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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加盟连锁投诉

发布时间: 2021-08-19 00:58:59

❶ 特许经营和特许加盟的区别是什么

1、模式不同

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

2、管理不同

由于特许企业的存在形式具有连锁经营统一形象、统一管理等基本特征,因此也称之为特许连锁。 特许经营是一种特殊的商业模式。特许经营在中国开展于上世纪90年代,从刚一开始就的到了迅猛的发展。目前全国特许经营模式广布在60个行业,采取特许经营模式企业数量接近2000个,特许加盟店近8.2万个,整个市场以每年约49%的速度递增。

3、经营范围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特许经营中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并没有隶属关系,双方并非母子公司,也不是合伙人,亦不属于代理。确切的说是特许人把自己的商标标志和管理技术等知识产权授权被特许人有偿使用,由此以整体统一的商业形象和管理模式对外营业。



(1)特许经营加盟连锁投诉扩展阅读:

连锁加盟的模式下,接受总部的品牌与技术指导的一方。 特许经营是指特许经营权拥有者以合同约定的形式,允许被特许经营者有偿使用其名称、商标、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业经营模式,加盟是属于特许经营的一个种类。

加盟商又分为区域加盟商和个体加盟商,加盟商专业术语叫受许人,他们关系就是合同上规定的核心业务的使用权。 另外,特许经营是有别于连锁经营的,连锁经营加盟商和特许经营中的受许人存在本质区别。

❷ 开加盟店没有授权算不算违法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连锁加盟行业有了管理规章。
《条例》规定“两店一年”准入制度。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至少拥有两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一年,违反者不仅将被没收违法所得,还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规定特许人备案制度: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特许经营合同样本、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市场计划书等。未备案者将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条例》规定特许人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特许人应在订立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经营合同文本、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和商业信誉记录以及特许经营费用及收取办法等。

❸ 加盟商擅自转让特许经营权怎么办

特许人不允许被特许者擅自转让加盟店。特许者应在合同期中明确合同转让条件,申请加盟者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在确定是否加入特许经营体系时要充分考虑不易退出特许体系这一点。特许经营合同规定:未经特许总部的书面同意,乙方(被特许者)不得擅自将加盟店转让给他人。否则,甲方(特许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例:麦当劳特许经营管控受质疑 特许经营人涉嫌私下转让股权

近日,长沙麦当劳平和堂五一广场店遇到一群人堵门。一名自称李波的男子,在门口张贴了“警示函”。“警示函”中写道:迈湘餐饮、李清江,根据你与我们(李波、郑晓静、郑波、刘斐四人)2012年9月16日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约定,我方累计投资数千万元用于麦当劳餐厅的经营,享有35%收益及权益。

据了解,被堵门的这家麦当劳餐厅属于湖南迈湘餐饮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迈湘餐饮”)所有,迈湘餐饮为湖南麦当劳的幕后实际运营商,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13日,目前负责麦当劳在湖南全省55家门店的经营业务,也正是麦当劳“发展式特许经营”业务在湖南当地的指定运营商。

目前,在迈湘餐饮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上,仅显示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股东李清江9500万,占95%的股份,梁珍珍500万,占5%的股份。但声讨方的李波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称自己跟一些朋友也出资了3500万注册资金,占湖南麦当劳股权的35%, 并与其他股东签署有《投资合作协议》,签订该协议的共有5人,分别是李清江、郑晓静、郑波、刘斐以及李波。如果李清江跟其他人私下签订了股权转让或者代持协议,李清江的做法将明显违反了麦当劳的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特许经营连锁专家李维华告诉记者:“不论中国,还是在麦当劳全球的特许经营体系中,加盟者都无权将门店权益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他人,包括完全转让和部分股权转让的形式。甚至说加盟商死亡之后,加盟商的配偶、子女想要继承麦当劳加盟门店,也需要得到麦当劳公司的授权同意才可以。”

——特许经营第一网

❹ 特许经营中特许人要为受许人承担责任吗

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王宗琦
何谓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依照现行《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简称“受许人”)使用,受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根据该定义可见,特许经营本质上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之间在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特许经营权许可使用基础上的包含商品买卖、租赁等在内的复杂的复合合同关系。
特许经营中,特许人是否要为受许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一直是个有争论的问题。《条例》对这个问题没有明确规定,本人看法为:以特许人不为受许人对外承担责任为原则,以承担责任为例外。
一、特许人不为受许人对外承担责任为原则
(一)从法理角度而言
特许关系中,特许人与受许人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主体,组织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产权状况独立等等,双方只不过“为了同一个目标”即统一经营模式而“走到一起来了”
,两者之间是合同关系而非总分公司关系。况且,合同具有相对性,受许人自身对外经营产生的问题当然不能由特许人来承担,除非特许人自愿承担。
(二)从我国通行做法来看1、对外责任的承担有约定从约定
现行《条例》中有一条就是特许经营中消费者权益保护与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条例》把这个问题的处理方式授权给了特许双方自由约定。现实中,几乎没有特许人要主动为受许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出现。在一般情况下,特许人对受许人出现的问题不会漠不关心、坐视不管,特许人往往都设有处理投诉、处理突发事件的部门,但这种处理仅仅是出于维护品牌、维护企业形象的需要,类似于保险公司的“通融赔付”,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承担责任。2、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不承担责任
鉴于特许人与受许人彼此独立,在双方没有约定对外责任承担的情形下,司法实践在解决特许经营外部责任时,还是以传统的自己责任为原则。如果一味要求特许人为受许人承担对外责任,那么两者之间的关系就等同于总分公司的关系,特许经营这种商业模式的优势将丧失殆尽。所以,各自承担各自的责任也是有道理的。
二、特许人为受许人对外承担责任为例外
特许双方虽然各自独立,但在统一装潢、统一形象的外在包装下,往往给消费者的感觉就是“一家人”。如果特许人不对消费者以明示或提醒,受许人不对权属声明以明确标注的情况下,特许人很有可能要为受许人“埋单”。本人以案例说明如下:
一家洗衣公司从事特许经营,旗下在上海有很多加盟店。其中一家加盟店给客户有偿发放了洗衣卡,后来这家加盟店关门。客户持卡到自认为的“总店”讨说法时才被告知,这是加盟店自己发放的洗衣卡,与总店没有关系。客户大呼上当。
后来仔细观察这些洗衣卡时才发现,卡上标注的企业名称全部是特许人的,受许人的名称只字未现,更别提类似“每家加盟店独立拥有和运营”等权属说明的存在了。而且,卡背面还赫然印着特许人的电话号码等等。
本人的观点是,即使这些卡事实上是加盟店而非特许人所发,但从卡上丝毫看不出特许经营的痕迹,给人的感觉就是特许人所发放的。此时,加盟店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表见代理,也即客户有理由相信这些卡就是特许人发放,因此,加盟店发卡的行为后果应当由特许人来承担。
三、区分加盟店和直营店的方法
(一)看名称或标注
一般情况下,门店的门头、灯箱、招牌等处会写明其是XX加盟店(或独立拥有和运营等)或XX公司第几分公司,消费者应看清这些标注,做到心中有数。写明XX公司第几分公司的,其总公司就是XX公司,这是直营连锁;写明XX加盟店的,这是特许经营,加盟店独立承担责任。
(二)看营业执照
加盟店营业执照上的名字就是加盟店自己的名字,没有总店的名字,其性质要么是法人如XX公司,要么是非法人的个人独资企业如XX事务所。而直营店的营业执照上则是总店的名称,并注明其是总店的第几分公司或分部。因此,消费者只要留意一下营业执照,就可以轻松判断门店到底是加盟店还是直营店。
总之,特许经营中特许人是否要为受许人对外承担责任的问题,目前是按照上述介绍操作的。当然,也不能排除以后的立法或司法明确要求特许人承担责任,实行国外的代负制。

❺ 特许经营加盟店的店名能否与营业执照的名称不一致(加盟店为个体工商户) 请附相关法律规定,谢谢~

超市加盟店也要在当地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在当地税务部门缴纳税收。如何缴纳税收,需要看你企业的法律形态、规模和税务部门如何认定。超市缴纳的税收种类主要是: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以及所得税(如果注册的营业执照是公司法人,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则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的方式主要取决于税务部门认定,如果你的年销售额达到80万元以上,税务部门会认定你为一般纳税人,当然前提条件是你企业必须账务健全,能反映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如果达不到80万元,一般情况下,税务部门会将你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税务部门是按照查账征收的方式,也就是按照你账面所反映的销售额进行计算你应当缴纳的税额,增值税适用的税率为17%(按照销售额计算),但是可以抵扣你的进项税额(进货所包含的增值税额);教育附加费和城市建设维护税总共按照你交纳的增值税的10%缴纳;所得税,按照你的经营所得额(实际上也是企业经营毛利额)经行计税,如果注册公司,则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如果不是公司,则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5级累进税率纳税。小规模纳税人,税务部门不会按照你的账面征收,而是把应缴纳的所有税种揉在一起,给你核定一个固定的纳税额,每月按照核定的额度纳税。核定额的大小,由税务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同行业的行情进行。

❻ 特许经营和加盟怎么区别,开展加盟一定要有特许经营资质吗

特许经营(Franchise)是指特许经营权拥有者以合同约定的形式,允许被特许经营者有偿使用其名称、商标、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业经营模式。而被特许人获准使用由特许权人所有的或者控制的共同的商标、商号、企业形象、工作程序等。
加盟就是该企业组织,或者说加盟连锁总公司与加盟店二者之间的持续契约的关系。根据契约,必须提供一项独特的商业特权,并加上(人员培训、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商品供销)的方面的无条件协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对的报偿。
中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章第三条中对特许经营做出如下界定:
本条例所指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简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简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❼ 没有进行过特许经营备案的企业进行招商加盟是不是都不合法

是的,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
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因此企业要进行加盟连锁的商业活动一定要先进行特许经营备案申请,关于备案申请流程可以我一帜连锁企业平台。

❽ 进行了特许经营备案的企业,在进行招商加盟的时候是不是会受到法律保护具体有什么好处

【一帜连锁】为您解答:企业如果想要进行招商加盟,必须去商业部进行特许经营备案。当您的企业进行特许经营备案后,您企业的名称和品牌会在商务部网站进行公示,这样有利于为您的企业宣传,在招商过程中更容易取得意向加盟商的信任,比竞争对手更具优势,在运营过程中可减少法律风险。连锁企业若不备案,首先难以取得意向加盟商的信任,其次若被竞争对手或加盟商投诉,则将面临商务部门高达10万的罚款,另外当加盟商与其发生纠纷时,还可能面临退还加盟费的风险。

❾ 是不是可以加盟的店铺都有特许经营权。

特许经营权是指由权利当局授予个人或法人实体的一项特权。国际特许经营协会认为: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对受许人经营中的经营诀窍和培训的领域,特许人提供或有义务保持持续的兴趣;受许人的经营是在由特许人所有和控制下的一个共同标记、经营模式和过程之下进行的,并且受许人从自己的资源中对其业务进行投资。
传统观点理解,特许经营权是指国家或政府授予企业拥有排他性的某项商品或某类服务(业务)生产、经营的专项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专营权、进出口权、生产许可证等。从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看,特许经营权的授权主体范围已逐渐扩大,从国家政府延伸到各种类型的经济组织和社会机构;其涵盖的经营范围亦从商品的生产流通扩大至各类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按此观点,甲企业对乙企业产品的独家代理,某企业所获取的对某旅游区开发权,对某公路的经营权等,都可以归入特许经营权的范畴。
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诸项权利并非最终都能形成特许经营权资产并被企业纳入资产管理范围。从无形资产的特点和性质来看,惟有满足独占性、优越性和收益性且附属于企业的权利才能成为特许经营权资产。这一论述有两层含义:
(1)运用所获取的权利为企业经营服务是其成为无形资产的前提条件,因为某项资产只是使用(或具备使用的能力)才可能创造出收益,也才能满足资产界定的要求。所以,对那些企业长期搁置不用或因政策等原因无法再用的权利,一般不认定为特许经营权并作为资产进行管理。
(2)如某种权利成为企业经营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并由于企业发展或政府政策原因,使这种权利为一般企业所通有时,也就不再是该企业的无形资产了。例如航空、铁路等公共企业经营特许权的取得,几乎成了这类企业经营的必要条件,而且这类企业的经营与国计民生关系密切,于是其所提供的价格必然受到下放和社会公众的严格监督,其原有的垄断性权利也就被完全限制。在此情况下,其经营特许权也只能视为一般的企业权利了。因此,能否给企业带来收益,并且是超出一般的企业获利水平的独占利益(垄断利益),往往成了鉴别企业某项权利是否属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的终结条件。此外,企业获取的不少特许经营权有期限的限定,超出授权经营期限的权利当然不再视为无形资产。更多信息,请关注中国特许经营第一同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