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海破获7亿奶茶店加盟诈骗案,加盟品牌商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现在市面上的话随着很多店铺的兴起的话,确实有很多的一些加盟店的现象出现。而这些加盟店的话,不仅仅是有奶茶店火锅店,还有一些甜品店啊之类的。在考察加盟的过程当中的话,对于很多投资者来说,应该打起12分的警惕心。比如说加盟一些品牌商家的时候,要注意考察和认证它的相关的资质。还有相关的经营许可证是不是正规的,而不是一味的听信对方的介绍。
往往好不好喝的话,当我们喝进嘴巴里面的那一刻间,就能够感受得到它的味道如何,还有很多的一些不正规的品牌的话。它在制作的过程当中很多原料的正规程序都是非常错误的。
所以给身边那些想要创业开店的人一个提醒,如果说自己手上资金比较小,没有什么技术。但是又想开店的话,一定要到正规的集团公司去咨询,特别是在考察一些经营许可证,商标。还有专利的时候一定要打起十二分的精神,同时的话可以请律师帮忙查看是最合适的。
B. 如果早教机构中品牌方与加盟方是加盟关系,不是直营关系的话,加盟方涉及合同违约诉讼,品牌方有责任吗
品牌方有责任。这个相当于民事中挂靠关系. 加盟方属于挂靠人,品牌方属于被挂靠人。当挂靠人与第三人发生纠纷时,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在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体系中,尚无明确的规定,仅就如何确定诉讼主体作出了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也仅对类似情况下如何确定诉讼主体作出了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 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第五十二条又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推定:当挂靠人挂靠在被挂靠人名下以被挂靠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交易,如果第三人与挂靠人产生纠纷,第三人可以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被告,一并追究其连带责任。
C. 品胜欺诈加盟商的血汗钱!
品胜也就是个打着加盟的幌子在收取加盟商的无息资金,多少加盟A级加盟做得好好的被迫降级,少拿返点的。现在大部分A级也都是他们内部人员在做,原来他们公司以外的人加盟的也就被迫不做或降级,使得他们蒙受巨大损失。该给的返利不给,侵吞加盟商的血汗钱。。。标榜以德为先的赵国成不知他的德在哪?配得上这个字吗?其也就是个赤裸裸的一个骗子,要是真的有德,血汗钱就得还给你那些被你欺诈过的加盟商。
D. 没有告知加盟商自己的服装属于贴牌服装发展来的加盟商属于欺诈吗
如果他合同里也没有写,是自己那种生产加工的服装,也没有写是自己创造的品牌的服装,他只是没有写这部分的内容,那么就不算是欺诈。
E. 没资质的特许人如何应对加盟商欺诈
1、你说的这个加盟商属于典型的违约或被我称为的加盟商欺诈行为,也是企业做商业模式特许经营的弊端和要一直预防的风险之一。因为这些问题的影响及意义,我在我的新书和讲座里专门有详细的解释、分析和应对之策。
2、但遗憾的是,你作为特许人,本身没有国家认可的资质(比如一个注册商标、两家一年以上历史的直营店),因此,是你违约在先,要付主要责任。你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建议你以真诚的态度和该加盟商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同时,你为了以后避免这种问题的再现,建议你要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要求严格、科学地在法、商、情等方面完善、规范自己。
F. 加盟商几种欺诈行为
我在怀疑这个品牌商是不是正规的了,还是挂羊头卖狗肉,靠赚加盟者的原料费用生存!
如果没有在合同里面表明,那他们是否愿意把你的价格合理化就要看他们是否厚道了!如果他们不同意,那也是无可奈何的!!!
如果他们要算你违约,那么你不单单是会被扣掉保证金这么简单的!还可以要求你做违约赔偿的!
根据法律 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上述两条是对违约损害赔偿的规定)根据该两条的规定,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必须其备四个要件:(1)须有违约行为)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于履行不能、拒绝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及迟延受领等诸种违约形态、(2)须受害人有损失〕损害赔偿责任与违约金责任不同,违约金责任不以损失发生为要件,但受害人必须有损失,违约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须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囚果关系。违约人仅对由于自己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4)违约人没有免责事由。违约人有法定或约定免责事由时,可以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额的讨一算,涉及到有关商品、服务的价格确定问题,而以何时、何地的价格计算损失,对损害赔偿额的计算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违约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可能面临许多不同的价格,究竟应以什么价格标准计算损害额?与损害赔偿有关的价格主要有三种:市场价格、转售价格与补进价格、合同价格。选择不同的价格,计算出的损害赔偿额会截然不同、笔者认为,只要卖方是以善意的和商业上合理的方式转售,买力一善意及时地以合理方式购买替代物,则应以转售价格或补进价格与原合同的价格差额及其他附带损失进行赔偿,如在出卖人未交付标的物或迟延交付场合买受人依法行使解除合同拒绝受领时,买受人及时以市场价格购进合同约定的标的物的;或者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收货出卖人到市场上以时价出售的,则违约方应赔偿补进价格或转售价格与合同价格之差额损失及因补进或转售支出的费用。如果没有合理的转售价格或补进价格,一般应以市场价格作为标准汁算损害赔偿额,但对于迟延交付而买受人接受交付之场合,违约人应赔偿的迟延交付造成的损失,如果买受人的目的是在市场上转卖的话,则违约人应赔偿实际交付时的市场价格与应为交付时的市场价格之差;对于瑕疵履行之场合,瑕疵货物的实际价值与符合合同约定的合格货物的价值之差额部分非违约方可以主张赔偿。当然损失赔偿额并不限于土述范围,当事人还有其他损失的,仍有权要求违约人赔偿。对于不存在市场价格之场合,如当事人买卖的是有瑕疵的商品(买卖有瑕疵的商品不同于瑕疵履行,瑕疵履行是指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买卖有瑕疵的商品指合同约定交付的就是有瑕疵的商品)若赔偿权利人请求期待利益赔偿,则应由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合同履行后其可能的经济状况与违约后其面对的经济状况之差异加以确定。如果损失确实难以确定的,笔者认为,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1条关于“合同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应赔偿对方的损失。实际损失无法确定的,可参照违约方所获利润确定赔偿金额”之规定,以违约人因违约而获得的利益反向推算非违约方的损失。
在确定了价格计算标准之后,还应解决以何时、何地的价格作为计算依据关于时间标准,有三种观点:一是违约的时间;二是请求赔偿的时间;三是非违约方发现违约的时间。笔者认为,第几种观点较之前两种观点更为合理,但考虑到非违约方负有法定的防止损失扩大义务,其采取减损措施也需要一定的合理期间,因此,宜完善为非违约方发现违约立即起诉的,则以发现违约的时间为准,如果非违约方起诉时已经超过了采取减损措施所需要的合理期间,则以发现违约的时间加上其采取减损措施所需要的合理期间为损失赔偿计算的时间标准。当然,若非违约方采取了合理的转售或补进方式减损的,直接以转售或补进价格计算损失,不存在时间标准的确定问题。
G. 加盟商诉讼如何才能更好的维权
商业特许经营法律纠纷主要表现有三种:
第一、是特许经营商从事加盟欺诈,
第二、是特许商或者加盟商违反合同约定,
第三、是特许商违法从事特许经营导致合同无效。
特许经营纠纷依法解决方式主要有三种:
第一,加盟商要求依法撤销合同。
因为特许商总部存在加盟欺诈行为,加盟商可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要求撤销加盟合同。如何考察是否加盟欺诈?这里仅作简要提醒:加盟商应首先考虑合同内容的约定,认真查看合同条款的约定,是否与总部的实际情况相符,如不相符,加盟商可以在取得相关证据后,在一年之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合同,退还加盟费和保证金并要求赔偿加盟商的损失,比如租金损失和装修损失等。注意:要求依法撤销合同的期限是1年,过期不侯。
第二,加盟商要求依法解除加盟合同。
在合同签订后,履行期间,总部收取加盟费后,拒不履行其经营指导等合同和法律义务,且总部的拒不履行主要义务已经严重影响到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加盟商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部分加盟费、权益金、保证金以及货款并要求总部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损失。当然,如果加盟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已经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首先适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解除条款。另外,加盟商如果经营不善导致亏损,虽然合同并无约定解除条款,总部也不存在违约行为,加盟商依然可以依法要求解除合同,要求退还部分加盟费、保证金等,但不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中国特许经营第一同学会
第三,加盟商要求依法认定合同无效。
由于特许商总部不具备依法从事特许经营的条件(比如两店一年、比如商标权等),而导致合同无效的,加盟商可以依法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总部依法退还加盟费、权益金、保证金、管理费、知识产权使用费等费用,退还货款以及赔偿相应的损失。
H. 加盟一个品牌,供货方用别的牌子冒充我所加盟的品牌供货,怎么办用什么途径来维护我的权益
这个只有走法律程序,要么就是去315消费者维权的处理这个事情。
I. 马伊俐因早前代言品牌涉及违法,向加盟者道歉,品牌方有什么问题
奶茶是在年轻人中非常受欢迎的饮品,奶茶价格参差不齐,因为有很大市场所以利润也相当不错。很多人想加盟一些知名奶茶品牌,而加盟费以及后续的一系列事务是一个问题。由著名演员马伊琍代言的“茶之兰”以不高的加盟费以及一系列优惠条件吸引了很多加盟商,然而因为信任这位代言人很多人不知不觉走入了骗局。大众报警后警方展开了调查并且通知了马伊琍及其工作室。马伊琍向大众道歉,表示以后合作前会做好核查,合作中也会做好监督工作。
品牌请代言人是为了让人们知道这个牌子,是否要选择它可以根据个人需要做决定。
J. 商业品牌涉嫌欺骗加盟商,怎么维权
维权有几个方法,你可以参考一下:
1、去公安局进行报案,涉案金额超2000元就可以立案
2、去工商局进行投诉
3、打12345市长热线进行投诉
4、去中诉网进行举报维权
5、直接去法院进行起诉
6、联合其他受害者一起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