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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茶道加盟費多少 2025-06-07 06:12:02

奶茶25萬元加盟費可以退嗎

發布時間: 2021-12-02 16:48:31

A. 奶茶加盟費可以退嗎

這個需要根據合同上面約定的條款來看。什麼原因退加盟費,自身原因還是加盟商原因,這個都看合同【摘要】
奶茶加盟費可以退嗎【提問】
這個需要根據合同上面約定的條款來看。什麼原因退加盟費,自身原因還是加盟商原因,這個都看合同【回答】

B. 奶茶店加盟後不做了,可以退貨嗎

很多人都在為開什麼店而苦惱著,我認為動漫店現在特別熱門,是國家的重點重視行業。
確定做動漫行業之後,你需要尋找開店的店面。因為無論你加盟哪一家公司,都需要有一個店面,才能將自己的店鋪開起來,所以這步是非常關鍵。

那麼動漫店的主要消費人群是初高中學生及時尚的男女青年。所以要確定有消費人群的地址之後,去你所考察的幾家加盟總部

對於加盟商來講,最需要的保護是貨品及宣傳。有好的貨品做銷售,並且有相當實際的保障,像終身制100%退換貨,這樣的扶持政策,這樣才能做到好的經營。之後是強有力的宣傳,像活動部分,電視節目等等,多元化的經營,像DIY和COS等吧,雖然都屬於動漫周邊,但是也要靈活的運用起來。現在做的特別好的動漫連鎖企業是動漫大道這家企業。YOUKU中RSTUVW(不讓發鏈接- -)都有相關動漫大道的報道。

選定公司之後,之後的就會由加盟總部一一指導來做了。不用擔心的。

C. 我代理了一奶茶品牌,但還沒和甲方簽合同,目前已交了36萬的加盟費,請問我可以要求退回這筆款嗎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合同都沒簽,你就打款,
這個再說得有個收款證明什麼的吧,
這么多錢呢,而且這個加盟費也有點高了,
你可以與他們商量,
推辭說是家裡出了點事,
急需用錢,
能不能先把錢打給你,
或者說店鋪沒有找到合適的,
發動你的腦子想各種理由,
看他們那邊怎麼說的。

D. 奶茶店退加盟費

你應該是讓人騙了

E. 加盟奶茶店可以退款嗎

簽訂的合同里有這一條就可以退貨,沒有就不行。
要加盟奶茶店,首選應該去了解這個行業,不要盲目而動。當前搞奶茶加盟的公司特別多,有做的好的,也有做的不好。那麼如何去辨別實力,就需要去了解並加以區別,目前來說,在奶茶行業,長沙的那個茶物語奶茶做得還可以,較之其他的品牌,可以說是實力超雄。要想從事奶茶行業的話,建議從公司的實力出發,著手去了解相關信息。因為公司的實力意味著有信譽,也就是說加盟後的後續服務是不是跟簽約之前所承諾的一樣。

F. 加盟奶茶店加盟費能退嗎

這個要看你的合同里是怎麼確定的了,如果沒有明確說明,那還是有協商餘地的,如果有明確說明的,那一般就是按白紙黑字的合同進行。

G. 關於加盟奶茶店退費的問題

關於加盟奶茶店退費的問題?走在大街小巷,奶茶店隨處可見。加盟奶茶店,成為了不少投資者的選擇。然而,加盟奶茶店遇阻,能解除合同,拿回加盟款項嗎?近日,廣州市黃埔區法院就審結一起類似案件,判決退賠24萬元加盟費。廣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 基本案情

2019年底,小飛俠想要開一家奶茶店,經過多番考察後,小飛俠決定加盟大拇指公司旗下的「×茶道」,雙方簽訂了加盟協議,小飛俠支付了全部合同款項250000元。

但是,大拇指公司並未按照約定提供開店咨詢與指導、服務流程及產品製作技術的培訓、店面裝修裝潢的設計等相關服務內容。

小飛俠認為,大拇指公司並未實際履行合同,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故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並退還全部合同款項。

大拇指公司則表示,其已經為小飛俠提供了接待咨詢、免費品嘗奶茶口感、樣板店的裝修設計參觀,產品線解讀等前期服務。雙方合作愉快並已經簽訂了合同,約定春節過後由其為小飛俠提供開店一站式服務。不料遇到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公司開業一再推遲,直到4月1日才逐漸復工,大拇指公司沒有違約,因為疫情導致無法提供服務應屬於不可抗力,應當免除責任。公司研發一個飲品項目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成本,並且基於原被告締結了合同,公司已向第三方平台支付了推廣傭金,現在疫情影響減小,大拇指公司有能力繼續履行合同,故要求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 法院判決

黃埔區法院一審判決小飛俠和大拇指公司之間的加盟協議解除,大拇指公司向小飛俠退還合同款項240000元。大拇指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經辦法官李娜指出,今年以來,新冠肺炎疫情波及全國,廣東省啟動廣東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雖然在2月24日9時起,響應級別被調整為二級響應,但是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政府及有關部門採取相應的疫情防控措施,企業復工復產逐步推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第二款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故應認定新冠肺炎疫情造成被告不能復工復產、及時履行案涉合同屬於不可抗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被告主張其於2020年4月1日才復工,符合疫情防控形勢的要求,屬於合理期間,對於被告在此期間無法提供服務的行為,應當免除其責任。在被告復工後已經可以繼續履行合同的情況下,原告於2020年4月16日明確表示被告長時間不履行合同,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不願繼續履行合同。

對此,法院認為,案涉合同履行期間已過近半的情況下,被告因疫情影響而未能提供實質性的服務內容,雖之後疫情響應級別調低,但防控進入常態化階段,即使合同繼續履行,被告能提供的服務內容、質量依然難以保障。並且,根據合同約定,被告向原告提供服務內容主要為開店咨詢與指導、產品技術及流程的現場培訓、店面裝修設計服務等,需雙方相互配合才能順利溝通,即合同的完全履行需要雙方的人合基礎,若有一方不願配合,合同目的實際上無法達到,故在原告明確堅持解除合同的情況下,法院認為應尊重合同一方意願,解除原被告簽訂的涉案合同為宜。

合同解除後,被告應向原告退還合同款項。但如前所述,被告系因疫情的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無法及時提供服務,並不存在故意違約行為,且綜觀原被告協商處理的過程,被告的態度是比較積極的,原告在被告並未違約的情形下提出解除合同,法院基於案涉合同的人合原因支持其訴請,但原告應就被告的合理損失進行賠償,為避免訴累,法院在本案中一並處理,在被告向原告退還合同款項中予以扣減該部分損失。對於損失數額的確定,雖然被告在簽訂合同後尚未向原告提供實質性的服務內容,但是根據案涉合同約定可知,被告授權原告的是區域代理資格,排除了其授權他人該區域代理資格的權利,原告就此受有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