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85度c加盟電話多少
85度C名字的由來——85度C這好記又特別的名字,取名來自「在攝氏85°C時沖煮咖啡,因為我們堅持提供咖啡最香淳濃郁均衡的口感」,因為根據咖啡專家資料,100°C熱水經過咖啡機內部的管線後,就如同離開瓦斯爐的熱水一樣,溫度會自然稍降,沖煮咖啡的溫度大約在90°C到96°C之間,而最適合喝的咖啡,沖煮的溫度應是85°C左右,在此溫度下可讓您品嘗到咖啡中甘、苦、酸、香醇等均衡的口感,而這也代表的是85度C品牌希望產品呈現給顧客都是最優質質量、最美味、超值的精神,也期待消費者到85度C消費都能感受到品牌所帶給的甜蜜幸福感動。
發展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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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創始人吳政學
2004年,吳政學創立85度C。
2010年11月,85度C在台灣上市。
產品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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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咖啡麵包糕點店85度C成立之初便是希望以8星級的產品、平價化的價格,普及世界各角落,用高級的原料與技術,呈現出精美、平價的商品,讓人人都能享有8星級的待遇與8星級的感受。
85度C-產品圖冊(13張)
2004年創立85度C,是一家以咖啡蛋糕、蛋糕烘培為主的專賣店,85度C是其招牌。85度C從零開始做到台灣地區888多家門店,全年營業收入逾88億元人民幣的連鎖企業,超越了在台灣地區有200多家門店的星巴克。
經營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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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經濟實惠無負擔:注重食材的挑選,堅持選擇最好的,價錢方面,比較平民。
最合乎大眾口味的茶飲:茶飲方面,以梅子綠為例,採用最具本土特色的南投梅子,經過腌制而成,絕對合乎大眾口味。
合乎市場主流經營趨勢:滿足消費者需求,兼顧美味以及健康的趨勢。
最具特色的經營模式:二十四小時經營模式,更可滿足消費者各類的需求。
開設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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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度C已經開店國家和地區有中國台灣地區,北京,上海,廣州,惠州,重慶,天津,深圳,武漢,杭州,湖州,泉州,福州,漳州,廈門,莆田,南京,滁州,南通,蘇州,鹽城,鎮江,揚州,常州,寧波,無錫,徐州,連雲港,淮安,宿遷,濟寧,靖江,義烏,東陽,鄭州,石家莊,成都,綿陽,馬鞍山,合肥,蕪湖,濟南,淄博,鄭州,長沙,青島,南昌,景德鎮,嘉興,大連,濰坊,溧陽,美國,澳大利亞。
企業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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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在台灣當局領導人蔡英文借「出訪」南美「過境」美國期間,當地一家85度C公然為「過境」的蔡英文送上定製「大禮包」,引起公憤。 [1]
2018年8月15日晚,85度C在大陸網路已被下架,觀察者網查詢發現,在「餓了么」、「美團」、「大眾點評」等多個平台APP上,確已無法搜索到「85度C」的外賣或點評信息。 [2]
2018年8月16日,85度C台灣官網疑遭黑客入侵,出現多張蔡英文照片的修圖。 [3]
2018年8月20日,85度C董事長吳政學首次表態,稱考量企業永續經營,兩岸和平穩定是發展基石,因此他堅定支持「九二共識、兩岸和平」。集團從未受到來自各方的壓力,也不會影響85度C在大陸的投資布局,集團正和大陸三大團購網持續溝通,希望能在最短的時間恢復上架,相信抵制應只是短暫心理因素,很快會平息。
『貳』 七十一便利店加盟費要多少才能開店
第一:學習技術費用(或者加盟費用)
第二:房租費用(根據當地情況而定)
第三:設備費用
根據上面的三個方面分析開一家店70萬解決所以問題
『叄』 在深圳如何加盟七十一連鎖便利店
電話可查詢當地的114服務台。
· 7-11便利店的特許制度 ·
7-11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便利店特許組織,至1992年底,該公司在全世界22個國家和地區擁有13590個分支店。在我國的深圳,該公司自1992年起,也開始以自營的方式開展業務,據悉,7-11公司計劃在近期以出售區域特許權的方式在中國開展特許業務。
一、7-11便利店的經營狀況
7-11便利店的店鋪營業面積按總部統一規定,基本上都是100平方米。商店的商品構成為:食品75%,雜志、日用品25%。商店的商圈為300米,經營品種達3000種,都是比較暢銷的商品。另外,總部每月向分店推薦80個新品種,使經營的品種經常更換,給顧客新鮮感。商店內部的陳列布局,由總部統一規定、設計。商店的建設、管理遵循四項原則:(1)必需品齊全;(2)實行鮮度管理;(3)店內保持清潔、明快;(4)親切周到的服務。這
四項原則即是7-11便利店成功的秘訣。
二、為分店著想的特許制度
1. 培訓受許人及其員工
7-11公司為了使受許人店主適應最初的經營,消除他們的不安和疑慮,在新的特許分店開業前,對受許人實行課堂訓練和商店訓練,掌握POS系統的使用方法、接待顧客的技巧、商店的經營技術等。另外,總部還應店主的要求,為提高員工、臨時工的業務經營能力,圍繞商店運營和商品管理、接待顧客等內容,集中進行短期的基礎訓練。
2. 合理進行利潤分配
毛利分配的原則是:總部將毛利額的57%分給24小時營業的分支店(16小時營業的為55%),其餘為總部所得。商店開業5年後,根據經營的實際情況,還可按成績增加1-3%,對分支店實行獎勵。
在萬一毛利達不到預定計劃的情況下,分支店可以被保證得到一個最低限度的毛利額,保證其收入。
3. 總部對分支店的支持體制
總部協助各分支店進行開業前的市場調查工作,並從經營技巧培訓、人才的招募與選拔、設備采購、配貨等方面對分支店給予支持。總部還向分支店提供商品陳列櫃、貨架、陳列台等設備。總部指派專人負責分支店的日常經營指導、財會事物處理等工作。總部還負責向分店提供各種現代化的信息設備及材料。
4. 加入7-11體系的程序
加入7-11體系的程序如下:
(1) 公司接待希望加入的潛在受許人。負責招聘的總部人員為了能使來訪者成為受許人,向他仔細介紹公司特許權的情況,並與之認真協商。
(2) 介紹7-11便利店的詳細情況。
(3) 調查店址。為確定能否作為分支店營業場所,總部要進行商圈、市場等方面的詳盡調查,並將搜集的數據和信息認真加以分析、研究。
(4) 說明特許合同的內容。就特許權的各項內容和規定,逐條解釋說明。
(5) 簽訂特許合同。在申請人充分研究了業務內容和合同內容,並決定加入以後,正式簽訂合同。
(6) 商店計劃、設計。特許人的建築、設計部門詳細研究了顧客的活動線路、經營對策以後,設計商店裝修方案。
(7) 簽訂建築承包合同。商店設計完成後,總部負責介紹建築施工公司,並負責簽訂建築承包合同,同時協助進行融資。
(8) 准備開業。在施工的同時,訂購各種設備和櫃台,並進
行店內布局設計,發放操作手冊和促銷准備工作。
(9) 店主培訓。就開業所必需的准備事項,計算機系統的操作管理,商店運營技巧等,對店主進行培訓指導,達到真正掌握的程度。
(10) 開業前的商品進貨和陳列。此時總部有關人員親臨商店,選擇供應商,提供進貨信息,傳授陳列技巧 。
(11) 交鑰匙。在開業前一天,將商店的鑰匙與竣工證書一同交給店主。
(12) 開業。將開業的廣告宣傳品通過各種途徑發放。
(13) 開啟信息系統。連通商店的計算機終端與總部的主機,指導和支持商店的運營。
(14) 現場支持人員對各分店進行巡迴指導,及時發現分支店經營中可能出現的問題並協助店主解決。
五、香港7-11便利店的特許經營簡介
7-11是一間鄰居便利店,其特色在方便快捷,全年三百六十五日,每星期七天,每日廿四小時不停業。在這里顧客可以很快捷地買到所需的東西,無論是雜品,日用品,麵包,奶品,香煙,汽水,旅行用品,糖果小食,甚至是即買食的徽波爐快餐食品,或人盡皆知的清涼飲品思樂冰均可隨時買到。
牛奶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獲美國南路公司特許擁有經營港澳區7-11的專利權,南路公司在美國便利店行業中享領導地位,現時世界各地已有超過一萬三千間7-11便利店,而香港在1992年底7-11便利店數目已超過二百八十間。
7-11為閣下提供一個經營便利店的完善系統,其中包括訓練、輔導、簿記、會計、貸款,廣告及市場推廣等。這份簡介概述7-11的結構,並誠意邀請閣下加盟7-11特許經營行列,成為這連鎖式店的一份子。
物業部
7-11挑選鋪位時非常嚴謹,並且採用現代化資料搜集方法,這些資料包括該區人口密度,附近行人流量,居民出入是否方便和附近一帶的競爭性,資料經分析後如果滿意的話,便可購買或租鋪,裝修妥當後才交予特許經營商。
器材設備
店內所有器材包括冷氣機、大凍房、貨架、收銀機及冷凍櫃等均在租借之列,維修保養則由特許經營商負責。
貨品方面
一間裝修妥當,貨品齊備的7-11便利店交給特許經營商後,一切定貨及上貨需由特許經營商負責,7-11決定所有貨品的種類及價目,由於7-11是連鎖式的經營所以貨品方便享有優厚折扣。
7-11更為特許經營商提供一班信譽與服務俱佳的供應商。各特許經營均享有供應貨品的折扣及年終回佣。
廣告
7-11經常利用香港各種傳媒作宣傳,廣告替特許經營商帶來更多生意及利潤,當然特許經營商可另登廣告,但廣告費須由其支付,而廣告內容及形式由7-11批許。
訓練
在最後決定成為特許經營商前,准特許經營商須成功地完成店務訓練課程,其中包括在店內實習訓練,實習完畢後,更需上為期數天的課室訓練課程,從實習及課室理論中准特許經營商可學到各種管理技巧及如何成功地經營一間7-11便利店。特許經營費內已包括一切訓練費用。
雇員
雖然大部份7-11特許經營店多由家人合作經營,但亦需要雇請一些全職或兼職員工,一切員工訓練及薪金須由經營商負責。7-11根據特許經營商所提供的雇員薪金資料每月以支票或自動轉帳方式代發薪金予其員工。
簿記
7-11為特許經營商所經營的店鋪作會計簿記記錄,特許經營商只須把每天營業所得現金存入指定銀行戶口,特許經營商授權7-11代支一切店務開支及付帳給供應商。
投資
經營一間7-11便利店,特許經營商需要付出一筆存貨按金、找續錢及其他牌照費用。但正確的數目要視乎所選店鋪而定,對一些合格的申請人,7-11可能考慮貸款支持。每一位特許經營商須繳付特許經營權費,而實際經營權費則視所選擇之店鋪而定。
特許經營商所賺利潤之高低有賴以下因素:
――管理才能
――僱用及訓練員工能力
――防止雇員或顧客偷竊貨物
――控制存貨
――推銷能力
――建立良好的顧客關系
――店鋪整理及清潔
利潤
7-11代表會於稍後向閣下提供所屬意店鋪的營業記錄: 利潤方面7-11占的毛利比例(平均63%)其實是特許經營商向7-11交付店租、器材、廣告、市場推廣、簿記,50%電費及長期顧問服務。
其科37%毛利則歸特許經營商所有,但需支付如下開支:
雇員薪金,物料,電話費,洗熨費,現金差額,壞貨,存貨差額,機器維修保養,大廈管理費,垃圾費,利息(貸款利息),牌照費,利得稅,50%電費,其它毛利扣除上述經常性開支,餘下的即為特許經營商凈收入。
『肆』 什麼是加盟
所謂的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而且加盟主在創業之前,加盟總部也會先將本身的know-how、技術…等經驗,教授給加盟主並且協助創業與經營,雙方都必須簽訂加盟合約,以達到事業之獲利為共同的合作目標;而加盟總部則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質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證金以及權利金等。
如果您是一個小規模經營者,或想投資,首次成為小規模業主,那您眼中的加盟起碼有:
1、它背後有一個公司總部
2、它提供貨源;
3、它更新產品來適應市場;
4、它提供指導和幫助
5、它保證投資者的回報,降低投資風險;
6、非盲目探索,迅速入門;
7、遠離散戶經營模式,擁有核心競爭力;
8、新的模式已被消費者認同,並成發展趨勢,商機無限……
加盟程序:
仔細閱讀加盟指南,不明之處向總部投資顧問詢問;
簽訂「加盟意向合同」
選址及評估市場、評估經營——與總部投資顧問討論;
選址簽約後,與總部正式簽「加盟合同」; 簽訂商標和技術合同或協議時,最好是法人親自簽字簽訂合同或協議,以防以後糾紛。
與總部互動完成裝修,辦理營業手續,並招聘銷售員進行培訓;
開張前一天林總部訂首批產品;
開業前兩天總部協助陳列布展和銷售培訓;
吉日開張。
「加盟」含義延伸
特許加盟:即由擁有技術和管理經驗的總部,指導傳授加盟店各項經營的技術經驗,並收取一定比例的權利金及指導費,此種契約關系即為特許加盟。特許加盟總部必須擁有一套完整有效的運作技術優勢,從而專業指導,讓加盟店能很快地運作,同時從中獲取利益,加盟網路才能日益壯大。因此,經營技術如何傳承,則是特許經營的關鍵所在。 連鎖加盟 連鎖總公司與加盟店二者之間存在持續契約關系。根據契約,總公司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商業特權,並加上人員訓練、組織結構、經營管理,以及商品供銷的協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應的報償。加盟店在和總公司同一形象、商譽下,從事銷售同樣的商品或勞務。加盟店相對於總公司賦予的權利,必須投入相對的事業資金,包括加盟金、權利金、契約金在內的開辦資金。
特許加盟經營:是指特許經營權擁有者(特許者)以合同約定的方式,允許被特許經營者(被特許者)有償使用其名稱、標志、專有技術、產品及運作管理經驗等從事經營活動的組織經營模式。主要優點在於:特許者只以品牌、經營管理經驗等投入,便可達到規模經營的目的,不僅能在短期內得到回報,而且使無形資產迅速提升。被特許者可以在選址、設計、員工培訓、市場等方面,得到經驗豐富的特許者的幫助和支持,使其運營迅速走向良性循環。
我國正式實施《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規范國內連鎖加盟
商務部令 2004 年第 25 號
2005 年 2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商業特許經營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商業特許經營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 商標 、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特許經營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特許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被特許人,被特許人投資設立特許經營網點,開展經營活動,但不得再次轉授特許經營權;或者將一定區域內的獨家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人,該被特許人可以將特許經營權再授予其他申請人,也可以在該區域內設立自己的特許經營網點。
第五條 開展特許經營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特許人不得假借特許經營的名義,非法從事傳銷活動。
特許人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不得導致市場壟斷、妨礙公平競爭。
第五條補充條款:
針對中國教育發展網網路家教項目,特別規定允許同一地區經授權後開展內部競爭。
第六條 商務部對全國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的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特許經營當事人
第七條 特許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二)擁有有權許可他人使用的 商標 、商號和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
(三)具備向被特許人提供長期經營指導和培訓服務的能力;
(四)在中國境內擁有 至少兩家 經營 一年以上 的 直營店 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營店;
(五)需特許人提供貨物供應的特許經營,特許人應當具有穩定的、能夠保證品質的貨物供應系統,並能提供相關的服務。
(六)具有 良好信譽 ,無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欺詐活動的記錄。
第八條 被特許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二)擁有與特許經營相適應的資金、固定場所、人員等。
第九條 特許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為確保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按照合同約定對被特許人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二)對違反特許經營合同規定,侵犯特許人合法權益,破壞特許經營體系的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終止其特許經營資格;
(三)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特許經營費和保證金;
(四)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 特許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及時披露信息;
(二)將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人使用並提供代表該特許經營體系的營業象徵及經營手冊;
(三)為被特許人提供開展特許經營所必需的銷售、業務或者技術上的指導、培訓及其他服務;
(四)按照合同約定為被特許人提供貨物供應。除專賣商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必須由特許人或者特許人指定的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外,特許人 不得強行要求 被特許人接受其貨物供應,但可以規定貨物應當達到的質量標准,或提出若干供應商供被特許人選擇;
(五)特許人對其指定供應商的產品質量應當 承擔保證責任 ;
(六)合同約定的促銷及廣告宣傳;
(七)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被特許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獲得特許人授權使用的商標、商號和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二)獲得特許人提供的培訓和指導;(三)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及時獲得由特許人提供或安排的貨物供應;(四)獲得特許人統一開展的促銷支持;(五)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被特許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合同的約定開展營業活動;(二)支付特許經營費、保證金;(三)維護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未經特許人許可不得轉讓特許經營權;(四)向特許人及時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等合同約定的信息;(五)接受特許人的指導和監督;(六)保守特許人的商業秘密;(七)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特許經營合同
第十三條 特許經營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的名稱、住所;
(二)授權許可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內容、期限、地點及是否具有 獨占性 ;
(三)特許經營費的種類、金額、支付方式以及保證金的收取和返還方式;
(四)保密條款;
(五)特許經營的產品或服務質量控制及 責任 ;
(六)培訓和指導;
(七)商號的使用;
(八)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使用;
(九) 消費者投訴 ;
(十)宣傳與廣告;
(十一)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爭議解決條款
(十四)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特許經營費是指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所支付的費用,包括下列幾種:
(一)加盟費:是指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而向特許人支付的一次性費用;
(二)使用費:是指被特許人在使用特許經營權過程中按一定的標准或比例向特許人定期支付的費用;
(三)其他約定的費用:是指被特許人根據合同約定,獲得特許人提供的相關貨物供應或服務而向特許人支付的其他費用。
保證金是指為確保被特許者履行特許經營合同,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收取的一定費用。合同到期後, 保證金應退還 被特許人。
特許經營雙方當事人應當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商定特許經營費和保證金。
第十五條 特許經營合同的期限一般 不少於三年 。
特許經營合同期滿後,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可以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確定特許經營合同的續約條件。
第十六條 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後,原被特許人未經特許人同意不得繼續使用特許人的注冊商標、商號或者其他標志,不得將特許人的注冊商標申請注冊為相似類別的商品或者服務商標,不得將與特許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請登記為企業名稱中的商號,不得將與特許人的注冊商標、商號或門店裝潢相同或近似的標志用於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中。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在 簽訂 特許經營合同 之前 和特許經營過程中應當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第十八條 特許人應當在正式簽訂特許經營合同之日 20 日前 ,以書面形式向申請人提供真實、准確的有關特許經營的基本信息資料和特許經營合同文本。
第十九條 特許人披露的基本信息資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 特許人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從事特許經營的年限等主要事項,以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內容和納稅等基本情況;
(二) 被特許人的數量、分布地點、經營情況以及特許經營網點投資預算表等,解除特許經營合同的被特許人占被特許人總數比例;
(三) 商標的注冊、許可使用和訴訟情況;商號、經營模式等其他經營資源的有關情況;
(四) 特許經營費的種類、金額、收取方法及保證金返還方式;
(五) 最近五年內所有涉及訴訟的情況;
(六) 可以為被特許人提供的各種貨物供應或者服務,以及附加的條件和限制等;
(七) 能夠給被特許人提供培訓、指導的能力證明和提供培訓或指導的實際情況;
(八) 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負責人的基本情況及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是否曾對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等;
(九) 特許人應被特許人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資料。
由於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虛假信息致使被特許人遭受經濟損失的,特許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第二十條 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自己經營能力的資料,包括主體資格證明、資信證明、產權證明等。在特許經營過程中,應當按照特許人的要求及時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等合同約定的資料。
第二十一條 在特許經營期間及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後,被特許人及其雇員未經特許人同意, 不得 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第二十二條 未與特許人鑒定特許經營合同,但通過特許人的信息披露而知悉特許人商業秘密的人和申請人,應當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特許人同意,不得泄露、向他人透露或轉讓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第五章 廣告宣傳
第二十三條 特許人在宣傳、促銷、出售特許經營權時,廣告宣傳內容應當准確、真實、合法,不得有任何欺騙、 遺漏 重要事實或者可能發生誤導的陳述。
第二十四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在廣告宣傳材料中直接或者間接含有特許人的經營收入或者收益的記錄、數字或者其他有關資料,應當真實,涉及的地區及時間應當明確。
第二十五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不得以任何可能誤導、欺騙、導致混淆的方式模仿他人商標、廣告畫面及用語或者其他辨識標記。
第二十六條 在特許經營推廣活動中,特許人不得人為 誇大 特許經營所帶來的利益或者有意隱瞞特許經營客觀上可能出現的影響他人利益的情況。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特許經營活動的管理和協調,指導當地行業協會(商會)開展工作。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特許人、被特許人信用檔案,及時公布違規企業名單。
第二十八條 特許經營行業協會(商會)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行業規范,開展行業自律,為特許經營當事人提供相關服務,促進行業發展。
第二十九條 特許人應當在每年 1 月份將上一年度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的情況報其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和被特許人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 備案 。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應將備案情況報上一級商務主管部門。
第三十條 在特許經營活動中涉及專利許可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簽訂專利許可合同,並按《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備案事宜。
第三十一條 在開展特許經營活動之前,特許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事宜。
第七章 外商投資企業的特別規定
第三十二條 外商投資企業不得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的禁止類業務。
第三十三條 外商投資企業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應向原審批部門提出申請增加「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經營范圍,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及董事會決議;
(二)企業營業執照及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復印件);
(三)合同、章程修改協議(外資企業只報送章程修改);
(四)證明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有關文件資料;
(五)反映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基本信息資料;
(六)特許經營合同樣本;
(七)特許經營操作手冊。
審批部門應當在收到上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 30 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申請人獲得批准後,應在獲得審批部門換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後一個月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企業登記變更手續。
第三十四條 外商投資企業經批准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應在每年 1 月份將上一年度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的情況報原審批部門和被特許人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 外國投資者設立專門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外商投資企業時,除符合本辦法外,還須符合外商投資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外商投資企業,應將已開展業務的情況向原審批部門備案,繼續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應按本章規定的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七條 港、澳、台投資企業在內地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參照本章規定執行。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以 3 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九條 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 3 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四十條 特許人違反本辦法規定進行廣告宣傳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的規定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商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 2005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原國內貿易部發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編輯本段]選擇加盟體系應注意事項
選擇加盟體系應注意事項近年來,國內連鎖加盟業如雨後春筍般蓬勃發展,連帶吸引大量的投資加盟者加入此一行業,然對有意投資的加盟者,在面對眾多的加盟品牌時,究竟應如何選擇方為上策?中華民國加盟促進協會秘書長桂世平先生提供以下幾點做為參考。
一、須選擇本身已有相當經驗的連鎖體系,包括經營時間的長短及店數的多寡;如果是成立時間不長,店數又少的品牌,由於本身連鎖的經驗都還不充足,加盟者貿然加入,風險性自然較高。
二、技術難度不能太高。
一般加盟者通常皆為外行,所以技術性愈低的行業愈適合加盟(如超商),技術難度若愈高,出師的時間愈長;通常技術性較高的行業,如美發、眼鏡等,較適合內部創業而不適合加盟。
三、須注意選擇行業的發展趨勢,究意是在穩定中成長?或是日趨沒落?
特別是有些屬於流行性的行業,在剛加盟時生意鼎盛,沒多久熱潮過去後,生意便一落千丈。
四、須考量個人興趣,由於每個行業皆有不同的行業特性,加盟者最好選和自己志趣相投的行業加盟,不要只一味顧著賺錢而忽略個人興趣。
五、須考量總部在同業中的競爭能力,這其間涉及到總部提供給加盟店的支援有多少?因為同業間的競爭必然會涉及到品牌的優劣,第一品牌競爭力自然較強,相對的較小的品牌競爭力自然較弱了。
六、打聽已設立的加盟店,如果是一個品牌健全的加盟體系,應該會很樂意將所有店面的地址、電話告知加盟者,加盟者可先行向這些已開店者打聽相關資訊,而這種方式所獲得的資訊往往是最真實的,加盟者也可從其中了解未來大致的營運狀況。
除了以上六點外,當然加盟者本身的人力及資金等皆是加盟時所必須考量的因素。
[編輯本段]揭密產品加盟.特約經銷騙局
突然之間,中國進入了加盟時代, 電視,報紙,網站,到處都是加盟,代理,特約經銷的發財機會
很多人還都在講,我加盟後多長多長時間收回了成本,賺了多少多少錢,我明確的告訴大家,很多都是假的!
加盟經營形式
加盟特許經營的經營形式種類有很多,依出資比例與經營方式大概可以分為自願加盟、委託加盟與特許加盟。
自願加盟
自願加盟(Voluntary Chain)是指個別單一商店自願採用同一品牌的經營方式及負擔所有經營費用,這種方式通常是個別經營者(加盟主)繳交一筆固定金額的指導費用(通稱加盟金),由總部教導經營的知識再開設店鋪,或者經營者原有店鋪經過總部指導改成連鎖總部規定的經營方式;通常這樣的方式每年還必須繳交固定的指導費用,總部也會派員指導,但也有不收此部分費用者,開設店鋪所需費用全由加盟主負擔;由於加盟主是自願加入,總部只收取固定費用給予指導,因此所獲盈虧與總部不相干。
此種方式的優點是加盟主可以獲得全部大多數的利潤而不需與總部分享,也無百分之百的義務需聽從總部的指示,但缺點是總部因此可以不負責任,往往指導也較鬆散,此外店的經營品質也不容易受到控制。
許多台灣連鎖飲食業多採用此種方式經營。
委託加盟
委託加盟(License Chain)與自願加盟相反,加盟主加入時只需支付一定費用,經營店面設備器材與經營技術皆由總部提供,因此店鋪的所有權屬於總部,加盟主只擁有經營管理的權利,利潤必須與總部分享,也必須百分之百的聽從總部指示。
此種方式的優點是風險極小,加盟主無須負擔創業的大筆費用,總部要協助經營也要分擔經營的成敗,但缺點是加盟主自主性小,利潤的多數往往都要上交總部。
美國7-Eleven多采此種形式經營。
特許加盟
特許加盟(Franchise Chain)介於上述兩方式之間,通常加盟主與總部要共同分擔設立店鋪的費用,其中店鋪的租金裝潢多由加盟主負責,生財設備由總部負責,此種方式加盟主也需與總部分享利潤,總部對加盟主也擁有控制權,但因加盟主也出了相當的費用,因此利潤較高,對於店鋪的形式也有部分的建議與決定權力。
日本多數便利商店體系皆采此種方式經營。
免費加盟
免費加盟(Gratis Chain)這種方式在市場很少,這種方式不收取任何費用,這種方式加盟主要針對材料生產商和中小小型企業,他們利益來源於以技術入股、銷售原材料給客戶(生產廠家)來獲取利潤,這種加盟方式的最大優點就是安全性高,可調性強;缺點就是針對性很強,局限性很強,根據行業的分工不同,技術的應用領域來加盟,並且好多公司不會以不收取費用來加盟。目前國內只有化工塗料行業有這種先例。也是發展最緩慢的加盟。
『伍』 7-11便利店的加盟電話多少怎麼加盟
一、加盟類型7-ELEVEN的加盟制度包括了「委託加盟」與「特許加盟」兩種形式,「委託加盟」是由7-ELEVEN提供店面、委託夫妻二人專職經營,而「特許加盟」,則是申請人自備店面加盟,讓申請人能降低創業的經營風險、享受穩定獲利的經營保障。
二、加盟條件
委託加盟申請條件:(1)夫妻二人須專職經營;
(2)年齡50歲以下,高中學歷(含)以上程度;
(3)身體健康,信用良好。
特許加盟申請條件:
(1)店面(自有或承租均可),
(2)年齡50歲以下,高中學歷(含)以上程度,
(3)須專職經營,身體健康,信用良好,單身亦可。三、加盟型態
加盟說明++特許加盟主投資項目+++++++委託加盟主投資項目
加盟金 ++31.5萬含稅(定額)+++++++30萬元起(視門店業績而定)
履約擔保+++++++現金60萬或以價值150萬元不動產設定
投資項目++店鋪、裝潢、門店費用++++++門店費用
利潤分配++60%毛利額+++++++++++累進式浮動比例
公司補助++電費50%發票紙卷40%++++++電費50%發票紙卷58%
費用提取++營銷費用、員工薪資、租金++++管理費用、員工薪資
毛利保證++年毛利最低保證240萬元++++++年毛利保證200萬元
契約期間++10年 +++++++++++++5年
裝潢費用++140萬起(依面積大小而定)+++由7-ELEVEN提供
四、加盟甄審流程
(一)階段一:初次的接觸
在了解7-Eleven加盟相關訊息後,如果有興趣了解更詳細的加盟資料,可以填寫加盟申請表,然後回傳給7-Eleven,7-Eleven將立刻安排專業加盟推廣經理人加盟意向者聯絡。
(二)階段二:商圈評估
特許加盟的申請者,必須自備店面。7-Eleven的加盟推廣經理人在收到加盟申請表後,會安排店鋪開發人員至該店進行商圈評估,評估的內容包括商圈特性、租金行情、行人/機車/汽車的流量測量及營業額預估等;7-Eleven也會將這些評估的結果向申請人說明,讓申請人了解7-Eleven的看法及決定,而申請人可就這些合理的數據作為參考,再決定下一階段的進行。
(三)階段三:家庭拜訪及加盟契約管理規章說明
這個階段的內容是要讓7-Eleven和加盟主之間更加了解與信任。7-Eleven加盟推廣經理人會逐條向申請人說明7-Eleven的加盟契約及管理規章,讓申請人在進入7-Eleven 之前能清楚彼此間的權益義務。如果申請人在閱讀條文上有任何疑問,也可以在當時向7-Eleven的加盟推廣經理人提出,並他們予以解答。
(四)階段四:主管面談
在申請人明白7-Eleven的加盟系統及彼此間的權利義務後,7-Eleven即進行主管面談,這些安排是讓申請人更謹慎評估申請人的選擇,也讓這些未來在申請人門店運作上有更大幫助的人認識申請人。
(五)階段五:簽訂加盟預約書
在申請人通過以上階段的輪審後,申請人必須簽訂加盟預約書,並且繳交壹拾萬元(新台幣)的加盟預約金,這筆金額是可以扣抵加盟金的。這個步驟完成後,7-Eleven即進行一連串的教育訓練。
(六)階段六:教育訓練
為期近一個月的新進加盟主教育訓練課程在這時展開。7-Eleven加盟課程的設計是採用門店訓練及課堂訓練交互進行的方式,讓申請人在對這個行業陌生的情況下,能快速進入狀態成為一位門店專業經理人。同時,申請人必須提出申請人公司名稱的申請及設立。
教育訓練課程包括課堂研修以及到門店實地操作,讓申請人從最基礎的表報認識到分析一份完整的門店營運資料為止;在申請人開店之後公司還不定時安排加盟主進階課程及專業特訓,然而這些訓練費用都已含在加盟金當中,申請人不須再另外繳交任何費用。對於申請人的職員7-Eleven也提供免費之訓練課程,讓申請人可以安心經營門店。
(七)階段七:簽訂加盟預約書
在申請人完成訓練課程及通過測驗後,雙方將簽訂加盟契約書,此時申請人必須將加盟金之餘款補齊。雙方之間的合作契約即刻生效。
(八)階段八:門店開幕
7-Eleven會有專業人員全力協助加盟主,確保在門店開幕前一切作業都能就序,讓新加盟者可以安心地迎接第一位顧客進門。
五、有關問題
1.7-Eleven的加盟事業性質為何?
7-Eleven每天24小時,全年無休以提供消費者便利服務,因此不能無故停業或歇業。而且加盟主必須於7-Eleven公司總部簽約,在契約期間內雙方必須依加盟契約,履行權利義務,並須接受總部指導。
2.7-Eleven加盟契約及門店作業規定是怎樣的?
7-Eleven依有關規定,加盟總部必須與加盟主簽訂契約10天前提供加盟總部資訊與加盟主知悉。而7-Eleven提供的加盟總部資訊不但讓加盟主借回閱讀,且與加盟面談時,讓加盟主閱讀7-Eleven的契約及規章並加以充分說明,並解答加盟主問題。
3.加盟者如何知道自己合不合適進來作這行?
一般而言,許多加盟主原來都不是從事這一行的,因此7-Eleven除了讓他了解7-Eleven總部及相關訊息外,7-Eleven也安排了40小時的門店考驗,讓加盟主實際到店裡頭做做看,看他自己合不合適。
4.從申請加盟到順利開店大約需要多久的時間?
從接觸到開店,差不多要3個月的時間。在尚未確定可加盟前,申請者不需要先辭掉既有之工作,而可利用上班之餘的時間與7-Eleven洽談至確定後再離職。
5.想申請委託加盟,但夫妻無法配合,可以兄弟或父子當嗎?
7-Eleven的委託加盟制度,限定要夫妻共同專職來經營,其他方式的組合是不能申請的。
6.一家門店要僱用多少人? 人力不足公司能協助?
一家門店要僱用多少人是以該店的業績及來客數來定的,7-Eleven有一套計算方式,協助加盟主做最佳的人力安排。加盟主必須有妥善的人力規制,並適時儲備合知人選。
7.加盟後可再兼做其他工作嗎?
如果申請人是委託加盟主則加盟後夫妻皆必須專職在門店工作,不得兼差;若申請人是特許加盟主,申請人不得兼差。
8.門店的管銷費用有哪些?
包括門店人員薪資、修善費、水電費、發票費、盤損費、包裝費、次品、電訊費、租金(特許加盟)及其他支出。
9.加盟後要拿錢來買商品嗎?門店每日營業之收入,加盟主如何處理?
商品是公司提供的,加盟主無須拿錢來買商品,而門店營業的收入扣除必要周轉金外,加盟主必須每天匯回公司,而公司則用與支付貨款及加盟主報酬。
『陸』 請問加盟七十一店的加盟費是多少需要什麼樣的條件呢
7-11便利店的經營狀況
7-11便利店的店鋪營業面積按總部統一規定,基本上都是100平方米。商店的商品構成為:食品75%,雜志、日用品25%。商店的商圈為300米,經營品種達3000種,都是比較暢銷的商品。另外,總部每月向分店推薦80個新品種,使經營的品種經常更換,給顧客新鮮感。商店內部的陳列布局,由總部統一規定、設計。商店的建設、管理遵循四項原則:(1)必需品齊全;(2)實行鮮度管理;(3)店內保持清潔、明快;(4)親切周到的服務。這
四項原則即是7-11便利店成功的秘訣。
加入7-11體系的程序如下:
(1) 公司接待希望加入的潛在受許人。負責招聘的總部人員為了能使來訪者成為受許人,向他仔細介紹公司特許權的情況,並與之認真協商。
(2) 介紹7-11便利店的詳細情況。
(3) 調查店址。為確定能否作為分支店營業場所,總部要進行商圈、市場等方面的詳盡調查,並將搜集的數據和信息認真加以分析、研究。
(4) 說明特許合同的內容。就特許權的各項內容和規定,逐條解釋說明。
(5) 簽訂特許合同。在申請人充分研究了業務內容和合同內容,並決定加入以後,正式簽訂合同。
(6) 商店計劃、設計。特許人的建築、設計部門詳細研究了顧客的活動線路、經營對策以後,設計商店裝修方案。
(7) 簽訂建築承包合同。商店設計完成後,總部負責介紹建築施工公司,並負責簽訂建築承包合同,同時協助進行融資。
(8) 准備開業。在施工的同時,訂購各種設備和櫃台,並進
行店內布局設計,發放操作手冊和促銷准備工作。
(9) 店主培訓。就開業所必需的准備事項,計算機系統的操作管理,商店運營技巧等,對店主進行培訓指導,達到真正掌握的程度。
(10) 開業前的商品進貨和陳列。此時總部有關人員親臨商店,選擇供應商,提供進貨信息,傳授陳列技巧 。
(11) 交鑰匙。在開業前一天,將商店的鑰匙與竣工證書一同交給店主。
(12) 開業。將開業的廣告宣傳品通過各種途徑發放。
(13) 開啟信息系統。連通商店的計算機終端與總部的主機,指導和支持商店的運營。
(14) 現場支持人員對各分店進行巡迴指導,及時發現分支店經營中可能出現的問題並協助店主解決。
投資
經營一間7-11便利店,特許經營商需要付出一筆存貨按金、找續錢及其他牌照費用。但正確的數目要視乎所選店鋪而定,對一些合格的申請人,7-11可能考慮貸款支持。每一位特許經營商須繳付特許經營權費,而實際經營權費則視所選擇之店鋪而定。
『柒』 七十二變加盟店生意如何/賺錢嗎
先到中訴網上看看其他項目的曝光吧,一定要小心啊,現在不可靠的事情太多太多了。
『捌』 加盟費要多少錢
如果是賣奶茶差不多三四萬就可以了,加盟可以做好多東西