局还是数据分析的方法,还有自有品牌的开发、统一有效的培训系统,都能学习到其经验中最核心的东西。

王培桓曾这样比喻SPAR:乡下人很羡慕城里人,于是穿上西装打上领带去模仿,乍一看好像有城里人的模样,可是总觉得衣服是衣服,人是人,终归没有由内而外地融合起来。国内的企业就是希望找到像SPAR这样的组织,打造出与国际接轨的神形兼备的企业来,而不是一味地模仿。张智强正是看到了这一需求,才把SPAR引入了中国。
2003年初,张智强通过电子邮件与SPAR国际的副总裁Gerrit Kok取得联系,并于同年9月去阿姆斯特丹的SPAR国际总部与包括总裁Gordon Campbell在内的众多高管会面。
一年后,SPAR国际派时任国际市场总监的Tobias Wasmuht来到中国,访问了山东家家悦等国内零售企业。彼时,沃尔玛和家乐福正开足马力向中国的二三线城市进军,同时业态也从原本单一的大卖场模式转向了包含社区店、折扣店、中型超市和大型仓储超市的多业态立体式布局,专注于区域市场的本土超市竞争压力陡增。
可是,对这些年利润只有几百万元的地方民营超市来说,每年60万元人民币会费并不是个小数字,加入SPAR当真会有所回报吗?
后来,又经过了一些相互的回访,2004年11月,观念超前的王培桓将山东家家悦第一个领入了SPAR体系。
2005年,SPAR国际在上海设立了中国办公室,SPAR在中国的第一家大卖场也在威海开业。Wasmuht带着一支20人左右的团队,作为SPAR中国的CEO,在上海常驻了下来。而连线搭桥的张智强则担任SPAR国际的中国代表,留在北京通过自己在零售业15年所积累的人脉,继续为SPAR国际寻找适宜的加盟商
第一家SPAR超市家家悦在没有显著增加资金投入的情况下,营业额同比增加30%多。而它随后开出的第二家SPAR超市由接盘时日均营业额不到1万元,飙升到后来平均日营业额超过20万元。
这个示范点让SPAR在中国的会员数逐渐增长,到2010年7月,它已拥有来自9个省的7家合作伙伴,旗下共有600多家门店,8月份北京的华冠超市也将开出首家位于中国一线城市的SPAR超市。
不过,类似家乐福这样的竞争对手已开始在打三四线城市地方超市的主意。这家大型连锁超市刚刚宣布与河北保龙仓合资,后者是当地的第二大连锁商超。
60万的价值
SPAR的到来,令本土超市从内到外都发生着变化。在货架陈列方面。SPAR把流行于欧洲的商超管理经验植入这些地方民营超市。比如,店内的标志被要求尽量用具象、优美的图像来代替文字说明,烘托出商品带给人的感觉;蔬菜水果区往往采用舞台射灯,凸显农产品性感诱人的色泽。甚至连颜色的使用也有严格规定——红和绿,二者搭配比率是8:2。SPAR国际的专家通过实验证明,这两种颜色的合理搭配不仅能使人感觉舒服,更会首先联想到新鲜的食物。会员们还被要求不论商品多么高档,一律采用敞开式摆放,让顾客可以轻松触摸到这些商品,充分感受商品的质感,更便于选购。
SPAR还鼓励会员尽可能地为顾客提供便利服务。在东莞的嘉荣SPAR生活超市中,可为顾客提供复印、打印、无线网络等多达十项免费服务。它应用了SPAR国际开发的电子钱包,可实现支付过程全自动化、在熟食区外设有餐厅,还与SPAR国际共同开发了红酒查询机,能够通过扫描条形码提供红酒的产地、口感、搭配、年份等信息,帮助对红酒文化尚不够了解的中国顾客。功能上甚至比Family-mart更加齐备。
一般来说,这样的改造会因店铺原来的配置情况不同而花几百元到上千元一平方米的改造费用,但出于“自愿”,会员可以选择新开的店铺或者老店需要升级的时候来做。张智强表示,由于所有的材料、设计都经过论证和标准化,如果完全从零做起,开一家SPAR店所需的费用甚至可能比会员们过去自己开一家店的投入更低。
在2006年加盟SPAR之前,嘉荣在东莞已经崭露头角,那个时候的门店是15家左右,嘉荣在本土的企业中来讲是比较好的,成立的标准和形象都是比较好的,但是跟国际的比还是存在差距。创始人胡近泰希望从根本上提升经营和规划的能力,所以在2006年11月份跟SPAR国际签了约。
随后,嘉荣的努力得到了国际的认可。其生活超市业态在2009年参加了全球零售业年度比赛,并且打败了来自世界各地零售巨头们自认为最漂亮最能代表品牌的门店,捧回了大奖。

尝到了甜头的嘉荣想要更上一层楼。很快,它瞄上了欧洲伙伴们先进高效的物流中心——在这里,每一种品类的规格、数量都被精确地计算、合理地存储和配送着,IT系统能显示商品每一次的进出,每日生成的大量数据不断地被分析并形成前瞻性的用户需求分析,它的存在确保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库存积压和断货。
于是,2010年5月底,嘉荣超市首期投资2亿元在东莞建立了一个华南地区最大(总面积近14万平方米)的零售物流基地,号称“将为嘉荣在这个区域(珠三角)未来15年的发展而准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部分有2万多平方米,可以支撑80个大卖场,为华南地区最大。SPAR国际派了几个专家专门成立一个小组帮助嘉荣规划这个物流中心,它设有常温仓和低温仓。据嘉荣超市市场总监杨恒介绍,在 SPAR国际的帮助下,这个物流中心的低温仓和常温仓建设节约了不少成本,另外配送中心的货架以及配送的流程、配送安全,以及人员规划等方面在他们的指导下,也快速提升。
参考文献
荷兰 Spar 超市个性环境设计.Icecream.2014.01.07
2.0 2.1 PAR:零售舰队如何打败航母.网易新闻.2011.7.05

❸ 创办连锁店需要什么条件。

自由连锁加盟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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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C公司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C公司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 组织
1、C公司(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C公司”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 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 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 (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 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C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C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C公司”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C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经理业务,依靠对总部(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
(9)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10)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条 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C公司”徽记及商标;
2、有关“C公司”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公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由总部进货。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须征得总部的承认。
(3)欲做有关“C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公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 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结构。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
2、加盟店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依据本条款进货的商品所有权在总部(支部),当加盟店结算完货款(即有关票据、支票结算完
了)时,转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货款未结算完之前,也可以卖给其他人。在这种情况,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将每天卖掉的商品内容(依据C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七条第1款的营业日报)向总部(支部)报告。
第六条 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有关C公司连锁运营的规章第二十七条营业日报提出的义务及该规章中的第二十八条经理业务的委托,由加盟者负担手续费。其规定如下:
(1)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15000元;延迟呈报营业日报的违约金:每天为1000元。
(2)经理业务手续费(包括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个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20000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30000元;法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20000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40000元。
第七条 情报管理
加盟店为了连锁的利益,在将总部(支部)分析加工的单品及不同部门销售数据灵活用于其他方面时,必须事先得到承诺。
第八条 技术指导费
作为对总部(支部)的技术指导费,加盟者依照以下计算方式,向总部(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总销售额的一定比率:
销售额 比率
2000元以下部分交 1.50%;
2000元以上3000元以内部分交 1.00%;
3000元以上4000元以内部分交 0.75%;
4000元以上5000元以内部分交 0.50%;
5000元以上部分交 0%。
第九条 商品手续费
有关总部(支部)进货的特定商品,加盟者必须支付《合同缔约书》中规定费用比率的手续费。
第十条 共同宣传费
对总部(支部)开展的共同宣传费用,加盟者必须负担每月总销售额的0.2%。
第十一条 联机系统机器的设置及其费用负担
作为加盟店与总部(支部)之间的订发货及其他信息传递手段,在设置由总部指定的连接计算机终转机的同时,加盟者必须负担《连续性交易合同书》中规定的使用费。
第十二条 特别配送费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但是,当对因距离远、金额少(或数量少)等进货增大了总部(支部)的负担时,加盟店必须以额外用途为由,负担特别配送费。
第十三条 负担特别费用
总部(支部)为了加盟店而开展共同活动,或进行指导援助时,加盟店要负担以下费用或手续费。其负担金额是按以下基准由总部决定:
(1)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教育培训以及其他共同活动的实际费用,或分担金额;
(2)在土地建筑物的买卖或租赁时,对有关物件的调查选定、交涉、合同等的手续费为:交易额的2%,或租赁费的1个月份额;
(3)有关商店的新设或装修的手续费:
①商店选址的市场调查费,每调查一个选址费用为20元;
②商店的设计以及制订商店计划书的手续费,每计划一项费用为20元;
③有关建筑物的设计工程以及内外装修施工的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施工额的2%;
④设备器材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搬运、设置安装、施工额的3%;
⑤开业准备以及在开店实施期间的商店作业费用为:销售场地面积每坪(译者注:折合3.3平方米)10000元,但最低总金额应足30元。
⑥交涉委托业者时的交涉费为:保证金的3%或租赁费的1个月金额。要收取两者中的最高者;
⑦金融交涉或有关筹措资金的援助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⑧其他进行特别指导援助的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第十四条 债务保证
加盟者对于与总部(支部)交易中所发生的债务,必须保证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债务。
第十五条 合同结束后的债务处理
当本合同结束时,加盟者对一切债务已失去期限权益,必须立即清算之。
当加盟者对债务失去了期限 的权益时,总部(支部)可将其预约委托金等用来充偿,或可立即实行担保权。
实行担保权,除拍卖手续外,总部(支部)在任意处理的基础上,可将扣除诸费用后的剩余额充偿债权。
第十六条 保密义务
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C公司连锁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 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十八条 更改劝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热心时,总部(支部0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九条 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二十条 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但在接近规定的事业年度中旬已向总部(支部0交付了6个月的技术指导费时,可将预告期缩短为30日前。
第二十一条 总部的解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总部(支部)判断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总部9支部判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
(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碍了连锁活动及欲妨碍时;
(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
(10)延迟呈报营业日报、或总部(支部)指定的财务资料等,使总部(支部)不能掌握经营状况时。
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予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返还接受总部(支部)指定的商标商品等,其交换价格由总部(支部)审定;
(5)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C公司”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C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二十三条 合同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2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第二十四条 管辖法院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依据上述加盟合同书的内容,需正式签订如下加盟缔约书:
年 月 日 (以下称“甲方”或“总部”)和 (以下称“乙方”或“加盟店”)依据C公司连锁加盟合同书,缔结以下合同:
1、加盟店的名称
加盟店的名称为:C公司 店。
2、所属
加盟店的运营管理归属C公司连锁(总部名称) (支部名称) 。甲方依据合同规则开展商品进货以及指导援助等业务。
3、加盟金
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加盟金150元,甲方收到150元。
4、设备预定金
甲方规定施工设备的设备预定金额为 元,乙方于 年 月 日以前止支付。此预定金不附带利息。
5、债务保证
乙方以下列方式作为偿不定期对甲方发生债务的保证:
(1)财产抵押
财产抵押者: ;
最高金额: 元;
债权范围:a.因商品买卖交易、借贷交易、租赁交易、保证交易所发生的债权。b. 票据债权、支票债权。抵押用不动产的名称:
乙方承诺:没有甲方的允许,不得有向他人转让、租借担保物或以此物再提供担保。或变更担保物现状等给甲方造成损害的行为;
当担保物不管什么原因,出现变更、消除或减少其价值时,乙方要立即向甲方通知其情况,以增加担保或提供代担保;
制作担保抵押证书以及此登记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当乙方不遵守以上承诺时,甲方可取消其以后的商品进货及其他一切交易。
(2)抵押保证金
乙方对甲方的抵押保证金额为 元,于 年 月 日以前支付。
(3)有价证券
乙方于 年 月 日以前止向甲方提交下列有从证券:
6、技术指导费
乙方向甲方支付加盟合同第八条的技术指导费。
7、分担共同宣传的费用
依据加盟合同第十条,总部实施年计划的共同宣传。乙方作为此宣传的分担金,按甲方的计算,每月交付总销售额的0.2%。
8、联机系统和使用费
根据运营章程第十七条第(2)项,主要商品的订货要依靠受发货联机系统进行。乙方向甲方借用并安装指定的计算机终端,并负担以下系统的使用费及机器使用费。另外,乙方要负担安装所需要的费用:
(1)设置安装费为 元;
(2)使用时间为 月;
(3)使用费每月为 元;
(4)支付方法为 。
有关此机器及使用费,根据系统变更及机器性能的提高等有变更。
9、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1)依据运营章程第二十七条,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 元。
(2)依据运营章程第二十八条,乙方向甲方委托加盟店的经理业务。此业务手续费月额定为
元,每月向甲方支付。除此之外,需要制作决算书时,作为其手续费,每件向甲方支付 元。
10、特别配送费
依据加盟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作为特别配送费,乙主负担月额 元。
11、商品手续费
对加盟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甲方进货商品经营手续费的费率,暂时规定如下:
12、特定费用的负担
乙方根据以下内容负担加盟合同第十三条规定的特定费用:
13、委托进货
甲方依照加盟合同第五条向乙方发送商品,但对以下商品根据运营章程第十九条,临时委托乙方进货。
14、委托销售场地
甲方根据运营章程第二十条,承认加盟店在以下商品部门设立委托销售场地。

15、支付方法
根据运营章程第二十一条,就有关支付方法规定如下:
(1)请求书的截止日期: 。
(2)支付日期: 。
(3)支付方法: 。
16、指定银行
依据运营章程第三十条,就乙方的交易银行规定如下:
银行名称: ;
存款种类: ;
户头帐号: ;
户头名义人: ;
17、加入损害保险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国入以下损害保险:
火灾保险: ;
机动车保险: ;
其它保险: ;
以上作为C公司连锁加明合同以及依据加盟合同签订的缔约书的证件,制作成由加盟者及其连带保证人和总部署名、盖章的正本2套,由甲乙双方各持一套。

年 月 日
总部:
(甲): 盖章
加盟者:
(乙): 盖章

加盟者的连带保证人: 住址:
姓名: 盖章
保证限度金额: 金 元

加盟者的连带保证人:住址:
姓名: 盖章
保证限度金额: 金 元
(追加连带保证人栏)

来源:企业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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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广顺兴是加盟还是直营

广顺兴是加盟。河南广顺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创办于2017年,发展至今在全国范围店面超过200家,正处于高速上升期,应公司阶段化发展需求及集团化发展战略,辩如在2022年全面启动筑巢引凤计划,以广顺兴现有店面为平台,在保证企业平稳发展的同时,成立8大业务板块,将原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全面市场化发展,从而实现资源与人才的双重裂变。

广顺兴加盟相关费用携蚂启条件及其他条件详情

广顺兴猪肚鸡的加盟条件包括基础的资金费用条件5至10万元的创业资金,2.61万元的加盟基础费,至少5万1年的商标授权费,预估700元1平方的装修设计费用,约6868元一套的收银设备,大概3.6万元的首批原材料费。

其他的相关条件有一定的风险承载能力,认同广顺兴猪肚鸡经营理念和产品结构,服从公司统一管理和培训,并能配合公司督导寻查工作的品牌价值认同,在办公楼附近开设披萨店更佳的商圈,要供电提供20至30千瓦电力,三相电源的用电要求。

具有初步营销意识,有良好的信誉物游,加盟商要有一定的商业经验的从业经验,寿司店有良好的商铺资源,基础的设施完善的场地满足条件,加盟广顺兴猪肚鸡品牌,一定要租期大于2年,才可以加盟的店面租期。

鸡排店内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探测和报警装置,进行定期测试并记录,确保处于灵敏有效状态,并按标准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燃气基本要求;广顺兴猪肚鸡申请人为自然人,且身体健康,有创业愿望的健康条件。

❺ 自己开一个餐饮连锁加盟店。需要哪些手续哪些法律

市场调研: 必须在决定投资前进行详细的市场调查,具体了解目标消费群、竞争对手(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现状、员工人数等)、所在商圈状况,以及与餐饮行业相关的法律手续、租赁合同、供应商关系等。 选址条件: 所在商圈必须具备办公中心、商业中心、居住中心三个条件,必须是交通便利、视野宽阔、50米内有停车位置的标准门面。 餐饮特色:,必须有五个以上价格在60元以上的主打菜。

拟定人员: 2名厨师,2名助理厨师,4个店面服务员(含领班和收银),月工资总额控制在1万元以内。 开业准备: 选址和签约、工商税务消防等政府事务、人员招聘和培训、岗位制度的制定、菜点设计和价格设计、装修配套和店内装饰、供应商接触、首批物料备货、网络推广等等。

开业策划: 试营业一周时间择日正式开业,开业庆典连续两周时间,活动期间均可享受活动宣传的优惠;媒体推广策划、户外现场策划、店内布置、促销活动设计等。

投资预算: 房租和押金周转资金8万元,固定资产投资20万元(装修15万元,电器和厨房设备3万元,家具装饰等2万元),物料周转资金2万元,合计30万元。 经营成本: 房租2万元/月,水电0.2万元/月,人工1万元/月,促销推广平均0.3万元/月(节庆日集中使用,每次5000元左右,全年做5次,其余1.1万元平时使用),税金0.1万元/月,其他开支0.4万元/月,合计每月成本支出4万元,每年成本支出48万元。

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20万元,预算2年折旧完毕,即平均每月折旧0.834万元,折旧资金可用于周转,但必须预算2年后重新装修。 盈利预算: 预计月营业额12万元,预计65%毛利(内部必须控制75%以上毛利,留足10%空间用于折扣销售)即7.8万元,固定资产折旧0.834万元/月,成本支出4万元/月,净利润为2.966万元。年净利润为35.592万元。

生存分析: 单店盈亏平衡点为每月营业额7.44万元,即平均每天营业额0.248万元,年营业额89.28万元。第一年的年营业额如果低于89.28万元,则不具备生存条件,必须尽快整体商业转卖;第一年的年营业额高于89.28万元,则具备了生存条件,可以设法改善;第一年的年营业额达到144万元则可以迈开步子考虑进一步发展。

利润分配: 年净利润35.592万元的60%用于提升品牌、继续投资开店,即21.3552万元;年净利润的40%用于股东分红,即14.2368万元。

扩张计划: 如果第一年的年营业额达到144万元且净利润中用于继续投资的资金大于20万元。

❻ 汉堡王门店分加盟店和直营店,这两者有何区别

汉堡王(Burger King,NYSE:BKC ),是全球大型连锁快餐企业,由美国人创办,初心是保持着要提供给顾客合理的价格、高品质的产品、快速的服务以及干净的环境的理念。如今从小店变为拥有上千家分店,资产达数十亿美元的商业帝国,成为流行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就像学校周边,以及各大商场附近也都能看到汉堡王的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