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躲開奶茶加盟中的坑
1、確認總部是否具有特許經營的主體資格
在與總部簽約之前,一定要詳細了解總部的特許經營資格是否真實,是否存在瑕疵,比如說商標是否注冊,是不是國外品牌等。
2、確認「兩店一年」
根據現有法律規定,特許經營主體從事特許經營活動要滿足「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的條件;也就是說,如果總部不具備「兩店一年」的條件,是不利於加盟店在後續經營中從總部獲得各項支持。
3、明確特許經營合同的期限
投資經營回收成本進而盈利是需要一定的時間和周期的,為了保障被特許經營人的合理經營和投資周期,建議簽訂的合同一般在3年以上較為合適。
4、避免各種隱藏收費
一般來說,加盟收費包括加盟費、保證金、押金及權益金。在咨詢加盟項目的時候,把收費的方方面面問得清清楚楚,包括金額、期限、繳納周期、其他收費標准,同時加盟商也應注意了解市場價格。任何收費,一定要在合同中做好清晰的約定,以防止特許經營人亂收費。
5、後期支持及保障
幾乎所有的品牌,在宣傳的時候,都會提到培訓和運營指導,但實際是不是這樣,那就另當別論了。所以一定要對加盟品牌好好了解一下。可以選擇去總部實地考察,同負責培訓和運營的工作人員多聊聊,詳細了解總部培訓和運營的體系以及後期規劃,好好分析一下,這個總部是不是對後期有足夠的實力。
加盟黑瀧太郎奶茶,總部會提供全面支持,對加盟商進行培訓,考核通過才會授權開店,歡迎聯系我們來公司實地考察。
B. 男子加盟奶茶店想退加盟費,被騙簽轉讓協議,應如何維權
男子加盟奶茶店想退加盟費,被騙簽轉讓協議,該男子可以通過市場監督局以及消費者協議進行維權。事情大概是這樣的,四川廣安的蔣先生看中了奶茶店的利潤可觀,於是萌生了想要開店的想法,由於自身沒有相關經驗,於是想到了加盟奶茶店。這時候他通過網上搜索了一個品牌並且留言了,但是最終接到回訪電話所介紹的品牌並沒自己當初所看中的品牌。不過由於對方銷售的講解後,蔣先生簽了合同並且繳納了加盟費,但是有天突然看到群里其他加盟商反應的公司所給的物料有問題等等消息,於是蔣先生想要退加盟費,但是卻被忽悠簽了轉讓協議,目前為止事情還是沒有得到解決。
奶茶店的加盟市場奶茶店的利潤確實是蠻可觀的,但是現如今的市場已經處於飽和的狀態了,目前入駐奶茶店的市場已經是非常的有難度,也從很多消息渠道知道了蠻多加盟奶茶店最終失敗的案例了。所以在奶茶店的加盟的時候不要只要看到市場的利潤可觀,也要看到是否有足夠的發展前景,還是需要做下市場的調研會比較好。
C. 茶飲加盟店十店九虧,奶茶加盟店到底有多坑
都說“十個加盟九個騙”,而奶茶加盟更是被稱為餐飲詐騙集中地,甚至形成了成熟的產業鏈。加盟商背後的加盟商被稱為“加盟商”,他們不斷注冊新公司,包裝新品牌,收割一波又一波做奶茶夢想的小白。
據多位業內人士稱,投資奶茶店之前,最好先到當地市場做充分的調研,摸清已經有奶茶店的營業情況,必要的時候可以去牛奶茶店工作親身體驗;其次,考察加盟品牌的資質和品牌價值更高;分析到最後,結論是,奶茶店不是不能開,但不是人人都能開。
D. 奶茶套路加盟被查,其中都有著怎樣的套路
奶茶店套路加盟被查查,自然品牌方因為涉嫌詐騙被相關部門調查,這是一個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了,畢竟有大量的加盟商因為騙子的詐騙而導致了自己經濟利益的實際損失,這時候不去找品牌方,那麼還能找誰呢?我個人認為,本來加盟這種模式就挺賺錢的,再加上加盟又利用了詐騙手段,這無疑能夠獲取更高的利潤。
從現在網上獲取的消息我們可以得知,一般加盟其實尚且不足以盈利,特別是這種與騙子合夥加盟合作,加盟也就更加不可能從中獲取利潤了。加盟開店能夠賺取一定的金錢,也只是少數人能夠實現的而已。加盟奶茶店其實也是一門生意,有時候加盟商千萬不要被一些盈利的個案沖昏了頭腦,畢竟能夠盈利的也只是少數。
綜合以上種種,奶茶套路加盟被查,其中最深的套路就是騙子團伙與品牌方合作,這樣就讓加盟商根本弄不清騙子團伙與品牌雙方之間的真正關系,這時候加盟商被騙也就成了一個正常的事情了。
E. 選擇加盟奶茶店 怎麼避免進坑
選擇加盟奶茶品牌,主要是從:總部實力,品牌影響力,線下門店,產品,扶持,總部去考察等方便去查看。
查看官網信息;正規的奶茶加盟品牌都會有屬於自己的官網,比如貝慕達斯奶茶就有,可以直接網路sou索一下。有的奶茶品牌會出現很多個網站,這時候就要看哪個是真的了。
搜集線下門店,正規的有名氣的奶茶加盟品牌,都會有自己的加盟店,這時候我們就要看,他們宣傳的加盟店是否屬實;咨詢加盟店老闆生意如何等問題。
查看過前兩個,沒有任何問題的話,就可以去總部實地考察,覺得各項都比較適合自己,就可以直接加盟了。
幫助到題主,望採納,謝謝。
F. 上海破獲7億元「奶茶店」詐騙案,商家加盟奶茶品牌時該注意什麼
近幾年來可以說大街小巷,到處各個城市的奶茶店比比皆是,那麼奶茶店的生意每當我們路過的時候,都會看到他們的生意特別的火爆,特別的好。 奶茶店大排長龍,難道他們的生意真的就那麼好嗎?那麼火爆嗎?這么多人每天都去排隊買他們的家奶茶,真的就那麼好吃嗎?
最後我要提醒大家的是,我們每個人在投資做生意的時候,首先都一定要考慮清楚,千萬不要輕易相信他們跟你說的什麼,每天可以掙多少錢啊,每個月可以掙多少錢呀,這些都是需要我們自己去慢慢觀察過後才決定的,如果讓你加盟店交加盟費的話,我們首先要把他們的合同看清楚,不要他們寫的合同之類的上了,他們當被他們欺騙,不要輕信不法分子低投入高回報的謊言。我們在加盟品牌的時候,一定要考慮清楚加盟品牌的盈利能力和對方的履約能力,投資需謹慎。
G. 上海破獲7億奶茶店套路詐騙案,該如何避免陷入套路加盟陷阱
近日,奶茶店加盟騙局登上熱搜榜,即通過網站誇大虛假宣傳奶茶品牌,然後偽造各種榮譽證書,並且在受害人考察的時候,以50元至70元不等的價格雇傭人排隊,來造成火爆的假象。
一般加盟奶茶店為了保證設備能更好的工作,可以應對大客流,達到一定可銷量,所以設備也是盡量選擇好的,費用需要2萬元左右。有些奶茶品牌設備也是有硬性要求的,6萬元起訂,有些品牌是給你一個設備清單自己去訂購,但是也是有一定的要求的,不能要太差的。總的來說,加盟一家奶茶店下來最低也要5萬元,一般情況下在低級城市裡開一家加盟奶茶店需要10-30萬元之間。但是我們在選擇品牌時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被一些皮包公司給蒙蔽了。
H. 「套路加盟」奶茶店詐騙,有近百人被抓,該奶茶的品牌代言人是誰
該奶茶的品牌代言人是馬伊琍。一說起明星代言,可能許多人就覺得這個錢可真好掙啊,就跟躺賺一樣。而實際上這幾年,隨著市場競爭的愈發激烈,明星代言的風險也越來越大了。此前就出現過多起明星代言翻車的事故,比如馬伊琍代言的奶茶加盟品牌「茶芝蘭」就出事了。
「套路加盟」奶茶店詐騙,涉案金額高達7億元
我認為明星有義務對企業的背景、企業的合法性以及市場操作的規范性和信譽進行調查,不管怎麼說,出了這種事情,明星代言翻車,如果僅是損失點信譽就完事了,勢必會導致整個演藝行業的發展空間受到影響。所以,我建議行業協會應該有相關的約束規定,比如硬體規定接片的門檻,以及禁止參加相應的評選活動等,以達到懲戒的目的,從而凈化娛樂圈。
I. 上海破獲7億奶茶店套路詐騙案,如何對此類詐騙進行防範
隨著時代的發展和科技的進步,現如今就連這篇的方式也逐漸日新月異,向前“發展”了,使得廣大老百姓防不勝防。這些詐騙團伙逐漸越來越有組織有紀律,已經不再像當年一樣單純的通過語言詐騙來達到騙錢的目的,而是擁有者著加高科技或者高知識含量的方式對大家進行詐騙,使得很多人都會一位他們真的很專業而最終被騙,甚至有很多詐騙方法還利用了心理學,讓人們不得不感嘆騙子們的“辛苦”。
J. 如何避免奶茶店加盟騙局
避免奶茶店加盟騙局方法:
1、先去奶茶加盟店購買他們的奶茶,自己親自品嘗他的味道,先確定加盟品牌的奶茶味道是否合適。
2、上網去查下公司的營業執照是否在工商部門注冊過,辦公地點是否跟注冊地點一致。如果都是正確的那說明不是騙子公司;如果信息不相符合,那麼就需要提高警惕了。
3、網上搜索下大家對該公司的一些觀點與言論,當然最重要的差事要加上自己的觀念判斷,不能全聽網友的言論。不過當一搜索該公司全是一些負面的消息的話,那麼該公司十有八九也是有問題了。
4、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建議可以去公司總部去考察下,看看公司的環境,看看公司的奶茶產品,公司的配置等等。一般只要是騙子公司都是不會讓你去公司實地考察的。遇到這種情況就要慎重了。
(10)中了奶茶加盟套路怎麼辦擴展閱讀
防止誤入連鎖加盟騙局的方法:
第一,應該通過商務部商業特許經營信息管理系統查詢。
重點了解企業是否已經通過備案,查明以後應要求特許人出示其擁有的經營資源的權利證書。如出示其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業技術、經營模式等信息的書面資料,同時通過政府網站核查上述證書、證照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第二,繳納相關費用後應及時索要發票。
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四種費用,分別是加盟費、管理費、保證金、貨款等。所謂的加盟費,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教育培訓、品牌許可所收取的費用。管理費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可能按月收取,也可能按季度收取。
第三,特許人供貨的質量、價格及方式問題。
一般的特許經營合同中,特許人都會要求被特許人一定要從特許人處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是特許人為保證其品牌的統一管理及服務質量所做的要求,本無可厚非,但這點往往是特許人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
第四,特許經營授權范圍、授權地區的權利保障問題。
特許人為保證其品牌的正常運營,同時也為其加盟商的運營利益,都會對其經營資源的授權范圍、授權區域等做出合理的劃分,從而有效地保護雙方的權利。
第五,對於被特許人的經營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等條款應盡可能詳細。
在合同中,應明確規定這些事項的內容,在很多特許經營合同中這些條款作為合同的主要內容占據了主要篇幅,同時也是對被特許人利益保護的體現,但通常合同中,會有「本合同未盡事宜,應依特許人的有關規章、管理規定辦理」。
第六,關於違約事項及罰則條款。
由於加盟合約多是由特許人所擬定的格式條款,所以會對特許人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事項及罰則上,通常會多列出針對被特許人的部分,而對特許人違反合約部分則只少量提及。被特許人在簽訂合同前,應充分了解特許人在相關條款中對其限制要求。
第七,合約終止之處理。
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但總部往往會以各種理由,拒不返還保證金。實踐中,總部經常使用的理由是:進貨量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數額,或者合同簽訂後,加盟商未履行相關的合同義務,如沒有將開店地址、照片等發往總部處備案。
第八,在特許合約簽訂之前,應就合同的法律問題咨詢專業人員,在合同簽訂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
如特許人自己保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被特許人,一旦將來產生糾紛,被特許人很可能會因無證據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合同關系,而無法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