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和朋友合夥開店,盈利虧損怎麼分配
民法應充分尊重公民的意思自治,我國民法並未對個人合夥間的盈餘分配做強制性的規定,《民法典》規定合夥的利潤分配方式是:首先按照合夥合同的約定辦理;合夥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一般按出資比例分配,如果還參與公司經營,可先按承擔的經營工作分配獎勵,剩餘部分再按出資比例分配。
1、只有利潤可以按出資比例(或協議規定)分紅。在合夥經營期間,本金不能分掉。只有在散夥時,將本金加未分配利潤首先對外清償債務(不夠時,按出資比例分攤-----非有限責任公司),剩餘按出資比例(或協議規定)分配。
2、經營期間,一般不允許股東撤資。如果合夥(合作、合資)協議、章程有規定,按規定執行。利潤分紅不影響其出資額。若允許其撤資,這次分紅不能影響其原出資的額度。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條
合夥的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按照合夥合同的約定辦理;合夥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Ⅱ 合夥生意怎麼分配利益
法律分析:具體處理的方法是:合夥的利潤分配,按照合夥合同的約定辦理。合夥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九條 合夥人的出資、因合夥事務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財產,屬於合夥財產。
第九百七十二條 合夥的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按照合夥合同的約定辦理;合夥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Ⅲ 合夥人分配利潤方法是什麼
【法律分析】:有限合夥人的利潤分配
1、合夥協議約定。 2、沒有約定的,合夥人協商。
3、協商不成的,按實繳出資比例。
4、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平均分配。
5、合夥協議可以約定將利潤只分配某些合夥人。
相關知識
有限合夥企業僅剩有限合夥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夥企業僅剩普通合夥人的,轉為普通合夥企業。
作為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夥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夥。
作為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夥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資格。
有限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夥企業債務,以其退夥時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或者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六十九條 有限合夥企業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十五條 有限合夥企業僅剩有限合夥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夥企業僅剩普通合夥人的,轉為普通合夥企業。
第七十九條 作為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夥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夥。
Ⅳ 兩個人合作創業利潤如何分配
利潤分配方法如下:
1、出資比例,按實際出資額確定。
2、根據每個人的分工,也就是崗位不同(做技術、做管理、做市場),可以參照市場價格確定每個 崗位的工資。
3、再扣除成本後結余部分可以作為分紅基金,可以按月、按季或按年來分,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最好時間周期適中,能平衡淡旺季。
合夥創業人的選擇
創業夥伴人品要好,作風正派,這樣才能建立長期的信任和合作關系。
能夠溝通志同道合
企業是個利益共同體,合夥創業雙方都有責任主動地去溝通,中國人的個性是相對含蓄謙虛,常常有話說三分,所以溝通的空間相對大。
凡事不要見面無聲,面後有聲。這往往是雙方的因素,但肯定有一方是主導。誤會的產生往往是誤認為別人應該會理解或明白我。解決誤會的最佳辦法是主動溝通及多溝通。
風險共擔取長補短
人有所長,必有所短。選擇的時候要看清其長,以後也要學會包容對方的短。所謂取長補短,是取別人的長補自己的短,此為團隊的真正價值,長城不是一人築成,想做出點成績,就得有做事情的開放心態。
Ⅳ 合夥企業如何分配經營利潤
一、正面回答
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辦理,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合夥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
二、詳細分析
合夥經營期間發生虧損,合夥人退出合夥時未按約定分擔或者未合理分擔合夥債務的,退夥人對原合夥的債務,應當承擔清償責任;退夥人已分擔合夥債務的,對其參加合夥期間的全部債務仍負連帶責任。償還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三、企業利潤怎麼算
營業利潤=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資產減值損失+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損失+投資收益,利潤總額=營業利潤+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凈利潤=利潤總額—所得稅費用。
Ⅵ 合夥生意怎麼進行分配利潤
合夥生意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分配利益。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由合夥人協商分配利益。合夥人協商不成的,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實繳出資比例無法確定的,平均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三條
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辦理;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合夥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
Ⅶ 三人合夥開店怎麼分配利潤
【法律分析】:三人合夥開店的分配利潤,如果未經甲方和丙方同意退出,造成甲方和丙方損失的,可以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如果同意乙方退出,乙方應對入伙期間的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甲方和丙方可以要求乙方按責任比例承擔償還責任。為了避免以後發生糾紛,建議簽署三方的合夥協議,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和出資比例,利潤分配和債務承擔方式,合夥解散條件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二條 合夥的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按照合夥合同的約定辦理;合夥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Ⅷ 加盟店利潤分成
這個分成看你們當初是怎麼定的,幾個人合夥的,一般情況下都是平均分,但也要看投資基礎,按照佔據總投資成本的百分比去分潤,這個是最合理的,所以你需要先把總成本算出來。
Ⅸ 合夥做生意怎麼分紅怎麼計算
合夥企業分紅的方式有: 1、合夥人協商確定分紅:如果中途加入時並未做分紅約定或是約定不明確的話,那麼本著合夥自主協商的宗旨,將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分紅。 2、按法律規定確定分紅:如果沒有分紅約定,全體合夥人也沒協商一致的,那麼只能按照相關規定確定最終的分紅。 3、按照合夥協議分紅:根據《合夥企業法》規定,加入合夥時需要確定出資,出資額確定後將按該比例分紅,並一起確定到合夥協議中。
【法律依據】 《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三條,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辦理;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合夥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
拓展資料
合夥企業和公司的區別
想要了解分紅的規定,您需要確定您的企業類型。合夥企業和公司的區別如下:
1、合夥企業是契約式企業,有限公司是股權式企業。我國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企業是由各合夥人依法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企業。合夥協議是合夥人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依據,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期限,合夥人分配利潤和分擔虧損的辦法,合夥企業的事務執行、解散和清算等問題都按照依法訂立的合夥協議來操作。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股東按照比例出資,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並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2、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這是合夥企業和公司的最主要的區別。這一區別有兩重意義,第一說明合夥企業只具有相對獨立的人格,有限公司具有絕對獨立的人格。第二說明合夥企業的財產只具有相對獨立性,有限公司的財產具有絕對的獨立性。合夥企業是每一個獨立的合夥人根據合夥協議組合成立的,具有人合的性質。
合夥企業只具有相對獨立的人格,它作為獨立的主體進行經營活動,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擁有財產、參與訴訟,享受其他各種權利,但在承擔債務責任方面,合夥人與合夥企業則具有連帶關系。合夥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每一個合夥人都可以代表其他合夥人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即使他們內部定有承擔債務責任比例的協議,也不能對抗對外的無限連帶責任。
3、合夥企業與有限公司在承擔責任方面的區別,與它們在產權結構方面的區別有密切的聯系。合夥企業的產權結構是一元結構,而公司的產權結構是二元結構。合夥企業的財產不屬於合夥組織獨立所有,而是屬於合夥人共有,因此合夥人與合夥企業是連帶責任關系。
Ⅹ 合夥做生意應該如何分配利潤
合夥生意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分配利益。若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無法協商的,按照出資比例確認,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三條
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辦理;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合夥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