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申请营业执照所用的名称与店面招牌名称不符该如何处理
是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 会被工商部门以擅自变更字号名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
严格意义上讲,此种行为并不会违反我国法律,但违反了我国行政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法律后果是该行为一旦被发现将会被查处,将面临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因此,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法规,企业法人在从事经营活动前,应先依法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企业法人登记,进行法人名称及经营范围的核准,在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在营业执照登记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因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所登记的名称,即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权力,许可企业对外经营时所使用的身份和主体称谓,该身份和称谓将伴随企业设立、经营到终止,是其对外活动和承担权利义务的代码。就像一个人名及该人名对应的身份证信息将确定该主体的身份和权利义务一样。
如果要变更该名称,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向工商局提出申请,在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名称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企业法人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的名称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核准登记注册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第6条规定:“企业只准许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因此可知,企业名称一经核定,将具有专用权的同时也具有“独用”的义务,即企业法人只准使用一个企业名称进行经营,而不能使用多个名称经营。就像一个自然人虽然可以有诸多大名和小名,但对外从事法律行为时,一定要签署身份证上的名称,方能对其产生法律效力。该立法用意是为保持经济主体的可识别性,同一性,锁定权利和义务的主体。避免产生混淆,给经济活动主体造成误解和混乱,影响社会经济活动秩序。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26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登记主管机关区别情节,予以处罚:(一)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或者处以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因此,如果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名称与门店的招牌不符,则可能被行政机关认为是使用了未经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则一经发现被查处,则可能面临工商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
㈡ 门头的店名和营业执照注册的名称不相符,违法吗
首先你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要与实际经营相符,相关许可证与执照相符。连锁公司与你签订了商标
许可合同或加盟协议,你门头按照协议做应当是合法有效的。你使用和宣传的是别人的服务商标。
照理谁的执照谁对经营行为负责。所以如果经营不善发生亏损,那领执照的人是要负责的,自己承
担损失。这是连锁公司缺少资金又想迅速扩大规模自己降低风险的一种做法。
如果真是公司自营,公司就该自己去办分动构的执照,然后聘用员工经营管理,这是一种正常的负
责任的做法。这样名称和门头都可以统一,没任何问题。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
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
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
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
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㈢ 营业执照与招牌不符
1、按规定,营业执照与招牌应当不能有很大区别的,但是这个问题不是很大,最多工商部门要求整改或罚款,营业执照是需要年检的。
2、该条例是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就是说至该条例施行起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对之前已经存在的饭店就不存在新建的问题,就是禁止扩建和改建了。如果该店没有扩建、改建又是延续以前已经存在经营的那环保部门只有对其排放的油烟气、噪声进行管理了。
3、更换营业执照要看其是属于哪种情况,是更名还是注销老的执照重新办理,如果老的执照注销后想重新办理的话那就属于新建了,按照条例规定和其所处位置是通不过环评审批的,如果你们当地环评审批是作为工商前置审批的话其也无法取得经营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项目的执照的。
查了一下按照工商注册的信息该企业应该是1992年底成立的,从建设项目来看基本没有什么问题,如果你反应的主要是噪声和振动问题,建议你还是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噪声监测特别是结构传播的震动噪声,如超标的话环保部门会进行处理的,环境热线:12369
㈣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与店铺招牌的名称不一样。需要改正
招牌名字可以使用的,招牌名字可以适当简化,不能完全不同。
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1、店名应当和营业执照的名字一样,可以适当简化。
例如营业执照登记的是“XX市XX区xx路生意兴隆商店”,店铺的牌匾上可以简略成"生意兴隆商店"。但是,不可以从"生意兴隆商店"改名为“财源广进商店”。
2、如果是加盟店,譬如说“麦当当”,“周X鸭”之类的,店铺外的牌匾可以直接采用这些经授权使用的品牌名称。可以不使用原来营业执照的名称在外部装修上。
二、对于已经成功注册的店名,有下列情况,工商部门可以要求经验值变更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予以纠正。“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牌匾可以适当简化,但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
(4)招牌与营业执照不符连锁加盟扩展阅读
根据工商总局日前起草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最长为4年;登记机关可以根据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使用期限核定营业执照有效期,有效期最短为6个月。个体工商户应当于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换领新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换发。
工商总局日前起草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的配套规章《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
根据这一办法,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个体工商户应当每年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登记机关依照《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和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审验。
㈤ 特许经营加盟店的店名能否与营业执照的名称不一致(加盟店为个体工商户) 请附相关法律规定,谢谢~
超市加盟店也要在当地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在当地税务部门缴纳税收。如何缴纳税收,需要看你企业的法律形态、规模和税务部门如何认定。超市缴纳的税收种类主要是: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以及所得税(如果注册的营业执照是公司法人,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则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的方式主要取决于税务部门认定,如果你的年销售额达到80万元以上,税务部门会认定你为一般纳税人,当然前提条件是你企业必须账务健全,能反映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如果达不到80万元,一般情况下,税务部门会将你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税务部门是按照查账征收的方式,也就是按照你账面所反映的销售额进行计算你应当缴纳的税额,增值税适用的税率为17%(按照销售额计算),但是可以抵扣你的进项税额(进货所包含的增值税额);教育附加费和城市建设维护税总共按照你交纳的增值税的10%缴纳;所得税,按照你的经营所得额(实际上也是企业经营毛利额)经行计税,如果注册公司,则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如果不是公司,则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5级累进税率纳税。小规模纳税人,税务部门不会按照你的账面征收,而是把应缴纳的所有税种揉在一起,给你核定一个固定的纳税额,每月按照核定的额度纳税。核定额的大小,由税务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同行业的行情进行。
㈥ 营业执照名称和招牌名称不一样可以吗营业执照
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1、店名应当和营业执照的名字一样,可以适当简化,例如营业执照登记的是“XX市XX区xx路生意兴隆商店”,店铺的牌匾上可以简略成"生意兴隆商店"。但是,不可以从"生意兴隆商店"改名为“财源广进商店”。2、如果是加盟店,譬如说“麦当当”,“周X鸭”之类的,店铺外的牌匾可以直接采用这些经授权使用的品牌名称。可以不使用原来营业执照的名称在外部装修上。但是“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营业执照上应当为“深圳**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家富富侨足浴分公司”,但是店外的招牌可以使用已经合法取得授权的“家富富侨”作为名称。二、对于已经成功注册的店名,有下列情况,工商部门可以要求经验值变更名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予以纠正。“
㈦ 营业执照名称跟店铺招牌不符怎么处罚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根据《条例》第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擅自改变主要登记项目的,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对擅自改变经营者姓名和指定的经营场所不服从监督管理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擅自改变字号名称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擅自改变经营方式或者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擅自经营不准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商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
(7)招牌与营业执照不符连锁加盟扩展阅读:
为了贯彻《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精神》,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讨论决定,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已颁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集中进行了修改。
第十四条第二款改为“对个体工商户转借、出卖、出租、涂改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第三款改为“对持假营业执照或假营业执照副本、假临时营业执照经营的,应没收其假照和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网络
㈧ 加盟店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不符,可以吗----急,急!!!!
不会处罚,因为这个店名的命名是你自己的权利 ,只要去工商部门 变更登记 即可 一般工商局不会主动来审查 登记与实际名字是否相符合 一般审查的是经营范围
㈨ 店招牌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不一样可以吗
你们招牌名字可以使用的,招牌名字可以适当简化,不能完全不同。
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1、店名应当和营业执照的名字一样,可以适当简化。
例如营业执照登记的是“XX市XX区xx路生意兴隆商店”,店铺的牌匾上可以简略成"生意兴隆商店"。但是,不可以从"生意兴隆商店"改名为“财源广进商店”。
2、如果是加盟店,譬如说“麦当当”,“周X鸭”之类的,店铺外的牌匾可以直接采用这些经授权使用的品牌名称。可以不使用原来营业执照的名称在外部装修上。
但是“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根据你描述的情况,营业执照上应当为“深圳**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家富富侨足浴分公司”,但是店外的招牌可以使用已经合法取得授权的“家富富侨”作为名称。
二、对于已经成功注册的店名,有下列情况,工商部门可以要求经验值变更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予以纠正。“
(9)招牌与营业执照不符连锁加盟扩展阅读:
办理营业执照的要求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须本人身体健康,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与条件,本人除提出书面申请外,还应提供相关证明(件):
1、身份证明:申请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2、职业状况证明:(比如是否待业,是否离休、退职等)
3、经营场地证明:
(1)租房协议书、产权证明、居改非的证明。
(2)进入各类市场内经营的需经市场管理办公室盖章批准。
(3)利用公共空地、路边弄口等公用部位作经营场地的应提供有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件或许可证。
4、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㈩ 店面招牌与营业执照名字不符,只是简化,要处罚吗
可以向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如果行政复议结果还是原来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维护自己权利的办法还是很多的。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